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跨境理财通”2.0版来了!
2月26日,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新版“跨境理财通”在总结过去两年业务开展的经验基础上,吸收了粤、港、澳三地市场投资者和参与者的意见和诉求,优化相关制度安排,进一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据了解,该实施细则1月24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联合发布,内容聚焦提升便利性、拓宽市场、规范服务,主要对以下四方面进行了优化:
一是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南向通”业务的内地个人投资者参与门槛从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降低为“满2年”。同时,增加“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作为家庭金融资产准入的可选条件,支持更多大湾区居民参与试点。
二是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将个人投资者额度从10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300万元人民币。如个人同时通过银行和证券公司参与试点的,两种渠道分别各有150万元额度。
三是拓宽业务试点范围。增加证券公司参与试点,同时将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纳入“北向通”合资格产品范围,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范围由“R1至R3”扩大为“R1至R4”风险等级(不含商品期货基金),更好满足大湾区居民多样化投资需求。
四是进一步优化宣传销售安排。细化明确境内销售机构、境内合作机构展业行为规范,引导金融机构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业务开办前,已经有不少投资者密切关注并咨询。”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积极响应“跨境理财通2.0”全新升级,已在大湾区8市23家二级机构700余家网点做好产品、渠道等相关服务,满足粤港澳大湾区三地居民南向北向、线上线下“跨境理财通”业务需求。
据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统计,截至2024年1月末,粤港澳大湾区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的个人投资者7.1万人,其中涉及港澳个人投资者4.6万人,内地个人投资者2.5万人;跨境理财汇划金额138亿元,其中“南向通”130.13亿元,“北向通”7.87亿元。新版“跨境理财通”政策落地后,将更好地满足大湾区居民的资产配置和理财投资需求,有效促进大湾区民生经济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