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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孩坐行驶中的宝马车顶嬉戏!交警:去年的事也要罚!


五一假期期间,

一段两个女孩坐车顶嬉闹玩耍

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视频中,

一辆行驶的白色宝马SUV的车顶上,

两位年轻女子坐在天窗开口处

正在猜拳嬉戏。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width=500&height=375&auto=0&vid=r0866cd6gg2


据悉,

此事发生于2018年6月,

事发地在广西河池。

 

目前,

交警已通知涉事驾驶员及乘车人

于5月3日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



由于视频中路牌显示都安、高岭,车牌号码也很清晰,广西河池警方迅速行动,介入调查。


交警按图索骥、登门入户,找到了车主——67岁的黄某某。


老汉黄某某表示,他对此事并不知情。因为车子虽然注册他的名字,但使用车子的是其女儿黄某艳。



警方通过掌握的线索和情况,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和出示的证据,最终查实:


2018年6月23日,黄某艳驾驶车号为桂M16***的白色越野车搭载韦某、黄某、黄某某等三位女伴(均已成年)到都安一朋友家玩,吃饭喝酒后,从高岭镇朋友家返回都安县城时,黄某艳将车交给不喝酒的黄某驾驶,自己坐在副驾上,后座上的两名女子在途中将身体伸出车辆的天窗吹风、玩耍。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width=500&height=375&auto=0&vid=r0866ow1yyf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6条第5项规定,乘车人有在机动车行驶中,干扰驾驶,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或者跳车的行为,处20元罚款。


交警部门据此对当事人黄某和韦某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罚款20元的处罚,并对两名女子和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网友评论

hefei133:真是无知者无畏啊。多大的危险不知道,反正知道能博眼球。

 

今日以后:哗众取宠。

 

健康您生活上海-晏良:确实太危险了。

 

Gardi:智商30。

 

GTKYGQY:这不要命了吧。


以往类似事故回顾

2018年10月,新余至良山方向的经开大道发生一起人员伤亡交通事故,一小车打开天窗后,13岁男孩大半个身体伸出车外,直接与路上的限高杆发生碰撞,小男孩不幸身亡。



玩耍没错,但玩错了地方,不仅要承担法律后果、社会责任,还有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有哪些交通问题需要注意?跟着急急侠一起来了解!



急急侠希望大家以此为戒,都能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来源:据齐鲁晚报、长春交警综合整理


值班编辑:麦尔哈巴


值班主编:曹梦雨


编审: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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