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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五人谈之一 | 王英杰:以美国为例谈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中的几个问题

2016-10-19 王英杰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按语:2015年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方案提出,要“推动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加快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教育部也将“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作为2016年工作要点之一。在我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过程中,世界各国尤其是那些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在这方面有哪些值得借鉴的经验?为此,我们特别邀请了五位学者分别就美国、德国、日本、英国、俄罗斯等国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情况展开笔谈。

关键词:美国;德国;日本;英国;俄罗斯;世界一流大学

拥有世界一流大学是许多国家的梦想,特别是那些努力走上强国之路的发展中国家的梦想。它们把民族创新意识的培养,科技的新发现,以及民族文化传统的高扬,都寄希望于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它们把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作为国家总体发展战略的重要一环,拨出巨款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世界一流大学有哪些共同特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有哪些共同规律可循,以及发展中国家国内一流大学与世界一流大学主要有哪些差距,这是我们制定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战略的逻辑起点。

一、美国一流大学的几个特点

美国一流大学历经几百年的建设,形成了各自鲜明的特色,它们大都有独特的办学理念和发展战略,有特定的服务人群。但是,如果对它们进行横向的比较,仍然可以提炼出一些共同特征。我们似乎也可以把这些特征视作当代世界一流大学的本质性特征,这也正是我们在建设世界一流大学过程中要特别予以关注和思考的。

国际性。现代大学产生的基本动力是满足探索真理和发现知识的需要。探索真理和发现知识是一项没有国界的事业,只有在不断地相互学习与借鉴当中才能取得进步。当今,世界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全球知识网络不断延展,国际性成为美国一流大学的显性特征。美国一流大学处于国际知识系统的中心。它们跨越国界聘用一流教师,吸引优秀学生;它们跨越国界组织大规模的研究,研究影响人类生存的全球性问题;同时,它们着力培养具有世界意识的人才。这对于急切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发展中国家无疑是一个重大挑战,使得这些国家的一流大学处于两难的境地。它们要建成世界一流大学,就只能按照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标准不断提高办学质量,但是在一段相当长的时间范围内,它们越靠近西方国家的标准,质量越高,所培养的学生离开自己的国家到西方留学或就业的比例就越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是不公平的国际高等教育交流关系的延续和扩展。当然,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而拒绝国际交流,对这一问题我们只能以战略眼光来思考,从大学的基本理念出发,加强我们一流大学的国际性。国际性是大学的重要特征,缺乏国际性的大学是不可能成为世界一流大学的。

公开性。大学不同于企业,不追逐利润,因此不会因为保守商业秘密而关紧大门。大学不同于政府机关,不会因为国家安全而关紧大门。大学主要是通过基础的研究,创造知识,从战略上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服务。例如,斯坦福大学和哈佛大学都从政府那里获得大量科研经费,前者所获政府科研经费占全校科研经费的90%以上,后者占70%以上。它们也都与企业签订了大量科研合同,但是它们都遵守一条共同的原则,即科研成果要公开发表。因为它们相信,只有在教师能够自由地与同事讨论和交流的情况下,才能发挥大学的优势,更好地履行大学的科研职能。公开性还体现在一流大学所营造的一种无拘无束和开放的环境中,在那里,人们可以感受到比在任何其他社会机构中更多的平等、民主与自由,学生与教师、青年教师与资深教授、管理者和教师可以平等交流,自由地阐发个人的奇思妙想。当然,公开性还体现在大学的管理和决策过程的公开和透明上,上至校长的选聘,下至教师的聘用、晋升和福利待遇无不公开。公开性对于自由地探索和传播知识而言显然是举足轻重的。目前发展中国家大学的公开性应该说与世界一流大学还有较大的差距,它们更多地受政府政策和决定的影响,由于经费严重短缺也更易受利益的驱动,同时在学校管理中长官意志常常占主导地位。可见,发展中国家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一个努力方向应该是逐步建立一种公开和开放的文化。

批判性。大学从本质上来讲是批判性的,因为创新孕育于批判之中。在人们用批判的眼光审视已有的知识时,在人们开始挑战权威的观点或约定俗成的传统时,实际上已开始了创造新知识的过程。与其他社会机构相比,只有大学能给求异思维——批判所必需的宽松环境,大学内在的制度环境保证了这种宽松环境。我们可以说,世界一流大学是在批判中成长、成熟的,批判性已根植在世界一流大学中。发展中国家独立的历史较短,国家需要稳定,新的制度对批判的承受力还很有限。同时,在观念上,发展中国家往往把“批判”作为一种否定和消极的力量,而不是把它与创造和进步联系起来,因此在价值取向上更重视权威和传统。这样,发展中国家的大学与世界一流大学相比,其批判性较差。但是,批判性毕竟是大学的重要本质特征之一,发展中国家应该随着社会的进步,对于大学的批判性给予更多的宽容和鼓励。

包容性。与其他任何社会机构相比,大学具有更大的包容性。首先,它所包容的学科之多是无与伦比的,它不仅包容了传统的基础学科,还包容了不断产生的跨学科、边缘学科和应用学科,甚至还为那些可能已经失去了应用价值的、“过时”的和已很少有人问津的学科(例如古典语言)以及尚未获得广泛承认的“学科”与“知识”领域留有一席之地。其次,它不问政治信仰、宗教信仰、种族、性别和年龄,包容各种各样的学者和学生。它还为个别行为、个性和思想方法奇特的学者创造宽松的环境,使他们能够留在大学里,以他们自己习惯的方式从事追求真理的活动。在各种社会机构中惟有大学能够使被学科异化的掌握支离破碎知识的专家们坐到一起。它还能包容个别在某一学科或知识领域非常早熟,而在其他学科成绩很差的学生,为他们创造发展的空间。当然,这种包容性具有相对性,即使美国一流大学也不能不受时代和经费的局限。但相对来说,它们毕竟经费更充裕,同时由于历史更悠久,它们对于包容性对大学的重要性有更深刻的认识,并且在这个问题上也能得到更多的社会支持和认同,因此其包容性更大。而发展中国家的大学,恰恰相反,由于经费、观念以及社会环境的因素,其包容性要小得多。因此,发展中国家要不断创造条件,使大学具有更大的包容性。

以上我们仅列举了几个比较典型的大学所应共同尊崇的价值,我们可以从以上的阐述中看出,贯穿这几个价值的核心是学术自治与学术自由。


二、关于学术自治与学术自由

学术自治是大学独享的特权。它源于西欧中世纪大学,历经几百年,仍被认为是处理大学与政府和社会关系应遵循的一个重要准则。一般来说,在美国,大学的质量与大学所享受的学术自治程度呈正相关,也就是说一流大学比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享有更多的自治。这是因为大学是追求真理和传授高深学问的地方,只有学者才能真正理解如何最好地获取和传授这些学问,真正理解这些学问的内容及复杂性。“学习和研究的错综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要求高度的自由,不受外界的干预与控制,高校才能有效地运转。”(Altbach,1998)因此,大学与政府和其他社会机构应达成谅解,以维护自身的学术自治地位。

美国为了确保大学的自治地位,在大学与政府之间建立了一些中介机构,作为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减压阀和润滑剂。例如,美国大学联合会(AAU)由美国几十所一流大学组成,会员们研究自己面对的共同问题,维护一流大学的学术标准,捍卫大学的学术自治。可以说,这类组织既具有中介组织的性质,又是大学的自律组织。此外还有一些大学或学科的质量评估和认证组织,由这些中介机构开展评价或认证,既可以作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又可以保证大学自治地位不受伤害,同时还可使政府更超脱和免受压力。也许还可以把美国大学的董事会或管理理事会看作具有中介性质的机构。董事会在法律上拥有大学,对外代表大学的利益,同时由于其成员中有相当数量来自学术界以外,对于大学来讲它又代表了外部世界,这样就可以从组织上避免外部世界对于大学的直接干预。

世界一流大学有学术自治的悠久传统,得到它们所在社会的认同,有法律的保障,有中介组织的支持。而发展中国家的大学由于历史的原因,缺少学术自治的传统,政府又急功近利仅把大学作为实现国家目标的工具,因此这一观念得不到广泛的理解,法律也不完备,亦缺少组织保障。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须要给大学以自己管理和做出内部决策的自治权,与此相关的是给教师以极高程度的学术自由。

学术自治与学术自由是两个密切相关但又包含不同内涵的概念,社会和政府保护、尊重大学的自治,肯定可以为教师创造比较自由的空间,但是并不能使教师自动享有学术自由。学术自由是“‘学者不受雇佣他们的院校的控制与限制,进行科研、教学和出版的权利’。没有学术自由,大学就不能履行其主要职能之一:成为新思想(包括那些可能不受欢迎的新思想)的催化剂和庇护所。……
学术自由承认学者确定自己的探究领域和以自己的方式追求真理的权利。学术自由可以为提高高校质量以及整个高等教育制度的质量做出重大贡献,但是它既需要在高校内部得到理解和尊重,也需要高校的上级部门的理解与尊重。”(The 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The World
Bank, 2000)美国斯坦福大学前校长卡斯帕尔把斯坦福大学成为世界一流大学的一个公开的秘诀归于大学始终把学术自由作为“不可或缺的灵魂”。

美国基于对学术自由的认识,建立了“终身聘用制”和教师投诉听证制等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了教师享有学术自由。而在发展中国家,尚缺乏对“学术自由”这一概念的必要理解与尊重,更缺少制度的保障。当然,我们还必须指出,不存在绝对的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大学必须为社会服务,满足社会通过政府所表达出的要求。大学“保持自我管理的最佳道路是出色的成绩——自治的代价就是永恒的自律”。强调学术自治与学术自由有可能造成高等教育的无序状况,但是从一定意义上说,“高等教育的力量和优势植根于无序”(Altbach, 1994)。


三、关于民主管理

大学从其基本性质上来讲,是社会中最民主的机构。从组织结构来看,大学是由代表不同学科的系所或学院松散地连接在一起构成的。虽然在现代社会各个学科之间联系日益紧密,但是毕竟不同的学科有自己的语言、自己思考问题的角度和方式、自己的文化及价值。大学领导应依民主的方式和相互关联的领导风格,协调各院系的目标和利益,把它们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从大学的构成特点来看,决策基点越低,决策的理性越高,有效性越大;决策过程越民主,越可能为各院系所接受,越可能化为全校的行动。

其次,从大学工作的特点来看,教师不把自己看作是必须向大学校长或其他各级行政人员报告的雇员。作为特别的知识工作者,他们的基本责任在学生和真理。半个世纪以前,加州大学著名学者坎特罗维兹教授对这一观点做了出色的辩护,他认为,“有三种职业有资格穿袍子:法官、牧师和学者。袍子代表其穿着者头脑的成熟,他们判断的独立性,他们对其良知和上帝的直接责任”,“它意味着这三种相互关联的职业的内在主权:他们不应允许自己在胁迫和压力下行动,……法官即法庭,牧师与信众即教会,教师加学生即大学,…… 他们本身即机构,因此他们对他们的机构和在机构内享有特权。”(Jean Lipman-Blueman,1998)因此,大学的决策过程必须更加民主,一切有关学术的决策都要通过教师。有关学生的决策要与学生或其代表机构讨论,因为在大学中学生也是主体构成部分,他们与教师和行政人员亦不构成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教师加学生即大学”的观点并不被广泛认同或理解,甚至在大学内部亦常常被忽视和遗忘。特别是近些年来,大学的急剧扩张使大学成为更复杂和更官僚的机构,非学术人员的数量急剧增加,管理人员的权力不断膨胀,特别是高级行政人员在学术事务上行使了相当大的权力,传统的教授权力被不断加强的科层管理模式大大削弱了。由于片面强调竞争,引入企业的短期聘任制和奖励机制,把教授分为三六九等,这样就极大地扩大了中高级行政人员的权力,把教师降到了实际上的雇员地位,从而使大学决策日趋官僚化。可以说大学的质量与大学民主管理的程度呈正相关,与教师参与决策的程度呈正相关。因此,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从制度上保证民主管理。要制定大学章程,明确规定大学决策的民主过程,要有“教师手册”和“学生手册”明确规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所谈的三方面问题主要涉及的还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一些观念和制度层面的问题,我这里无意贬低大规模资金投入的重要性。美国的经验告诉我们仅有大量的资金投入还不能建成世界一流大学。这起码说明了两个问题,其一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不能急功近利,不能拔苗助长,不能靠新闻炒作;其二是仅有大量的经费还不足以建成世界一流大学,大师云集、人才辈出和科研创新不是仅靠经费就能实现的,而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制度文明的产物。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国家,在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的同时,主要应该研究和学习的是制度的改造和观念的更新,大学需要学习,政府和公众也需要学习。


参考文献

Altbach, P.G.(1998). Comparative Higher
Education: Knowledge, the University and Development, Comparative Education
Research Center,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1998.

Altbach, P. G., et. al. (1994). Higher Education
in American Society (third edition), Prometheus Books, 1994.

Lipman-Blueman, J. (2012).Connective Leadership:
Managing in a Changing World, Oxford University.

The 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The World Bank, The Task Force on Higher Education and
Society.(2000). Higher Education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Peril and Promise,
2000.

王英杰:教育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教育学部学术委员会主席。现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学科评审组召集人;联合国教科文教育研究所(汉堡)管理理事会候补理事;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比较教育组成员;中华美国学会理事;全国比较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全国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等。曾任: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兼汉语教育学院院长;澳门大学教育学院院长;北师大外国教育研究所所长。研究领域:比较教育、高等教育、基础教育、美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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