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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南山发布一批人事任免







1月10日下午,南山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听取审议多份报告,表决通过多项决定以及人事任免议案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程正华主持会议。


听取和审议报告

集体审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多份报告,分别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报告》及初审报告;《南山区2022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南山区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及初审报告;《南山区社康机构建设情况的工作报告》及初审报告;《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并对部分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听取法官、检察官述职


会议听取部分区法官、区检察官述职,并进行满意度测评。这项工作是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探索开展任后监督的一种方式,旨在促进法官、检察官提升司法为民意识、司法责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有效推动司法队伍建设。


表决通过决定和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增补选南山区第八届人大代表的决定》,决定在南头街道南联南、悠然、大汪山选区,粤海街道人武部选区各补选1名区人大代表,在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选区补选2名区人大代表,在粤海街道后海社区选区增补选2名区人大代表。



会议任命李志娜为南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玲为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陈忠、朱新涛为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韦锋不再担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程正华为新获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主持宪法宣誓仪式。


南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鲍晓晨、严明、路玉萍、黄昌鸿、姜红、保长汉,以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副区长蹇娜,以及区监察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人大机关、区司法局、区国资局、区卫生健康局、部分街道人大工委、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以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深圳市南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0号


      深圳市南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

李志娜为南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决定免去:

韦锋的南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现予公告。


南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




深圳市南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1号


     深圳市南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表决通过:

任命:

丁春艳、于蓉、马小艳、马利红、马晓光、马婉蓉、马晶、王巧、王芳、王苗、王国勇、王荔卿、王冠、王冠墨、王艳、王琪、王琪琪、王路、王镝、区显霞、牛迪、尹鑫、孔繁曦、邓兆亨、邓金兰、邓基强、邓智鸿、甘稀程、古丽芬、叶雯敏、申恒凌、田雨、冉英、冉琪、付丹丹、代璐、冯东民、吕柏毅、朱芳硕、朱嘉棋、朱璇、伍美姿、任晓宇、刘艺超、刘宇辉、刘红、刘秀敏、刘国球、刘春利、刘显海、刘维、刘婷、刘瑞卿、刘颜、江爱丽、江翊翘、江景新、安丽娜、许文卫、严升、严政德、杜冰冰、李小洁、李文凯、李仕琪、李伟明、李庆、李明琪、李金、李峰宏、李乾亨、李超德、李景毅、李键豪、李燕娜、杨良萍、杨晓鹏、杨鋆、肖王琰、肖望东、肖清霞、吴方英、吴军男、吴佳逢、吴晓娜、邱娃绵、何嘉浚、应乐涛、汪瑾、宋胜安、宋娟、张立平、张华、张欢、张红梅、张志成、张芸、张丽容、张振辉、张浩泉、陈亿漳、陈代茜、陈永红、陈志轩、陈其朝、陈凯文、陈剑军、陈艳、陈倩、陈惠娜、陈褀、陈磊、邵帅、范家珩、林小燕、林妙容、林的熹、林美琴、林娟、欧阳艳平、欧嘉瑜、易彦敏、罗子淇、罗思洁、罗理广、周红智、周奕佳、周润婷、周继承、周琪、郑小丽、郑忠、赵丽、赵剑峰、赵涛、赵家雯、郝志勤、胡万谦、胡运红、胡孟军、胡静、柯凤珊、钟兰英、段峥、侯斌、姚乐、姚伟、秦春年、袁金仙、聂伟、高旁娟、高诺、郭兆程、郭家硕、唐海珍、唐溶胶、资利平、浦萌、黄山、黄少亭、黄玉梅、黄本香、黄金发、黄秋君、黄圆圆、黄钰、黄耀武、曹玲莉、曹振兴、笙万涛、章锦、梁伟光、梁肖群、梁莉莉、梁海颖、梁静娜、逯寂峰、韩亚范、韩明丽、傅旭晖、傅健慈、温俊文、谢家新、谢煜、鄢生花、赖静娴、雷于瑾、路璐、廖剑宏、廖舒明、廖瑞梅、谭悦芳、黎祥嘉、潘超、薛振家、薛涛、戴文倩、戴绿燕、魏芳等199名同志为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现予公告。


南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




深圳市南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2号


     深圳市南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表决通过:


任命:

陈玲为南山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陈忠为南山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朱新涛为南山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免去:

曲光吉的南山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

现予公告。


南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





关于接受常华、袁丽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月10日深圳市南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常华、袁丽的辞职请求,南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常华、袁丽辞去南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南山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本决定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增补选南山区

第八届人大代表的决定 

(2024年1月10日深圳市南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区人大代表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南山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在南头街道南联南、悠然、大汪山选区,粤海街道人武部选区各补选1名区人大代表,在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选区补选2名区人大代表,在粤海街道后海社区选区增补选2名区人大代表。


代表增补选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相关街道人大工委组织选区开展选举工作。各选区依法成立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举具体工作。选举日最迟应在1月17日前进行,具体日期由相关街道人大工委结合实际确定,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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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消息报融媒体记者 雷玲

南山人大

编辑:lee   美编:小球 

校对:潘社林

编审:邬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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