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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未授权商业旅拍,环球影城做得没毛病 | 新京报快评

克鲜 新京报评论 2023-05-11
叫停未授权商业旅拍,是环球影城为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擦亮属于自己的IP。

▲2023年3月11日,北京环球度假区,北京环球度假区再次携手王者荣耀,举办“北京环球影城:王者荣耀英雄盛会”活动。图为王者荣耀英雄巡游表演收到游客欢迎。新京报记者 薛珺 摄

文 | 克鲜


据北京商报报道,目前,北京环球影城叫停了未授权商业旅拍。有业内摄影师称,背着拍摄用的衣服,拿着单反相机,这样的装扮就会被限制入园。4月3日,北京环球影城方面表示,如果游客正常拍照、录像,并用于私人或是非商业用途依然是被允许的,如果是用于商业用途等则是禁止的。


叫停未授权商业旅拍,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认为,同样是买了票的游客,为什么不允许旅拍摄影师?


其实,北京环球影城此举主要有两方面的考量。首先,是限制旅拍以提升其他游客的体验。有环球影城的忠实游客就表示,每次去哈利波特园区都会碰到很多旅拍的人,热门打卡地一个摄影师霸着半小时,堵得路上水泄不通。旅拍的行程、重点景点的占用时间与普通游客有明显区别,也有必要做出区别对待,特别是要避免一些热门景点被旅拍游客不合理地占用。


其次,北京环球影城此举也是为了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防止不合理的商业利用。很多游客以为只有环球影城的主题电影才是有著作权的,其实,建筑物和凝结智力创新的布景也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著作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美术、建筑作品;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环球影城里的建筑、室外雕塑、布景与电影内容高度关联,有独特的外观与造型,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环球影城里的建筑、室外雕塑等有著作权,不是说不可以拍照,而是说必须依法“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众活动处所的雕塑等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权。


由此可见,可以拍摄相关雕塑、建筑的前提是“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使用,如果逾越这个边界,那就构成了侵权。比如,重庆市沙坪坝区磁器口古镇的管理方,因为将何跃创作的“磁器口更夫”雕塑作品拍照后做成明信片,用来营利,就被法院认定为逾越了“合理的方式”,构成了侵权。


普通游客买了门票,拍摄了环球影城里美轮美奂的建筑,记录下美好瞬间,没有以之牟利,属于对影城的智力成果的“合理利用”,这当然没有问题。


但是,旅拍就游走在了《著作权法》的灰色地带里,等于将影城里的建筑、雕塑等智力成果用于商业用途了,拿别人的知识产权牟利了,也事实上影响到影城的“正常使用”著作权。所以,这次叫停未授权商业旅拍,也是影城为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擦亮属于自己的IP。


其实,之前上海迪士尼乐园就推出了“乐拍通一日通”(包含近20个热门拍照点,价格为238元)以及“乐拍通约拍服务”(700元/1.5小时),可以根据游客需求进行拍照。此外,北京环球影城也会提供“我的环球瞬间”拍照服务。


可以肯定的是,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日益健全,对建筑、雕塑的二次利用会越来越严格,这是在更好地保护创新,保护智力成果,最终受益的还是真正的创造者和消费者。


撰稿 / 克鲜(媒体人)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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