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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热议!刚刚,一审宣判!“法院不予支持”

南都报道 南方都市报 2024-04-07


今天(12月12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何某某诉曾某某、罗某某、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宣判。何某某要求后者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当日,何先生的代理律师告诉南都记者,宣判之后已经同当事人通过电话,对上述判决结果并不满意,“这是最坏的结果,我们肯定会提起上诉”。


南都记者多次联系当事人何先生,对方未接通电话,但更新了一则微信朋友圈动态称“晚一点接电话,理解”。同时,他还更新了一则微博称“不要嘲笑一个坚持到底的人”,配图系该案判决结果和另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何某某被质疑鞋子安装了偷拍设备。

各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查明,6月11日,何某某乘坐地铁从犀浦前往世纪城。22时32分许,同车乘客罗某某、曾某某发现何某某鞋面有闪光点,因怀疑是“摄像头”双方产生争执,何某某自行脱下右脚鞋让二人查看。地铁安保员巡逻至此处,听到罗某某、曾某某反映后,用手拉了一下何某某右胳膊随即放开,通过对讲机向车控室汇报,随后询问三人是否愿意就近下车解决纠纷。


得到同意后,安保员引导三人在锦城广场站下车,并在该站下行站台处与值班站长交接。何某某自行脱下鞋袜,值班站长告知何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无权检查,并应何某某要求报警。


23时05分许,民警到达锦城广场站站台。在此期间,各方均未发生肢体接触。民警询问纠纷事由后让何某某穿上鞋,并引导三人乘坐地铁前往警务室。


23时17分许,何某某先行进入火车南站警务室,民警检查鞋子确认无摄像设备后随即对警务室外的罗某某、曾某某澄清。23时19分许,罗某某、曾某某进入警务室,罗某某向何某某鞠躬道歉:“帅哥,对不起,我们误会你了,真的对不起”,曾某某在其后点头道歉:“对不起,我们误会了”,何某某回复“你们道歉是你们的事,我肯定是不接受的”。何某某情绪激动,民警让罗某某、曾某某到警务室外等候。


随后,民警登记三人基本信息,查看罗某某、曾某某手机相册,并删除何某某相关照片。罗某某、曾某某提出因误会耽误了何某某的时间,由她们承担何某某回家的打车费,何某某拒绝。民警对整个事件过程及情况形成《接(报)处警登记表》,何某某、罗某某、曾某某在登记表上签字。后何某某先行离开,民警对罗某某、曾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何先生此前公布事发时的站位。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某、曾某某的涉案行为应当分为当时及嗣后两个阶段予以评价。


首先,纠纷发生当时,罗某某、曾某某误以为“鞋面闪光点”系摄像头发出亮光,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及自身权益提出质疑,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其行为方式存在不妥。同时,因纠纷发生于晚间,行人不多,并未引起车上乘客及车站行人的围观及讨论,该误会事件虽对何某某造成影响,但影响范围较小。鉴于报警处理后,罗某某、曾某某已及时当场道歉,接受民警的批评教育,并主动提出承担交通费予以补救,二人的道歉方式与误会影响的范围及程度相当


其次,纠纷嗣后,罗某某、曾某某及车上乘客、车站行人未在网络、媒体等社会层面上散布信息,误会事件被大众及媒体知悉系源于何某某在网络发布信息,也即嗣后行为影响的扩大系何某某在网络发布的信息所致,因此该事件在社会公众层面的影响不应归责于罗某某、曾某某。因此,罗某某、曾某某不构成对何某某一般人格权的侵权。


同时,何某某主张成都地铁运营公司承担侵权责任,需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而案涉事件整个过程中,地铁工作人员系实施正常履职行为及安全保障义务,未与乘客产生争执,亦未实施剥夺、限制乘客人身自由或搜查乘客身体或侵犯乘客隐私的行为,无主观过错因此成都地铁运营公司不构成对何某某一般人格权的侵权。


综上,对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称庭审期间心情很难受


南都此前报道,6月12日,何先生发文称,在成都地铁被两名女生质疑“鞋子安装了小型摄像头偷拍”。地铁值班室报警后,警方检查了其鞋子,发现没有任何问题。何先生说,“民警让她们将手机中关于此事的照片删除,但我认为她们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没有真心道歉,我也没有和解。”


8月25日,何先生在微博发文称,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已经立案。他的诉讼请求是主张对方名誉侵权,希望其公开道歉。


10月初,何先生更换了律师团队,并申请追加成都地铁为被告。他认为,“在案发及后续取证过程中,成都地铁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我的个人权益。”


与律师团队沟通后,何先生提交了新的诉讼请求,“在原有的公开赔礼道歉和经济赔偿上,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1月3日,该起一般人格纠纷案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在涉事女生的申请下,该案不公开审理。据何先生所说,该案于14时开庭,并在16时30分结束。关于庭审的现场情况,何先生表示,“涉事女生均没有出庭,都是委托律师来的。庭审的所有内容都不公开,不能对外说。”


当晚,他告诉南都记者,心情很难受。“整个庭审过程,我都需要克制自己的情绪,在那么多人面前揭开自己的伤疤,真的是一件不容易而且很痛苦的事情。我以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尽我所能,剩下的就交给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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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采写:南都记者 韦娟明

视频:南都记者 黄翠萍 实习生 冯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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