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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贿4000余万 河间市委原书记冯耀武拒认罪

郝嘉奇 中国经营报 2021-03-29
本报记者 郝嘉奇 秦皇岛报道

河间市委原书记冯耀武被控受贿400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3000余万元。该案日前在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中国经营报》记者独家获悉,冯耀武拒绝认罪,称之前的有罪供述是因逼供而作出的,自己并没有受贿。

冯耀武

拒绝认罪

冯耀武为河间市原市长、市委书记、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于2017年2月28日被河北省纪委“双规”。

该案2019年3月第一次开庭,由于案情复杂、被告及多名证人翻证,直到今年3月才再次开庭。

秦皇岛市检察院起诉称,2003年至2013年,冯耀武任河间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获批银行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李某杰、袁某庆等人的财物,共计4084万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冯耀武及家庭财产共计7936万元,对其财产能说明来源的共计4918万元,其中涉嫌受贿3725万元、非法所得420万元,尚有300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责任。

冯耀武在法庭上说,秦皇岛市检察院指控其犯有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据材料不真实,客观事实不存在,特别是大部分口供材料,是办案人员通过威胁、引诱、欺骗、辱骂、体罚他取得的。

“白色饲料袋装钱”

据检察机关指控,冯耀武收受李某杰一人贿赂就达3490万元。李某杰是中亚建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某杰先后49次给予冯耀武贿赂3490万元。后者为其工程承揽、规划调整、获批银行贷款等事项提供帮助。

据指控,李某杰行贿冯耀武时,是在河间宾馆或瀛洲国际酒店停车场,用白色的饲料袋子装着现金交给冯耀武的,冯耀武又将饲料袋扛回了他在河间市委市政府的办公室、宿舍。

离奇的是,根据指控,冯耀武将钱存放一段时间后,又分批搬走,放至李某杰等人手中保管,没有借条、利息,许多年不闻不问,从未要回。

冯耀武的司机、秘书则称,未见李某杰频繁到冯耀武办公室请托,未见冯耀武扛着白色饲料袋进出,他的办公室、宿舍也没有存放大量现金的条件。

此外,秦皇岛市检察院还指控称,2012年,冯耀武曾为中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刘某祥承揽中石油华北石化分公司沥青加工项目提供帮助。冯耀武收受了刘某祥给予的海南三亚中铁天悦郡房产一套,价值350万元。

当时刘某祥的妻子和冯耀武的妻子一起去看房,冯耀武的妻子没有带钱。刘某祥为冯耀武垫资买了该房产,冯耀武后来把买房的钱还给了刘某祥。

多名证人翻证

例如时任河间市住建局局长袁某庆,曾称自己向冯耀武行贿50万元,冯耀武为他的职务调整提供帮助。袁某庆后任河间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

不过,袁某庆在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均表示,他并没有行贿冯耀武。是因为沧州市纪委说要找他的妻子协查,还让他看妻子向办案人员下跪求饶的视频,他才被迫承认收受李某杰100万元,并行贿冯耀武50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冯耀武将其受贿所得钱款,存放于许某林、李某杰等人手中,其中存放在许某林处现金300万元。

不过,许某林出庭否认替冯耀武存钱。据许某林陈述,他在侦查机关所作笔录不属实,因为“我不签字他们就不让我走”,“我当时高压180低压140,身体很危险”。

许某林称,当时侦查人员还威胁他不签笔录就查他公司的账,“准比300万多得多”。“我要是不签字,就不让我走。我不得已,只好在笔录上签字。”

据指控,冯耀武于李某杰处存放现金2400万元。不过,这一指控的主要证据是李某杰的证言,没有书证印证。

冯耀武在法庭上陈述,他的有罪供词是办案人员对他逼供后,迫不得已所作出的,依法应当予以排除。该案未当庭宣判。

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院侦查,《中国经营报》记者联系秦皇岛市检察院宣传处采访,对方未接受采访。秦皇岛市中级法院也没有回应采访。

(编辑:郝成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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