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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20元芹菜被罚6.6万元!罚款是如何认定的?“过罚”又有多“过”?

北京日报 2022-09-02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长安观察 Author 长安观察


央视新闻日前报道了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中调查的一起典型案件:某市一蔬菜粮油店主,因所卖芹菜质检不合格,且进货票据丢失、不能说明来源,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在督查组的询问之下,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承认过罚不当。报道一出,迅速引发讨论,“乱罚” “退钱”之声四起。(此前报道:卖5斤芹菜罚6.6万!国务院督查组质问,当地领导:确实过罚不当



舆论之所以普遍关注,显然在于涉案案值与罚款间的鲜明对比。5斤芹菜共卖了20元,蔬菜粮油生意不大,6.6万元是如何认定的?所谓的“过罚”又有多“过”?


先看现行“食品安全法”,其中规定对于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可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理也并非无法可依。可再看我国“行政处罚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简言之,个体商户确实有错,但这般处罚还是太重了些,实属过罚不当。相信随着情况厘清,一系列公众追问都会有后续回应。


守护公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理所应当,但执法不能只讲力度,还得讲究温度,讲究法理情的融合。而且往往是后者,最能体现执法水平,也会影响人们对于法治社会的直观感受。如若只是机械性地套用法条,“一刀切”地进行罚款,那么不只很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甚至还会起到反效果。就以此案为例,行政处罚不是目的,督促改正才是,既然店主已经认识到错误所在,那又何苦大棒一挥,让人生出“我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来那六万几”之叹。


执法者的言行举止,犹如一把标尺,诠释着法治社会的庄严神圣和人文关怀。严格依法办事,并不意味着所有执法活动都得是不由分说、雷霆万钧式的。前段时间,某地警察执法时看到违法人员的妻子及两个年幼孩子在场,便将掏出一半的警察证塞了回去,称是孩子父亲的工友,找他有事。在警车上,违法人员很是感动,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对当事人来讲,人性化的执法比冷冰冰的执法,更容易让人口服心服;对周围群众来讲,带有温度的执法比简单生硬的执法,更容易让人感受法治的价值。温度与力度并不矛盾,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柔性执法、春风化雨,法治权威和法治信仰也就越能形成。


此次“过罚不当”,也是一堂面向所有人的公开课。广大经营者要严格合规经营,执法部门不妨多一些人性化、柔性化执法方案。而对于最广大的公众来说,也需要注意遇到与传统认知不相符合的事件,且别着急上纲上线、大加讨伐,不让讨论的焦点迷失跑偏,不让泛滥的情绪带偏共识。理性清朗的公共舆论空间,才最有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

北京日报(ID:Beijing_Daily)评论员 胡宇奇【转载请注明来源: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

监制:张力

编辑:苏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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