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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B发布ESG新准则,从企业的角度如何解读?

王昕 商道纵横
2024-08-25

6月26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正式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 IFRS S1》(以下简称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 IFRS S2》(以下简称S2)两份ESG信披准则。对关注企业ESG管理与信息披露的人来说,ISSB披露准则可以说将是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与指标三足鼎立或四分天下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自ISSB的信披准则发布以来,已经出现很多的分析文章,对其目标与逻辑、内容,以及与其他现有的主要披露标准与指引,如GRI标准、SASB、TCFD等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与对比。


本文试图从企业的视角来对ISSB披露准则做一个简单的介绍。为了尽量简单,所以有的说法可能不太严谨,主要是希望能够给平时不是长期关注这方面的人一个简单可理解的说明。如果要想详细了解,还请去参考ISSB的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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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ISSB准则到底是什么,为什么ESG领域有这么多人关注它?


对ISSB信披准则的关注度高,一部分原因是制定它的机构的背景。ISSB是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的简称,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的下设机构。IFRS在建立全球统一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影响力。对企业来说,对财务报告与可持续发展或ESG报告面临的披露要求、企业管理层的重视程度和投入的资源有相当大的不同,所以,企业和市场对ISSB信披准则的关注度也更高。


02 与企业目前广泛采用的非财务报告披露标准或指引相比,ISSB准则有哪些重要不同?


在7月3日参加的ESG投资前沿论坛上,ISSB冷冰理事详细介绍了ISSB准则的理念和核心内容,重点介绍了与目前国际上采用最为广泛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 GRI标准的不同。


首先,ISSB准则与GRI标准最大的区别之一是相较于GRI标准的多利益相关方导向的明确的投资者导向。也就是说,企业采用ISSB准则进行的信息披露是以满足投资者对可持续信息的需求为导向,披露的重点是投资者和资本市场关注的内容。


其次,ISSB准则与GRI标准的另一大区别是对披露内容中实质性议题的界定方式。GRI标准和其他一些传统的可持续发展信披指引采用双重实质性(Materiality,也称重要性)的做法。如果大家读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报告,经常会看到一个双维的实质性议题矩阵,一个维度是该议题对企业运营的影响,一个维度是企业在该议题的表现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而企业在确定实质性议题时要兼顾这两方面的影响,即为所谓的双重实质性。而ISSB准则采用的是单一实质性的方法,关注的是财务实质性,也符合其投资者导向的定位。


当然,ISSB准则与GRI标准的这些不同对企业所需披露的议题的影响因素并没有看上去的那么大,因为,即使采用单一财务实质性的原则,以及明确的投资者的导向,企业在某个议题方面的外部环境和社会影响在实际中是能够及时反馈到对其自身业务运营的影响的,只不过ISSB准则所关注的重点更放在能够直接与企业的业务与财业表现有直接联系的相关议题方面。


03 企业应该重视ISSB准则吗?


企业对ISSB准则的重视度肯定会远超过往的可持续信披要求。对一般的企业来说,看到负责制定财务披露准则的机构制定的非财务信息披露准则,肯定要比过去做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与信息披露时更加紧张一些。同时,与投资者和资本市场关注的连接更强也给了企业更大的动力来分配更多资源做好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另外,与一些非强制性的指引,如GRI标准相比,ISSB准则的定位是“全球基线”,就是要求的披露是必须要做的,虽然在适用时间和披露内容方面有一定的基于当地法规和企业保密需要的考虑,但整体上企业擦边打折的可能性会大为减小,企业可以做加法,不能做加减法。像之前一些企业在采用GRI标准做报告时用“参考”等字眼来擦边的做法就变得更加没有意义。


04 对企业来说,会有立竿见影的影响吗?


ISSB准则中规定S1和S2将于2024年1月1日及之后的财年生效,但企业可以提前采用。从这些年来企业采用新的非财务信息披露标准与指引的实践经验来看,我们肯定可以看到一些企业来“抢跑/领跑”,抢先在自己的下一份可持续发展/ESG报告中采用ISSB准则。但是,除了擦边获得品牌传播方面的成效之外,企业要做好采用ISSB准则的披露,其实还是存在一些挑战的。


从外部角度,要求中国企业广泛采用ISSB准则的动力暂时还不具备。从过往的企业案例来看,企业做可持续信息披露,要不是有“刚需”,即明确的来自监管机构或供应链的压力,要不是有“价值”,即报告的发布能够为企业在业务开展、品牌传播、可持续营销、社会运营许可、政府关系、社区关系等方面带来收益,要不就是这两者兼备。虽然自ISSB成立以来,中国政府以财政部为主要牵头部门一直积极支持和参与在相关准则的制定过程当中,但ISSB准则与中国的国情还需要有一定的差异。结合其他一些国际的ESG评级体系中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对中国企业的情况不太适用的地方,未来可以预期政府会主导出台既能与ISSB准则这样的国际准则接轨,又能更适合中国国情和企业特点、更好地服务中国“双碳”目标的达成和高质量发展的可持续披露准则或指引。


从内部角度,首先,企业要形成能够做好ISSB准则所要求的披露程度的管理能力还需要一定努力。披露不是目的,而是让投资者和资本市场能够通过披露来更好地评估企业的管理。所以,ISSB准则对相关可持续议题在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方面提出了要求,这些层级的披露往往是需要有先有或是同期的管理到位后才能做好。其次,企业内部部门间,谁来具体负责可持续信息披露也会需要新一轮的磨合。过去,负责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部门可能会以社会责任、公共关系、政府关系、品牌等条线来牵头,负责ESG报告的大多是投资者关系或董办等部门,ISSB准则要求的披露很多涉及到相关议题的财务影响,所以,这些传统负责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可能短时间内明确具体牵头负责ISSB准则报告的部门还不太现实。冷冰理事在谈到中国企业对ISSB准则的应对时,认为企业一蹴而就地进行ISSB报告可能不太现实,大多企业可能会需要一到三年的阶段进行过渡。


05 企业应该如何做好应对与准备?


如果是领先型的企业,在积极研究并准备第一时间采用ISSB准则做自己的报告的过程中,应注意尽量落实相关要求。在郭沛源博士昨天发表一篇周评文章《全球ESG新标:关于企业应用ISSB的三个猜想》中,也对企业过于追求品牌效果而未能实至名归地做好ISSB披露反而可能会造成负面的品牌效果提出了警示。一般说来,这样的企业可能大多数已经采用TCFD框架进行过披露,所以对采用TCFD四支柱框架的ISSB准则可以说有一定的了解。但是,也应注意ISSB准则的具体要求,比如S1和S2要同时使用、对报告主体与财报主体的一致性、基于国情的考虑、行业关注的重点议题等都做好回应。


对跟随型的企业,相关的负责部门可以持续追踪ISSB准则及国内在相关准则方面的进展,并基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对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实际需求(如投资者的关注度和对公司融资是否有助力等),梳理出简单的决策点,方便管理层需要时随时可以提出体现专业度的决策参考。


对大多数务实型的企业,ISSB准则更多的是在这些企业已经关注到或开始逐步采用的TCFD框架下更进一步,可以在未来一两年尝试从气候变化议题入手逐步落实。但是,工作的重点还是要放在管理而非只限于信息披露,需要将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这一披露框架逐步落实到相关议题在企业内部的管理框架,这样才能在企业内部真正建立和逐步强化围绕业务做好可持续管理的能力。


END


供稿:王昕
编辑:张瑞环
审核: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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