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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畅 水清 岸绿 景美 人和——呼伦贝尔市高质量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构建人水和谐生态环境

水波潋滟、鱼游鸟戏6月里漫步在呼伦湖畔风光秀丽,如游画中
呼伦贝尔市地处祖国北疆,自然资源丰富,境内河湖众多,水资源丰富,共有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1272条,大于1000平方公里的67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致力于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呼伦贝尔人的共识。
近年来,呼伦贝尔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将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行动纲领,牢牢把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定位,以河湖长制六大任务为抓手,不断推动河湖长制向纵深发展。


强化顶层设计

锁紧责任链条


5月11日,市委书记、市第一总河湖长高润喜沿呼伦湖周边开展巡湖调研时表示,要巩固深化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强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实现河湖“长治久清”,流域可持续健康发展。


“河湖长制”就是“责任制”。一直以来,呼伦贝尔市始终坚持高位推动,不断织密织牢河湖长制责任网,全面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向“有力有效”转变。

我市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切实强化市委、市政府层面的统筹调度,不断实化责任、细化举措、强化保障,全力推动河湖长制落实落细。召开总河湖长会议,签发总河湖长令,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推动各级河湖长及责任部门履职尽责,为全市河湖长制工作锚定方向、打好基础。同时,加强履职监督,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旗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任中)审计范围。将河长湖长履职培训纳入全市领导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大讲堂,邀请水利部专家对各级河湖长及责任部门负责同志共计550余人开展培训,切实提升各级河湖长和责任部门履职尽责能力。


着力源头防控

守好一方碧水


变美了、不臭了、鱼多了、鸟多了——水质提升,家园更美,变化源于不懈的探索与努力。


各级各部门狠抓相关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印发呼伦贝尔市级管理16条河和1个湖泊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细化分解全市主要河湖管理保护重点工作台账,更新完善新一轮“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并印发各旗市区及各相关责任部门。实施《呼伦贝尔市“两河两湖”水生态综合治理规划》,为重点河湖水生态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依据。完成3个产业园区的洪水影响区域评估审批,并按时公开评估成果。

市第一总河湖长、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及市级各河长湖长带头履职。2022年各级河湖长及河长办累计巡河巡湖2.6万余人次,其中,市级河长湖长巡河巡湖57人次。组织开展4轮暗访,覆盖11个旗市区、50余条河流。围绕污水排放、采砂管理等问题发出提醒函3次。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组织河湖管理保护“春季”“秋季”行动及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问题159处,已全部整改销号。全年累计派出清理排查人员2700余人次,清理各类垃圾8700余吨,拆除违建19处共4567平方米,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1.5公里,清理非法砂石4000立方米。认定碍洪突出问题54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协同河湖管理

全民共护美景


河湖管理保护是系统性的复杂工程,要实现长效管护和根本治理,法治是破题的关键。


2023年3月,市河长办与市检察院联合印发《呼伦贝尔市2023年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方案》,各旗市区河长办也积极加强与本级检察机关的联系,有序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春季”“秋季”行动,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河长办与旗人民检察院不定期召开“河长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座谈会,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联动协作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协同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与河长办定期对辖区内河道开展巡河检查,牙克石市河长办联合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对暗访反馈问题进行实地核查调查。2019年至今,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已与市人民检察院开展4次联合检查行动,进一步强化了河湖保护执法与司法衔接,实现河湖保护数据共享。同时,我市河湖长制办公室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针对公益诉讼相关问题对各旗市区基层河湖长代表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

如今,呼伦贝尔各地山水相依、城水相融、人水相亲,“一汪碧水”已成常态,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正不断提升。


记者:徐璐
主编:敖拓斌 美编:刘坤
监审:侯跃峰监制:付惺
总监制:苏德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呼伦贝尔日报》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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