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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2022年第6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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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2022年第6期要目

【法学论坛】1.网约车聚合平台经营者的注意义务与侵权责任 杨立新、李怡雯2.跨境数据隐私保护的贸易法维度 彭岳3.涉税行政诉讼案件名不副实合同性质的认定——以民行交叉案件司法审查标准的规范化建构为视角 杨凯4.刑事审判速决程序模式的发展与限度 拜荣静【法官说法】5.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多元化解行政争议中的职能作用——对《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的解读于厚森、郭修江6.新土地管理法征收补偿制度变化与司法应对 耿宝建、岑潇、王筱青7.司法视野下权利要求解释的属性及必要性分析马云鹏【案例研究】8.大型互联网平台侵害儿童个人信息权益的认定——兼评某短视频平台侵害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 肖芄9.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实证研究——以1081份判决书为样本 周振杰、赵春阳10.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侵权责任的“层进式”界定——最高人民法院第130号指导案例评析 唐绍均、魏雨、刘静11.《民法典》“英烈条款”的司法适用及完善——基于52份英烈人格保护判决的分析 袁明扬、陈林林12.数字时代数据抓取类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司法裁判检视 孙晋、冯涛【问题探讨】13.个人破产的三重控制机制:基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实践的分析 徐阳光、韩玥14.从分散到聚合:新时代少年法庭实体化运行路径探索 贾冰一15.宪法权利与民法权利交叉视角下的宅基地资格权何思萌16.“替代责任”价值取舍:从银行职员责任向银行责任扩张的理论解释 贺辉、徐卫岭17.论业主共有部分产生收益的分配连重阳18.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跨境保护的机制研究——兼论CPTPP视野下人民法院参与全球数据治理的新型路径沈俊翔

【法学论坛】


1.网约车聚合平台经营者的注意义务与侵权责任


作者:杨立新、李怡雯(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研究所、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配置面临的最新议题是,网约车聚合平台经营者是否需要为此买单,而这要从两个基础性问题开始解构,分别是网约车聚合平台经营者的主体定性以及关系定性。经过充分的比较与分析可以发现,网约车聚合平台经营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用户、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成立信息服务法律关系,与网约车平台内司机不成立相对性的法律关系。由此,网约车聚合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的义务群也得以显现,分别是事前的审核义务、事中的传递义务以及事后的止损义务。当发生网约车交通事故且责任属于网约车一方时,如果网约车聚合平台经营者事先未尽到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身份信息的审核义务,应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承担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如果事先未尽到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的资质审核义务以及事中的传递义务,应当根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承担补充责任;如果未尽到事后的止损义务,应当根据《民法典》第1195条的规定就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根据《民法典》第119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第2款、《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1款的规定,就全部损害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关键词:网约车聚合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注意义务


2.跨境数据隐私保护的贸易法维度


作者:彭岳(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是数字贸易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跨境数据隐私保护法律框架可为跨境数据自由流动创造一个值得信任和充满信心的环境。但是,各国不同的跨境数据隐私保护法律也可能会不当阻碍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当前,通过贸易规制方式协调各国跨境数据隐私保护法律制度已成为国际数字治理的主导模式之一。国际贸易协定主要通过贸易例外和贸易事项两种方式将数据隐私保护问题纳入贸易法框架。前者不会实质性地限制一国数据隐私保护法律制度的构建,后者则对之施加了公平信息实践要求。中国加入CPTPP和DEPA有助于行使制度话语权,塑造新一代的跨境数据隐私保护规则。


关键词:数据隐私保护;贸易法维度;RCEP;CPTPP;DEPA


3.涉税行政诉讼案件名不副实合同性质的认定

——以民行交叉案件司法审查标准的规范化建构为视角


作者:杨凯(华东政法大学公共法律服务研究院)


内容提要:在两种有名合同之间进行选择的过程中,税法与民法的联系最为紧密,若行政案件作出明显与民法相背离的合同性质认定,会对正常的市场交易规则形成冲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陈建伟案”分析涉税行政诉讼中税务机关对名不副实合同性质认定的司法审查标准,本文提出在运用实质课税原则作出课税事实认定、税收要件认定及税法解释中,应根据不同争议性质确立合同性质争议中公法秩序与私法精神相对分立与有机统一的范畴,发挥司法判例在税法公共法律服务中的行为指引功能。在论证税务机关独立认定合同性质的正当性基础之上,进一步提出将税务行政争议中的合同性质争议划分为三种类型,并分别确立不同的司法审查标准。


关键词:实质课税原则;合同性质;公共法律服务


4.刑事审判速决程序模式的发展与限度


作者:拜荣静(兰州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目前刑事审判速决程序已经形成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两种模式。刑事审判速决程序模式的发展是公正与效率价值平衡的具体要求,表现为诉讼程序的简化与省略,缩短了诉讼期限。我国刑事审判速决程序模式发展的直接动因是审判能力和审判体系现代化的治理要求,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现实体现,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平衡是刑事审判速决程序本土化发展的理论依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配合刑事审判速决程序模式的发展与适用,促进了被告人有效参与刑事诉讼程序,形成了非对抗式诉讼模式运行机制,认罪认罚开始成为独立量刑情节。但是,也要注意刑事审判速决程序模式发展的合理限度,防止过度简化适用对案件审判正义形成障碍。


关键词: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缺席审判程序;认罪认罚从宽


【法官说法】


5.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多元化解行政争议中的职能作用

——对《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作者:于厚森、郭修江(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内容提要:人民法院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人民法院要从行政立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社会综合治理、法院内部风险防范和促进全民守法等方面,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做好行政争议的源头防治工作;要加强诉前引导分流机制、诉前调解机制建设,通过诉前调解、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工作,促进行政争议的诉前化解,确实无法诉前化解的案件,要及时转入诉讼程序;进入诉讼程序后,人民法院要准确认定诉前程序中的无争议事实,依法对诉前不诚信行为作出惩戒处理,努力发挥精品行政裁判文书的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一体守法的良好氛围。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从组织、人员、经费、制度建设等各方面保障多元化解工作健康发展。


关键词:行政争议多元化解;诉源治理


6.新土地管理法征收补偿制度变化与司法应对


作者:耿宝建、岑潇、王筱青(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分党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


内容提要:中国特色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建构应围绕着基本国情展开,相关争议的实质化解也应结合实际而有所创新。旧制度框架中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领域,存在着法律制度供给不足、征收补偿程序不统一、矛盾纠纷多等突出问题。2019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及2021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做了重大修订,江苏、浙江与上海等省(市)也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新土地征收补偿程序中,可诉行政行为可优先考虑具体化为:土地征收公告(征收行为)、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强制拆除行为等;补偿标准和补偿安置方案争议可在对上述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中一并审查。补偿安置协议可约定土地征收申请获得批准或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作为生效条件,协议未生效则按合同缔约过失承担相应责任,补偿安置决定和责令交地决定非诉执行,可参考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及其非诉执行的审查规则进行。


关键词:可诉行政行为;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7.司法视野下权利要求解释的属性及必要性分析


作者:马云鹏(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综合办公室)


内容提要:如果说权利要求的出现丰富了专利文件的组成体系,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则将各方关注力始终聚焦于权利要求,通过对其内涵的阐释和外延的探索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本文认为,权利要求的解释不存在前提条件,也无需以特定情形的出现作为启动的时机,反之,作为各个阶段必不可少的工作,权利要求的解释贯穿于每一项专利完整的生命周期,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完成了专利价值的评判和实现。


关键词:专利;权利要求;权利要求解释


【案例研究】


8.大型互联网平台侵害儿童个人信息权益的认定

——兼评某短视频平台侵害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


作者:肖芄(杭州互联网法院)


内容提要:向儿童用户提供网络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在缺乏单独未成年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未采取合理措施通知监护人、征得监护人有效明示同意的情况下,处理儿童用户个人信息的,应认定为违法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儿童个人信息属敏感个人信息。信息处理者未对儿童个人信息建立专门保护池和采取加密存储措施,应认定为违规存储儿童个人信息。信息处理者在未获得儿童监护人单独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基于算法的自动化决策将含有儿童用户个人信息的短视频向其他用户进行推送,应认定为违法处理儿童个人信息。信息处理者对儿童用户进行画像,未获监护人同意默认开启个性化推荐,运用算法进行内容推送,应认定为违法处理儿童个人信息。


关键词:信息处理者;儿童个人信息;知情同意;算法推荐;隐私主动保护


9.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实证研究

——以1081份判决书为样本


作者:周振杰、赵春阳(安徽师范大学暨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性质及具体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理论中一直存在诸多争议。通过深入分析关于该罪的1081份判决书,发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实践中面临犯罪认定逻辑混乱、广告推广行为缺位、量刑不均等突出问题。基于司法实践现状,应明确本罪的性质属于帮助犯的正犯化,以刑事合规途径建立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以规范方式明确本罪的主要量刑情节及其适用。


关键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网络共犯;共犯正犯化;实证研究


10.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侵权责任的“层进式”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第130号指导案例评析


作者:唐绍均、魏雨、刘静(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最高院130号指导案例中的藏金阁公司通过签订《委托运行协议》委托首旭公司实施废水治理的方式,属于典型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受害人遭致的环境侵权属于典型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侵权。该指导案例中的侵权责任界定并未涉及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存在的基础关系,基于特定的基础关系对侵权责任的界定存在决定性影响,建议考虑透过两者间订立的合同以识别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所涉及的基础关系。该指导案例中的侵权责任界定并未涉及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合同效力的认定,基于合同的效力直接影响法律规范的适用,建议考虑在判断两者间合同效力的基础上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以界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侵权责任。该指导案例中的侵权责任界定未对因果关系予以“类型化”认定,基于因果关系认定是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分配的条件,建议考虑根据“类型化”的因果关系对“污染者”与“非污染者”进行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


关键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指导案例;侵权责任;“层进式”界定


11.《民法典》“英烈条款”的司法适用及完善

——基于52份英烈人格保护判决的分析


作者:袁明扬、陈林林(浙江工商大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我国英烈人格利益保护制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的实践探索,对其理论基础和立法框架进行研究,能够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贯彻机制提供有益视角。《民法典》第185条“英烈条款”在其保护范围、构成要件、请求权人、法律效果等方面缺乏清晰的界定,进而引发了司法适用的实践争议。结合52份英烈人格保护判决的实证分析,并对《民法典》“英烈条款”进行规范解释,可以为完善其司法适用提供解决方案,进一步实现英烈人格利益保护制度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制度的协调一致,助力英烈精神的传承、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活动和司法制度中的合理融入。


关键词:英烈条款;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2.数字时代数据抓取类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司法裁判检视


作者:孙晋、冯涛(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新疆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数据竞争背景下,经营者之间因数据抓取行为而产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屡见不鲜,司法成为重要治理途径。通过对该类纠纷司法实践的观察发现,裁判规则方面,经营者的数据权益得到确认,竞争关系的界定得以拓宽且作用有淡化趋势,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趋于规范,行为的正当性分析模式转向多元利益衡量。裁判思路方面,设置网络爬虫协议行为的司法评价思路存在变化,突破或者绕开其他限制措施而能获得法院肯定的并不多见;对数据获取与数据利用进行分别评价的做法逐渐形成,裁判中需要克服论证过程中的笼统化倾向。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要求,数据抓取类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治理外延不断延展,司法应在合理保护数据基础上最大化促进数据流通,并进一步探索数据分类分级及其场景化规则,同时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裁判考量。而适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凝聚行业共识,条件成熟时制定数据基础制度,对数据抓取行为的有效治理也至关重要。


关键词:数据抓取;爬虫协议;不正当竞争分析;司法裁判;数据流通


【问题探讨】


13.个人破产的三重控制机制:基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实践的分析


作者:徐阳光、韩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是个人破产领域中实现个人破产制度集体清偿和债务豁免功能的替代性机制,其独立于强制执行、执行和解和参与分配制度,是未来个人破产的过渡性制度,属于类个人破产。个人破产的准入控制依赖于诚信债务人的识别,而债务人诚信状况的识别则取决于债务人、管理人与政府部门和人民法院三方具体义务的设定。准确界定豁免财产的范围,规范豁免财产的转换和处置,同时审慎处理未来收入的豁免,是实现个人破产财产控制的关键。实现个人破产免责控制的理想路径在于实体和程序的双向构建。在实体建构方面,除不予免责的法定情形、不予免责的债务类型之外,还应同时细致规定免责的考察因素和免责的效力;在程序构建方面,应坚持许可免责的程序路径,同时规定免责程序的具体步骤。


关键词:个人破产;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准入控制;财产控制;免责控制


14.从分散到聚合:新时代少年法庭实体化运行路径探索


作者:贾冰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少年庭])


内容提要:近些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少年法庭工作,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大力推进未成年人审判组织机构建设与司法审判制度机制的体系化完善,以期切实推进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发挥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制度效能。各地法院在积极推进少年法庭专门机构建设的过程中遇到了少年审判组织多元化、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机制差异化等格局,造成少年审判专门机构实体化运行难的现实问题。新时代要切实推进少年法庭的专门化建设与实体化运行,必须从少年审判机构的专门化建设以及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人员配置、考核机制这些核心问题入手,探索少年审判机构实体化运行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少年法庭;专门机构;实体化运行;司法体制改革


15.宪法权利与民法权利交叉视角下的宅基地资格权


作者:何思萌(清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新一轮农村宅基地改革提出了探索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新模式。《民法典》仅对宅基地使用权做出规定,没有专门阐述宅基地资格权概念,而司法实践中常出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不明、宅基地交易中非成员户资格限制等涉资格权之纠纷。依据《宪法》,宅基地制度旨在保障农民的基本居住需求,避免农民失地,具有较强的社会保障性质。在资格权概念及内涵的探索过程中,应明确其“弱财产性”和“强保障性”的双重属性,在权利建构时既要符合一般财产权利的结构特征,也应体现出其公共性和居住保障目的带来的限制,以期更好地助力闲置宅基地依法合规盘活、促进乡村振兴。


关键词:三权分置;民法典;乡村振兴;资格权


16.“替代责任”价值取舍:从银行职员责任向银行责任扩张的理论解释


作者:贺辉、徐卫岭(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


内容提要:近年来因银行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而导致的银行被诉案件与日俱增,然而,立法上的疏漏使得实践中对个人行为和职务行为的判定模糊不清。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银行业近些年来相关的案件在量上增多,而且随着金融产品的复杂化发展,银行雇员和银行之间的关系也需要进一步调整。司法实践中对银行工作人员行为导致相对人权益受损,银行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不同法院之间也存在不同的认识。文章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最终从法律逻辑上寻找银行职员个人行为导致的不利后果与银行连带责任之间的法理关联。


关键词:银行;个人行为;职务行为;扩张责任


17.论业主共有部分产生收益的分配


作者:连重阳(新疆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民法典》和司法解释关于公共收益分配的表述不完全一致,实践中人民法院对公共收益分配案件的裁判观点不统一。公共收益内涵界定的关键因素是共有部分的范围和合理成本的构成。全体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均有分享公共收益的正当性。通过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公共收益分配比例的方式应优先适用;若无约定,则应依据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若无约定,亦无法定,则人民法院应根据双方对公共收益贡献的具体情况进行酌定;但物业服务企业擅自经营业主共有部分的,属于侵权行为,丧失分享公共收益的权利,公共收益应全部归属于业主共有。


关键词:公共收益;共有部分;合理成本;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


18.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跨境保护的机制研究

——兼论CPTPP视野下人民法院参与全球数据治理的新型路径


作者:沈俊翔(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内容提要:在经济数字化程度日益加深的背景下,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源价值及主权属性日益显现。近年来,世界掀起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浪潮,欧美借助立法优势,试图主导构建符合其利益的国际规则。近日,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审议通过,RCEP的正式生效及我国申请加入CPTPP,标志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迈向了新的阶段,同时提出下一阶段在全球数据治理体系中我国个人信息跨境的司法保护问题。现阶段,我国存在个人信息跨境保护的法律规则冲突、信息分类不合理及缺乏保护手段等问题。在立足国情与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尽早确立个人信息跨境的司法保护原则、明确信息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和扩充司法保护路径,构建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下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人信息跨境数据保护体系。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跨境治理;数字经济;数据竞争



《法律适用》是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国家法官学院主办的应用法学理论刊物。《法律适用》现为国家A类学术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A刊核心期刊、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RCCSE核心期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由北大法宝全文收录。《法律适用》所登文章多次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以及网络、新媒体等转载。杂志本着探讨争鸣、完善司法的精神,全面展示法官应用法学研究的学术成果,着重对审判实践中的新型、疑难、前沿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突出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特色,在学术界和实务界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深受全国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院校、科研机构等各界读者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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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刘卓知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高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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