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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再审:新增“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导读

8月22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审议。草案新增“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本文字数:18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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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开幕。广受关注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提请审议。为提高立法质量,我国的法律草案一般实施三审表决制,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有望迎来正式出台的历史时刻,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部署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交卷时刻。


草案新增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草案新增规定: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


草案首提

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


草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质量降低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治。新开垦和整治的耕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


草案规定

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土地类型明确承包形式


草案同时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草案规定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草案还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回顾《土地管理法》三次审议历程

字字增删总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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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一审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18年12月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在总结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



一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值得高度关注的是,修正案草案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而农民住房不再作为地上附着物补偿,而是作为专门的住房财产权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二是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及管理措施。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登记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三是健全宅基地权益保障方式,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对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允许县级人民政府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下放宅基地审批权,明确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1

常委会二审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6月


对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实施统一管理,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间规划重叠等问题,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25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充分体现了我国自然资源统一管理进程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第五条,把原来的“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修改为“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原来的第十一、第十二条合并作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不再一一列举林地、草原、水面、滩涂等等,同时明确提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现了土地资源的统一管理,体现了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生态文明理念,以立法形式体现了我国自然资源统一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增加了第六条“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是拟以立法形式确认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多年来的成功实践。


1

常委会三审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8月


  • 草案新增: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 草案首提: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


  • 草案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土地类型明确承包形式。


  • 草案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本文来源:综合央视新闻客户端、中国人大网、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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