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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不可废除死刑!

2017-12-21 张忆安 安徒生不后悔


记得十几岁的时候吧,看《孙子兵法·火攻篇》,看到“怒可以复喜,愠可以复悦,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这句话的时候悚然而惊。


突然意识到,人死了,就不可能再活过来了。死亡是不可逆的,任何人、任何力量、任何方式都无法扭转。

从那时起,对死刑就多少抱着一点排斥心理。因为历史上,审为铁案,最后又翻案的事情很多,没有任何人、任何政权可以保证不出冤假错案。


其他案子办冤了还好办,可以补偿。可死刑万一判错了,人杀错了,怎么补偿?补偿家属?对冤死者来说又有什么意义?再说万一没有家属呢?岂不是白白冤死?

然而从另一些角度考虑,我又认为死刑不能废除。

首先,杀人者死,这个最古老的法律约定中蕴含着一种对受害者的仁慈和对行凶者的震慑。因为杀人者必将被杀。每个人举起凶刀前都要认识到,自己在杀死受害者的同时,也放弃了自己的生命。

如果废除死刑,那么杀人者就知道自己不会死,无论余生如何度过,终归还是可以活下去的。行凶时的心理压力会小很多。


而类似的例子已经有了:墨西哥废除死刑后,黑帮暗杀日益猖獗。



其次,几千年前,国家和法律刚刚开始出现的时候,人民把暴力报复的权利交给国家,是与国家定立了一种契约:人民放弃私刑,由国家代替自己报复侵害者。


如果国家不能履行这个契约,人民最终只能在无助的遭受侵害和暴力侵害他人之间二选一的话。长此以往,国将不国。

第三,任何强力措施都可能造成不可逆后果。举个极端的例子,扫毒行动万一把某个包二奶的吓到了,坠楼死了,难道就要停止武力扫毒,先和声细语的问:您好,我们是警察,能看看您藏毒了没有吗?显然不行。


综上所述,我的个人观点是,对死刑,无论多么慎重都不为过,但绝不能废除。


必须保持这个对杀人者的最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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