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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人,这些狗不能饲养!

昌吉日报 2023-12-30


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规定,昌吉州公安局、昌吉州农业农村局在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昌吉州禁止饲养烈性犬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现予以公布:

一、禁止饲养烈性犬名录

1.比特犬2.美国斯塔福郡梗3.阿根廷杜高犬4.巴西菲拉犬5.土佐犬6.意大利卡斯特罗犬7.中亚牧羊犬8.高加索犬9.藏獒10.意大利纽波利顿獒犬11.波尔多犬12.牛头獒犬13.罗威纳犬14.杜伯文犬15.马士提夫獒犬16.拳师犬17.秋田犬18.比利时特佛伦犬19.荷兰牧羊犬20.德国牧羊犬21.法国狼犬22.萨阿路斯猎狼犬23.川东猎犬24.弗兰德牧羊犬25.牛头梗26.纽芬兰犬27.爱尔兰猎狼犬28.阿富汗猎犬29.威玛猎犬30.比利时马里努阿犬31.波索尔犬32.圣伯纳犬33.大白熊34.大丹犬35.昆明犬36.俄罗斯黑梗37.凯丽蓝梗38.英国斗牛犬39.灵缇40.寻血猎犬。

除上述40种犬只外,还包括具有上述品种血统的杂交繁衍犬,以及由州公安局和州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其他烈性犬。

二、禁止饲养的大型犬标准 

犬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60厘米以上或者体长(自两耳连线中点沿背部到尾根处的距离)90厘米以上的犬只为大型犬。

三、其他事项

1.盲人、肢体重残人士等饲养、携带导盲犬和扶助犬的除外。

2.烈性犬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由州公安局会同州农业农村局根据实

施情况依法适时予以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3.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9日




来源:昌吉公安编辑:郑子栋校对:张璐茜责编:李丹审核:王彦君终审:刘伟新闻热线:2881100公告广告:0994-2343036、0994-2342069投稿邮箱:cjrb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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