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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劳动合同订立解除技巧及劳动用工五大专题实务处理

2017-03-10 人力资源法律
HR-LAW出品
必是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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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解除技巧及劳动用工五大专题实务处理

上海 3月25-26日

北京 4月22-23日


经典课程!由最高法院资深法官及劳动法领域资深律师主讲,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技巧、劳动合同的解除技巧、工伤争议实务、达退休年龄用工实务、员工休假实务、女职工“三期”实务、劳务派遣实务。纯干货、全实务,连续2天,学完即用,HR、法务及律师必修!



(往期培训现场  上海)


(往期培训现场 北京)


(往期培训现场 上海)

课程大纲

第一天:劳动合同订立及解除技巧

主讲:李迎春律师


资深劳动法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杂志专家团特邀专家,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饭店协会法律专家委员会专家、高级顾问,广东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对劳动法研究具深厚造诣,尤其在企业用工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实务经验丰富,曾任深圳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在法律出版社出版多本劳动法实务著作。


一、劳动合同订立技巧与实务操作


1、招聘中的法律风险提示与实例分析;

2、因offer带来的法律风险与案例分析;

3、合同订立前的入职审查要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4、入职环节如何解决今后送达难的问题?如何设计送达条款?

5、入职环节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与文书的设计;

6、员工入职声明书的设计与运用;

7、该签一份怎样的劳动合同(固定、无固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8、合同订立时间与入职时间不一致的法律风险点与防范方法;

9、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怎么签订?需注意那些问题?

10、劳动合同中员工(乙方)栏填写信息的设计思路;

11、劳动报酬条款的约定方法;

12、工资支付时间的约定及法律风险;

13、工作内容条款的设计思路;

14、调岗条款的预先设计与约定方法;

15、工作地点条款的设计与工作地点的变更;

16、工作时间条款的约定;

17、劳动合同补充条款的设计;

18、试用期期限约定的注意事项及技巧;

19、“一次试用”的理解与运用;离职后重新入职能否再约定试用期?

20、先签试用协议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21、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标准与防范技巧;

22、中英文版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23、劳动合同条款与规章制度条款冲突的法律风险及处理;

24、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节点控制;

25、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应对方式;

26、未订书面合同二倍工资的防范技巧;

27、各种原因导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救措施;

28、续订合同需考虑的法律因素;

29、员工不愿续订的法律风险控制;

30、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与实务要点。

 

二、劳动合同解除技巧与实务操作


1、劳动合同的解除形态、类型分析;

2、员工辞职中的法律风险与操作技巧;

3、员工不辞而别的法律风险控制及实务操作技巧;

4、员工“被迫解除”对企业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5、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法律风险控制与操作;

6、离职协议的起草要点与风险控制;

7、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要点与实务操作;

8、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的法律风险控制与实务操作;

9、严重失职解除的法律风险控制与实务操作;

10、利益冲突解除的法律风险控制与实务操作;

11、员工欺诈行为解除的法律风险控制与实务操作;

12、刑事责任解除的法律风险控制与实务操作;

13、患病员工解除的法律风险控制与实务操作;

14、不能胜任工作解除的法律风险控制与实务操作;

15、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的法律风险控制与实务操作;

16、经济性裁员的法律风险控制与实务操作;

17、非过失性解除的方案选择及经济成本、法律风险分析;

18、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及风险控制;

19、解除合同程序要求及法律风险控制与实务操作;

21、解除合同前的风险评估方法;

22、解除理由的选择与解除理由的转化;

23、解除通知的设计与送达技巧;

24、离职证明的出具与法律风险控制;

25、补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基数、计算年限、分段计算。

第二天:企业用工5大典型专题的实务处理

主讲:最高法院法官


现任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法学博士,具有丰富的劳动争议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经验。


一、工伤纠纷实务

 

1、哪些工伤纠纷属劳动争议

2、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是否兼得?

3、非法用工中的工伤待遇问题

4、未经工伤认定的赔偿责任问题

5、超过工伤认定时限,员工能否直接起诉主张工伤待遇?

6、工伤待遇私了协议能否反悔

7、用人单位未足额缴费导致工伤待遇损失的实务处理

8、停工留薪期相关问题的实务处理

9、兼职劳动、指派劳动、劳务派遣、违法转包、挂靠经营中的工伤实务问题

 

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就业实务

 

1、“退休年龄”的不同情形

2、达到退休年龄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关系

3、达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用工属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4、达退休年龄人员因工受伤如何处理

 

三、员工休假实务

 

1、未休年假工资的仲裁时效及时效起算点

2、年休假的享受条件:连续12个月的理解争议

3、新进单位当年度年休假天数的折算方法

4、离职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的折算方法

5、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6、单位福利性休假工资的计算标准

7、员工病假待遇及医疗期计算问题

 

四、女职工“三期”争议处理实务

 

1、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能否被解除劳动合同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是否享受“三期”待遇

3、怀孕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与单位知情权行使

4、女职工产假期间回来上班是否可主张“双份”工资?

5、公司未安排哺乳时间是否需支付加班费?

6、解除怀孕期间女职工劳动合同是否补偿“三期”工资

7、女职工在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后发现劳动合同解除前已经怀孕,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五、劳务派遣实务

 

1、劳务派遣中“无工作期间”的界定

2、劳务派遣合同期限违法与二倍工资

3、劳务派遣中“同工同酬”的认定

4、逆向劳务派遣的效力,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用工关系认定

5、劳务派遣单位无资质,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法律关系如何认定?

6、非三性岗位派遣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是否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7、被派遣劳动者的退回

8、劳务派遣中违法解除合同能否要求继续履行

9、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要点

10、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


参会对象


各级国资委、中央企业及各大型企业法律事务部、合同管理部、战略发展部、风险管理部等相关负责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各国有、外资、合资、民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薪酬经理、劳资经理、工资管理、集体合同管理、社保主管、经办、工会及负责社会保险的专业人士;各科研、院校从事劳动合同及人力资源研究的人士。


时间及地点


2017年3月25日-26日   上海市区四星级以上酒店

2017年4月22日-23日   北京市区四星级以上酒店


主办单位、费用


主办单位:北京中企法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3500元人民币/每人(含培训费、资料费、会务费、两天会议午餐等),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提前一周以上付款的享受优惠价3000元/人。开课前一周向参会学员发送报到通知、告知具体学习地点、乘车路线等事宜。


会务指定账户:

户  名:北京中企法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北京分行会城门支行

账  号:0200 0414 0920 1134 571

会务Q&A

Q:收费包含住宿费吗?不住宿有优惠吗?

A:收费不含住宿费,仅含两日午餐。因此不住宿也没有优惠。


Q:一定要住在会议指定的酒店吗?

A:不一定,您可自行安排住宿。但主办方安排的酒店是会场所在酒店,方便学员上课和休息,且能为学员争取到协议价。


Q:会议安排的酒店是什么标准?价格如何?

A:四星以上标准,一线城市房费大约450-550元内/标间,二线城市房费大约300-400元内/标间,主办方可安排学员合住分摊房费。


Q:有正式发票吗?何时提供?发票内容开什么?

A:有正式发票,上课期间会交付给学员,发票内容可开培训费、会务费、会议费、咨询费、服务费。


Q:一定会如期开班吗?

A:一定会如期开班。我们的课程是国内广受欢迎的劳动用工实务课程,开通报名的课程绝不取消。


Q:费用能够优惠吗?

A:抱歉,目前这个定价属同类课程的中档价位,不因同单位报名人数多、或是老学员、或是合作机构等任何原因优惠。


Q:我能到现场交费吗?

A:能,但现场不能刷卡缴费,不接受支票,可以交现金、或微信付款,需缴费后才能进入会场。


Q:报名参加者有学习资料吗?

A:签到后会提供印刷成册的讲义(课件打印件)和法规汇编手册。


Q:可以单独购买课程的讲义吗?

A: 抱歉不可以。讲义仅供学员参考,不单独出售。


报名方式一:直接回复邮件,编写“公司名称+姓名+职务+人数+参加地点+手机+邮箱”发送至邮箱:lawyerlin@gmail.com


报名方式二:编写“公司名称+姓名+职务+人数+参加地点+手机+邮箱”发送短信至手机13809895810


报名方式三:点击以下“阅读原文”即可在线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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