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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施行!事关海南省门诊慢特病医保→


近日

海南省医保局印发

《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慢性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3年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申请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应填写《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表》;参保人员患多种符合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可根据病情申请两个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治疗。


自参保人员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按照参保人员所申请疾病的临床诊疗指南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将参保人员所申请疾病的相关信息及时上传至医保信息平台,实行线上备案。


异地居住参保人员申请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治疗的,可使用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申请认定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向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予以审核认定。转诊或长期异地居住(安置)的参保人员因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在省外住院治疗后或门诊就医确诊的,初次申请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治疗的,认定通过后,原则上自第一次异地住院治疗出院次日或门诊就医确诊当日起享受待遇。


参保人员申请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治疗的,自认定通过后即时享受待遇。




来源:海南特区报
审核:符海涛 龙继涛
编辑:王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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