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劳动法行天下

点击置顶 → 劳动法行天下 2022-04-25

  劳动法行天下   ldfxtx  

国内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劳动法公众号,创始人刘秋苏专著《劳动争议案件35个胜诉策略及实务解析》正在销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  刘秋苏原创:394篇原创文章汇总(2015-2021) 👉  重磅! 发改委答复: 律师代理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刑事诉讼等案可风险代理!👉  办案札记21: 十个胜诉策略, 帮助公司合法解除俩员工!👉  如何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必须用EMS吗?👉  2021: 南京社平工资130155元! 社平工资有哪些作用?👉  重磅!人社部: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提高!从15年延长到25-30年?👉  江苏4类人员可单独缴纳工伤保险: 非全、多重、超龄、实习!👉  2021版: 婚假 产假 年休假 病假 事假 法定假 哺乳假 探亲假等23类规定和待遇 👉  人社部通知: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  重磅! 人社部: 依据12号文从严确认劳动关系,补缴社保需谨慎 (2021) 👉  刚入职发生工伤,公司在30日内缴纳社保,工伤待遇由谁支付?  劳动法行天下 发布  

(点击图片,长按1.68秒识别图中二维码即可购买)


推荐新书:《劳动争议案件35个胜诉策略及实务解析》(作者刘秋苏,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9月出版)一书是刘秋苏的鼎力之作,作者曾任法官十余年,现为执业律师、兼职劳动仲裁员、兼职法学教授,系江苏省南京市优秀劳动法业务律师。本书凝结了作者数年来的实务心血,通过近50个案例,就当前劳动法数个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解析,书中既有法官、仲裁员的裁判思维,又有律师的办案技巧,还教当事人以胜诉策略,正反双向分析,被称为迈向劳动法专业化的教科书式著作。既可作为律师办案的枕头书,也可作为企业防范劳动风险、法官和仲裁员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以及高校的实务教材、当事人的维权指南。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