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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未来——元宇宙

何天程、陈赞再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023-12-04


2021年8月30日,字节跳动斥巨资收购VR公司Pico(小鸟看看),而早在2014年Facebook就斥资20亿美元收购了VR硬件设备制造商Oculus。

2021年8月13日,盖(电影《失控玩家》中的银行出纳员)发现自己原来只是一个电子游戏中的NPC[1],机缘巧合之下,盖决定打破背景板的人设成为一个英雄。

2021年8月12日,NVIDIA称在其4月举行的发布会上,CEO黄仁勋的演讲中有14秒由数字合成的“假人”代为出镜,原来人们看到的只是一个数字虚拟的黄仁勋,而在长达数月中竟然没有人发现这一假象。

2021年3月,元宇宙第一股Roblox上市首日即收盘上涨54.4%,估值从一年前的40亿美元翻至450亿美元。


科幻动画片《瑞克和莫蒂》中,瑞克度过了漫长的一生,甚至战胜了癌症,最终在家人的陪伴中死去。而死去,只是瑞克从游戏中醒来而已,原来这一生只是瑞克在宇宙游乐场中玩的一场游戏。



元宇宙,你了解多少?


元宇宙(Metaverse)火了。一夜之间,仿佛打开了虚拟世界和真实世界的大门,还顺便带火了AR/VR。但元宇宙又好像“至大无外”,给人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感觉。


元宇宙不是一个新的概念,早在1992年,美国著名的赛博朋克流科幻大师尼尔·斯蒂芬森(Neal Stephenson)在其小说《雪崩(Snow Crash)》中这样描述过元宇宙:“戴上耳机和目镜,找到连接终端,就能够以虚拟分身的方式进入由计算机模拟、与真实世界平行的虚拟空间。”但元宇宙却没有一个公认的核心概念,人们对元宇宙有着各种想象,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混合现实(MR)、扩展现实(XR)、区块链、云计算、数字世界、游戏引擎等等,仿佛元宇宙是人类社会实现数字时代的灵丹妙药。


那法律人眼中的元宇宙是什么呢?作为互联网的进化形态,适用现实世界和互联网的规则大多会适用元宇宙,包括数据合规、网络安全、数据跨境传输、隐私保护、反垄断、网络支付,以及反洗钱、反腐败、反色情、反赌博、税收征管等等。根据元宇宙的初级应用和对未来的想象,我们会通过已知的元宇宙的基本特征,来描绘和畅想一下元宇宙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毕竟除了算力、带宽等技术制约,法律、政治、经济、人文和伦理才是决定元宇宙发展的基石。



数据合规


元宇宙是《网络安全法》下的网络数据,也是《数据安全法》下的数据。2021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施行的《数据安全法》在法律层面上首次对数据的概念进行了明确,即区别于“意义载体[2]”的信息,数据是对信息的记录。就像原宇宙一样,基于数据本身价值属性以及法律保护力度的不同,元宇宙中还会有《数据安全法》下国家加强保护的重要数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下的个人信息等。


网络数据

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数据

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个人信息

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数据。


元宇宙的世界,每一个元素都由数据组成。2020年疫情期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毕业典礼被迫推迟,但学生们自发组织起来,由100多位校友在《我的世界》中共同搭建了母校的建筑和环境,用六周时间在游戏中还原了母校一百多栋建筑物,包括一些小商店甚至横幅[3]。这个元宇宙的初级版,就是虚拟、互联、创造、去中心化、沉浸感的交互体验。问题来了,《我的世界》中被还原的建筑是否需要得到原有建筑建造者/所有权人的明确授权?“元宇宙”概念会使得知识产权更难保护吗?


元宇宙的首要任务就是确保数据合规,数据来源合规、数据处理合规等等。未来元宇宙可能只有一个,但元宇宙中会有不同的国家、星系。当元宇宙之间、元宇宙和原宇宙中的数据对接,如何能确保不同宇宙、不同国家、不同星系的数据权利不相互冲突,又如何能确保数据安全,并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数据跨境、跨宇宙地流动?以下是原宇宙的做法,可能会对未来元宇宙具有一定启发意义。




虚拟现实 vs 算法伦理


元宇宙之所以吸引人,就是因为它能带来虚拟现实的存在感和沉浸感。试想戴上VR头盔,再拿一把模拟玩具枪或游戏手柄,我们就能进入《绝地求生》的世界,即使老板抄着鸡毛掸子站在你面前你也看不到,依然沉浸式“吃鸡”。又或是“未来,你会以全息图的方式坐在我的沙发上,我也会以全息图的方式坐在你的沙发上,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打电话沟通。即使我们在不同的州或远隔万里,也会感觉身处一室”[4]


VR技术能在视觉上创造一个新的世界,给人们带来沉浸式的体验,但远不止于此。元宇宙和原宇宙是两个交互的世界。元宇宙会是原宇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原宇宙上的基建、线下场景又支撑着元宇宙的正常运转。所谓水中花、镜中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除了少量NPC,我们面对的其他角色背后都是活生生的个人,即我们将跨过物理限制,通过VR和互联与其他人类进行互动。


在这样一个“算法为王”的宇宙,谁又来监管算法?谁能裁判算法的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可解释性?其中是元宇宙还是原宇宙的监管部门,按照元宇宙还是原宇宙的法律来裁判?我们面临的是跨境执法还是跨宙执法?但就像原宇宙一样,没有一个政府、一个国家、一个星系能够主宰整个元宇宙。


试想NVIDIA演讲中的CEO黄仁勋是由其“假人”代为出镜,那这个数字虚拟的黄仁勋发表的言论能代表真实世界的黄仁勋吗?又或是今后公关推出来的“背锅侠”可能不再是实习生,而是数字虚拟的“假人”发生代码/算法错乱?那谁将为代码/算法担责?


再换个角度,我们通过VR眼镜来看元宇宙,但我们看到的元宇宙是我们想看到的元宇宙吗?算法决定数据的呈现方式,流量决定排位。原宇宙中平台方收取“竞价排位费”,元宇宙中的VR眼镜的制造方/码农收取“滤镜费”?管你是乔碧萝还是乔大妈,钱给到位了就是盛世美颜。那谁来决定我们在元宇宙看到什么?原宇宙中追求的人人生而平等,到元宇宙中是可以靠“去中心化”解决还是会“雪上加霜”?谁来管控VR眼镜的制造方或元宇宙数据算法的伦理公平、算力公平?



身份


在元宇宙中,我是谁?从哪儿来?到哪儿去?我可以是你,你可以是我吗?


试想个人身份、个人信息保护、虚拟财产的权利归属与交易、虚拟货币、经济体系、知识产权等必定会在《元宇宙民法典》中有一席之地。例如:(1)在元宇宙中,个人身份如何确立,如何定位虚拟身份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2)个人信息和数据如何存储并保证安全和隐私,如果信息和数据丢失或被篡改该如何维权,向谁维权;(3)元宇宙中的虚拟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平台财产,能否继承;(4)元宇宙中的平台是谁,平台之间将如何连接,平台倒闭了又会造成什么后果;(5)虚拟财产的交易是否要交税,如何征税,不同法域之间的征税冲突如何解决;(6)虚拟财产的赠与是否属于贿赂;(7)交易的货币是什么,由谁来发行;(8)元宇宙中的虚拟创造物是否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于谁。这些问题其实在互联网时代已经存在,但是,如果元宇宙真的能发展成与人类生活更加紧密的虚拟世界,这些问题将更加突出,甚至可能重塑人类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结语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世界是变得更加“去中心化”还是更“中心化”?虽然元宇宙还在孕育阶段,但科技巨头和未来投资者们已早早布局,对于那些想要引领时代的人而言,晚一步都可能是满盘皆输。有的时候时间很快,二十年沧海桑田;有的时候时间又很慢,真正的技术和未来无法一蹴而就。或许,十年后的我们早已习惯了元宇宙,就如今天的我们习惯于智能手机。


注释

[1] NPC,即Non-player character,非玩家角色,在游戏中只是背景角色,由程序设定,没有思想,只会做一些简单动作、走固定路线、说固定台词。

[2] 陈原《社会语言学》4.1:“按物理学的观念,信息只不过是被一定方式排列起来的信号序列。在社会交际活动中,这个定义还不够:信息还必须有一定的意义,或者说信息必须是‘意义的载体’。”

[3] 《我的世界》伯克利虚拟毕业典礼的伯克利官网视频链接请见:

https://news.berkeley.edu/2020/05/16/watch-blockeley-uc-berkeleys-online-minecraft-commencement/ (2021年9月10日最后访问)。

相关视频亦可在B站上观看。

[4] 摘自扎克伯格于2021年6月接受TheVerge的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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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妆电商的法律监管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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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网络安全法》的出台改变了什么?——条文解析企业的网络安全义务和法律合规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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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何天程  

顾问

021-2613 6312

he.tiancheng@jingtian.com


何天程律师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和美国乔治城大学,分别获得法学学士、经济法法学硕士及证券和经济法学法律硕士学位。


何律师曾代表诸多知名的私募基金、上市公司等投资机构就其境内和境外股权投资等项目提供设计交易架构、开展法律尽职调查、起草交易文件和参与商务谈判等综合法律服务。何律师也协助过众多行业的创业公司完成其境内外的私募股权融资,为公司提供业务重组、红筹架构搭建、交易文件审阅及项目谈判等法律服务。



陈赞再

律师

021-2613 6390

chen.zanzai@jingtian.com


陈赞再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分别获得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


陈律师具有超过6年的法律从业经验,主要业务领域为境内外私募股权投融资。陈律师曾代表多家知名的投资机构和不同行业的创业公司就其境内和境外股权投融资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包括交易架构的设计、法律尽职调查、交易文件的起草和修改、参与商务谈判、设计员工期权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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