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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2018年1月1日起,机动车检验取消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2017-11-09 义县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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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改革以来,交管部门不断推出便民惠民的新举措,使公安改革的新“红利”在人民群众中得到释放,群众无不拍手叫好……现在呢,小编为大家再公布一个大大的好消息:机动车检验即将取消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

全国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车辆运输车、

低平板半挂车外均能异地检验了,

并且不用再开具委托书!


2014年9月1日,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正式实施,其中“小型私家车6年免检”新政正式实施,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为了进一步深化机动车检验改革,2018年1月1日起,对异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功能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起,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车辆运输车、低平板半挂车外,其他汽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的,取消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惊不惊喜

意不意外

但是在开心的背后,小编提醒大家,政策如此给力,可千万别忘记检车哦,下面,小编为大家普及下,逾期未检验的危害都有哪些。

发生事故无法理赔:根据机动车保险相关规定,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将无法获得理赔。

一旦上路将被查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将被处罚款及车辆暂扣。

连续3个周期未检验将被强制报废: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款“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就是说哪怕车辆未达到报废期限,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年检的,车辆也将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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