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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妨害公务案件常见问题与对策

李耀辉律师 法耀星空 2022-07-05


办理妨害公务案件常见问题与对策李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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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4162字,阅读约需要8分钟......

内容提要1.执法记录仪的问题2.行政传唤问题3.辱骂警察是否属于妨害公务罪
4.执行回避问题5.以先行行为为基础的辩护思路
6.疫情期间,居(村)委会的工作人员是否属于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
7.常见无罪辩点与裁判要旨


妨害公务犯罪是刑事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多发的犯罪,其中袭警类妨碍公务占绝大多数。在这类案件中,经常存在着警察或者辅警执法不规范、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而引发冲突继而诱发袭警行为的现象。本文主要以这种现象为分析对象,结合笔者办理的此类案件经验,对办理妨害公务犯罪案件常见的几个问题及对策加以总结。

 
总体来说,笔者认为针对可能无罪的妨害公务案件成功辩护要诀有两点:一是在公、检、法三家达成有罪共识之前及时介入,正确作出不批捕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例如笔者办理的河南安阳妨害公务撤销案;二是当事人和家属坚持到底,例如笔者办理的河北邯郸妨害公务无罪案,以及当前正在办理的发回重审案。

一、执法记录仪问题

 
妨害公务案件的证据组成有一个特点,就是证人基本都是出警的民警和辅警,或者再加上与被告人一方有利害关系的,正在发生矛盾的一方证人证言,却很少向在场的眼睛雪亮的群众取证,往往被告人与这些证人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各执一词,形成明显的对立,而执法记录仪视音频记录作为最客观的证据,可以最大程度地还原案件事实。
 
按照公安部的要求,警察开展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时应当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不间断的记录。执法记录仪是一种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便携式执法取证设备,对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记录各类事件现场处置情况,规范公安人员执法活动,保护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执法行为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实践中经常会存在一些问题,致使执法记录仪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
 
例如,没有携带执法记录仪,设备故障、损坏了,携带的执法记录仪在关键时候没电了,电量、存储空间不足了,执法记录仪记录不全面,删改原始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隐匿证据,提交不完整的执法记录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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