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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者“棉花论战”陡然升级:谁的事实? 谁在判断?

哲学园 2021-03-28

转自:文化纵横

文章来源:施展世界、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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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园鸣谢


导读近日,新疆棉花牵动人心。本次事件涉及的一个国际性行业组织BCI(良好棉花发展协会),因最早向新疆棉花发难而引发各界讨论。昨日“文化纵横”公众号选编了两篇具有代表性的评论,来自外交学院和复旦大学的两位论者,针对BCI背后的商人秩序和政治秩序展开隔空辩论。随后二者又撰文回应,使得辩论升级为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之争。论辩如下

施展先生对《谁是BCI?》一文作出解释,申明“区分清楚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是有效讨论的第一前提”。他强调自己文章并无价值倾向,而是事实陈述,是基于“充分理解才能有效竞争”的理念,呼吁各界深入分析和理解西方的商人秩序。对西方而言,商人秩序和主权秩序重在二者的平等和区分,中国应认识和把握这种双重逻辑,否则将在“打法”上受到制约。

沙烨先生认为,“用事实和价值的二元法来讨论,是个有意思的角度。”但他强调,事实是复杂的,当人们描述一个事件进而形成一套说辞时,必然会因为某种价值选择或意图,而对事实进行取舍。因而哪怕只是描述事实,也难免因为价值判断不同,而讲出不同的事实。“历史事实总是通过记录者的头脑折射出来的”,其中的意图不一定显露,但人们总能读出其中赤裸裸的价值判断

本文由两篇文章组成,分别摘自“施展世界”公众号与“观察者网”公众号,感谢两位作者授权。文章仅代表两位作者本人观点,特此编发,供诸君思考。


关于BCI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


✪ 施展 | 外交学院
(本文转自“施展世界”公众号)

昨天发的谁是BCI?一文,在网上引发了较多的反响和热议,有很多认同,也有很多误解,看来有必要进一步阐释。


在任何讨论当中,区分清楚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是有效讨论的第一前提。倘若把一方对于事实的分析当成了对于该事实的价值认同,这种讨论是没有意义的。这就好比,医生在研究疾病,要仔细搞清楚发病的各种机理,批评者上来就说,你要把这个病搞那么清楚,你是几个意思?你是不是和这个病是一伙的?病理研究属于事实判断,和谁是一伙的就属于价值判断。如果因为讨厌疾病,就讨厌要把病理弄清楚的医生,这种讨论就没法进行下去了。


网上有一篇文章质疑我,说我认为“商业秩序优于主权国家秩序”,我不知道作者是从哪里看到我说了“优于”两字。“优于”属于价值判断,而我在文中通篇都是在讨论事实判断,是说要对世界秩序的多元复合逻辑有更整全性的理解与把握。


我在研究中都要求自己搁置价值判断,先搞清楚事实。而事实判断又可粗略分为范式层面和个案层面。所谓范式层面,是指对于整体意义框架的判断。比如我常用的一个例子,大海是天堑还是通途,这与大海的物理属性无关,只与你如何看待大海有关,你认为它是天堑,就不会在上面投放资源,大海就真的会成为天堑,你认为它是通途,就会向上投放资源,最后大海真的就会成为通途。你怎么看待大海,这就是个思维范式。而个案层面,则是指对一个具体事情的判断,比如老王是否在大海里淹死了。思维范式会决定具体个案的意义,认为大海是天堑的人会觉得,老王淹死了,证明大海果然是天堑;认为大海是通途的人会觉得,老王淹死了,说明我们在走向大海时需要有更好的技术。


《谁是BCI?》一文的核心关切在于,面对西方的偏见,中国如何才能更加有效地回应,要想知道如何做,就得先知道对方是怎么想问题的,要想知道对方怎么想,就得知道他们的思维范式是什么。如果仅凭一腔热血做事,不去做这些分析,并无助于达到目的。《教父》中有一句经典台词,“不要憎恨你的敌人,那会影响你的判断力。”“憎恨”就是价值判断,“判断力”就是事实判断。很多人都会引用这句话,但在真遇到问题的时候,我们还是要反问自己一句,是否让“憎恨”或者“愤怒”影响了自己的“判断”?


(图: “不要憎恨你的敌人,那会影响你的判断力。”图片转自“施展世界”)


所以,该文的核心目的在于提出,我们在看待这个事情的时候,第一,要把价值判断暂时搁置,先弄清事实判断;第二,在事实判断上,除了要有个案层面的判断,也要有范式层面的判断;第三,在范式层面的判断中,我们对自己的范式是相对熟悉的,但必须也要对于对方是什么样的范式有所判断,然后才能在应对中获得主动。所有这些,都相当于是要做病理分析,与价值判断无关。下面就来抽丝剥茧逐层分析BCI事件。


先说个案层面的判断,BCI总部说新疆棉花生产中有强迫劳动,它的这个个案判断是站不住脚的。新疆的棉花生产已经高度机械化,根本没有什么强迫劳动的问题,这个事实当然需要在国际上以恰当的方式进行澄清。


为什么BCI总部会做错误的个案判断呢?这又与它所本能采用的思维范式有关了,我在《谁是BCI?》中的讨论主要是在这个层面上。之所以要研究它的思维范式问题,在于,范式决定了具体事实的意义,只有搞清楚其思维范式,才有可能在应对中更加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搞清楚它的范式,与我们是否认同它一点关系都没有,这纯属对于范式层面的事实判断。但是如果一个人看到别人在努力尝试搞清楚对方的范式,马上就跳起来扣帽子,质问你的屁股到底坐到哪里去了,这种价值判断毫无疑问“会影响你的判断力”,反过来让我们在应对时更加被动。有人在讨论BCI事件时又采用了一种阴谋论的分析方法,我主动放弃这种分析方法,因为面对阴谋论,无人能自证清白,对于己方来说,则没有了进一步研究的必要,反正都是因为对方太坏嘛。在我看来阴谋论是一种思维上的懒惰,在真实秩序中会把我们带入更加被动的局面。


人们在思考问题时所本能采取的思维范式,是其各种社会经历内置在他头脑里的。所以,要搞清楚对方的思维范式,就先得搞清楚他生活于其中的社会,而要搞清楚对方社会的生成,又必须深入到其历史逻辑当中。所以,要弄清楚BCI思考问题的范式,我们就必须先弄清楚,西方的社会和历史到底是怎么演化出来的。


西方由于一系列历史条件耦合的结果,在罗马帝国崩溃之后,首要问题是政教关系问题,由此形成的一系列政治空隙,使得商人秩序在中世纪先于主权国家秩序出现,主权国家秩序在近代出现,但直到今天,两种秩序都是长期并存的,当然,两者也分别都经历了很多的形态变化。而中国由于另一系列历史条件的耦合,在秦汉帝国统一之后,首要问题是农牧关系问题,由此形成了中原的强政府传统,商人秩序长期是从属于政治的。这就是两种事实判断,其中没有任何价值判断的内容。


因为西方的历史和社会逻辑,使得西方人的思维范式本能地会从两重甚至多重规则体系并行的角度出发,主权国家秩序和商人秩序都是题中应有之义,两者间发生冲突也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而因为中国的历史和社会逻辑,使得中国人的思维范式常常本能地会从主权国家秩序的角度出发,一切都从属于政治。这也是两种事实判断,其中不包含任何对于谁好谁坏的价值判断。我在这里出于表述简单的考虑,做了全称判断,全称判断往往会遭遇到反例的挑战,但我要澄清,这里的全称判断主要是指统计学意义上的多数。


西方国家的政治(主权政府)和经济(商人)的运行,两者之间有着相当的独立性;有独立性不代表没关联,但并不是我们通常所想象的那种线性因果的关联,相反,两种秩序经常会有冲突,也经常会有合作,但无论冲突还是合作,两者的决策都在相当程度上是独立做出的。中国作为后发国家,在经济增长中经常可见国家意志,这种现象在后发国家中并不罕见。


现代世界的经济运行,相当部分是由跨国公司来主导的。跨国公司的运行以国际架构+本土化运营为基本结构,只有在其海外市场不够大时,才会用国际统一的流程运营,因为这会降低运营成本;一旦海外市场规模超过某个门槛,跨国公司就会以本土化来形成特色,微软如此,辉瑞、强生也一样。因此商人(跨国公司)更加了解世界经济运行的真谛,了解海外市场的本土政治经济环境,也容易与海外市场的本土经济相嵌合,依靠不同地区的经济势能来获取很大的经济收益。(以下部分内容,借鉴一位深谙跨国公司运营的朋友老杨的许多观点)


主权国家秩序中既包括规则层面,表现为国际法等,也包括力量层面,包括各种战争关系。商人秩序的重要建构者是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在每一个细分行业都有细则的行业标准,进而成为国际标准和规则。这些规则通常是通过一些国际行业协会的方式确立下来,BCI就是一例;跨国公司是这些行业协会的创建者与积极参与者,而与这些跨国公司打交道的其他公司,就不得不适应这些标准和规则,这是跨国公司的先发优势,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中国的跨国公司未来也应努力在新的赛道上成为标准的制定者,这也同样是个商业过程。


跨国公司中不同的企业又深刻嵌入到不同国家的经济体之中,详细了解和运营不同国家的业务。现在的说法是:国际性的公司,本土化的运营。这些跨国公司再把这些不同国家的业务串联成全球网络,构成世界经济运行秩序的微观基础。


跨国公司、行业协会等等,它们确立的各种标准一方面会影响各国企业,一方面也不可能脱离开它们自己所处社会的伦理标准之外,否则它们无法获得自己社会的认可,公司也就搞不下去了,BCI也不例外,它的各种价值关注与其社会环境直接相关。这也是个事实判断,无关乎价值判断。只不过这个事实判断有些特殊,它要判断的是对方的价值逻辑;价值逻辑引导着行为逻辑,只有基于这种事实判断,我们才能知道对方的行为逻辑是什么,才有可能形成有效的应对方案,否则,可能会让自己陷入被动。


对于西方世界来说,主权国家秩序和商人秩序,一直是二元、甚至更多元并立的秩序状态,没有哪一元能够单方面决定一切。但这种秩序状态恰恰是国人不大容易理解的,因为这和我们的历史和社会经验所带给我们的思维范式大不一样;反过来,国人本能地认为商人秩序就得从属于主权国家秩序,这种思维范式西方人也不大容易理解。


由于两种范式的冲突,中国在国际上所面对的问题变得很复杂,所谓的复杂性不仅是因为问题本身很复杂,更是因为要搞清楚问题究竟出在哪,首先就得跳脱自己的范式来思考。我在这里当然不是说中国因此就应该接受西方范式,而是说,要想能够有效应对,必须先看懂对方是咋想的,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得有能力跳出各方的、包括自己的范式。


西方在今天的国际秩序当中仍然有着主导地位,这不是我们喊一句“凭什么你主导?我也要主导”就能改变的。西方主导地位的能力来源之一,就与前面说的二元并立关系有关。商人活动的半径,远远大于政府的活动半径;商人在经济层面的效率,也远远高于政府在经济层面的效率。所以,西方主导秩序的能力不仅来自于其国家在国际政治层面的能力,更来自于其商人在国际经济层面的能力。


因此,中国在国际上所要回应的并不只是西方国家的政治诉求这一个问题,中国还要应对跨国公司主导形成的商人秩序,而且许多跨国公司已经把自己的海外业务变成了不同所属国经济的一部分;更进一步,中国有很多公司也在大力推动国际化,国际市场有着和国内市场不一样的玩法,中国还要考虑到自己的政策尽量要少伤害到这些中国公司的海外利益,问题就加倍复杂。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大家没有矛盾,就在一起闷声发大财,一起制造一个消费主义的社会,政治经济皆大欢喜。如果出现小矛盾,政治上可以冲突,而经济上可以不太受影响,只痛不流血。如果是大冲突,西方国家可以有两道防线,而且两道防线的关系还可以经常变换,玩法多样。


中国因为自己的本能思维范式,如果意识不到西方的二元并立/两道防线的关系,就只有一套打法,毫无疑问是会吃亏的。虽然我们可以自诩身大力不亏,玩得起,但如果能够找到四两拨千斤的办法,总比千斤拨千斤来得更好。而要想找到四两拨千斤的办法,首先就得理解西方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而要理解西方是怎么一回事,首先得搁置下价值判断,先把事实判断的多个层次搞清楚。


以上就是我在《谁是BCI?》一文中所要阐述的内容。我在该文中确有一处不严谨,就是把美国股市里中概股的狂跌,与BCI事件做了强关联,实际上两者更可能是弱关联,中概股狂跌首先是因为SEC新政。但这个不严谨属于个案事实层面的瑕疵,个案的瑕疵不影响范式层面讨论的有效性。



存在没有价值判断的事实判断?

对BCI事件的再讨论


✪ 沙烨 | 复旦大学
(本文转自“观察者网”公众号)

昨天就BCI事件写了篇文章,对施展的《谁是BCI?》一文发表了一些评论。文中我对该文所强调的商业秩序做出反驳,并质疑了他表达背后的逻辑和意图。今天就看到他的回应《关于BCI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四千字的翻来覆去,大致的意思是他作为一个理性学者注重事实判断,并搁置价值判断。如果反驳他可以指出事实判断的错误,而不应该推断他的价值判断。


在大是大非的辩论中出来呼吁理性客观的学者常有。用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这样的二元法来分析这类讨论也是一个有意思的角度。是否如施文所说,存在不含价值判断、只依赖于事实判断的叙事?我这里做个分析,希望能说清楚这些所谓事实判断背后到底有没有价值判断。


在任何叙事中,如果我们限制自己只做事实判断,那必然意味着我们只能阐述一件件孤立而彼此没有联系的事实。


而当我们在对一个事件进行描述而形成一个完整叙事时,我们必须对这个事件所关联的无数事实作出取舍,并用选出的事实作为叙事的一部分。


这种取舍本身必然包含着价值判断。换句话说,任何叙事都基于叙事者对孤立事实的选择和组织。而这种选择和组织必然是含有某种意图的。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当我用有限的文字篇幅来介绍一个身边的朋友时,我对他的看法决定了我会选取他的哪些优点或者缺点进行描写。当我对他足够热爱时,一个他人眼里的缺点也许变成我笔下的优点。


一个叙事者拿起笔开始做叙事的努力时,必然包含着某种目的或者意图。否则他无法从恒河沙数般繁多的事实中,组织出任何有意义的文字。一个没有目的和意图的叙事者,只能如机器一般无休止地吐出一个个所谓的事实描述。


但即使事实描述也经常因为取景不同而产生不同的事实。在香港暴乱中,只把镜头对准香港警察的无良记者们也在记录一件事实,从他们视角记录的事实。但当我们扩大取景时,却能看到警察对面的疯狂暴徒。是否存在一种方法罗列所有的事实呢?这并不现实,事实在每个时刻和地点都在被不停地产生。对事实的重要性和完整性的判别最终也是基于价值。


(图片转自“观察者网”)


叙事者在著作中的很多常用修辞手法,也无一不受价值判断的影响。不同形容词所反映的褒贬含义就是作者的价值判断,比如,施展文中形容的BCI“看上去人畜无害”,而BCI 在很多人看来就是面目可憎。再拿对比来说,对比对象的选择,常常也是基于价值判断。施展曾用二战后德国的欧洲政策,来作为对中国的启示。我写过这极其不妥当。为什么施展不能把中国比做二十世纪初的美国,并要求西方势力退出中国周边领海呢?由此可见,不同选择中所隐含的价值判断是不言而喻的。


写作中经常也会推导因果判断。而大多数的因果判断仍然是价值驱动的。社科领域和科学不同,无法重复实验。对因果关系的推断很大程度受作者的价值判断影响。《谁是BCI?》一文把中概股大跌推断成受BCI事件的影响,这背后所想表达的含义非常明显。当然,因为上述因果推断实在没有说服力,施展在后发表的《关于BCI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一文中又做了修改,加入了SEC新政导致股市大跌这个理由。中国这四十年的经济崛起的核心秘密是什么?自由主义经济学者张维迎会强调纯市场的力量,而新结构经济学家林毅夫强调产业政策和政府的总体规划。不同的因果推断,正是因为张维迎所承认的“理念不一致”。这里的“理念”就是赤裸裸的价值判断。


历史学家爱德华.卡尔在其经典之作《历史是什么》中写道:“历史事实不以也不能以纯粹的形式存在:历史事实总是通过记录者的头脑折射出来的。”有的作者不愿意将自己的意图示人,便让自己躲在所谓的事实判断背后。但他们文字终归是他们头脑的折射,而读者能清晰地从这折射中读出他们的价值判断。


— 前一回合辩论简要回顾 —


近日,新疆棉花牵动人心。分析人士认为,本次事件之所以涉面极广,一个重要原因是国际组织BCI(良好棉花发展协会)最早向新疆棉花发难,以至于其下属成员纷纷表态。如何认识这一问题?有两种代表性观点:


外交学院学者施展在《谁是BCI?》(点击可查看原文)一文中指出,良好棉花发展协会BCI与从棉田到供应商、制造商和品牌商的各种利益相关方合作,为良好棉花提供全球通行的定义,并提出全球适用的社会及环境标准。这样的非盈利性国际行业组织有很多,经常是会员制的,BCI仅是其中一个。这些组织通常都提供了在国际市场上有公信力的行业标准,对于要进入国际市场的纺织品来说,获得BCI的标准认证,无疑是很有利的。就是这样一个看上去人畜无害的组织,却在3月24号让中国人炸了锅。当然,这个事情的背后有着很复杂的国际政治博弈,BCI很可能是在一个复杂的博弈过程中卷入了进来。值得关注的是BCI的卷入,所产生的出乎预料的国际品牌连锁反应,这反映出国际秩序是一个多重规则体系,即在主权国家主导的秩序外,还有一套商人主导的秩序。商人秩序并不是新出现的,实际上它在某种意义上比主权国家更古老,但它与主权国家秩序之间始终有着千丝万缕的有机联系。包括BCI在内的各种国际性行业组织,都在制定着各种标准和规则,都是商人秩序的组成部分。要进入国际市场,就必须获得这些行业组织的标准认证,这是基本的前提。中国对国际秩序的理解往往只有主权国家秩序,遮蔽了商人秩序,这对于参与国际竞争——无论是国际政治竞争还是国际商业竞争——都是不利的。主权国家秩序和商人秩序的规则适用边界不一样,规则形成机制不一样,规范对象不一样,法律意涵不一样,经济社会效应不一样,这意味着两种秩序之间既有有机联系,某些时候也会发生冲突,BCI事件就是一例。作为一个深度嵌入全球市场、具有全球性影响力的国家,中国不能简单地、非此即彼地应对这两种秩序,否则很可能会伤害国家利益。


对此,复旦大学学者沙烨提出不同看法。在《商业秩序优于主权国家秩序?不能装糊涂》(点击可查看原文)一文中,他认为:施文的内在逻辑是说在主权国家的今天,商业秩序是可以优于主权国家秩序,也等于说,随便一个国际型大企业、国际行业组织NGO就可以威胁他国和其他企业的正当利益,这相当于是给垄断企业和一众由西方建立的、掌握话语权的行业标准协会、NGO组织开脱。商人秩序是比主权国家更古老,但自从主权国家建立后,无不在想着如何规制商人秩序。商人秩序本来就是政治秩序的一部分,不能假装天真好像两者毫无关系。商人秩序和主权秩序并非理想化的两种秩序,前者事实上是后者的一部分。无可否认,工业化的一大进步标志,就是标准化,制定全球统一的行业标准确实更有利于全球化发展,避免因为规则不统一造成的市场区隔。但事实上,很多“貌似中立”的国际组织都由西方主权国家主导,是西方国家控制产业和敛财的白手套,其制定的行业标准也常带着西式“双标”。以BCI为例,它在资金困顿时,正是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伸出援手;它采用的是会员制,从上游棉花商、中游纺织厂,到下游零售店全产业链一网打尽。正因为这些组织几乎都掌握在西方国家和行业巨头手中,其更容易用行业标准卡后发国家脖子。因此,随着中国国力和企业能力的提升,有必要进一步增强国际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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