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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分析协同办案,破获45亿虚开专票案

明税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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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20户物流公司和煤炭公司不仅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等互有交叉“关系亲密”,而且“合作无间”,互有大量的煤炭购销和运输业务往来,但虚构的业务终究经不起调查……

案情简介

近期,在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办的指挥协调下,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稽查局与公安部门协作,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违法团伙利用20户空壳企业,共对外虚开发票2.7万余份,涉及金额45亿元,税额5.37亿元。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协查函牵出一串疑点企业

2020年底,阳泉市税务局收到一份来自四川遂宁市稽查局的已证实虚开协查函,称阳泉市M物流公司从四川遂宁某化工企业取得的3份货物名称为混合二甲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证实是虚开发票。
检查人员从金税三期系统中调取了M物流公司的基本信息及申报数据,结合发票电子底账系统、增值税发票2.0系统对该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分析,发现M公司大量进项发票品名为混合二甲苯和石油液化气,对外开具的则均为运输服务发票,并且企业购进混合二甲苯、石油液化气的金额远大于其对外开具的运输发票金额,与正常货物运输企业经营状况不符。
随后通过对M公司的财务报表、申报资料等信息进行核查分析,发现其无任何固定资产,购进化工用品存货却高达1600多万元,然而取得的进项发票中并无保管这些货物的租赁费及仓储费用。
M公司向下游本地4户煤炭洗选加工企业开具了大量运输发票,这4户企业又向其下游的3户煤炭商贸企业开具了大量煤炭销售发票。但是,M公司下游的这7户涉煤企业没有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任何水电费、设备折旧、物料消耗等支出。
并且,M公司和其本地的下游7户煤炭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和股东等人员存在交叉任职情况,这些企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随着立案调查开展,办案人员发现包括上述8户企业在内的20家企业都存在进销项严重不匹配、开票地址相同等异常经营情况。

运输业务子虚乌有

通过实地核查、询问专业人员、调取信息查验分析,检查人员确认20家疑点企业中的9户物流企业经营的运输业务根本不存在,其对11户下游关联煤炭经营企业所开具的运输发票均为虚开发票。经过核查办案机关共掌握以下证实企业虚开的证据:
(1)混合二甲苯为危险化学品,根本无法作为燃料在运输车辆上使用,并且如果企业没有经营危险化学品资质,也不能大量存放。
(2)9户物流企业经营地均为虚假地址或明显未正常使用的地址,房门紧锁空无一人,而且现场根本没有物流企业经营所需的场地、仓库和车辆等设施和设备。
(3)发票显示的运输车辆信息与实际运行轨迹存在虚假和不相符的状况。
(4)9户物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挂名人员,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一无所知。

煤炭企业虚假交易

20家疑点企业中,6户煤炭洗选加工企业进项产品为大量“二甲苯”“轻质煤焦油”“针状焦”等,而其对外开具的发票品名则均为“煤炭”。(“轻质煤焦油”“针状焦”等化工产品,即使通过合成加工,也不可能与煤炭反应生成精煤或合成生产出高品质煤炭制品)并且,这些企业无生产场地,大多已失联。办案人员最终确认6户涉案企业的煤炭“加工,生产”业务均为虚假业务,其向下游山东、河北等地企业和向5户关联商贸企业开具的大量煤炭销售发票均为虚开发票。

虚开链条逐渐清晰

6户煤炭洗选加工企业向 5户关联煤炭商贸企业,以及下游山东、河北、辽宁等地63户下游企业大量虚开品名为煤炭的发票。
5户关联煤炭商贸企业接受上述6户煤炭洗选加工企业开具的发票,“购进”煤炭后,又向山东、河北、辽宁、江西、广西、上海、江苏等地的 45户下游企业,大量虚开品名为煤炭的发票。

资金回流证实虚开

从11户涉案煤炭经营企业的上、下游企业和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共计提取相关资金数据63万条。办案人员结合相关涉案人员的社会关系、企业任职情况等信息,建立了资金往来关系图表。经过大量的数据清分、筛查,发现了该11户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和相关人员的大量资金回流轨迹。
这些轨迹显示:涉案企业收到下游企业支付的煤炭货款并开票之后,均会将这些资金通过名为孔某、刘某和张某的几个个人账户,汇入下游受票企业人员账户,并最终转回受票企业,完成资金回流。该11户企业与上游企业的资金回流也呈现出相同特点。

案件结果

经查证,孔某、田某等5人结成团伙,设立20户空壳企业,通过空壳企业之间互开运输费发票、煤炭采购发票的方式伪造业务链条,共虚开发票27417份,涉及税款5.37亿元。企业违法搜证工作完成后,开始涉案违法嫌疑人抓捕工作,目前,孔某已落网,违法团伙其他成员正在抓捕中。

明税解析

链条式虚开违法行为具有很强的关联性,一旦其中一个或部分企业被核查确认为虚开,其上、下游企业也很容易在大数据分析下被查处。即使利用空壳企业虚构错综复杂的交易链条,制造虚假的资金流向,在目前稽查水平不断提升的情况下,也很难逃脱法律的制裁。
版权说明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王沈洁、刘华龙 ,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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