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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我国信用服务业发展新机遇 | 社会科学报

杨亚琴 社会科学报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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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西方发达国家信用体系建立已有200多年历史,现正日益规范成熟。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信用服务业总体仍处于培育发展阶段。

  

从当前国内外环境来看,我国信用服务业面临极好的发展机遇,应采取有效措施,充分激发传统信用服务机构活力,培育与促进新兴信用服务机构,做大做强整个信用服务业。

原文 :《我国信用服务业发展面临新机遇》

作者 |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杨亚琴

图片 | 网络


我国信用服务业发展进入新时代


我国信用服务业发展最早发端于上海,1988年成立的上海远东资信评级有限公司是我国第一家独立于银行系统的社会专业信用评级机构,之后北京、深圳等地先后成立相关信用服务机构,1999年成立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是我国首家开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的专业服务机构。伴随国际格局变化和国内改革开放深化,我国信用服务业发展进入一个新时代。

  

从全球科技经济发展来看,信用服务业具有快速成长发展的良好机遇。

  

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兴起与应用,极大地推动了传统征信业的变革,为信用服务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业务创新模式不断出现。与此同时,伴随新一轮经济全球化发展,全球治理结构的变化,国际投资贸易对营商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信用环境(Credit Environment)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熟规范的信用服务业是信用环境良好的重要标志,信用标准也成为全球治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工具。因此,要更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吸引更多国际资源进入国内市场,需要市场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信用服务。



从我国改革开放再出发来看,信用服务业发展被赋予更多的使命责任。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国际场合表达了深化改革开放的决心和决策,尤其是在今年上海首届中国进口博览会上向全世界宣布三大战略举措(增设上海自贸区新片区、设立科创板并试行注册制、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这标志着我国全面步入改革开放再出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信用服务被赋予更多的使命与责任即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高政府治理能力,防范经济社会风险、促进经济社会高效运行与高质量发展。

  

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来看,加快信用服务业发展已到了关键阶段。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之提升到“时代之需、强国之要”的高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征信业管理条例》以及关于信用联合奖惩、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实名登记制度等6个高规格改革性文件出台,意味着国家层面顶层设计完成。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重点部署如何推进信用服务业发展,这意味着我国信用服务业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市场秩序的现代服务业,已进入全面发力、快速提升的关键阶段。


国信用服务业面临三大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信用服务业还没有建立起统一、明确的分类标准,一般泛指提供信用产品、信用咨询、信用风险控制等业务活动的行业。一类是央行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开展持牌管理的传统信用服务机构,包括资信评级、企业征信、个人征信等;另一类是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应用等开展信用服务的新兴机构,包括互联网金融征信、大数据信用服务、商业保理、信用保险、信用咨询等。根据对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情况的调研了解,我们认为目前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信用服务机构总体规模体量小、市场竞争力不强、品牌影响力较弱。

  

以征信和评级为例,截至今年9月央行备案企业征信机构124家,北京、上海分别为36家、29家,占全国半壁江山。证监会、人民银行、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等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13家,大部分的总部机构集中在北京、上海。据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统计,2017年上海主要信用服务机构营收规模近20亿元,其中超过1000万元的只有14家,23家资信评级业务机构近三年营业收入总量维持在10亿元人民币内,机构平均营收3900多万元、从业人员平均51人、人均营收77多万元。最好的上海新世纪营收也不过2亿元人民币,相比标普、穆迪、惠誉世界三大评级机构(2016年营收分别为56.6亿美元、36亿美元、11.7亿美元)差距实在太明显。总的来看,大多数国内信用服务机构主要参与国内竞争,能够提供的信用服务和产品有限,缺乏具有影响力、自主品牌的产品,盈利能力不足,信用信息资源来源不充分、社会公众认可度不高,而且大部分发展较好的信用评级企业大多已被外资参股控股,丧失信用评级的话语权。



信用服务需求不足、市场发育滞后、信用应用场景缺乏有效支撑。

  

目前央行出具的信用报告大多集中在金融信贷领域,规模较大的信用服务机构多以金融资本市场作为主营业务方向,60%以上信用服务企业的主要客户为传统金融机构,其他诸如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奖惩等信用服务需求仍不足,征信产品尚未在政府行政管理事项、企业经营等方面得到充分应用。这一方面缘于涉足政务创新、行业监管、惠民便企等重点信用应用领域的企业尚不多,相应的一些信用产品开发也比较初级,缺乏技术含量,不具备有效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信用市场发育依然滞后、信用应用缺乏支撑,总体上看信用在我国各个产业中的覆盖面、渗透强度普遍还较低,信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发挥还较弱,信用服务和产品缺乏应有的市场需求做支撑,有些信用产品因缺乏应用场景只能停留在格子闭环内发挥作用。据国家发改委估计,我国信用服务市场规模不足100亿元,远远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



数据采集应用无序、公共信用数据开放利用不足、信用评价标准缺失。

  

当前我国信用服务市场竞争激烈,违规违法乱象时有发生,评级混乱问题突出,市场环境不容乐观。其中,信用信息数据采集应用混乱无序,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开放利用不足是关键问题。上海公共数据开放和应用水平名列全国省级之首,但与国际大都市比较,一些重要指标的排名非常靠后。目前信用服务企业对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开放利用的呼声非常大,但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基于信息安全考虑,开通线上系统接口的企业客户端非常少,合作开展数据利用的项目更少。由于数据采集应用市场无序,客观上也造成征信和评级标准混乱不统一,因数据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信用服务缺乏公信力,还有一些信用服务机构受利益驱动,随意改变信用标准影响评估权威性。



以上问题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阶段性问题,既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内在矛盾冲突,同时也对政府如何适应新形势、更好地营造信用服务发展的良好环境、培育和促进信用服务业快速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前政府功能作用发挥不到位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扩大开放、放宽市场准入的具体措施落实不够。二是政府公共数据平台开放利用严重不足。三是政府多头管理、部门监管缺乏统一标准。另外,当前我国信用服务市场上出现的诸多问题还与行业协会功能作用发挥不足密切相关,发达国家信用服务市场的成熟规范,行业协会的作用功不可没。反观我国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组织,相当程度上还依附于政府,没有发挥应有的第三方桥梁纽带作用。


加快我国信用服务业的发展


面对我国信用服务发展新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突破口和关键点就是要在改革开放引领下,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注重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营造规范有序、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育成长、信用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助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聚力创造信用服务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从政府层面来看,关键要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加快现有管理制度改革、有效的政策支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既要放宽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支持各类新兴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又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信用服务机构规范、有序、自律发展;从行业协会层面来看,关键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政府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既要全面了解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现状,又要维护市场秩序、扩大行业影响力,树立协会的行业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从研究机构、智库和媒体层面来看,关键要前瞻性地研究把握信用服务行业发展趋势规律,提供具有战略性、指导性的行业发展规划方案,为政府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以第三方视角客观分析信用服务业发展的问题、难点和政策需求,积极为行业发展鼓与呼。



积极培育促进信用服务市场的快速成长。成熟的信用服务市场要求拥有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规则,信用服务业既是一般服务业,又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特殊行业。因此,培育和促进我国信用服务市场的发展关键要三个层面下功夫:一是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准入标准,包括从业人员准入门槛、服务内容方式等,加强与信用市场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信用监管等方面的建设,提升信用服务机构的资质和整体水平,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二是促进信用数据规范采集、有序开放和统一标准。政府建立的公共信用平台是“信息归集共享的枢纽、线上线下服务的窗口、支撑应用的载体”,应在保护好公共信用数据和信息主体权益前提下,严格条件审核、探索向信用服务机构实现数据开放的市场化道路,确保数据开放的竞争性、活力性、透明性和安全性。三是积极推进“信用+”应用,提高信用的密度、精度和广度。利用政府“放管服”改革深化,促进信用服务成为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抓手,以政府信用先行引领和激发市场活力,以市场力量实现信用与相关产业的有效衔接,特别是为平台经济、互联网金融等新经济发展提供信用服务保障。

  


引进和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龙头核心信用服务机构。一方面要积极鼓励国内机构与国际先进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加快我国信用服务业国际化步伐。另一方面,要顺应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发展趋势,促进信用行业技术迭代、跨界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BATJ等企业布局新兴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发挥好这些机构的“鲶鱼效应”,还要鼓励本土一些在细分领域形成优势的企业进一步拓展信用衍生服务,共同推动我国信用行业整体水平提升,促进信用服务业做大做强。另外,进一步探索建立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上海社科院“上海信用体系建设研究”课题组)


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638期第2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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