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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民校学费、住宿费!广东拟出新规
学费及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不同项目的市场竞争程度实行不同管理方式。
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新入学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
学校降低收费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均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学费标准。
插班生或因病等原因休学期满继续学习的学生,按随读年级标准收取学费,不得重复收费。
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 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软件)、学具、报刊杂志等资料; 不得收取讲义费、试卷费、押金等费用; 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变相违规加收其他费用; 严禁向学生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向学生收取在军训期间(含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学工学农)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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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州日报编辑 | 卓佩仪
校对 | 罗健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