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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保军:准确理解新闻的“整体真实”

新闻界 2021-09-21

摘要 新闻真实始终是新闻实践中、新闻学研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整体真实与具体真实是当代中国新闻理论研究中的一对重要范畴,其中,理论上较难理解的、实践中较难实现的是新闻的整体真实。整体真实,既是一种新闻真实观,同时也是新闻真实实现的方法论。新闻的整体真实,不是传统上所理解的关于目标报道领域全部事实的真实报道,而是新闻意义上的整体真实,宏观上是指新闻要呈现出目标报道领域新闻事实的整体图景,微观上是指具体新闻要反映具体新闻事实的整体面目。实现新闻的整体真实,需要实事求是的精神与方法,需要客观、全面反映目标报道领域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新闻事实,需要新兴媒介环境中所有相关新闻传播主体间的有机互动,需要形成针对复杂新闻事实的过程性报道机制。自然,更需要国家提供相关法律政策的有效保障,需要社会创造实现新闻整体真实的宽松环境。


作者  杨保军,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中心研究员,北京100872

新闻真实始终是新闻实践中、新闻学研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整体真实”与“具体真实”是当代中国新闻理论研究中两个成对的重要范畴,但学界对整体真实概念的合理性总是半信半疑、摇摆不定,根源在于不仅因为整体真实在理论上较难把握、在实践中较难实现,还在于既往对整体真实的理解过于宽泛,让整体真实承载了过重的“负担”。然而,我们不能因为问题有难度,就犹疑不决,裹步不前。本文认为,相对于“具体真实”的“整体真实”是合理的、可用的概念,但需要在新闻真实论的意义上重新理解它、界定它,要在“新闻的”整体真实意义上把握它。

 

一、整体真实的实质

“整体真实”是当代中国新闻理论研究、新闻实践中的一个常用概念,也是中国新闻业学两界特有的一个概念,它与“具体真实”构成一对概念,共同体现新闻真实论关涉的基本论域范围。

    在以往关于这对概念的理解中,具体真实是指针对单一的、具体的新闻事实报道而形成的新闻真实,显然,具体真实概念是明晰的,是好理解的。整体真实是指针对一定目标报道领域“全部事实”形成的真实,它要求新闻报道要把目标报道领域的宏观情况或整体情况反映出来,至少要把目标报道领域的主流或主导情况呈现出来,并且认为只有把目标报道领域的宏观情况、主导情况反映呈现出来,新闻才算是把目标报道领域的本质反映呈现出来了,新闻真实因而才算是达到了整体真实、本质真实。可见,与整体真实概念并列一起的,还有大致同等意义上的其他一些概念,诸如宏观真实、本质真实、主流(主导)真实等,正因为如此,具体真实往往也转化为相对应的微观真实、现象真实、个别真实等概念。对整体真实的如此解释,常常让人一头雾水,理不出所以然的头绪。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除了这样的整体真实在新闻实践中难以实现外,最重要的原因是,这样的整体真实概念在理论上存在着内在的矛盾。因为,从逻辑上说,要反映目标报道领域的整体真实情况,原则上就得反映目标报道领域的全部事实,但一定目标报道领域的全部事实并不都是新闻事实,还有非新闻事实,因而,针对全部事实形成的整体真实自然在逻辑上不能称为“新闻的”整体真实,而是其他什么意义上的整体真实(比如社会存在意义的整体真实)。可见,既往对新闻整体真实概念的理解,过度扩大了这一概念的外延(覆盖)范围,赋予整体真实过多的意义,给予它过重的负担。如何使新闻整体真实概念从过去不合逻辑的困境中解脱出来,正是本文的重要用意所在。我们要赋予整体真实概念比较纯粹的新闻真实论意义上的含义,重新理解与具体真实相对意义上的新闻整体真实的实质。

其一,在新闻范围内或在新闻真实论的意义上理解整体真实,明确新闻学中的整体真实是“新闻的整体真实”,即我们要在新闻真实的意义上理解新闻的整体真实,而不能在其他意义上理解整体真实,核心是不能把反映一定领域“全部事实”构成的整体真实定义为新闻的整体真实。而所谓新闻意义上的整体真实,是指针对一定目标报道领域所有新闻事实形成的整体真实。如果我们把新闻的整体真实界定在新闻真实的范围内,至少在理论逻辑上解决了整体真实这一概念的逻辑合理性问题,这是从新闻本位出发对新闻整体真实应有的理解。至于新闻真实意义上的整体真实能否实现,能够实现到什么程度,我们后文再做讨论。

其二,基于上面的理解,可以进一步把整体真实看作是新闻真实的一种类型,是针对一定目标报道领域所有新闻事实而言的新闻真实。在新闻传播视野中,静动统一的事实世界可以大而化之地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事实属于新闻事实,剩下的事实可以笼统地界定为非新闻事实或一般事实,新闻报道主要关注的是新闻事实。如果针对一定的目标报道领域而言,也可以将目标报道领域看成是由新闻事实与一般事实构成的事实领域,新闻报道主要关注的也是目标报道领域的新闻事实。新闻事实就是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所谓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在现代新闻意义上,就是指那些与公众利益、公众兴趣相关的、新近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或预料将要发生的事实。这样的事实,才是新闻生产传播关注的主要对象,对此,人们已经形成高度共识,请看学人、新闻人的论断:“新闻者,乃多数阅者所注意之最近事实也。” [1] “新闻是广大群众欲知、应知而未知的重要的事实。” [2] “新闻即刚发生和刚发现的事物。”“新闻是值得社会重视的新的事实。” [3] “新闻就是社会关心的问题”,新闻就是“公众共同关心的新信息” [4]。新闻“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 [5]新闻是“经报道(或传播)的新近事实信息。” [6]作为新闻传播主体,要关注、反映、呈现所有此类事实,从理论上说,只有把一定目标报道领域中的所有新闻事实都呈现出来,才能实现新闻真实意义上的整体真实。

其三,努力追求或实现新闻的整体真实是一种新闻真实观,是一种新闻实践观念,它对新闻活动主体特别是新闻传播主体具有内在的诉求。一是确立以新闻为本位的新闻认识观念、新闻实践观念,即要以新闻为本位来展开新闻活动、新闻宣传活动、新闻舆论活动,追求新闻真实的实现。不能为了实现其他目的,把新闻活动随意转变成其他性质的活动,从而可能淡化新闻活动的意义,失去新闻活动对于所有公众和整个社会的特有价值。退一步说,如果要借用新闻手段实现其他如宣传、舆论、公关、广告等目的,也要尊重新闻活动的特征、新闻活动的规律。二是全面反映呈现目标报道领域的新闻事实。一定目标报道领域发生的新闻事实,总是丰富多彩、五花八门,有不同性质的事实、不同类型的事实、不同具体领域的事实、不同新闻价值属性(诸如有不同的时新性、重要性、显著性、相关性、趣味性等)的事实。作为真实观的整体真实观念,会要求新闻传播主体要关照到所有类别的新闻事实,要努力反映呈现出新闻事实自在自然的结构关系和状态,要努力反映呈现出目标报道领域中新闻事实与人们生活世界的真实关系。至于在不同性质、不同类型、不同价值大小的新闻事实之间做出怎样的选择,才是比较正当的、合理的,我将在下一部分“整体真实的主要要求”中展开具体分析。三是尽力处理好新闻意义上的具体真实与整体真实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具体真实中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整体真实观念作为一种新闻真实观,关注的自然不仅仅是对具体事实的真实报道,它还特别关注在保证具体真实的基础上,注意不同性质、不同类型、不同价值大小新闻事实之间的平衡呈现、公正呈现。同时,整体真实作为一种新闻工作观念,要求面对一件具体新闻事实,必须注意处理构成事实的不同部分之间、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形成关于具体事实客观、全面的报道。如此看来,整体真实观作为一种新闻实践观念、工作观念,包含着新闻传播的价值诉求,而这才是新闻实践、新闻工作中更加困难的事情。那么,在对新闻整体真实的追求中,应该如何选择不同的新闻事实,如何处理不同新闻事实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不同新闻事实部分之间的关系,这正是下面将要讨论的难题。

 

二、整体真实的主要要求

作为一种新闻真实观,整体真实观念要求全面报道目标报道领域的新闻事实;作为一种新闻报道观念,报道方法,整体真实观念要求完整报道具体新闻事实。揭示这些要求的具体内涵,是进一步理解新闻真实的关键。也就是说,只有理解了整体真实观念的具体要求,并且能够贯彻落实到新闻报道实践中,整体真实作为新闻真实观念、作为一种真实类型才是真正有意义的。下面,我将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分析阐释整体真实的具体要求,并简要说明两个层面之间的关系。

(一)宏观层面的整体真实

宏观上的新闻整体真实,就是针对目标报道领域新闻事实的全面真实,而非某一面新闻事实的真实,或片面的真实。显而易见,这里的关键是:新闻传播主体特别是职业新闻传播主体,要关注媒体目标报道领域中不断发生的所有新闻事实,而不仅仅是传播主体想报道的、偏爱的新闻事实,具体说,要特别处理好对这样几类不同新闻事实报道之间的关系。

       首先,也是最为重要的,新闻真实观念要求处理好不同性质新闻事实间的报道关系。仅就一定的目标报道领域来说,其中会发生各种各样的新闻事实。从客观上说,在与社会大众普遍利益的关系上,有些事实属于普遍意义上的“好事”(正面事实);有些事实属于普遍意义上的“坏事”(负面事实);有些事实可能无所谓明显的“好坏”(中性事实)。但不管客观上属于什么样性质的事实,只要属于新闻事实,就应该报道。而且,越是那些客观上对人们普遍利益有促进意义的好事,越是应该报道;同时,越是客观上对人们普遍利益有危害、有损害的事实,越是新闻价值较大的事实,因而也是越需要及时、公开、透明报道的事实。如果只关注某一类性质的事实,不管是好事还是坏事,不管是正面事实还是负面事实,那就是不全面的关注、不全面的报道,新闻真实就不可能实现整体真实。那些新闻价值取向偏向正面事实的传播主体,要特别注意对负面事实的报道;同样,那些新闻价值取向偏向负面事实的传播主体,要特别注意对正面事实的报道。以哪面新闻事实作为一定情境中新闻报道的主要对象,要从客观实际出发,而不是从主观意志出发。唯有这样,新闻才有可能呈现出整体真实的面貌,新闻在整体意义上才有可能真正成为建设性的新闻。

其次,新闻的整体真实观念要求处理好新闻价值大小不同的新闻事实之间的报道关系。一定目标报道领域在相近时间甚至同一时间发生的新闻事实,其新闻价值的大小总是有差异的,有些新闻价值很高,有些比较高,有些可能比较小。整体真实观念要求全面报道新闻价值大小不同的新闻事实,但新闻价值既然有所差别,那就需要在全面报道的前提下,要有不同的报道策略。新闻价值的大小高低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不是纯粹的主观评价。新闻事实的新闻价值大小,关键要看表征新闻事实的新闻信息对于社会公众新闻需要的满足程度,即能够消除他们对周围环境、生存、生活状态认识不确定性、心理不确定性的程度。有些事实属于典型的新闻事实,有些新闻事实属于一般性的新闻事实,有些事实则介乎于新闻事实与非新闻事实之间,面对这些不同类型的新闻事实,当然应该采取不同的报道观念与方式。简单一点说,那些越是与社会大众普遍利益相关程度高的事实越有新闻价值,那些越是社会大众普遍渴望知道的事实信息,就越有新闻价值。新闻传播的基本目的、职业新闻传播主体的基本职责,就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满足他们普遍的新闻需求。因此,面对新闻价值大小不同的新闻事实,传播主体当然应该首先选择新闻价值大的事实进行报道,然后再选择比较大的和小的进行报道,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应该说,当今新媒介环境,已经彻底解决了媒体信息容量问题,因而,如果媒体有足够的新闻生产传播能力,就要在首先保证报道典型性新闻事实或新闻价值大的事实前提下,努力提供目标报道领域更为全面的新闻事实信息,更大程度实现新闻的整体真实,以为社会公众提供普遍的、全面的新闻信息服务。

再次,整体新闻真实观念,要求传播主体要处理好目标报道领域范围内不同具体小领域新闻事实之间的报道关系。不同的媒体由于定位不同,拥有不同的目标报道领域,而在目标报道领域之内,又有不同的小的报道领域,新闻事实有可能发生在每一小的领域。这就意味着,要想实现新闻的整体真实,就要顾及到每一小的报道领域,而更为重要的是要处理好不同领域发生的新闻事实之间的关系。新闻实践经验告诉人们,有些领域属于新闻事实容易发生的“富矿区”,有些领域则属于新闻事实不易发生的“贫矿区”,因而,整体真实观念要求在关注整个目标报道领域的前提下,在注意到不同小领域之间的报道平衡的前提下,要特别关注那些“富矿区”的变化。与此同时,整体真实观念的特殊方法论意义在于,它时刻提醒传播主体,在那些不易产生新闻事实的领域,一旦产生新闻事实,往往“惊天动地”,极易形成重大新闻事件,因此,整体真实观要求传播主体特别是职业传播组织主体,要做好能够报道目标报道领域内所有可能新闻事实类型的准备。真正的新闻事实,特别是那些以“坏事”面目出现的新闻事实,不仅是非常态的、反常态的,也是大大出乎意料的,因而,如果平时没有整体的新闻真实观念,缺少必要的应急准备,那就很难在关键时刻保证实现新闻的整体真实。

      最后,整体真实观念,还特别要求要处理好不同情境中不同新闻事实之间的报道关系。新闻传播主体面对的情境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常态的社会情境,一种是非常态的社会情境。常态社会情境中,一切按部就班平稳运行,也没有什么特别有新闻价值的事件发生,在这种情境中,传播主体只要及时反映报道目标报道领域中出现的新闻事实,也就大致可以实现宏观层面新闻的整体真实。非常态社会情境中,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被打乱,而造成非常态社会状态的“原因事实”及其由原因事实引发造成的“结果事实”正是新闻视野中的新闻事实。在这样的非常态社会情境中,新闻传播主体就必须采取偏向性关注,把主要注意力集中到关于“原因事实”与“结果事实”的报道上,形成特别社会情境中的整体新闻真实。对于传播主体来说,要特别清醒地认识到,越是非常态的社会情境,社会公众越是需要信息服务、新闻服务,越是在这样的情境中,越是显示出新闻“报道事实、揭露真相、监测环境、守望社会、服务大众”的功能。进一步说,越是在这样的社会情境中,整个社会越是需要完整、全面的新闻报道、全面的新闻真实。在这样的情境中,新闻不仅是信息,信息不仅是金钱,信息就是生命,新闻就是生命。片面的真实、不完整的真实,也许不能叫做虚假,但它很可能是不亚于虚假恶劣影响的“真实”,是误导人们全面认识真实情况的“真实”,是会埋下历史祸根的“真实”。新闻整体真实观念的核心要求,就是要实现全面的真实。

(二)微观层面的整体真实

微观上的新闻整体真实,是针对具体新闻的具体真实而言的,即具体真实也要实现自身的整体真实。具体真实针对的是具体新闻事实,某一具体新闻事实也有自身的部分与整体关系。微观上的新闻整体真实,就是要求具体真实不能停留在新闻事实的部分事实真实上,而是要反映具体新闻事实的整体真实面貌,以免导致受众对具体新闻事实的片面理解。

针对具体新闻事实的整体真实实现,难度主要在于处理具体事实不同要素、不同事项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最为突出的难点在于处理新闻价值大小不同部分之间的关系。在一件完整的新闻事实中,有些要素、有些事项、有些关系的新闻价值大一些,有些则小一些,有些可能没有什么新闻价值,这就需要在新闻报道中处理这些大小之间的关系。传播主体易于“合理”地偏向那些新闻价值比较大的要素、事项、关系,而容易忽视那些新闻价值相对较小的要素、事项及其关系。而在很多情况下,一旦传播者把注意力全部投向有新闻价值的或新闻价值较大的部分,而无视或轻视那些看上去没有多少新闻价值的部分,具体报道的整体真实就离出错、失实不远了。一件事实本身是个整体,那些凸显新闻价值的部分往往只是容易吸引人注意力的部分,是容易被看到、听到、感受到的部分,是台面上的部分,是事实的前景部分,但台面上的部分、前景的部分却可能受制于、受约于台下和背景,即受制于那些不容易发现或看到的部分。一言以蔽之,那些有新闻价值的部分很可能受制于似乎没有多少新闻价值的部分。整体真实观念要求传播者必须把新闻事实看作一个整体,然后在报道中处理好不同部分之间的关系,并通过新闻呈现的不同方式、方法、技巧使新闻收受者能够比较完整地把握事实的真实面目。看得出,这里的关键是要有整体真实观念,有了这样的真实观念,片面真实、部分真实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减少。

细致一点说,用事实的某一面相、某一部分代替事实的所有面相或整体,就有可能形成关于具体事实的片面报道、部分报道,造成片面真实、部分真实。片面真实或部分真实不仅不能反映一件事实的完整面貌,而且由于片面的真实,必定包含着真实的要素,使受众信以为真,以为报道出来的真实就是整体事实的真实面目,因而会形成极大的误导性、欺骗性,很多情况下这类片面真实或部分真实的报道比谎言、造谣、捏造事实危害更大。比如,新闻传播实践中,人们不难看到,不少关于典型对象(包括正面典型和反面典型)的报道,之所以常常引起人们的怀疑甚至反感,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过度放大了典型对象所做事情的某些部分,而遮蔽甚至有意隐瞒了其他部分。一旦人们意识到这样的新闻报道是片面的,他们很可能连这片面的真实也不相信了。显然,这不仅伤害了受众,也伤害了被报道的对象。如此情境下,还何谈新闻的影响力、公信力。又如,令人们普遍诟病的“标题党”现象,其典型表现就是把具体事实中某一有趣、好玩、刺激、吸引眼球的部分、要素、细节选择出来制作成标题,但选择出来的部分、要素、细节却并不是新闻事实的主体或根本,因而,这种方法扭曲事实,误导受众,天长日久,只能引来人们的厌恶和批评。

(三)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整体真实的关系

      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的整体真实在观念要求、方法论要求上是一致的,都是要求要全面、不要片面,差别在于宏观层面的整体真实指向完整的目标报道领域,而微观层面的整体真实指向具体的新闻事实。前者的关键在于,处理好不同性质、不同类型、不同领域、不同情境中新闻事实之间的关系,当然,也要尽力处理好新闻事实与非新闻事实之间的关系,因为它们之间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一刀两断”式的关系;后者的关键在于,处理好构成具体新闻事实的不同部分(要素、事项、环节等)之间的关系。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的目标要求在逻辑上是一致的,这就是实现新闻的整体真实。

在宏观整体真实与微观整体真实之间,微观层面的具体真实更具基础意义。只有每一具体真实实现了自身的整体真实,宏观层面的整体真实才是可能的、可靠的。但要特别注意的是,每一具体真实的整体真实并不能必然保证宏观层面的整体真实。点并不必然代表面,具体报道的整体真实并不必然反映整个目标报道领域新闻的整体真实,这正是我们强调宏观新闻整体真实的特殊意义之所在。

 

三、整体真实的实现

对整体真实实现的讨论,其实是对整体真实要求的讨论的进一步延伸或深化,它们是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实现新闻真实,实现新闻的整体真实,是我们讨论新闻真实问题的根本目的。那么,怎样才能保证新闻整体真实较好地实现呢?对于不同的语境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就我国来说,这关系到宏观层面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和党的新闻工作路线、方针及具体的纪律规范,关系到中观层面的媒体观念与媒体实践,也关系到微观层面的主体媒介素养与新闻行为。显然,我们难以在这篇小小的文章中对此展开全面系统的论述,下面,主要针对职业新闻媒体作一些原则性的阐释。

第一,坚守新闻整体真实观,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以全面、客观、公正的态度与方法,及时、公开、透明地反映报道目标、报道领域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新闻事实,报道具体事实的整体面貌。要充分认识到,任何片面的报道,不管是宏观上的片面,还是微观上的片面,都会导致新闻失实甚至新闻虚假。与微观上的片面报道相比,宏观上的片面报道很有可能导致宏观层面的新闻失实,使社会公众难以获知那些真正有价值的新闻信息,从而产生更大的负面效应,对新闻价值的正常实现会形成巨大的障碍。因而,尽管每个层面的新闻真实都是必须的,但与新闻的具体真实相比,保证目标报道领域新闻意义上的整体真实更加重要。作为职业新闻媒体,理应做出最大努力,以专业精神、专业理念、专业方式、专业操作,承担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健康发展服务。

      第二,所有参与一定目标报道领域的新闻媒体,在做好自主报道的基础上,努力形成不同媒体之间的有效互动,使目标报道领域新闻事实以至全部事实的真实图景尽可能得到新闻认识方式上的完整呈现。这是一个互联互通的网络时代,这是一个已经高度媒介化的社会,所有参与一定目标报道领域的新闻媒体,都是信息之网、媒介之网、生活之网、社会之网上的一个纽结、节点,所有纽结、节点自身的振动,之间的互动、共动,都会“牵扯”影响整个生活世界,都会“搅动”作用于人与新闻的关系,因而,都要努力运用各种技术方式、媒介方式、符号方式、文本方式报道新闻事实,呈现真实面目。如果针对同一社会时空领域的所有新闻媒体,都能够各负其责,各展所长,互相配合,有机互动,那就完全有可能在新闻意义上比较好地实现整体真实。至少,不可能在新闻意义上遗漏重大新闻事件、重要新闻事实。果真如此,人民的正常生活、社会的正常运行,就有了重要的信息保障、新闻信息保障。与此同时,所有参与一定目标领域新闻报道的新闻媒体,在当今的新兴媒介环境中,要特别重视与职业新闻媒体自身之外的所有其他各种可能传播主体之间的有机互动,努力形成一种“共在”传播主体结构[1],以合力、融合的式,实现新闻的“有机真实”,[2]呈现一定目标领域的整体真实情况。今天的生活世界、媒介世界,已经被人多少有些夸张地描述为“人人互联、人人皆媒、万物互联、万物皆媒、人物互联、人物皆媒”,既然如此,就要充分发挥当今传收技术的优势、媒介生态的优势,使所有可能与社会公众利益相关的新闻事实、与社会公众兴趣相关的新闻事实呈现出来,从而使新闻的整体真实以更大的限度实现出来,使人们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周遭环境的变动情况。

第三,要特别注意,对于比较复杂的新闻事实,不仅要通过各种技术方式、媒介方式、符号方式、文本方式展开报道,还要形成过程性的、协作性的报道机制,以系列、追踪、进行式的报道方式,呈现具体事实的整体真实面目。前面说过,宏观意义上的整体真实,尽管有自身的特殊要求,但最终还是要通过微观意义上的具体真实来实现,因此,如何保证具体报道的整体真实,对宏观整体真实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意义。越是复杂的具体新闻事件、事实,越是包含更多的要素、事项、部分,越是包含更多各种可能的复杂关系,因而,越是需要在整体真实观指导下展开过程性、协作性报道。对此,早在一百六十七年前,马克思就已提出精辟的原则性论述,“只要报刊有机地运动着,全部事实就会完整地被揭示出来。最初,这个完整的事实只是以同时发展着的各种观点的形式出现在我们的面前,这些观点有时有意地,有时无意地揭示出现象的某一方面。但是归根到底,报纸的这种工作只是为它的一个工作人员准备材料,让他把材料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报纸就是这样通过分工不是由某一个人做全部工作,而是由这个人数众多的团体中的每一个成员担负一件不大的工作一步一步地弄清全部事实的。” [1]马克思还明确指出,“一个报纸记者也只能把自己视为一个复杂有机体的一个小小的器官” [2]。马克思当年只能针对报纸论述,而在今天的媒介环境中,传播主体针对目标报道领域任何一件复杂的新闻事实,可以通过不同部门、不同工作人员之间历时的和共时的有机互动,运用不同传播技术,不同媒介形态、不同新闻样态,形成整体报道结构,这自然更加有利于新闻整体真实的实现。

四、余论

新闻真实论题,就像关于新闻本位、新闻价值、新闻规律等论题一样,都是新闻理论研究中“长生不老”的话题,需要根据社会整体环境的变化,新闻活动自身的历史演进,展开持续的探讨。当然,这不仅是理论研究问题,更是新闻实践问题。

新闻的整体真实,是当代中国新闻领域的一个特有概念,本文对其在新闻学意义上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消减”了这一概念在过往解释中的部分内涵,“减轻”了这一概念曾经承载的过重负担,目的在于使这个概念更加科学合理,使其不仅具有新闻真实观的意义,更有新闻实践方法论的价值。

还需多说几句的是,新闻意义上的整体真实实现,当然不只是新闻界的事情,甚至可能主要不是新闻界的事情,更需要国家和社会的支持。国家需要在既有各种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法律、政策保证事关公众利益的信息能够及时公开、透明地发布,保护关于此类信息相对比较自主自由地传播;社会各方面则要为事关公众利益的信息采集传播提供相对比较宽松的环境。事实上,如果没有依据法律、政策的信息公开透明,没有社会环境的整体宽松,新闻真实的实现、新闻整体真实的实现都会受到根本性的制约和影响。

      还需要说明的是,新闻的整体真实,特别是宏观意义上的整体真实,在认识论意义上依然是有限度的真实。新闻的整体真实,是新闻范围内的真实,是关于新闻事实的真实,而不是关于一般事实的真实,因而,它是相对目标报道领域全部事实的部分真实,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片面真实”。要通过新闻整体真实把握整体目标报道领域的全部社会真实,是不大可能的。作为新闻受众的所有社会主体,必须理解新闻真实的特殊性。人们需要明白,新闻认识有新闻认识的特点和规律,它不能代替其他认识,也不应该承担其他认识的任务,只有这样,它才能更好地发挥新闻的功能、新闻的价值。进一步说,即使是在新闻意义上的整体真实,也是有限度的整体真实,任何新闻传播主体特别是职业新闻传播主体,不可能关注到或不可能有足够的能力报道目标报道领域中的所有新闻事实,只能报道新闻价值更大的那部分新闻事实。在当今这样的新兴媒介环境中,尽管职业新闻传播主体与非职业新闻传播主体可以形成互动互补的新闻呈现方式,但我们仍然可以推理和想象,要想把一定目标报道领域的所有新闻事实一个不漏地呈现出来,实现完整的新闻意义上的整体真实依然是不大可能的。但拥有新闻整体真实观,却能使传播主体特别是职业新闻传播主体自觉注意到对目标报道领域不同性质、不同类型新闻事实的全面报道、平衡报道,注意到对具体事实的完整报道,这正是我们强调整体真实的根本意义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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