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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废弃日,我们向生态环境部递交了《固废法》修改意见

零废弃联盟 零废弃联盟 2020-09-15


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11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是8月18日,也就是今天。巧合的是,今天刚好是首届零废弃日,多家环保公益组织在此向生态环境部提交修改意见,希望修订后的“固废法”能引领中国社会走向零废弃。

尊敬的生态环境保护部:

我们是长期关注固废领域的10家环保公益组织。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相关的建议,还希望和贵部门有更多的沟通和探讨。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的领导下,在生态环境部及其前身环境保护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的努力下,我国的大气、水等环境问题得到较为明显的改善。

习总书记的生态文明思想明确了固体废弃物是重要的环境问题,必须将固体废物作为环境风险管控的重要内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保障。在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的今天,贵部应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固废法”),并向全社会征集意见,恰逢其时,再次凸显了对固体废弃物的重视,同时也体现了民主立法的原则,我们在此表示由衷的敬意

 

作为长期关注固废领域的环保公益组织,我们根据自身的特长和能力,侧重于对“草案”之中与生活垃圾相关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基本不涉及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除外)等其他类型的固体废弃物。

“草案”力图统筹把握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关系,明确各方责任促进固体废物协同治理,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法律支撑,综合运用手段深化固体废物管理,是很大进步。但是,按照目前修改的条款,要实现上述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总体上说,“草案”没有明确固体废弃物管理优先顺序,部分概念不清晰,部分条款逻辑稍有矛盾。在责任划分方面,提到“产生者”负责,但未对“产生者”进行解释,各方责任不够明确。在生活垃圾管理方面,基本维持了原有体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没有体现。在管理手段方面创新不足,没有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


零废弃联盟建议的要点如下:

  • 建议将法律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管理法》,确立源头减量-重复使用-分类回收和循环利用-末端处置的废弃物管理优先顺序原则,终极目标是“无废社会”。

  • 产品供应和垃圾处理链条上的各类主体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也应在城乡生活垃圾的管理上有必要体现,至少应涵盖制定工作目标和管理规划、各类垃圾量统计纳入环境监测、目录管理、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等具体职责上。

  • 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和价格传递机制,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回收:建立回收基金制度,产品出厂时即预先缴纳垃圾管理费;采取混合垃圾计量收费,混合垃圾和分类垃圾差别化收费制度;将重复使用、再生资源回收的相关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受到城市规划黄线保护。

  • 在垃圾分类方面,明确地方领导混合垃圾减量的目标责任,赋予垃圾分类运输者“不分类,不收运”的权力和义务。

  • 对于末端处置设施应当加强环评尤其是规划环评、公众参与、周边环境持久性污染物监测、以及信息公开,明确列出“禁止焚烧目录”。

  • 农村也应当开展垃圾分类,并且禁止使用小焚烧炉处理农村生活垃圾。

  • 不宜鼓励而应谨慎对待“可降解塑料”。

我们希望就固废法在立法阶段能够和贵部门有更多的讨论,也希望“固废法”为将来的生活垃圾管理提供有力保障,成为生态文明的有力支柱之一

 

天津绿邻居

天津市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

北京净公益

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

宜居广州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成都根与芽环境文化交流中心

郑州环境维护协会

沈阳市环保志愿者协会

上海仁渡海洋公益发展中心

深圳市零废弃环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2018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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