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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鲁:收入差距扩大源于制度的缺陷 | 社会科学报

王小鲁 社会科学报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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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相当长时期以来,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分配不公现象趋于严重,引起了广大群众的普遍不满和各界的广泛关注。收入差距仍然是是严峻的问题,虽然在近两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不断缩小,但是收入差距并不仅仅体现在城乡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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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收入差距扩大源于制度缺陷》

作者:中国改革基金会 王小鲁


收入差距的扩大


我们于2005年和2006年分两次对全国若干城市和县2100名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进行了家庭收支调查。为了取得真实数据,这次调查采用社会学方法进行,调查对象全部为调查员关系密切并了解家庭情况的亲属、朋友、邻居等,取得了他们比较真实的收入和消费支出数据,并根据“一定的恩格尔系数和其他消费特征对应于一定的人均收入水平”的原理,将样本数据与国家统计局城镇住户调查数据进行了分组比对。结果发现,在恩格尔系数相同的情况下,统计局样本中,中高以上收入居民分组的人均收入都无一例外地低于调查样本,而且这些差异具有明显的规律性,随收入水平而呈阶梯形上升趋势。这说明统计局关于高收入居民的收入调查数据有一定的遗漏。



据推算,占城镇居民家庭10%的最高收入居民(约1900万户,5000万人),200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约9.7万元,而在统计局样本中他们的人均收入则不到2.9万元,两者相差3倍以上。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统计到的隐性收入总计约为4.4万亿元。


根据现有的居民收入统计数据推算,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总计只有8.3万亿元,仅占国民总收入的45%。这一比例远远低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比例(绝大多数国家在50%—70%之间,例如印度、英国、德国都是65%,巴西59%,智利69%,美国73%),而且长期以来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和实际购买力、实际储蓄规模之间存在着严重不符。而根据我们推算的数据,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总计约为12.7万亿,占国民总收入的69%。


分析结果显示,统计收入的遗漏主要发生在占城镇居民家庭10%的高收入户(约1900万户),占全部遗漏收入的3/4。这说明我国高收入阶层中存在大量隐瞒收入的情况,使收入统计与他们的实际收入水平发生越来越大的脱节。他们的实际收入持续超常增长,造成国民收入分配越来越向高收入阶层倾斜,导致了越来越大的收入差距。目前城镇最高10%与最低10%收入家庭之间的人均收入差距大约是31倍,而不是现在统计显示的9倍。与之相应,全国10%最高收入家庭和10%最低收入家庭之间的人均收入差距估计在55倍左右,而不是按统计数据推算的21倍。我国目前实际的收入差距要远远大于统计数据显示的水平。由于缺乏城乡统一的收入分配数据,难以重新计算基尼系数,但肯定会明显高于世界银行计算的0.45的水平。



此外,我们分别根据居民拥有的家用汽车、商品住宅、出境旅游、银行存款分布等数据,从不同方面进行了推算。例如,根据全国私人汽车拥有量推算,全国至少应当有1300万个家庭,家庭年收入不低于12万元,或人均年收入不低于4.5万元。又如,根据近10年来商品住宅销售情况计算,城镇居民中至少有1800万个家庭,其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再如,根据银行存款的调查数据,占居民家庭总数10%的高收入家庭大约拥有全部储蓄存款的72%,人均存款8.8万元。根据这些数据推算,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各10%的家庭之间,用金融资产表示的财富差距估计在90倍左右,与之相对应的人均收入差距约在53倍左右。


灰色收入的主要来源



上述结果说明,在我国城镇高收入居民中存在大量灰色收入,这是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在灰色收入的来源方面,目前没有完整的数据可以利用。但根据一些公开报道的资料分析,灰色收入的来源主要有如下一些方面:



财政、社保、国有固定资产投资等公共资金的漏失。我们通过各部门下拨的财政资金在管理上漏洞很大。例如国家审计署2005年对20个省市自治区地方预算的抽查结果,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56%(4330亿元)没有编入地方预算,脱离了人大的监督,有的还脱离了政府的监督。推算至全国这样的预算估计在5600亿左右。在国有固定资产投资中,工程款层层转包、层层剥皮、营私舞弊、偷工减料的现象非常严重。据有些项目的情况,施工单位实际用于工程的投资还不到工程拨款的三分之一,已暴露和尚未暴露的“豆腐渣工程”大量存在。例如交通部门,在1998-2005年期间总共完成3万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但全国31个省市区中就已经有17个省级交通厅局长因贪污腐败落马。


金融腐败普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2003年进行的一项涉及面广泛的调查显示,全国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在正常利息之外的额外付费已经成为一项潜规则。平均而言,贷款人需要在每笔贷款的正常利息之外付出的额外费用大约占到贷款额的4%,为维持与金融机构的“良好借贷关系”而付出的“维持”费用大约相当于贷款额的5%,合计占到9%。企业实际负担的利息和“暗”成本合计,平均占贷款的15%—16%,与民间借贷利率相当。按此推算,2006年全国金融机构贷款22万亿元,可能给全国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带来的灰色收入高达2万亿元。由于这种“关系贷款”而造成的不良贷款损失还未计算在内。


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现象较为严重。过去若干年中,各地党政官员入股煤矿,为无资质煤矿非法、掠夺性开采充当保护伞,成为恶性矿难频繁发生的根源所在。这些“股权”多数是凭借手中的审批权、检查权、资源控制权换来的。又以医药业为例,一个时期以来药品审批和流通环节极为混乱,最近揭发出来的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案中,仅其中一家行贿企业,历年共从国家药监局获得药品批文277个。钱权交易使药价虚高,对广大中低收入居民造成了沉重的负担。


世界银行2006年进行的中国120个城市竞争力调查指出,企业的旅行和娱乐花费是一项可以用来衡量对政府官员“非正规支出”(行贿的委婉说法——引者注)的指标。如果以0.5%作为企业的正常支出水平,超过这一水平的企业旅行和娱乐花费作为行贿部分,按2006年全国工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的销售收入55万亿元计,企业用于行贿的旅行和娱乐花费合计约为5000亿元。需要注意,这只是行贿的一小部分,未包括直接的现金、银行存款、信用卡划账、股权赠送、实物赠送等主要行贿方式。



土地收益流失。2005年有价出让国有土地面积16.3万公顷,其中“招拍挂”出让面积只占三分之一。“招拍挂”与其他方式出让的平均差价超过每公顷500万元。除去其中0.5万公顷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不适于采用“招拍挂”出让方式外,其余10.1万公顷土地少收入5400亿元,这无疑成为房地产开发商的暴利和权力相关者灰色收入的来源。未采用有价出让方式但进入了市场的土地还未计入。此外,在土地征用开发过程中,估计地方政府获益平均每亩10万元,合计2080亿元。这部分本该用来补偿失地农民和用于社会长远发展的土地收益,在大多数情况下作为当期地方财政收入花掉了,其中也有相当部分转化为个人灰色收入。


垄断行业收入。据2005年的数据,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垄断性行业共有职工833万人,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平均工资和工资外收入大约是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5—10倍。按7倍计算,他们的年收入总额为1.07万亿元,相当于当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其中高出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部分占9200亿元。据一些典型调查数据,其中有相当部分垄断收入来自行政性垄断。


以上有多项内容目前还无法从全局角度进行数量分析,但根据其中一些有数量依据的项目粗略推算,包括金融腐败、土地收益流失、垄断行业灰色收入、企业用于行贿的旅行和娱乐支出等,已经接近4万亿元,占了4.4万亿遗漏收入的绝大部分。这说明腐败已经成为建设和谐社会与长远发展的最主要威胁。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体系、特别是行政管理体系存在巨大的漏洞和严重的制度缺陷,迫切需要改善。


制度健全需要监督


以上情况说明,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不是市场化,而是体制不健全导致的分配扭曲,尤其是发生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领域中的扭曲,也就不可能单纯依靠收入再分配来解决这些问题。收入再分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贫困和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缓解社会不满,也有利于缓解消费不足导致的结构失衡,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在制度和监督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由政府部门直接控制大量社会资源用于转移支付,很可能进一步导致公共资源的流失和逆向再分配,恶化收入分配格局。因此,需要慎重处理收入再分配与政府改革及制度建设的关系。



解决与腐败、钱权交易及公共资源流失相关的灰色收入问题,根本途径是全面推进政府改革,全面推进公共管理部门制度化建设,形成一整套严格、明确、透明、有监督核查机制的公共资源管理制度和政府部门运作制度,并把政府管理置于社会公众的民主监督之下,从根本上切断腐败的演化途径。与此同时,还需要克服既得利益的阻碍,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垄断和政府对经济的不必要干预,建立和形成有利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制度环境,从根本上减少腐败、寻租现象和垄断行为赖以存在的根源。


经验证明,由于既得利益的阻碍,上述一系列制度改革不可能靠各政府职能部门自觉完成。新制度的运行也不可能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的自身监督来保障。只有依靠各阶层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形成社会共识,形成强有力的改革机制和改革动力,才能推进政府管理制度改革。也只有通过切实稳步推进民主化进程,才能形成社会各界对政府管理的有效监督机制,使政府和公共部门管理的合理化获得长期的制度保证。


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069期第1版,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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