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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后真相”:真相问题的核心争论与发生机制研究

来永玲 新闻界 2021-09-21
摘要  “后真相”研究喧闹的当下,观照真相本身变得更加重要。真相在认识论、修辞学以及权力结构维度的争论表明真相领域仍有诸多问题有待研究,也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真相在认知、表达、呈现层面的诸多分歧,并不意味着真相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该文尝试探讨新闻学、公共关系学以及公众之间有关真相核心争论的内在张力,并与“后真相”现实相勾连,浅析分歧、争论背后的内在机制,端正“后真相”时代正确而真实谈论真相的态度。
关键词  真相;后真相;认知;修辞;权力
作者  来永玲,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872

世界纷繁复杂,难窥全貌,“真相”(truth)亦如此。真相因自身复杂多元,在哲学和生活实践的各个领域衍生出众多争议议题,但争论本身并未改变真相的主体地位。直到“后真相”(post-truth)闯入研究视野,真相逐渐被排挤出主体位置,变得“次要”,且毫无价值。[1]而“后真相”却以一种不言自明的方式登上学术舞台。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呼吁,在“后真相”时代应该回归真相问题本身,如陈海峰聚焦“后真相”时代的新闻与真相,梳理真相、事实(fact)与新闻的关系,认为真相在新闻领域经历了从被追寻到被制造的过程;[2]孙江则把“后真相”与反智主义联系在一起,认为要回到历史真实深处,并反思求真的意义;[3]张品良从新闻后真相入手,从思维方式、新闻专业、公民素养、新闻法治、全球治理等角度探讨重构新闻真相的可能性;[4]程曼丽则认为在后真相时代要加强舆论引导,坚守新闻对事实真相的追求。[5]学者们意识到回归真相的重要性,并在回归意愿上存在一定共识,但也应该看到,在关涉真相核心问题上研究者并未达成一致。如真相本质的主客观属性问题,[6]真相与事实的关系问题,[7]真相与“后真相”的关系问题,[8]对待真相的态度、立场问题,等等。同时,也鲜有文章剖析、梳理关于真相的争论与内在机制,尤其在“后真相”研究范畴,真相的处境更加尴尬,也产生了不良后果:比如降低真相主导社会共识的力量,导致自说自话,或者解构和削弱真相存在的必要性,使“后真相”缺乏对真相的关照,等等。

真相作为抽象的哲学概念,要落到实践或认知层面,需要架构界定、阐释和解读的“梯子”,即“中介主体”,因此,本文选取与真相密切相关的新闻、公关和公众三大中介主体。新闻的中介性来自杨保军关于新闻是沟通人与事实世界、人与人关系的中介的论述;[9]公关的中介作用主要体现在协调组织与公众过程中对真相的披露和回应;公众的中介性则体现在从真相的被动接受者向参与解读和传播真相的角色转变,公众已然成为具备中介功能的“媒介物”。[10]本文尝试梳理新闻、公关以及公众在真相的认知维度、修辞维度、权力维度的核心争论,浅析核心争论的内在机制,探讨应该如何在“后真相”时代正确而真实的谈论真相。

 一、真相的认知之争

认知真相,是对真相本质的探究,在认识论层面这既是目的,也是通往实践共识的保障。亚里士多德曾言: “以是者为是,以非者为非,即为真。”[11]符合论将是与非的评判作为检验真相的标准,20世纪七八十年代实践哲学复兴后,新闻与公关开始从存在的、关系的本体论维度,或者人类中介化以及人类学特征的角度对真相问题进行探索,公众也改变了参与真相的方式。但无论从哪个角度进行探索,最终都需要在认识论层面确认一个基本事实:真相的本质是什么?
对真相的认知大致有两种倾向:一种认为,真相作为现象,与客体本质相一致、从正面直接表现本质,[12]具有暂时性、经验性,发展性,[13]会在转变过程中重建自身一致性。[14]即真相是客观的,也是暂时的、经验的,会在发展与转变中不断完善;另一种倾向则认为,真相是主体认知和建构的产物,也是一种真实的、精神的东西,包括精神层面的“呈现”(Darstellungen)和“现象”(Erscheinungen)。[15]甚至将探知真相的科学行为本身也看作是人主观意识渗透后的产物,[16]传统意义上的客观观察与描述的“真相”也是夹杂个体主观意志的混合呈现。认知层面的争论可能产生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达成共识之艰难,认知偏差会产生无谓的虚耗;二是影响行为实践,认知纷争会演变为现实生活立场、态度、行为倾向之间的不可调和;三是从哲学维度延伸到实践学科,加剧认知撕裂。
研究问题1:哲学层面的认知分歧如何在新闻、公关以及公众的真相认知中加剧分化?
 (一)新闻:真相是实然还是应然?
新闻追求事实真相,但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触及真相,触及怎样的真相,学科内仍存在较大分歧。新闻学把事实、真相、客观性、职业性、建构性、专业主义等不同层次,甚至相互矛盾的问题奉为核心,则凸显了理念分歧。一方面新闻学致力追寻客观真相,彰显专业主义,认为真相应以实然状态存在;另一方面新闻学又承认真相具有建构性,在职业范围内主体以其能动性参与真相建构,认为真相应以应然状态存在。
从事实到真相,新闻学科内部存在认知偏差。中国早期新闻学对新闻事实的认知朴素而客观,教育家徐宝璜、甘惜分以及陆定一等人认为,新闻为新近事实,[17]报道新闻事实是第一要务和出发点,[18]报道中事实为第一性。[19]强调和论述的重点是:事实乃新闻之本。这一认知也奠定了中国早期新闻学的事实标准和价值取向,但界定上并未触及新闻真相。1947年哈钦斯委员会曾强调:“可信地报道事实已经不够了,现在必须报道关于事实的真相”(the truth about the fact),[20]即报道新闻要遵循“实事求是”(seeking truth from facts)原则。中国早期新闻学对事实的认知是较为积极、客观的,但西方学界对新闻是否触及真相的认知相对多元且更具批判性,其中包括新闻专业性、客观性、社会性以及可选择性等问题。如沃伦·布里德(Warren Breed)通过对编辑部里新闻生产去专业化进行剖析,认为新闻编辑部在生产事实与真相时呈现一种社会化倾向,对新闻生产的专业化进行了反思和解构;[21]塔奇曼(Gaye Tuchman)将新闻客观性看作新闻人保护自身免于种种麻烦的策略性仪式;[22]迈克尔·舒德森(Michael Schudson)认为,新闻具有被建构的属性并以制造公共意义为目的;[23]格拉斯哥媒介小组成员米勒强调,新闻是一种选择性结晶,难以将这种人工产品贴上客观、公平、中立的标签。[24]
对新闻核心理念的批判和多元认知确实可带来一定程度的反思,引发新闻真相叙事方式的改变,但也可能走向另一种极端。潘忠党曾批判,“新闻危机”最直接的侵害可能来自新闻界自己对其行业的犬儒式解构,没有建构性反思,没有理念、规范、追求的情景化阐释,没有引导社会协商对话的主体性建构,有的只是自暴自弃、消解公信力、放弃社会责任。[25]单从认识论角度来理解潘忠党的批判言论,其核心批判的背后仍然是新闻学应该具有建构性,能承担社会责任,所输出的真相是一种具有功能主义倾向的应然之物。这一认知在近年来西方学界发起的建设性新闻(constructive journalism)运动中尤为突出,该领域的学者提倡重新思考新闻业应如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服务公共领域,[26]解决现实问题,介入社会生活,[27]认为新闻报道不应被动地中立和客观,应在保持新闻核心功能基础上,以积极、乐观、建设性的正面报道来引导和影响公众。[28]建设性新闻在某种程度上宣告了传统新闻专业主义以及消极叙事的终结,[29]重新思考社会意义层面的新闻叙事框架,但建设性新闻能否在报道事实真相上做到叙事积极而立场客观仍然是存疑的。
对新闻而言,抱持专业主义、坚守客观中立地输出真相,或是承认真相的建构性、主观性,学科内分歧延续了不同的哲学路径,呈现多元的认知趋势。真相作为建立在新闻事实基础上较为抽象的存在,文化情境、政策意图迥异,理想信念、意识形态不同,甚至职业信仰、价值追求差异也会在认知层面影响对真相的判断。但无论是随着时间的线性延长,多面、深入、碎片化呈现的新闻事实逐渐逼近的真相,[30]还是经过一定结构和程序性处理,符合既定预期的被再现的真相,[31]理性看待从业者或研究者对新闻客观性、专业性、合法性孜孜以求的精神,认清他们建构一套可遵循的、具有一定共识性的专业与行业规则的积极意义与现实局限,才是认知真相应有的正确态度。
(二)公关:真相是手段还是目的?
公关对真相的认知分歧在公关之父的不同理念中已有端倪,这种分歧也一直延续到不同的公关流派。本文重返三位公关之父菲尼尔斯·泰勒·巴纳姆(P.T. Barnum) 、爱德华·伯内斯(E.L. Bernays)、艾维·李(Ivy· Lee),梳理公关对真相认知的流变路径,尝试回答作为居间者的公关,如何在促成协商对话过程中抱持对真相的坚守。
巴纳姆作为19世纪美国的造梦师,缔造了无数公关传奇,但他的事迹也被认为是“更广泛地讲述了美国对夸张和谎言的迷恋”[32]。然而他本人对此并不苟同,在巴纳姆的公关理念中真相只有一个:公众是否认可。在他看来,提供服务的方式无论多夸张多大胆,只要能提供物超所值的服务,就不构成欺骗。巴纳姆穷尽一切手段引来新闻媒体的关注和介入,以此混淆公关与新闻的界限。豪伊·施耐德(Howie Schneider)对此极度警觉,他曾警告自己的学生要“认识你的邻居”,分辨所见所闻是新闻还是根植于新闻中的公关。施耐德的警告实质指出巴纳姆公关理念中对待真相问题的傲慢和缺陷。
伯内斯与艾维·李的公关理念开始走向公共之善,公关逻辑也由巴纳姆具有操纵嫌疑的“公众该死”变为“公众理应知晓”。记者出身的艾维·李于1906年发布公关《原则宣言》,果断将提供事实和真相立为公关信条。他表示,“面对大众,事实比谎言的效力要强大得多……事实永远是最重要的”[33]。艾维·李激活了公关的真善理念,他反对用技术制造假象以掩盖真相的做法,认为公关应该在真相问题上保持清醒和理性,公开真相是实现互惠,弥合冲突、协商对话的最佳方式,也是公关为自身正名的最好选择。1928年伯内斯在服务于希尔时宣告:公关顾问的表达必须是真实、透明的,不可愚弄、欺骗公众,否则“这一工作的有效性将就此终结”[34]。但伯内斯又承认这种真实、透明是建立在“信息筛选”的基础上,“允许一种隐蔽的治理为我们筛选数据、突显重点,最终让我们的选择范围缩小到可操作的程度”[35]。真相固然重要,但伯内斯认为真相也需要选择性输出,使公关成为像李普曼(Walter Lippmann)所认为的新闻媒体那样,成为超越公众自身经验的广阔世界图景的窗户,并决定公众对世界的认知地图。[36]艾维·李与伯内斯公关理念开始关注真相与提供真相方式的选择性平衡,他们的理念在管理、传播、关系以及修辞等公关流派那里得到了进一步地发展和延伸。
公关各流派虽研究取向不同,但在关涉对话协商的“开放”(Openness)、“信任”(Trust)、“互惠”(Reciprocity)、“可靠性”(Credibility)、“共同体”(Communal Relationship)等指标方面却存在一定共识。[37]能达成一定共识或许基于一个较朴素的认知,沟通对话要遵循“可理解、真实、真诚、正确”的原则,[38]而这些指标和原则恰恰建立在真相基础之上。因此,公关对真相的认知决定各公关主体能否建立相互信任,满意彼此关系,形成互控平衡,兑现应允承诺以及实现共同目标,[39]也决定“事实真相—对话协商—价值共识”系统能否良性循环。胡百精认为,在告知公众真相层面可遵循“使用与满足”理论,即尊重公众选择性、承认告知信息效果的复杂性、合理优化告知的信息结构。[40]因此,公关一方面承认真相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策略性地将真相作为达成预期的手段,为现实服务。
新闻以输出事实、真相为目标,而公关更倾向真相的功能主义意涵,策略性地裁定事实,描画真相,弥合冲突,促进协商对话,以应对权威消解、信任崩塌、契约撕毁的“后真相”时代。
(三)公众:真相是否契合自我认知
于公众而言,新闻与公关呈现的真相与他们认知中的真相往往存在一定差异。公众“总是希望自己所相信的就是真相”[41],而缺乏福柯所推崇的恒久的思考和冥想。“人媒”时代,公众作为信息管道开关的控制者,社交平台成为他们获知和传播信息的重要渠道,新的传播模式使未经证实、符合公众立场的信息更容易流通,至于真相并不是他们最先考虑的。[42]在认识论层面,这属于应该相信什么与愿意相信什么之间的博弈。同时,网络信息以及智能化算法推送,公众各自确认的事实与立场被进一步强化,[43]公众在选择和过滤信息时,会选择与自己已有观点和偏见相一致的内容,使媒介体验准确地与自己的观点相匹配。[44]这就导致公众“既被剥夺了观看和倾听他人的机会,也被剥夺了被他人观看和倾听的机会”[45]。公众对真相有独特的主体性想象与建构,如符号性真实、想象性真实、推理性真实、信任性真实,[46]这种对真相的主体性建构,与公众的社会境遇、认知框架密切相关,其中的认知逻辑契合心理学家乔纳森·海特(Jonathan Haidt)“直觉之狗”在前,“理性之尾”在后的理念,[47]即情绪、情感、态度以及经验在真相认知过程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理性往往退居其后,公众更愿意相信与自身立场、地位、价值观一致的真相,“凡是涉及判断,背后都有价值标准”,[48]而价值判断并非理性产物,是直觉与情感的结果。[49]这便是“后真相”时代的现实逻辑。在“情感优先的道德评判;情绪笼罩下的事实遮蔽;理性缺位后的无效交流”之后,[50]公众对真相的认知采取的是管中窥豹或以自我为中心的态度,或许这就是“后真相”堂而皇之走向历史前台的原因。
真相在哲学层面的分歧延伸到了新闻、公关以及公众的认知领域,可能导向两种情境:一是削弱阐释真相的主体性地位,尤其是学科内部对真相产生认知分歧,会因内耗而削弱本学科整体对真相的阐释力;二是影响实践活动,在真相表达与呈现过程中引发新的争论。

二、真相的修辞之争

修辞作为语言的重要功能,满足了语言表达与阐释的诸多想象,在语言参与再现真相过程中,语言表征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修辞的竞争上。20世纪以降,西方哲学开始了一场悄然的语言学转向(linguistic turn),“从探究世界本质——‘世界是什么’——的本体论和如何认识世界的认识论转向如何表述世界的语言学”[51],这一转向凸显了语言的重要性,也突出了语言型塑事实、现实和客观性的作用,[52]这一作用正是通过修辞实现的,同时也影响了人类认知世界的方式。[53]有研究认为,西方存在三种“修辞观”,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劝服观”;以肯尼斯·伯克 (Kenneth Burke)为代表的“认同观”;以约翰·班德 (John Bender)与戴维德·威尔伯瑞 (David Welbery)为代表的“生存观”。[54]本文则以这三种修辞观为分析框架,探讨不同修辞语境中的真相问题。修辞观实质是一种话语倾向和表达意象,立场、目的、主体不同采取的修辞策略也具有较大差异。当真相需要借助语言再现时,真相便成为任凭修辞打扮的小姑娘,真相需要适配修辞框架以满足言说的目的,即不同的修辞观会以真相之名,行观念之实。
研究问题2:不同修辞观对真相的表达呈现怎样的差异性?
(一)劝服观:真相合目的性而存在
劝服本身带有较强的世俗化和目的性,劝服修辞下的真相是否具有主导社会共识的力量还有待商榷。但童兵认为,新闻媒体从宣传艺术的角度,需要立足“告知”,重在“劝服”,[55]此观点试图将新闻报道中的劝服功能合法化。这种情况在西方和中国的台湾地区已较为常见,比如以某种政治立场为先行条件的劝服性报道大行其道,新闻媒体通过预期效果对报道文本进行修辞选择,[56]奉行“颜色”真相,或者立场真相,在此过程中,真相反而变得无关紧要,成偏见、营销和倾向性报道的牺牲品[57]。作为一种“语言的策略性使用”,劝服修辞在表达真相的话语实践中有一套自洽的逻辑,即修辞表达主观化。这种主观化在表达真相的策略上也有显隐之别。
从显性角度来说,劝服性真相成常态化、日常化的职业选择。新闻记者用具有目的性,带有主体立场与情感倾向的修辞来建构新闻故事,强化主体态度,[58]将主体观察与解释作为事实真相进行报道,对记者而言,这种事实性和说服力之间并无明确区别,[59]他们一方面对信息进行选择性传达,[60]另一方面通过传播自己的价值观来劝说公众与自己一致。[61]这与传统的新闻专业主义,新闻追求客观、中立的报道事实真相存在较大差异,在新闻实践中,真相成为修辞目的的掩饰。如果说新闻对真相的修辞艺术还有些许顾虑,那么公关则坦荡得多,对公关而言,劝服似乎伴随学科与职业发展始终,巴纳姆堪称修辞中“视觉劝服”(visual persuasion)效果的典型代表。马斯顿(John Marston)曾言:“公共关系就是运用有说服力的传播去影响重要的公众。”[62]劝服对公关而言是协调各主体关系的手段,目的是让双方或者一方认同或妥协。因此,在告知真相、协调关系方面,“双向非均衡模式”的单向性劝服较为常见,虽然格鲁尼格(Grunig)后期发展了以伦理传统为先导的“双向均衡模式”,但公关实践中这种均衡过于理想化,表达真相基本还是延承了早期巴纳姆的新闻代理人模式以及伯内斯的“双向非均衡模式”。
从隐性角度来说,劝服修辞不再赤裸和张扬,而是隐藏于话术中,将输出真相作为一种策略性仪式。《西方修辞学》有言:“哪里有说服,哪里就有修辞,哪里有意义,哪里就有说服。”[63]而无论是说服还是劝服,隐蔽、巧妙而不露痕迹的实施往往更能达成目的。有这样一则笑话:布什与鲍威尔召开记者招待会,布什说:“我们准备枪杀四千万伊拉克人和一个修自行车的。”CNN记者:“一个修自行车的?!为什么要杀死一个修自行车的?”布什转身拍拍鲍威尔的肩膀:“看吧,我都说没人会关心那四千万伊拉克人!”[64]这看似是一则笑话,实质蕴含着深刻的现实意义,我们可以窥探到真相抵达公众经过了怎样的过程,首先是真相提供者(尤其是政客),输出的真相已经过筛选和权衡;其次,作为新闻传播的把关人记者,在获取真相过程中会陷入真相提供者具有误导性和迷惑性的劝服修辞圈套,或者以个人好恶选择性报道,那些报道中的所谓真实,充满玄机和陷阱,甚至看上去更像真相,增加识别难度;[65]最后当真相抵达公众时,公众再对真相进行自我解读与传播,以此循环往复。真相本身没有自证的能力,却可能成为他证的手段。
(二)认同观:真相合对话而存在
 当伯克希望以“共同理解”取代“劝服”时,一种更易在多元主体中包容差异,手段也较为温和理性的修辞策略产生了,认同修辞改变了真相与对话的关系,将原本的“对话是为真相”变为“真相是为对话”。认同往往以理解为前提,理解代表多元主体或以相同方式理解一种语言表达,或彼此间遵循某种协调性,[66]因此,认同的目的不是偏执的追寻整体一致,而是寻求协商对话的可能。有学者提出,传统新闻领域,单向度的信息输出是一种真相独白,而未来的新闻业应该具有参与性的公民服务意识,讲求传授之间的对话,[67]达成“真理越辩越明”的目的。在如今的社交媒体时代,新闻的对话性已显现,并在对话中产生和传播真相。而经历对话转向的公关对修辞更为情有独钟,它深知修辞在调动和激发人们情感方面的重要性不亚于行动,[68]因此要解决危机,居间协调,获得认同,就需要从差异中寻求弥合之道,以表达真相为契机寻找对话协商的可能。
然而,斯蒂芬·查菲(Steven H. Chaffee)等人对实现认同较为悲观,他们认为新媒体将公众从更大的公共话语中孤立出来,过去广泛的集体行动在未来可能无法实现,公众将不能在共同的问题上走到一起,因为他们不会有任何共同的问题。[69]这一论断将“共同问题”绝对化,否定一般朴素价值理念的社会意义,他的认同修辞是多层次的,修辞将公众变成“我们”中的一员,并通过“同情认同”(identification by sympathy)、“对立认同”(dentificationby antithesis)或“误同”(dentification by inacuracy)达成对话理解。[70]认同不是整齐划一,真相也可千姿百态,无论是基于共同情感,树立共同敌人,抑或是达成虚假和谐,输出真相不再是目的,促成对话、解决危机才是根本。
尤其在今天的读图时代,视觉修辞(visual rhetoric)总是以“有图有真相”来强化修辞与真相之间的关系,并将媒介文本、空间文本、事件文本作为修辞对象,通过策略性生产达到对话、沟通的目的。[71]在新冠疫情爆发初期,关于新冠病毒源头的假说众说纷纭,台湾药理学教授潘怀宗通过《全世界病毒单倍型分布》中病毒基因序列分型家族图表与疫区病毒分型作比较,以视觉化的模型生动、形象地推定新冠病毒有可能起源于美国。[72]真相是否如此并没有定论,但该新闻利用视觉修辞将复杂的医学知识图表化,通过质疑或树立美国这一靶向,迎合公众疑虑,达成对立认同。病毒是否一定起源于美国这个真相不重要,重要的是它达到了预期的传播效果。当然,“有图有真相”也会被“有图无真相”消解,产生“图像谣言”,但公众依然对朴素的视觉修辞逻辑“眼见为实,耳听为虚”怀有善意,从“实”出发,视觉修辞更容易与公众进行对话和交流。
(三)生存观:真相合主体生存而存在
如果修辞只能以技巧取胜,就失去了存在的正当性与可持续性。修辞的终极使命应该是回应人类根本的生存问题,即回应人的主体性以及人与世界的关系,[73]表达真相便是修辞回应人类主体问题的关键。
然而,真相受多种因素影响,本身极具复杂性,为回应增加了难度。马克思认为,人会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以及生产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74]也有研究表明,当框架与事实不符时,人会抛弃事实,保留框架,[75]因此,既有观念和框架会影响人对真相的选择、认知和判断。真相多元的背后,是不同框架参与建构、阐释的结果,总体而言,新闻学倾向事实分析框架,公关偏重公共阐释框架,公众则更注重自我认知框架,每种框架对真相都既有所凸显,又有所遮蔽。修辞的生存观则试图建构能够阐释人类生存命运的“元框架”(meta-frame),跳出多元框架在阐释、表达、呈现真相过程中的冲突怪圈,突出真相现实意义。福柯认为,主体与真相的关系构成了主体生存的重要维度,[76]因此,新闻、公关及普通公众在面对人与世界关系时,真相是认知得以产生和延续的关键,因此,生存观要回应人的主体生存问题,就必须回应谁有权定义(修饰)真相。
在追溯问题根源时我们发现,定义(修饰)真相的主体有一条清晰的变迁路径:从专业主体到原子个体再到媒介平台的变迁,变迁使人定义真相的权力危机逐渐演化为人的主体性危机。传统媒体时代,专业新闻机构或者新闻记者是定义现实以及事件真相的主体,公众在其设置的真相“框架”内对现实作出回应。传统新闻框架的真正目的在于新闻记者用专业知识、话语观点增强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从而确立主体权威;新媒体、自媒体蓬勃发展以后,全民记者,人人都有麦克风使真相从专业修辞领域跳脱出来,进入个体修辞场域,每个人都用自己的标尺和发声机会,丈量并输出真相;而媒介聚合平台的崛起打破了以人为主体的权力结构,平台利用呈现、控制和分发信息的权力成为新的呈现事实、定义真相的主体。当型塑、阐释、定义、输出真相的修辞主体从“人”变为“技术”,人掌控真相的权力逐渐减弱,修辞作为人的生存条件的属性也变得暗淡,[77]人的认知理性逐渐向“后真相”偏移,更大范围的主体性危机和生存危机显现。
在表达真相过程中,技术带来的人的主体性危机显而易见,而回应真相缺乏人本理念同样会产生不良后果。因为真相往往“通过被我们最为排斥的东西传递给我们的,例如疯狂、疾病、死亡或罪恶”,[78]这就使部分真相在传递过程中,会被人为割裂与人主体生存之间的关系。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初期,对真相的披露因缺乏人本理念而引发重大舆情。疫情叠加舆情,武汉市政府面临空前压力。1月27日,武汉市长接受央视专访,承认武汉在疫情前期信息披露不及时、不透明,中期封城应对乏力,并承认在应对如此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确实存在手足无措、捉襟见肘的情况。[79]
纵观疫情防控过程,人的主体性危机伴随真相危机大致经历以下几个阶段:1.武汉政府前期没有站在以人为本的立场披露疫情真相,且仍然发放20万惠民券、举办“万家宴”,让不明真相的公众完全暴露于病毒面前,为疫情失控埋下隐患;2.武汉封城后,《财新周刊》《财经》《三联周刊》《人物》《南方周末》等市场化媒体对湖北省、武汉市以及武汉周边区市疫情防控深入调查、积极报道,推出《统计数字之外的人:他们死于“普通肺炎”?》《谁有权公布疫情信息?》《湖北与武汉红会,物资捐赠卡在了这里?》《发哨子的人》《四人殉职,四人濒危——武汉中心医院“至暗时刻”》等深度报道,披露宏大叙事下被遮蔽的普通人或群体的生死存亡;3.以李文亮医生为代表的8名吹哨人被公安机关以散播谣言进行训诫,引发舆论风暴,李文亮去世将公众悲痛、愤怒、恐慌的情绪引向高潮,一场由真相危机、言论危机引发的人的主体性危机与生存危机迅速蔓延。生存观尊崇的以人为本,尊重人的经验、理性、价值、尊严的理念被打破,政治话语与公众话语在修辞场域就谁有权披露真相不断交锋,一度产生“权力因知情而说谎,民众因不知情而造谣”的怪象。[80]但新冠肺炎疫情中如何定义和对待谣言,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评判,若机械适用法律,SARS和新冠病毒确实不同,训诫8名“造谣者”有其正当性,但事实证明,信息不是完全捏造,执法机关没有充分考虑发布者主观恶意程度、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及事件本身的发展规律,一刀切进行打击会走向法律正义价值的反面,阻断公众了解真相并进行自我防护的途径,违背以人为本理念。[81]最高人民法院是从法律层面定性谣言与真相,灾难面前,以人为本的披露真相、包容有限真相,才能避免更大范围的公众产生主体性危机与生存危机。
不同的修辞语境,真相也被赋予不同的存在价值,修辞分歧有时恰恰是假借真相之名的观念之争,真相变成为不同修辞目的、效果、理念背书的“中介”,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够理解“后真相”现实中,真相究竟面临怎样的现实困境和阐释难题。

三、真相的权力之争

“认知”与“表达”真相层面的争论,体现的是认识论与修辞学介入真相后产生的内在分歧,而在“呈现”真相层面,话语和知识则以两种不同的权力形态发挥作用。有研究显示,话语建构知识客体、社会主体和自我“形式”,架构社会关系和概念框架,[82]话语是基础的,具有建构性的,决定真相如何存在的一种权力形态;知识则是一种发明,具有桎梏、从属、自私的属性,[83]因此,会利用限定和排他的权力规制真相合法性。但话语和知识两者又是密不可分的,在福柯看来,知识是“由某种话语实践按其规则构成的”,[84]话语为知识的使用提供各种可能性,并将知识与权力连接在一起,反之,知识是话语的一种实践依据,并形成话语运作规则,“没有特定的话语实践就没有知识;而任何话语实践都可能由它所构成的知识来界定”[85]。但在真相问题上,话语和知识还是有分歧的。
研究问题3:话语、知识与真相之间呈现出怎样的权力张力
 (一)话语决定真相的存在问题
当真相需要通过话语进行预设、描述、表达、阐释、结构和整合,真相就变成了话语的产物,从认知到实践均受话语限制。虽然话语权、话语体系、话语渠道在不断更迭,比如体制话语权转向社会多元参与的话语权;官方话语体系转向民间话语体系;传统媒体为主的话语渠道转向移动社交平台为主的话语渠道。[86]但话语权力、体系、渠道的转向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话语本身对真相介入的事实,话语仍然是真相得以呈现的基础。哈贝马斯认为,话语表达必须具备可理解性;必须提供真实陈述;必须真诚的表达自己的意向以便让人信服;必须选择正确话语以便达成共识。[87]因此话语对真相的呈现,实质是为交往理性提供一种可通约,能共情的基础。但在交往实践中,要实现相互理解,即使话语主体、运作方式发生改变,话语仍然是建构、理解真相,表征“真相体制”(regime of truth)的最基本元素。
 同时,话语作为符号、工具和手段,极具权力意味,呈现真相便是话语宣誓主体权力的重要方式。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政治话语、公众话语以及其他市场化媒体和自媒体话语对真相叙事的参与,话语场域虽异常复杂喧闹,但也避免了宏大叙事对中观甚至微观层面真相的遮蔽,能够立体、多面挖掘和拼接疫情真相,实现多方话语权力的相互制衡。福柯有言:“真相是此世之物,它在各种形态的制约下孕育而生,并使权力之效用不可避免”,[88]话语对真相而言,既是形式,也是内容,更是规则,并通过知识发挥作用。
(二)知识决定真相的合法性问题
在传统的认知体系,谁拥有知识,谁就拥有了界定和认定“真理”的权力。因此,英尼斯(H.A.Innis)在《传播的偏向》里从时空两个维度,梳理从美索不达米亚、埃及文明到大英帝国、纳粹德国;从古埃及、古巴比伦、古希腊、两河流域到东西罗马帝国再到近代欧洲,不同时空不同社会群体对知识垄断、控制、占有和限制的痴迷。[89]统治阶级、教会、传统知识分子以及知识精英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把控着知识的流动,掌握着阐释、使用知识的权力。当不同立场、信仰和偏好在真相问题上角力时,专业知识的排他性、限定性以及权威性便成为“此真相”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新冠肺炎疫情初期,钟南山院士在众多“未有明显的人传人”的权威言论中,判定病毒“肯定人传人”的真相,拉响了全国疫情防控警报,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面前,医学专家具备专业知识,拥有判定事实真相的知识权力,认定真相合法性于他们而言,是知识权力赋予的担当和使命。
反观近年来的“后真相”问题,受到专业领域持续的关注和谈论,学界进行了大量阐释、界定、批判和争论,这些学术研究实质是对“后真相”存在现象的一种专业认可,“后真相”已然在知识的持续诠释下确立了存在的合法性。而无论真相还是“后真相”,一经知识加持,便具有了专业、权威、合法的身份。因此新闻记者希望用专业知识(journalistic expertise)呈现真相,以获得在公共生活中与律师、医生等专业人员同等的合法地位。[90]虽然这遭到了芭比·泽里泽(Barbie Zelizer)对其职业合法性的质疑。[91]但总体而言,知识对真相范畴、本质、属性的限定,恰恰镌刻着权力的烙印,这些烙印是真相得以在各个领域彰显其合法性的基础与动力。
话语和知识在呈现真相层面虽各有侧重,但对真相而言都不可或缺,二者在新闻、公关、公众的真相认知与表达上同样发挥重要作用。当然,话语和知识在真相问题上面临的问题远不止这些,当传统新闻业面临客观性与专业主义的消解,是否意味着新闻话语权已走向滑铁卢?传统新闻话语权旁落与解构,在新媒体时代是否还有抗争和转机的可能?新闻是否应该重新审视公关世俗性的话语模式而不只是鄙视和嗤之以鼻?伴随传统知识权威的消解,知识也跳出职业和专业范畴,被普通公众掌握、稀释和重组,呈现向边界游移、多中心延展的趋势,那么新闻如何化解坚守专业知识领地与消解专业知识权威之间的矛盾?公关自始至终承认真相乃主体间协商的产物,“后真相”时代这种趋势更为明显,这是否意味着在争夺真相认定话语权层面,公关才是最后赢家?社交媒体时代,事件主体与公众对危机的直接回应与参与,是否宣告公关居间功能正在瓦解,公关在话语和知识双重维度上保持权威是否已不可能?话语和知识如何化解新闻、公关以及公众在半真实半隐晦的主体权力变迁中,匡扶真相面临的尴尬处境?这些答案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探讨。

四、结语

让我们再次回到问题原点,当我们在“后真相”时代谈论真相,我们究竟在谈论什么?从认识论到修辞学再到权力结构,探讨真相问题的核心争论,如果最终目的只是单纯承认真相认知多元、表达多元、呈现多元,就难免陷入“后真相”解构主义的圈套。而谈论新闻、公关、公众在真相问题上的核心争议,实质是希望呈现真相对人而言存在的意义、价值和功能。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无论建构者、输出者还是解读者、接受者,真相的纷争本质上与“后真相”无关,真相的本体、存在和发展有自身局限性,受文化语境、意识形态、立场态度、技术框架、逻辑结构影响。“后真相”存在的意义就是为真相的争论提供更为复杂的背景以及凝视、反观真相问题的另一种视角。因此,真相不是“后真相”的解药,“后真相”也不是真相的迷途,在“后真相”时代正确而真实地谈论真相,需要重建“交往理性”,在激烈的真相争论中提升认知、深耕实践。
(本文载于《新闻界》2020年第8期74-84页,注释与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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