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害病水俣病患者上诉几十年,终于大阪法院首度认可赔偿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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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俣病,是日本公害病的一种,成因为汞中毒。1956年左右于熊本县水俣市附近发生,经确认后依地得名。不久,于新潟县发现的新公害病亦称为水俣病。
9月27日,大阪地方法院就一起水俣病相关集体诉讼案做出判决,判定所有原告都为水俣病患者,判处包括日本中央政府在内的被告方向原告方每人赔偿275万日元,赔偿总额约为3亿5000万日元。
这起集体诉讼由出生于熊本县和鹿儿岛县、现居住在关西等地区的128人发起。他们都未被认定为水俣病患者,由此一直未能获得有关方面的援助。
2009年,日本实施特别措施法,以便向此前未认定为水俣病患者的人提供援助。特别措施法以当事人的居住地区和生活时期作为判定是否为水俣病援助对象的标准,大阪地方法院受理的这一诉讼案的原告方都因此被排除在特别措施法援助对象之外。
原告方指出,当中的每个人都出现了水俣病特有的手足麻痹等症状,因此理应成为援助对象,从而把日本中央政府、熊本县政府以及Chisso株式会社告上法庭,要求作为水俣病患者获得每人450万日元的赔偿。
本次大阪地方法院的判决认为超出特别措施法规定范围的人也可能罹患了水俣病,从而开启了相关司法判断的先河。目前,全国共有4起与水俣病相关的集体诉讼案,大阪地方法院受理的诉讼案是其中第一个作出判决的案件。
水俣病?
水俣病实际为有机水银中毒,分为急性、亚急性、慢性、潜在性和胎儿性等多种类型。患者手足麻痹,甚至步行困难、运动障碍、失智、听力及言语障碍;重者例如痉挛、神经错乱,最后死亡,至今仍无有效的治疗法。
发病起三个月内约有半数重症者死亡,孕妇和胎儿亦会受到影响。
水俣病判定艰难
水俣病患者的历史,是在和病痛做斗争的同时,围绕着“未认定”一事所作的争斗。事件之后和国家、窒素公司等方面对峙的山本辉夫在1968年,为了进行水俣病患者认定而进行了体检。可他完全被当做是在装病。
患者们之间也开着这样的玩笑,“想得水俣病好难呐,要是没法通过面前排着一长溜病人的了不起医生测试,还得不了嘞”。
水俣病认定行政工作的苛刻,正反应了这是一场为淘汰掉多数人的考试。
判决对以居住地区和年龄层来进行划分的特别措置法运用提出质疑,近来以国家为对象的诉讼,判决结果一直令人失望,这次判决久违地令人拍手称快。那是喜悦和所受过的苦难交织的泪水。因为患病,患者握着麦克风的手在颤抖。
水污染不是一次称为日本的公害病,以后历史还会重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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