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国浩视点 | 浅议文化产业新业态的律师业务

邱翔 国浩律师事务所 2022-12-10

前言:培育和壮大文化产业新业态已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技术渗透、创新驱动、产业融合、资本植入、政策导向成为推动文化产业新业态发生发展的动力因素,新业态日渐成为文化产业中最活跃、最具成长性的重要的力量,引领我国文化产业的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新业态意味着新的商业模式和管理模式,必然产生交易规则的修订或创设,律师业务又有新的发展空间。

一、文化产业新业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送审稿)》将文化产业定义为“本法所称文化产业,是指以文化为核心内容而进行的创作、生产、传播、展示文化产品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活动,以及为实现上述经营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活动的集合。前款所称经营性活动的类别包含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资讯信息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等。”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将文化产业定义为“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范围为“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2.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2018年8月,国家统计局制定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其中文化产业相关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占比较大,成为“三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先进制造业、互联网与现代信息技术服务、现代技术服务与创新创业服务、现代生产性服务活动、新型生活性服务活动、现代综合管理活动等6个大类,新业态特征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是: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其他文化艺术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


随着5G等新技术日益成熟,以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AI(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科技正在推动文创产业的变革。


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2019年前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数据显示,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532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3%;占全部文化及相关产业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4.6%,比上年同期提高2.8个百分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加快,数字内容、动漫游戏、视频直播、视听载体、手机出版等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新兴文化业态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动能和新增长点。


新冠疫情袭来,文旅产业成为了“重灾区”。与此同时,疫情也促进了一批文化产业的新业态快速发展。如: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国各大博物馆、美术馆纷纷选择临时闭馆,而“云展览”也同步开展,展品更多,场景则更丰富。“云展览”展示的不仅是藏品的图片,更是一种新的观展体验。尽管在线观赏,无法体会线下展览的真实感,但能看到更多在线下难得一见的稀世珍品,并且可以对展品的细节静心细品;综艺节目“云录制”,采用“云录制”模式,节目嘉宾、观众、节目工作人员虽然“天各一方”,但可以在虚拟的空间中一起工作,共同完成节目创作;“新文创”赋能文化遗产,敦煌研究院与腾讯等共同打造的微信小程序“云游敦煌”“新文创”能对海量文物资源进行线上编码,转化成更适合广大观众欣赏的文化产品;不同品类的网络游戏百花齐放,在中国 App Store付费游戏排行榜上,一款传染病题材的策略类游戏《瘟疫公司》霸榜10余天。这款由玩家培养病毒、感染并消灭人类的游戏,因击中当下受疫情影响的国人心理,下载量攀升。这款游戏也让一部分人重新审视游戏的价值,游戏不仅可供娱乐,也可以帮助人们思考、认识世界。

二、文化产业新业态促生律师业务新空间

(一) 文化产业新业态吸引资本植入


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发展文化产业的主要措施”,是要“逐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各个文化产业门类,要降低门槛,向民营资本开放。积极吸引外资参与艺术品经营、音像制品分销、大众娱乐项目的经营以及文化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经营。探索与外资合作办文艺院团和演出中介机构,搞好试点,取得经验。凡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文化领域,均鼓励和支持国内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鼓励和允许上市公司以资产重组或增发新股方式进入。非国有经济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和建设的文化场馆,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经济投资的同等待遇。”


随着我国实体经济的边际成本越来越高,近年来文化产业越来越成为资本市场的“宠儿”,文化产业的投融资活动日渐活跃,其中文化产业新业态更受资本的青睐,风险投资对处于孵化期的文化产业新兴业态表现出深厚的兴趣。


(二) 文化资源整合


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打破地区、部门、行业、所有制界限,对文化资源重新进行整合,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和产业集中度”。


各级地方政府支持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投资和经营,依靠不断拓宽经营范围和调整经营结构来拓展发展空间。


国有文化企业为提高传播力、引导力和竞争力,利用自身的政策、规模和融资优势,创设或通过并购、重组,产生以新媒体、新技术为核心的新兴业态文化企业。


(三) 文化产业园区、特色文化小镇、文化产业集群的建设和运行


国家文化部发布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将文化产业园定义为:“本办法所称园区是指进行文化产业资源开发、文化企业和行业集聚及相关产业链汇聚,对区域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发挥园区的经济、社会效益的特定区域。”


特色文化小镇是指依据文化特色资源,打造的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特征和一定社区功能的综合开发项目。是旅游景区、消费产业聚集区、新型城镇化发展区三区合一,产城乡一体化的新型城镇化模式。


文化产业集群指集中于一定区域内的众多具有分工合作关系、规模等级不同的文化企业及与其运作和发展有关的各种机构、组织等行为主体,通过各种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种新的空间经济组织形式。形成特定地理范围内多个产业相互融合、众多类型机构相互联结的共生体,构成这一区域特色的文化产业竞争优势。


北京市提出发展数字内容产业,鼓励互联网企业以并购、股权合作等形式进入传统文化传媒领域,打造以数字化产品、网络化传播、个性化服务为核心的国家级数字内容文化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互联网文化企业。


2018年,浙江省政府印发《之江文化产业带建设规划》,杭州将重点围绕“一核五极”打造6个产业能级达百亿元的文化产业集群,并依托上下游延伸区域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把之江文化产业带建成全国领先国际知名的数字文化产业基地、影视产业基地、艺创设计产业基地和动漫游戏产业基地,成为推进杭州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主引擎,全省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增长带,在全国具有引领示范意义的文化产业发展新高地和样板区。


(四) 文化产业新业态国际化


文化产业国际化已成为当前世界文化产业的共同发展趋势,在新媒体背景下,世界人民的意识形态、文化生活、行为方式、价值观念等在先进传播技术的应用下随时随地都在交流融合,人们的文化观念不断趋向国际化。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不仅是商品、货币、技术、资金、信息、服务、人员、管理经验等生产要素跨国跨地区的自由流动,还包括文化观念、文化信息、文化资本和文化产品在世界范围内的自由流动。文化产业新业态正在实现用最新科技打造融合文化资源,创建特色文化产业,输出文化产品和优质服务。

三、律师应打造与文化产业新业态发展匹配的法律服务产品

(一) 文化产业法律体系


《文化产业促进法》正在立法进程中,预计2020年完成立法程序。这部法律将作为文化产业的核心法律,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基本法保障。


《著作权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经过两次修订。这部法律是调整作品创作、传播、使用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以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精神文化需求提供了法律保障。这部法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是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规定了政府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保障中的职责;明确政府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责任;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数字化和网络建设,提高数字化和网络服务能力。


《文物保护法》自1982年11月19日起施行。是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而制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是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而制定。


《电影产业促进法》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电影创作、发行、放映,电影产业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中国电影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电影市场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文化产业创新的基础保障


文化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着内在的契合性,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与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宗旨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促进文化创新和知识共享,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文化产业整个产业链形成离不开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保障。确权、交易和保护构成律师为文化产业新业态提供法律服务的主线。


然而,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基本是建立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两个公约基础之上。这两个公约的基本内容成型于1967年的斯德哥尔摩文本,是适用于电气时代的国家的知识产权基本制度,主要涵盖了专利、商标和著作权,已经难以适应信息网络与人工智能时代新技术、新业态发展的需求。随着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滞后性问题凸显,部分领域甚至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状态,如人工智能产生的作品的保护问题、新创的商业模式的保护问题、综艺节目模式的保护问题等等。


因此,律师依据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通过法律技术创新以实现文化产业新业态法律利益最大化,成为律师极富挑战性的工作。


(三) 适用竞争法保护


传统意义上的版权法基础在于对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保护,进入到全媒体时代后,版权问题开始从个体权利问题集中转向市场竞争秩序的问题。著作权法调整目的在于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竞争法调整目的更在于商业模式和市场行为。在数字化的版权与平台竞争力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的情势下,由于竞争法保护力更强,往往能够通过一起案例的判决影响到整个平台竞争关系和市场秩序,因而司法实践中的大量互联网著作权案例,偏好通过竞争法解决纠纷。


(四) 法无禁止即可为


2014年3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的记者会上答中外记者问时说“我们要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调动千千万万人的积极性,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不断地注入新动力。”


2014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确保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受到平等刑事保护。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性行为,要依法审慎对待,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得以违法论处;违反有关规定,但尚不符合犯罪构成条件的,不得以犯罪论处。”意见提出“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要正确处理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对行政权力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


新业态意味着在业务模式、经营内容、经营方式上包含诸多新事物,比较容易出现法律模糊地带或现行的法律规范不能覆盖到的情况。律师应秉承“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尽可能梳理出文化产业新业态相关领域的法律红线,让文化产业新业态发展空间最大化。


(五) 国际法律视野


律师在为文化产业新业态提供法律服务时要考虑其国际性,应有国际法律视野,为之相应整合法律资源,为客户提供优质全面的法律服务,防控法律风险。如在为互联网平台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若其业务可能涉及欧盟境内个人的个人数据时,则应考虑按欧盟议会于2016年4月14日通过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ProtectionRegulations)》进行数据合规管理。


综上,新业态面临哪些合规监管,传统法律关系如何在新业态之下适用与定性,采用何种交易结构使得效率与风控达到最佳平衡,如何实现新业态法律利益最大化,确实考验律师的智慧和功底。


结语:文化产业作为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发展重点,呈现出全新的发展格局,稳步向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迈进。文化赋能各行各业,“文化+科技”、“文化+旅游”、“文化+创意”、“文化+服务”、“文化+金融”已经成为各地域文化产业发展的亮点和特色,文化、科技、创意、服务的互动与融合,不断催生文化产业新业态,不断推动文化产业新发展,律师业务亦应和文化产业新业态的发展融合。

作者简介

邱 翔

国浩北京办公室合伙人

业务领域:公司法、版权、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等

邮箱:qiuxiang@grandall.com.cn

【 本文为作者原创,如需转载请通过留言方式联系本公众号运营者,谢谢!】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