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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辩污是种耻辱

拆台 拆台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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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进击的熊儿子

本文系拆台(ID:chaitai2019)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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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诸多新闻报道越来越像是玩笑。


究其原因,也许是互联网思维作祟,贪图了不该贪图的流量;但也可能使新闻从业者的素质。


 01 


众所周知的是,向来爱搞个大新闻的新京报被搞了大新闻。


3月18日,网友@湖南-清泉 在微博上控诉,称新京报“记者”李一凡侵犯了其个人以及慰安妇老人的隐私权。



不仅如此,该网友还表示,为了使报道更具“可读”性,新京报的采访文章存在多处捏造受害情节。


3月19日,新京报就此事作出回应称,在回访中,当事人有明确表示,报道中可使用幸存者真实姓名。


另外,新京报在采访时已经取得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同意,可以对其本人录音录像拍照,且当事人家属也都在场。



 02 


不得不承认,新京报这一手避重就轻玩得甚是漂亮。


因为爆料网友的诉求明明是造谣以及泄露信息,可新京报的声明倒好,造谣一事只字不提,反而就能不能使用真实姓名一事扯了半天。


真可谓“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不过,即便新京报的声明说得再怎么好听,也还是有网友从中窥出了几多质疑。


比如,假若依照@湖南-清泉 发出来的聊天截图,早在3月10号,他就曾告诉记者要求匿名,而报道是在13号发出来的;而按照@新京报 发布的公告,说法则变成了报道发布后,他才提出匿名。



所以,在新京报的声明发出后,我是持严重怀疑态度的。


顺便还就李一凡的所谓“记者”身份进行了刨根问底。


通过在中国记者网上进行查询,不论是以单位+记者进行搜索,还是直接翻阅新京报的记者名单,我都只发现了一个结果,即李一凡的名字从都未出现过。



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尚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必须在本新闻机构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带领下开展采访工作,不得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而在新京报的声明中,我们几乎可以确定,这篇饱受争议的报道确实是由采编人员李一凡独自完成的。


所以,不管新京报愿不愿意承认,这篇报道从源头上来说都是违规的。


 03 


但问题是,即便违规,报道到底与事实有多大出处,我还不能确定。


再加上新京报的声明也没有铁一般的证据(比如录音),因而在当时,虽然我对该报道的记者身份做出怀疑,但还是选择了等待事实。


3月19日晚,网友@贺公子05 在微博补充爆料,称新京报的声明与事实存在严重出处,即在采访当时,新京报“记者”李一凡曾公开承诺,表示会对当事人的信息不做提及。



不仅如此,他还验证了最初爆料者@湖南-清泉 的一个说法,即其奶奶根本不会说日本话,新京报关于此的报道实属捏造事实。


由此,新京报针对此事的声明最后显然已经成为了笑话。



 04 


本来呢,这事儿发展到这儿接下来的流程应该是赔礼道歉,并向社会公众澄清真相。


但新京报毕竟是新京报,浑身上下全是贱骨头。


反正我是万万没能料到,新京报从哪找出了个今年2月初刚注册的小号——先是叫嚣“记者辩污,本身就是一种耻辱”,然后公然对着受害人泼起了脏水,说其疑似被利益相关方控制。


不仅如此,他还诡辩到,“二十二的纪录片里,每个人都是实名出镜”,“站在历史的角度考虑,每个受害者都要实名”,所以由此叫骂新京报的网友都是双标。



但问题是,媒体行走社会,靠的本就是相对的客观公正,凭空污蔑已经失了本心,况且所谓的“被利益相关者控制”只能算是诛心之论。


更别提人家“二十二”在拍摄时已经取得了当事人的同意,与新京报的先斩后奏连带后续造谣根本沾不到边。


从前有个媒体叫新快报,在其记者因为造谣被抓走后,曾用头版公然对抗——“敝报虽小,贱骨头还是有两根的”;现在又出了个新京报,不仅妄图包庇造谣“记者”,更是出动了水军,试图洗白。



可“负责报道一切”并不包扩造谣,关键时刻似乎也不能只盯着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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