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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房屋产权证书载明单独所有,购房人是否需要另行查明产权情况?

2017-01-25 盈科北京客管部 盈科法律微观

问题

房屋产权证书载明单独所有,购房人是否需要另行查明产权情况?

首先,购房人应当尽到合理注意和审查义务,了解所购房屋的产权状况。目前,就现有的登记制度来看,并非强制要求将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因此,存在大量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可能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故,写明单独所有的房屋实际上可能是夫妻共同共有。


其次,当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仅共有人之一同意出售的,即使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也不能保证房屋的顺利过户。而且,如果购房人明知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并与卖房人恶意串通,会导致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最后,为了保障购房人的权益,在购买这类房屋时,购房人了解产权情况的下,有必要的可以让夫妻另一方出示知情同意书,或者直接作为卖方,在买卖合同上签字。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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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盈科北京客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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