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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 重拳出击,严打网络直播乱象!

科科 社会科学报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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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由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实施,2016年是直播行业火箭式发展的一年,同时也是问题井喷的一年,针对直播造假、涉黄、伪慈善、甚至是直播遗体火化等乱象影响十分恶劣,多部门出台政策重拳打击十分迫切……

严厉打击直播乱象


直播乱象


11月29日,一则成都男子网络直播殡仪馆火化过程的微博引起了不少网友关注。直播遗体火化过程,是对亡者缺乏最基本尊重的体现。甚至对火化这一肃穆的场景也进行调侃,称“快来烤火了”。如此明目张胆,丧失对生命起码敬畏之心的举动,实在令人咋舌。


这种属于偷拍式的直播已经有很多案例,例如直播网约车,却将直播工具隐藏,在与乘客的聊天中曝光了大量的乘客个人信息。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这已经构成侵权。在乘客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用引导的方式套出乘客的信息,也侵犯了乘客的表达权。


偷拍式的直播,如果情节较为严重,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事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情节非常严重,直播内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的,则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直播步入了全民时代。直播已经成为每个人身边日益普遍的现象。从起初的打游戏直播、影视剧直播,再到各类生活直播,其传播之广泛、内容之丰富让人有无孔不入无处不在之感。更有甚者,还有平台利用博眼球内容换区点击量,被爆出不雅视频及主播大尺度直播视频。再到此次直播遗体火化,这种无所不在的直播乱象已经成为危害社会风气的一大毒瘤,必须引起人们的重视。



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12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明确禁止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活动。


规定指出,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直播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


此外,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提供与信用等级挂钩的管理和服务,同时应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禁止重新注册账号。


规定还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根据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图文、视频、音频等直播内容加注或播报平台标识信息,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



从根源上来说,直播乱象愈演愈烈还在于监管缺失和相关规范的不到位。由于这些一种新兴起的网络行为,在直播内容规范,限定直播内容上还应该有可为之处,什么能播、什么则要坚决反对,必须点明社会的底线。


除了相关监管部门要做到实时监管,直播平台、网络主播多方都要承担责任,要明确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就要杜绝监管部门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的现象,避免一些直播平台做‘避避风头’的表面文章,一旦风声过去,违法行为便‘死灰复燃’。


因此,我国必须要建立一套长效的运行机制,依靠政府部门监管、互联网企业平台自我监管、政府和企业联合监管的方式,净化互联网平台,形成完整的监管体系。


网络直播平台不同于电影、电视节目,缺少审查机构,所以很有必要进行分级。因为网络直播内容鱼龙混杂,不好控制,那么就要从端口进行控制。如果有不遵守分级制度的平台,就要将整个平台进行取缔。


(文中资料来源于人民日报、新华网、荆楚网、华西都市报等,文中观点仅代表个人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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