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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一旦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再无机会!| 劳动法行天下

刘秋苏 劳动法行天下 2022-03-20

作者暨本公众号创始人 | 刘秋苏

简介: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管理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南京审计大学兼职法学教授,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宁区十佳律师,江苏省社会法学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仲裁法学会第十届代表,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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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起劳动争议案件,因为申请人记错了劳动仲裁委通知的开庭时间,导致案件被仲裁委员会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那么,申请人持仲裁裁决书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怎样处理呢?

一、仲裁裁决书会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吗?

我们知道,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是劳动争议案件的独有特点。实践中,不管是仲裁裁决书作出了案件的实体处理,还是不作裁决,还是不予受理案件,只要持劳动仲裁委盖章的文书,人民法院都会将案件收下来。正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处理,按照一般案件审理,或判决,或调解,或裁定,仲裁委的文书对人民法院的处理没有实质的影响。

除非 ...... 除非出现一种情况,人民法院会受到劳动仲裁的实质性影响,那么会是哪种情况呢?


二、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情形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申请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会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1、申请人未按通知开庭的时间、地点到庭参加仲裁;

2、未经仲裁庭许可,申请人中途退庭。

发生上述情形,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三、按撤回申请后申请人起诉到法院如何处理

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作出了按撤回申请的处理后,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人民法院将不会对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实体处理,当仲裁委员会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不再对案件实体处理,收到案件查明情况后会裁定不予受理;如果案件已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那么,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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