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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导向下的儿童友好空间建设重点与实施路径建议

规划中国 2023-02-13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城市规划学刊upforum Author 张菁 刘昆轶 等

      “十四五”开局之年,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被正式写入国家发展规划,各地建设工作也将随之快速展开,然而国内已有研究和实践却不足以为建设行动提供支撑。本文结合国内儿童成长空间普遍存在的公共服务、自然游憩、交通出行等方面的现实挑战,建议从纵向(城市、城区、街镇、社区) 和横向(服务设施、游憩场地、出行环境) 两个维度构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要素体系,并结合城市更新工作提出“十大微改造”行动抓手,作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重点内容。综合我国国情体制,提出建设实施应在机制上注重自上而下统领,过程中注重规划规范先行,组织上注重多方携手联动。


      本文全文刊载于《城市规划学刊》2022年第5期,欢迎分享。


【作者简介】

张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刘昆轶,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副总规划师、高级城市规划师,通信作者

余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规划二所城市规划师

马晨吴炜,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规划二所、主任工程师,城市规划师

郑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规划二所城市规划师

国际社会开始关注儿童权利保障源于1924年第一份《儿童权利宣言》(《日内瓦宣言》) 的诞生,1989年,随着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提出,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决策权等四项基本权利得到了全球范围的广泛认同。1996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 和人居署(UN-Habitat) 共同发起“儿童友好城市倡议”(Child Friendly Cities Initiative,以下简称CFCI),建议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调动力量创建适合儿童成长需求的城市和社区,自此,众多国家和城市开始关注并推行儿童友好城市的建设。
我国于1991年加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但实际启动儿童友好城市的研究与实践是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09年主办“创建儿童友好城市高层论坛”和2010年起草《中国“儿童友好城市”的创建目标与策略措施》之后。如今,随着新时期中国城镇化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的“下半场”,城市发展重心由量向质、城市建设从“工程导向”向“人本导向”转变,“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发展理念,结合“全龄友好”让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将更加关注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感受。在此背景下,2021年国家发改委联合22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已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目标下的全新风向标,成为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和对儿童健康成长期许的美好寄托,必将开启我国新时代人本发展模式下城市建设的全新实践。
为儿童提供适宜成长的城市空间,是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领域之一,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及我国出台的指导文件中都予以高度重视,都特别关注儿童成长的空间需求,因为友好空间包含了与儿童日常生活、健康成长与发展最密切的各类服务设施与空间环境。友好空间的建设最具有实效性,是能让百姓、儿童直接切身感受和体验到的直观改变。然而,由于各地需求的复杂性、空间的多样性、技术的专业性、运营的经济性,空间建设也是最难实现的领域之一。本文从我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时代意义出发,结合已有研究和实践剖析现状儿童成长空间建设面临的核心挑战,试图从空间建设的内容建议、实施路径两大方面提出综合建议,以促进我国儿童友好城市的有序、高效建设。

我国已有相关研究和实践综述

1.1 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理论综述

我国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前期以翻译外文文献为主,21 世纪后以儿童游戏为切入点,构建“儿童”与“空间”的关联,并逐步向其他城市空间类型拓展。在中国知网以“儿童友好”与“空间”为关键词进行检索, 共有337 篇文献, 发表时间为2005—2022 年10 月(图1)。其中,2005—2015年仅19篇文献,研究对象主要为居住区户外空间与城市开放空间,重点关注户外环境与游戏场地, 如TERTILT等提出城市化进程挤压儿童玩乐空间,应在城市规划中对其类型、质量予以保障;2014年,国内开始出现社区层面儿童友好空间设计研究,如刘子粲以儿童作为社区空间设计主体,进行一系列社区空间规划、建筑和环境的探讨。2016—2022年文献数量快速增加,研究对象逐步向公共空间、城市公园、街道空间、户外活动空间等多种类型延伸(图2),并于2017年开始出现城市层面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规划探索,如高亚琼等对长沙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规划策略与实施路径探索,邱红等对北京儿童友好型规划的体系设计与路径探索。

图1 2005—2022 年10 月“儿童友好”与“空间”关键词检索的历年文献数量

图2 2016—2022 年10 月“儿童友好”与“空间”检索文献主要主题前30 位分布图

国内已有理论研究存在以下两方面明显不足:一是大多聚焦单个类别的儿童友好空间建设与改造提升研究,缺乏综合性、系统化的儿童友好城市空间建设的体系构建。二是缺乏城市各类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建设标准,仅付冬楠对儿童友好空间的相关标准进行梳理,并建议构建标准、指南、导则互为支撑的新标准体系。

1.2 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实践综述

我国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实践历程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建设理念、价值观的引入与少数城市先行探索阶段。2006年开始,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开始在我国推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2015年开始,国内少数城市开始探索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其中长沙、深圳走在全国前列,上海、北京、成都、武汉、南京等城市陆续跟进。二是全面启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践行动阶段。2021年3月,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全面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深入城市规划,并将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列入“十四五”期间的重大工程。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联合22 部门印发《指导意见》,这标志我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步入全面推广的新阶段。随后,重庆、杭州、苏州、福州、广州、保定、温州等多个城市根据文件要求,陆续发布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目前全国第一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正在申报遴选过程之中,未来各地实践行动有待进一步推进。
国内先行探索城市的建设实践具有以下两方面特征。一是建设内容不同,其中,深圳、长沙建设内容系统全面,其他城市大多重点关注社区层面儿童友好空间建设。二是实施路径不同,其中,深圳、长沙更加强调自上而下引领,上海、成都更加注重自下而上推进,北京则是强调双向互动形成合力。见表1。
表1 5 个代表性儿童友好先行探索城市建设要点梳理


我国儿童成长空间建设的挑战分析

聚焦儿童友好城市的空间建设包括:一是要回答建什么,围绕哪些空间要素展开,怎样更有针对性、系统性;二是要回答怎么建,不同城市适宜采用什么样的机制模式,如何更加有序、更有成效地开展建设行动。无论是内容还是路径,首先需要了解我国在儿童成长空间建设方面所存在的核心挑战。

2.1 现实层面,成长空间挑战突出

从相关研究和现状调查的情况来看,面向儿童友好,全国各类城市普遍存在公共设施不足、游憩空间不足、出行安全不足的突出挑战。

2.1.1 公共服务保障不足

在过去快速城镇化的进程中,我国存在不少追求速度,忽视人本需求、人本尺度的设施。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设施更是如此,许多都是按照成人的标准设计,儿童用起来既不方便也不安全。研究显示,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等适儿化程度低,普遍缺乏有趣味和独立的儿童空间,难以扩大儿童参与例如人文阅览、场馆参观、社会实践等校外生活的机会。2020年北京市调查数据发现,近70%的居民认为幼儿园、小学、社区绿地是社区中针对儿童的重要设施与空间。然而,许多地区由于老旧社区空间不足、存量更新乏力、政府推动力不足等原因,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对规范标准“打折扣”的现象,儿童托育服务、基础教育、医疗保障等设施空间完成度低、供应不足。另外,儿童活动和体验缺少专类性的设施与场所用地保障,不利于广大儿童全方位身心健康发展。

2.1.2 自然游憩空间缺失

高密度的城市建设导致儿童释放天性的“自然化”活动空间缺失,市中心往往被快餐式商业空间所占据,而郊野公园等自然空间中缺少独立的儿童活动空间。这使得我国儿童的室外平均活动强度和体力活动总体水平较全球平均数值偏低。低龄儿童需要通过玩耍和冒险来感知社会建成环境,获得身心成长,而12—18岁青少年更希望在就近的社区中获得健身和运动的空间场所。然而调查显示,我国仅不到1/4的在校生能维持每日体力活动,超过80%的学生久坐时长超2 h,导致体质水平下降,2010年中国中小学生超重肥胖率为15.5%,2014年上升到20.4%,2019年又继续上升至24.2%。研究发现,许多城市城区现状公园绿地面积不足人均5m2,城市公园和街角绿地中的儿童游憩设施也往往呈现标准化、塑料化特征,缺乏生态元素和主题特色,难以满足儿童体验、探索、锻炼等多方面的活动需求。

2.1.3 交通出行安全性差

我国在道路建设方面以机动车为先导,普遍缺少适合儿童的安全、独立、趣味的街道空间,对儿童的独立出行造成了极大影响,也导致交通安全成为仅次于溺水的威胁儿童生命安全的第二大杀手。每年我国有超过3.5万名14岁以下的儿童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亡,其中超过1.85万名儿童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死亡率是欧洲的2.5倍。研究显示,学校附近的街道中儿童的流量较大,通行频次较高,但实际停留比例与成人相差不大,23%的儿童希望放学后与同伴在回家途中的街巷旁玩耍,但实际占比仅为11%;北京在关于儿童无障碍出行情况调查中发现,80%的12岁以上儿童希望独立出行,然而实际出行比例为40%,其中多数原因均为交通环境不安全。儿童出行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其独立活动比例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儿童参与和融入城市生活。

2.2 指引层面,空间重点标准不一

国际方面,《儿童友好型城市规划手册:为孩子营造美好生活》(以下简称《规划手册》) 更强调不同维度规划和营造儿童友好城市,在空间方面只是分为3个城市空间类型(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考虑到各国各地区经济、政治、文化和发展条件的差异,2019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出版的《构建儿童友好型城市和社区手册》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儿童友好城市空间上的建设要求和评估标准,而是鼓励每个国家在手册中提出的五大目标指引下,灵活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战略目标和实现路径,并分阶段推进实施。
国内方面,或考虑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地域文化差异巨大,《指导意见》仅从大方向上原则性地明确了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六大方面,即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改善儿童安全出行体验、拓展儿童人文参与空间、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开展儿童友好自然生态建设、提升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等。但具体建设哪些内容、怎么建,以及建设的深度、细节要求等,尚无明确标准或要求。

2.3 操作层面,实施路径尚在探索

从实施主体来看,目前我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涉及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多个主体,各地在探索过程中采取了差异化的组织方式。并且,随着我国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可预见未来政府将会成为众多项目的投资主体,但依赖政府的长期财政性投入将难以持续,需要充分激发和释放社会组织参与的活力,尽快探索出高效持续、适宜推广的组织模式。从实施路径来看,国外都要经过“成立地方指导委员会—编制战略规划和行动计划-在城市空间和社会领域付诸实施-促进儿童深度参与-动态监测和评价-完善相关法律、资金和制度保障”这一完整过程。但是我国儿童友好在顶层框架构建、建设、认定、评估、监测、制度保障等各方面都还处于起步阶段,未来的探索仍然任重道远。


我国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内容建议

随着“十四五”期间我国100座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全国层面亟须尽快明确指导儿童友好城市空间建设的重点和路径,以便能更有成效地推进该项工作。

3.1 构建体系:建议从两个维度构建儿童友好空间的要素体系

3.1.1 纵向维度关注不同空间尺度:城市、城区、街镇、社区

儿童友好城市的空间建设应该从儿童不同年龄段的活动特征出发,关注不同尺度的分层分级。随着儿童年龄的增加,儿童户外活动体现出不同的空间尺度特征。比如,0—6岁儿童的活动范围为门前楼下的街坊范围(0—300 m,5分钟生活圈),主要在社区内参与游戏、休闲、托育等活动;6—12岁儿童的活动范围为街区范围(0—1000 m,15分钟生活圈),主要开展上学、游戏、运动、邻里交往等活动;12—18岁儿童的活动范围为城市(城区) 范围,该年龄段儿童更多选择独立或与同伴一起开展一些学习实践、休闲运动、文化艺术、社会交往等活动。这样,针对不同年龄层次的儿童需求,可以明确每个层级内儿童友好空间的建设内容和重点,增强儿童在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服务设施等方面的舒适度和幸福感。实际上,这样按年龄分类的尺度层级体系与我国城市自身行政管理体系也基本相对应。城市各项公共建设和资源配置都是围绕不同行政层级(城市、城区(县)、街镇、社区居委) 展开的,每个层级都有自身的财事权责,这也构建了不同层级的公共服务体系。而且,未来儿童友好空间的创建、申报和评估单元也是可以依从这样一个层级体系来开展的,结合申报主体的不同,可以形成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城区、儿童友好街区(对应街镇层级)、儿童友好社区等多层级的范式单元。不同的层级的建设内容虽有自上而下的贯穿,但管理重点和深度各不相同,因此可以结合不同的行政层级(城市、城区(县)、街镇、社区居委) 形成不同的建设要点,分门别类凸显重点,并形成与不同年龄段儿童活动特征相匹配的标准体系,让各层级建设主体有的放矢、有据可依。

3.1.2 横向维度关注不同空间类型:服务设施、游憩场地、出行环境

梳理联合国《规划手册》、发改委等部门《指导意见》,以及我国部分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关注要点(表2),发现相关分类各不相同,主要包括服务空间、公共空间、自然空间、学习空间、生活空间、出行环境以及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等多个方面。为了应对我国儿童成长空间面临的“公共服务保障不足、自然游憩空间缺失、交通出行安全性差”等突出问题,并结合横向行政主管部门的事权划分,建议将儿童友好空间关注点聚焦在服务设施、游憩场地和出行环境等3大类型。这3类空间要素几乎涵盖了儿童日常生活中与其最为密切的活动场景:公共服务设施包含了幼儿园、学校、图书馆等儿童基本服务设施,也包含医院、文化、体育、商业等其他使用频率较高的服务设施;公共游憩场地则包含儿童接触自然、游戏运动、交往休闲等活动相关的一切室外开敞空间,如游乐场、公园、广场、绿地等;交通出行环境包含儿童外出过程中会使用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公交、场站、停车点等所有交通场景。当然,除了这3类主要空间,还需关注面向灾害事故防范的公共安全空间。
表2 联合国、我国发改委及部分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关注要点梳理

通过纵、横两个维度的叠加,可构建我国儿童友好空间建设与管理的框架体系。纵向维度侧重管控、评估视角,可结合现有行政管理层级和未来的评估体系,可形成不同层次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应配置项目的标准体系;横向维度侧重建设要求、使用场景视角,可形成针对不同类型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方法的标准体系。纵向每个层次都涵盖横向的各类空间场景,都有各自在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出行环境、公共游憩场地等3类友好空间的配置要求,例如社区层次关注社区级儿童服务设施(托育服务、幼儿园、儿童之家等)、社区级出行环境(出行路径、学径等)、社区级游憩场地(游园、口袋公园、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等)。

3.2 聚焦行动:建议从现实操作层面形成卓有成效的建设重点

体系的构建属于长远的系统性考虑,而当下亟需能够破解成长空间挑战的实践抓手,需要在地方财政支出有限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体现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成效。因此,一方面应充分结合完整社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微更新等已开展的各类城市建设和更新活动,将儿童友好理念纳入其中,因地制宜地推进各类空间适儿化改造;另一方面需要充分结合各地儿童成长空间现状调查评估,从现状问题的紧迫性出发,有针对性地补齐儿童友好空间的建设短板。
本文着重针对我国儿童成长空间建设的普遍问题,兼顾各地经济水平与文化习俗特征,聚焦服务设施、游憩场地、出行环境3类空间梳理了“十大微改造”行动,可供各地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切实推进,提升城市既有成长空间和设施场所的儿童友好度。

3.2.1 建设关爱成长的公共服务设施

开展“母婴空间”行动。对母婴、儿童使用频率较高(建筑面积超过1万m²或日人流量超过1万人) 的公共服务场所,增补建设母婴室、第三卫生间、儿童厕位以及儿童洗手池等服务设施,让儿童们都有尺度适宜、方便舒适的专属空间。
开展“普惠托育”行动。结合国家“三孩”政策,建议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在社区层面推进托儿所建设,增加或增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地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缓解“生易养难”的矛盾。
开展“课外学堂”行动。结合社区活动中心、社区图书馆等开设儿童自习室,提供安全健康的校外学习场所;鼓励学校与美术馆、博物馆、音乐厅等城市公共设施共建校外学习基地,通过沉浸式的艺术体验提升儿童美学修养。
开展“城市阅芽”行动。结合城市公共图书馆及社区图书室等阅览设施设置儿童阅览区,建设儿童流动图书馆或自助借阅图书柜,提供更便利的阅读服务,为儿童创造可以体验阅读乐趣、培养阅读习惯、探索知识的学习空间。

3.2.2 建设自然有趣的公共游憩场地

开展“花园农场”行动。针对现有社区绿地或废置空间进行改造,通过植物种植和园艺景观打造,为儿童提供亲近自然、探索自然的体验场地。结合迷你菜园、花卉步道、树皮沙坑等活动空间,举办自然教育、手作工坊等活动,寓教于乐、融教于野。
开展“游戏角落”行动。结合现有社区绿地或废置空间进行改造,增设儿童游戏玩耍、交流休憩的空间场所,提高儿童日常游憩活动的便利性和多样性,也提升现有儿童生活空间的环境品质,让孩子挥洒天性、快乐成长。
开展“社区球场”行动。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结合社区现有公共空间和资源,因地制宜增设各类体育运动场地,为儿童创造多样的锻炼机会。
开展“自然营地”行动。结合既有郊野公园,建设自然露营地、野外树屋等多功能活动驿站,提供适应各年龄段的非硬质化、主题化步行路径和冒险探索空间,开展科普教育、自然体验等主题活动,重建儿童与大自然的亲密关系。

3.2.3 建设安全友好的交通出行环境

开展“舒心校门”行动。针对各地普遍存在的校门周边上下学交通拥堵、安全隐患大等问题,应结合学校周边交通条件,因地制宜地开展分时管制、动静分区、稳静降速、临停港湾等一系列适儿化改造措施,为儿童创造安全舒心、活泼童趣的通学环境。
开展“彩虹学径”行动。结合城市慢行空间系统,建设连接学校、幼儿园、共享图书馆、社区活动场地、社区服务设施等儿童主要的活动空间的学径网络,保障儿童能够更安全、更便利、更快乐地到达各类活动空间。

我国儿童友好空间实施路径建议

明确了空间建设的体系框架和重点行动,并不意味着建设实施就轻而易举了。相反,面对复杂的权属、多元的需求、高昂的成本、持续的运营,实施往往是最难推进的环节。综合我国的国情和体制特征,认为各地在探索特色实施路径的同时,应在机制上注重自上而下统领,过程中注重规划规范先行,组织上注重多方携手联动。

4.1 自上而下统领,实施机制有保障

建议由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以满足儿童需求为出发点和目标的整体机制。一是由于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涉及多类设施场所、多层行政管理主体、多方社会组织与参与机构,需要依靠政府强大的调配能力来统筹协调各方资源;二是由于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是一项持续性的投入,需要政府的长期支持;三是由于儿童属于容易被忽视的弱势群体,需要依靠政府的号召力、公信力来建立责权绩效机制。并且,基于我国现有的体制机制特征,政府主导更容易为建设工作带来成效,如深圳、长沙之所以成为国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推行较好的城市,都离不开政府的统领。
深圳市政府长期以来高度关注儿童友好发展理念,在党委领导下成立儿童友好型城市专项工作小组,并由副市长、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市相关单位及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领导为成员,牵头建立全市的工作统领机制。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激励机制和调研督导机制,定期对行动计划的推进和实施情况开展调研总结,并定期向上汇报、向下通报。各区结合实际,落实属地责任,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各司其职,把儿童友好与各自职能有机结合,融入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实施,做好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并定期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进展情况报告。在投入保障方面,各区各部门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有针对性地落实经费投入,保障各项目有序实施。

4.2 规划规范先行,建设行动有指引

儿童友好城市的空间建设是涉及全域多空间要素的复杂系统,在建设实施之前必须做好顶层设计。应该有全面充分的调研评估,针对地方突出问题和特色优势,结合资源条件分析研究,明确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目标,并基于此形成兼具系统性和时效性的行动策略,以确保整体建设实施能更加有序、有效地开展。因此,一是要鼓励编制总体层面的儿童友好总体规划、战略规划或行动规划,通过规划统筹,实现各项资源和空间的协调利用,能够更好地在全市层面达成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共识,明确时序上的分期目标、空间上的策略重点、实施上的行动路径。二是鼓励通过中观层面的专项规划与相关规划上下衔接,将儿童友好理念贯穿于城市各层级的法定规划中。三是各地应积极研究总结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和改造的方法体系,通过制定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的建设标准,将实践积累成地方范式,并加以推广实施。
深圳是我国较早提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 愿景的城市, 在2015—2020年实践探索的1.0阶段,以《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战略规划(2018—2035年)》《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各区深化制定更具针对性的《行动计划》) 为引领,聚焦社区、图书馆、学校、医院、出行系统、公园、母婴室、实践基地、儿童参与等9 个领域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并出台了相关建设指引。2021年之后深圳市进入实践探索的2.0阶段,发布了《关于先行示范打造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意见(2021—2025年)》《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行动计划(2021—2025年)》。在空间上,提出加强刚性管控,将儿童友好城市空间的建设纳入《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提出由点到面、系统性建设各类儿童友好基地、儿童友好服务阵地和活动平台。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深圳市“率先创建儿童友好城市”经验做法47条清单向全国推广;2022年5月,深圳市发布全国首个《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南》。

4.3 多方携手联动,共建共享有成效

除了政府层面的自上而下的统筹和协调,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还应加强整个过程的多方参与协作,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儿童参与”的携手联动模式,以形成更高的建设成效。在这个建设模式下,鼓励社区、学校、企业、公益组织、人才团队、媒体、儿童等不同主体在政府相关政策引导下,积极参与社会共治与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工作。政府加强引导宣传,做好政策与制度设计,统筹资金安排与实施计划,更为关键的是,要搭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合作平台,形成儿童友好空间的共商共建共享机制;各种社会组织、企事业主体作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全程参与和重要支持方,在空间建设的参与过程中,为项目行动提供场地、智力、资金等资源支持;规划师、设计师、专家、学者构成的人才专业团队是具体建设项目的主要参与者,通过专业技术工作整合各参与方诉求,形成建设方案;儿童与社区居民作为友好空间最后的受益主体,也应在空间建设的构思、设计、实施、评估的全过程中充分参与,承担建言献策、合作支持的主人翁角色。另外,除了多方共同参与前期建设过程,还应强调后期全过程运营的多方参与,探讨能够让政府、企业、专家、儿童等不同主体长期参与儿童友好空间共享、共治的长效机制。
深圳市提出多元共建、共治、共享的行动原则,构建了一套项目开放申报机制,倡导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儿童参与的合作机制。如:深圳“红树林博物馆”由宝安区政府提供空间,欧家村集体捐资,万科基金会建设运营;福海街道将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一层开辟出场地,引进市场主体负责建设运营,打造集文化、艺术和科技体验于一体的创新儿童体验空间。

结语

儿童成长空间承载了儿童日常生活与健康发展需求,城市空间儿童友好化寄托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关系着每一个儿童的日常生活与健康成长。建设儿童友好空间是落实新时期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为如果我们能为孩子们建设一个更美好的城市,我们就是为所有人建设了一个更美好的城市。正因为此,“十四五”开局之年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被正式写进国家发展规划,各地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建设工作也将随之快速展开,全国层面亟须明确儿童友好城市空间建设的行动路径。在此背景下,尝试对儿童友好城市的空间建设内容与实施路径开展系统性探索。建设内容:面向长远考虑,建议纵向围绕城市、城区、街镇、社区等4个空间尺度与行政管理层级,横向聚焦服务设施、游憩场地、出行环境等3大空间类型,通过纵、横两个维度叠加,搭建我国儿童友好空间建设与管理的内容体系;聚焦眼前需求,建议依托各地城市更新工作,结合服务设施、游憩场地、出行环境等3类空间提出“十大微改造”行动,助力快速提升城市既有成长空间和设施场所的儿童友好度。实施路径:考虑我国国情体制,建议采取自上而下的政府统领机制;通过城市的战略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建设指引或指南的编制,有序指导行动推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儿童参与的携手联动模式,让社会各方持续参与儿童友好空间的共建、共治和共享,形成机制有保障、行动有指引、建设有联动的高效实施模式。
同时,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设施建设水平参差不齐,实际操作时还需要对建设内容体系与实施路径进行因地制宜的深化与调整。展望未来,希望能够针对建设内容展开进一步研究,拓展儿童友好城市空间建设的指引标准与评价体系。

来源:城市规划学刊upforum.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

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2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深圳发布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地方标准














儿童友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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