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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 浙大微信10W+就能当成果?你还没吃够“标题党”的亏啊!

2017-09-18 小柯 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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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浙江大学一份新鲜出炉的通知引发了网络舆论热议。


有“标题党”用一句话概括了这一通知的爆点:


在微信上发一篇阅读10万+的文章,就可被认定为等同在一级学术期刊刊发。



这“劲爆”的标题本身就含有相当强烈的导向意味,而凭着“劲爆”标题和确实可讨论的新闻内容,这条新闻火了,网友纷纷炸锅。有些网友甚至可能是看了一个标题,就像打了鸡血一样的“喷”了起来:


这么厉害的???写篇10W+就等于在专业学术期刊发文?


这标准也太低了吧!


现在的大学都怎么了?


这究竟是学术的没落还是大学的堕落?



其实,刚刚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小柯还以为是假新闻来着,不少网友也这么认为。




没想到,事情是真事儿!


但是,真相却和“标题党”只为了寻求爆点的叙述并不完全一致。


9月15日,浙江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了这一通知:


推送里还附上了通知的具体内容,小柯给你整理了一个“太长不看划重点版”(通知全文会放在文末)


从通知的具体内容可以看出,想要申报“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至少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1、浙大的学生或老师。


2、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社会有积极正面的引导作用。


3、被指定范围的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其他主流媒体和重要商业门户刊发、转载。重大网络传播不少于20 家,较大网络传播不少于10 家,微信推送阅读量不少于10 万。


4、由学校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进行认定。




撇开“标题党”一贯的甩爆点,吸引眼球的招数,我们可以发现,浙江大学推出的这个标准,想要达标并不是想象中那么容易的。


你以为随随便便就能写出一篇微信10W+,还被10家20家主流媒体转载啊!

(新媒体编辑小柯流着眼泪痛心嘶吼中:要是那么简单我也想啊!)



浙大的这一举措确实是开创了先河。是否可行,是否有效暂时未知。有批判、有赞同,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了,没有争鸣,何来进步?


但有些“标题党”若是为求“爆点”故意歪曲事实真相,却会造成很不良的社会影响,助长社会戾气。


浙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应飚说,“这首先是浙大落实思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我们也想通过这样制度化的措施更多地鼓励广大师生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发出更多的正面观点、评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这样良好的出发点,却被“标题党”抹黑了。


在现在“全民皆记者”的时代,“注意力”的重要性似乎被无限放大了,为了得到更多人的注意,新闻的真实性、新闻的价值伦理、社会责任似乎都可以被放在后面。为了点击量,可以夸大事实、歪曲真相。


但这种“唯点击量论”绝对不是一个好的现象。


那些泛滥的“标题党”,愤怒的“键盘侠”,正在毁掉一个理性、健康的舆论环境。


而我们,也需要问问自己:“怎样塑造一个好的新闻伦理价值观?”


下一次,我们不妨在看到此类消息时,缓一缓着急“拍砖”的心思,仔细看看它到底说了啥,再理性发声也不迟。


最后,对于这次的“浙大新规”,你有什么理性的思考和想法?欢迎分享。


附录


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文化育人功能,学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现就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教职工及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包括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作品。原创文章字数应不少于1000 字。

  第四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作者必须为署名作者或署笔名、网名的实名认证人。

  第五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运用正确思想文化对各种社会舆论和价值观念进行引导,用优秀的文化内容引导人、陶冶人、激励人,努力营造适合于师生发展的网络文化环境,使之成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和提升浙大声誉的重要载体。

  第六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申报标准如下:

  (一)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并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

  (二)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省部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

  (三)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厅局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核心期刊刊发。

  第七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由党委宣传部每年6 月牵头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认定。本办法第六条中提及媒体以外的其他报刊、电视、网站、“两微一端”及海外重要媒体由专家委员会认定。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各类媒体范围如下:

  (一)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日报》、《参考消息》、《半月谈》、《环球时报》及其网站和“两微一端”。

  (二)其它主流媒体包括:《浙江日报》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报、电视台,《杭州日报》等省会城市党报、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科学报》、《新京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影响力广泛的报刊、电视、网站及其“两微一端”;省部级单位网站、省会城市政务网、新闻网,中国网、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浙江大学WWW 网(求是新闻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及头条号。

  (三)重要商业门户包括: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优酷、凤凰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较大网络传播认定如下:

  (一)重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2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

  (二)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 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 万。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文章资料综合自网络,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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