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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评判上海仁济医院4.24舆情冲突事件?

徐雪芬 徐雪芬律师 2019-07-25


徐雪芬律师导语:


从沸沸扬扬的“警察铐走医生”,到今天双方达成共识,经历了医生自媒体与警察自媒体的一次公开较量!自媒体强强碰撞!最难能可贵的是警、医、患终于互相认识、了解和理解了彼此的群体。


关于上海仁济医院4.24冲突,如果我们的医生懂得敬畏法律,而不是刻意强调医者仁心来为自己逃避被执法寻找借口;如果警察执法过程融入法、理、情理念,明示医生:


“如果你积极配合我们执法,你的行为将会对执法活动起到积极作用,同时,在社会上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


如果相反,我们的执法活动因你而受到阻碍,不仅会导致我们对你采取更进一步的强制措施,而且会影响你的个人声誉甚至单位声誉。这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因此,请你权衡个中利弊。你目前最明智的选择就是安排别人接替你的工作,马上跟我们回警局配合调查。”


好在医生被强制传唤后,既有醒悟,又有认识,又能对执法部门深刻理解,同时这也可能是上海公安迫于舆情的温情让步。其实,不管你是什么医生什么仁心,只要你不是在手术台上做手术,不是在为患者做心脏复苏,为患者动脉破裂止血,至于执法,都没那么不可抗拒的理由。


因该医生认识到了他的违法行为,并深刻悔悟。鉴于其向社会道歉传递了一个积极信号,可以考虑不追究其违法行为的责任。


合法的出警也会引火烧身,这才是昨天我文的目的:徐雪芬:上海仁济医院4.24冲突,如果是我出警......


在这个场合、这种情况下,这样处警实际上存在着巨大的执法安全风险。大话好说,大锅难背,酿成围攻警察的群体性事件不是不可能——基层一线处警的警察们,美国大片在中国谁演谁吃亏,那个时候说大话的,没人替你!

怎样评判上海仁济医院事件? 

(作者:农民)


一,患者,医生,警察三方的行为合不合法?


患者:不合法。不听从医生安排,与医生的“肢体冲突”构成违法嫌疑。


医生:不合法。与患者的“肢体冲突”构成违法嫌疑;拒绝传唤,不合法。


警察:合法。有报警当事人现场指认,现场调查,当事人身体明显外伤的情况下,适用当场传唤合法。“现场处置民警在等候赵某继续接诊约二十分钟后,提出由院方安排其他医生继续接诊,赵某拒不接受”,并且与现场民警发生冲突,在此情况下适用强制传唤合法。


二,患者,医生,警察,三方的行为符不符合情理?


三方均不合情理。


患者:应当听从医生的安排。


从调查情况可以看出,该患者夫妇绝不属于“医闹”。在此之前,赵某为陈某诊疗过,此次属于复诊。当天上午10点30分挂号就诊,12点50分就诊。由于需要调取此前拍摄的CT片,双方约定于15时30分再次前来就诊。当日15时20分许,韩某进入诊室寻找医生,被告知须等候就诊。约10分钟后,韩某再次要求医生为其妻子诊治,赵告知其继续等候。患者夫妇是网传的插队吗?他们是恶意的吗?他们是“医闹”吗?显然都不是。


“这时,韩坚持不肯离开,与赵发生言语争执,赵欲将韩推出诊室,双方继而发生肢体冲突。”作为患者,他们应该听医生的安排,而不应该与医生争执冲突,但双方未能有效沟通,从言语争执上升到肢体冲突。


医生:应当与患者有效沟通,并且应当服从现场警察的指令。


与患者有效沟通是正常医疗的前提,尤其是发生分歧和争执时,更不能发生“肢体冲突”。这里,医院的制度安排和执行也是有缺位的。面对警察的传唤,可以合理申诉,但不应当以“接诊和开会为由拒绝”,更不应当与警察再发生“冲突”。


警察:可以做到更优,但不是应当 (法律上的应当)。


此种案件不同于现场非采取紧急措施和人身控制的案件,可以等赵某诊疗完毕后再传唤。但这只是事情的最优化考虑,是可以而非应当。


2019年4月27日,中国医师协会就上海仁济医院4.24冲突发表了声明。


该声明,公正、客观、不卑不亢。但是,这句话"发生在医疗机构内的医患冲突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冲突",“医闹”也可以用。这次的声明有可能"埋雷"。


医闹:“发生在医疗机构内的医患冲突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冲突,”所以警方不能按正常法律处理,所以医院也不能走正常程序。


医师协会的声明主要是四点内容:


第1点:批评医院。

第2点:批评警察。

第3点:批评医生。

第4点:呼吁相互理解,互敬互谅。


这个声明似乎缺了第5点:对该事件中的病患伤者是否应该有个态度?


哪怕是象征性或违心的提一下病患者,但他们忽视了。


患者不会无缘无故殴打医生,医生也不会无缘无故殴打患者,警察同样不会无缘无故将患者或医生拷走。然而,一切都发生了。


为什么?


因为没有做到有话好好说。


这里,情绪主导了一切,情绪是相互的。

你推我,我就会推你,就出现了受伤骨折。

你"传"(传唤)我,我不听,再互推,就上铐了。


从医患冲突到医警冲突,再到舆论撕逼,为什么?


因为“读书人总以为是能讲道理的”,“执法者总以为是能讲法律的”,结果都不在一个频道,所以杯具了。


其实是可以避免的,就是大家都讲规矩。


患者在医疗中服从医生的规矩,医生在执法中服从警察的规矩,瓜民在舆论中服从法律和社会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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