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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点 | 张泉:从规划的三个维度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张泉 中国城市规划 2021-01-22

导读

本文从规划工作全局、规划统筹协调、规划实施管理等角度,分享了作者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体会。


本文字数:1125字

阅读时间:4分钟


作者 | 张泉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巡视员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印发,标志着我国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的确定,对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系统推进起到纲领性的关键作用,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从规划工作全局的角度,《意见》高屋建瓴,把原来互不统属的各种规划整合纳入一个体系,以“整合”为基础,分级分类解决实用、适用问题。《意见》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分级编制国家、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结合各地实际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分类(分级)编制专项规划,以满足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特定功能的需要。并明确了这三类规划之间的基础、依据和协同、衔接关系。


从规划统筹协调的角度,《意见》关注差异、强调传导,指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各类规划和而不同,即总体目标和方向一致,但各有任务、各有侧重、各有特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是全国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侧重战略性;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是落实全国规划、指导市县规划编制,侧重协调性;市县和乡镇规划是本级政府对上级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是对本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的具体安排,侧重实施性。国土空间规划要统筹综合平衡各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详细规划要依据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和修改;相关专项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其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健全规划实施传导机制,明确规划约束性指标、刚性管控要求和指导性要求,提出下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分解落实要求,确保规划能用、好用、管用。


从规划实施管理的角度,《意见》立足于用、立足于法,提出加快建立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监督、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等四个体系,以强化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稳定性,杜绝“一届政府一个规划”,杜绝“多个规划打架”。按照谁组织编制、谁负责实施的原则,明确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的要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分级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审查备案制度。推进“放管服”改革,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推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提高审批效能和监管服务水平。


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构建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是当前规划工作面临的重要历史任务和发展机遇。从规划学术团体的角度,应当按照国家的战略决策,以改革的勇气、开放的格局、科学的精神、创新的思维、服务的态度,全面地积极引导、鼓励和组织有序开展相关研究,为新时代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服务,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需要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宜居服务,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科学构建尽责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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