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D调公务】风险社会的监管——保监会中的法律人

2017-09-02 林诗婷 D调魔法学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是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保监会内设16个职能机构和2个事业单位,并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有36个保监局,在苏州、烟台、汕头、温州、唐山市设有5个保监分局

 

本期小编有幸采访到某省保监局副局长,带大家深入了解保监会的工作,了解保监会中的法律人如何学以致用、大显身手,为广大法科学子的择业提供参考。

 

一、嘉宾介绍

 

嘉宾A:某沿海省份保监局副局长,曾在中国保监会担任领导职务,曾在知名保险集团从业,长期从事保险监管立法和保险法律事务工作,多次参加重大保险纠纷事件的处理,系《保险法》修订草案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公开发表多篇保险法论文、参与编著多本保险法权威书籍。

 

二、经验分享

 

(一)保监概览

 

Q1:请您简单介绍地方保监局与中国保监会在工作职能上的实际区别。

 

地方保监局是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依照保险法和保监会的授权履行属地保险监管职责。原则上,保监局与保监局的监管职责是一致的。但由于监管权限的不同、机构层级的不同、监管对象的不同,无论在制度设计层面还是实际履行职责情况看,二者明显有不同的分工。比如,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是保险监管的三支柱,由于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问题主要在法人机构,而保监局面对的主要是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因此,其监管重点是保险市场行为,如销售误导、违法拒不履行保险责任、条款费率报备执行不一、业务财务数据虚假、不正当竞争等保险合同承保、履行、服务等业务行为和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当然还包括反洗钱、反非法集资等金融业共同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职责。

 

Q2:与一行三会中的其他几家横向比较,您认为保监系统存在什么特别之处吗?

 

央行地位比较独特,不好一起比较。三会都是金融监管机构,机构性质、职能、地位类似,只是针对不同的领域而已。从国家金融监管机关的角度说,保监系统和银监、证监系统比没什么特别的。要说保监系统的特殊性,只能说其监管的保险业的特殊性。银行、证券、保险虽都属于金融业,其实差别甚大,这恐怕也是我国实行分业监管的主要原因。保险业以经营风险为天职,风险保障是其核心功能,以此为基础,现代保险业有三大功能: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保险业有金融属性,但其显性体现的其实更是一种服务业,是满足社会公众对风险规避和管理需求的现代服务业。保险新国十条对保险业的定位就是现代保险服务业,并没有过多强调其金融属性。在这个意义上,保险比银行和证券更复杂,不能简单遵循单纯的金融逻辑,因此,监管者的定位、监管理念和制度设计以及具体监管措施上,要考虑更多的因素,需要更多的智慧。比如,在我看来,保险监管的底色应当稳健从容,宁保守不激进,指导思想上就不能过于追求行业的创新,应当比行业更时刻保持理性,应当牢记风险保障的根本,保持定力,把这个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

 

Q3:您如何看待保险以及保监系统在风险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前景如何?

 

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保险业以经营管理风险为使命,因此,保险业理应在现代社会中承担一个举足轻重的角色。保险新国十条对保险业的定位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国家对保险业的期许是,完善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要说前景,这就是保险业的前景,虽然现实不尽如人意,但我相信,保险业在我国仍然是一个有很大潜力的朝阳行业,现在没有充分发挥出作用,这是未来大有可为的可观空间和天地。

 

曾有位台湾的资深学者讲,保险业是人类社会发明出来的最完美的制度之一,如果运用得当,几乎可以应对人类生存所面临一切危险。事实上,现代保险业的功能已不限于危险分散和损失补偿,即如社会管理,保险也可发挥其独特功能。当然理想丰满,现实骨感。但虽目前不能至,心向往之;虽任重道远,愿景可期。有网络段子说,危难来临时,你会发现银行是妻子,各安天命;证券是情人,财散人去;保险是母亲,不离不弃。这个社会什么时候可以离开母亲呢?

 

(二)入职机会

 

Q1:请问保监系统招考时对应聘者的学历、专业方向、政治面貌、英语水平的一般要求?有没有哪些专业证书是相关或必要的?

 

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如果想进入保险系统工作,必须参加国家公务员统一考试。一行三局这方面应该是一样的。不同的职位对应不同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据我了解,一般而言,对于政治面貌、英语水平等不设特定要求。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面试阶段以后,会有一个侧重本单位特点的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面试总成绩,这个笔试一般会侧重于金融保险方面的知识。公务员考试是公开规范的程序,所以英语水平或其他专业证书等条件,除非特定职位招考条件上有特别要求,在制度设计上上并不具有必然构成求职优势;这些优势是在参加工作之后体现出来的。

 

Q2:保监会和您现在所在单位平常是否招实习生?实习机会如何获取呢?

 

据我了解,保监会和保监局制度上没有实习生机制。但如果和特定部门联系沟通,而对方有临时的需求,个别的实习机会仍然是有的。

 

Q3:据您了解,保监会和您现在所在单位的在职人员的教育背景和工作背景如何?

 

从现在职人员及历年招考的情况看,学历都是本科以上,越来越多的职位要求是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院校上看,虽然一视同仁,但211985等重点院校毕业生整体上优于一般院校。专业上是多样化的,但对于具体的核心业务部门或岗位,经济、管理、金融、财经、法律、财务类等专业方向占多数。

 

(三)工作体验

 

Q1:您曾长期从事保险监管立法工作、多次参加重大保险纠纷和风险事件的处理,能否谈谈您在其中能够有所贡献的心得体会?   

 

无论是保险立法还是具体案件或风险事件的处理,或是日常工作,要想有所作为或有所贡献,首先是你必须有过硬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独立思考和发表见地,你得相信你有这个能力,而自信来源于你不断学习和研究积累。其次,必须独立思考,坚持公正客观的立场。只有这样,你才能准确判断,不人云亦云,善于从似是而非的现象中发现问题的实质和要害,比如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和尊重交易惯例有什么样的辩证关系,行业惯例是否属于交易惯例?再者,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保险领域的问题,不仅涉及民商法理,还涉及保险原理以及商业惯例等,这需要在实际工作中逐渐领会体悟。很多行业风险事件的处置,不仅需要法律关系分析,还需要掌握政策尺度,进行社会利益衡量,更加考验综合素质。此外,要有担当和奉献精神。个人只是单位和组织的一分子,我们的工作服务于监管工作大局,具体工作中不能太计较个人得失,有时你个人意见必须服从集体决策,这都是正常的。当有些风险或不利的后果不可避免或可能发生时,包括法律服务部门在内的工作人员,更要勇于担当,积极应对和化解。

 

Q2:能否谈谈在保监系统中,最让您感受到职业成就感的一段经历?

 

自保监会成立我就从事保险监管工作。可以说,我觉得有成就感的事情不是一件两件。感受最深的,要算是参与保险法的全面修订。当时我是保监会保险法修订草案起草组的主要成员,是保险合同部分的主要起草者和负责人,之后在报经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和上报全国人大法工委审议中全程参与研究论证和拟定条文。借这个机会,边学习研究边参与具体修法工作,对新保险法的完善和若干突破还是作出了力所能及的贡献,收获颇大。所以,我对现行保险法,有比较深的感情。保险法之后,我又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保险法系列司法解释制定的研究论证,有些观点被采纳。其中有个别规则的最终选择,与我的坚持有很大关系。我不敢说我的观点和坚持都是对的,但我的坚持在现行法律体系和法理上站得住的,更重要的是我的意见是出于公正客观立场,并未因对保险行业有利与否而随意转换。

 

参与保险法和保险法司法解释的一系列工作,对于个人也是个非常好的提高机会。除借此机会系统深入提高自己的保险法律素养外,感触较深的是现实立法工作的不容易。我体会,立法是有限制的自由,属于带着脚镣跳舞,是一门妥协的艺术。妥协并非意味着消极,不同部门间的博弈、不同观点的冲突调整,可以弥补各执一词的偏见和个体理性的不足,更可以协调不同的利益立场,尽可能妥当地安排设计调整利益关系的法律规则,以保证法的有效运行。

 

Q3:您曾在知名保险集团从业,您当时为何选择转而投身保监系统?

 

这个问题很简单。当时国家决定成立专门的保险监管机关即保监会,我所在的保险集团公司被撤销,我是服从组织安排进入到保监会工作的,坦率说并非我完全主动的选择。从个人角度讲,有得有失。

 

Q4:您认为在保监系统工作需要哪些核心能力?这份工作比较适合什么样的人?

 

首先,保监会及各派驻机构属于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其中正式工作者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要有献身公共服务的信念。这和进入一家公司和律所是完全不同的。其二,保监会是一个行业监管机构,因此,需要扎实的专业基础,虽然术业有专攻,但是经济、金融、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素养都应当是具备的。其三,理论结合实际。要保持一个谦虚之心,尤其在实际工作中,要善于学习,勤于思考。比如,法律学子的逻辑分析能力、规则意识是其强项,但如果你一味从形式的逻辑出发,简单以条文进行判断,坦率说,可能并不能理解和把握问题实质所在,进而影响工作的表现。其四,合作精神与良好的沟通能力。在监管机关工作,不是靠个人英雄主义,发挥专业特长的同时,必须更加注意合作配合和整体意识,更多的监管政策和成果是源于集体智慧。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对于在监管机关工作,几乎是一个必备素质要求,这一点毋庸多言。

 

(四)职业发展

 

Q1:您在保险法的学术研究方面也有相当建树。根据您的经验,发表学术论文、参加论坛等学术活动等等对于职业发展是否有明显助益?

 

监管工作不是做学问,本职工作会有种种文字写作的任务,但不会有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但要做好保险监管工作,都需要有学习能力、思考能力、研究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好的学术基础和习惯可以训练问题意识,加强分析能力,这可以维持和提高是工作所需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准。写作论文也好、参加一些学术活动也好,是个人兴趣,但对工作完成、对自身素质提高当然具有意义。即便是你在学术论坛上去提出一个有价值的问题,或澄清一个错误的观点,在我看来也是对工作的贡献。如果你的水平和能力能得到展现和认可、好评,对个人发展当然有益无害。从这个角度讲,这些学术活动对职业发展当然有所助益。但如果问这些活动对于职务提升、个人前途有没有直接帮助,我只能讲,干部考核任免制度设计上 48 31943 48 15342 0 0 4596 0 0:00:06 0:00:03 0:00:03 4596完全不会考虑这些因素,德能勤绩廉哪一项跟发表论文都没什么必然关系

 

Q2:作为一名监管者,您认为目前保监系统的工作重点是什么?何处有待完善?

 

目前整个保险业的工作重点是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切实防控风险、深化保险改革三大任务。保监系统工作也是围绕这三大任务进行。特别是当前一段时期,保监会要引导督促监管全行业回归本源、做强主业,切实有效履行风险管理职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进一步突出监管职责,坚持正确定位,解决突出问题,弥补监管短板,既严格监管、敢于亮剑,又善于监管、精于监管,提高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坚持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总之,防范保险市场风险是核心目标。

 

要说有什么需要改进的,个人认为,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无论在制度设计还是具体监管措施上,保险监管系统需要投入更大的精力,进行更深入的思考。长期以来,除偿付能力等广义上当然属于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的整体性监管框架外,微观的具体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直是监管机关的现实难题,核心是如何处理监管行政职能与保险民事纠纷裁判的关系,保险监管机关既无法越位,但又不能缺位。坦率说,迄今未有充分共识,制度设计也勉为其难。

 

Q3:您能否为有志进入保监系统的学子提供一些宝贵建议?

 

一是要打造扎实的专业基础,任何时候别放弃自己的手艺。二是脚踏实地,关注研究保险行业的本质和阶段性特点。三是视野要宽。实际工作中,仅依靠法条肯定是对不住法学这门专业的,即使加上法理也可能是不够的,法学需要虚心向经济学、金融学甚至社会学学习,取长补短。四是要有公共服务精神。保监系统收入比保险公司和律所都低多了,只为稻粱谋的话,保监系统未必是你最好选择,但如果你对保险这个特殊的金融业和现代服务业感兴趣,你有服务社会大众的信念,希望你的价值能在更广大和长远的界域内体现,保险监管队伍欢迎你的加入。

 

三、小编的话

 

在采访的过程中小编深刻地体会到了保监工作的繁忙,非常感谢嘉宾能如此用心,拨冗为我们带满满的干货。

 

对于许多法科学子而言,相较于公检法,了解保监会的人可能比较少。但是,保监会作为我国保险市场的监管机构,为保险市场良性运作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保险姓保,保监姓监,这句话简明扼要地体现了保监会的工作性质。小编认为,对于不曾了解过保监会的法科学子来说,这是一个新的发展方向;对于想进入保监会工作的法科学子来说,最重要的谨遵嘉宾建议,扎扎实实学好学精专业知识。

 

最后,司考在即,希望大家都能过过过!愿结果都不辜负那些挑灯夜战的时光,加油!



【延伸阅读】D调系列文章节选

【D调公务】金融业监管双雄——揭开证监会和银监会的神秘面纱

【D调公务】扛起经济发展的大旗——商务部的工作日常

【D调公务】乱我市场者,依法必究——法律人与工商/市场监管

【D调公务】关于外交部招考,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D调公务】立法者的使命——你所不了解的人大法工委

【D调公务】最高人民法院:快到东交民巷27号来!

【D调公务】发现你的热爱——揭开最高检的神秘面纱


P.S. D调魔法学园每周末推出一篇原创干货文章,其中“D调观察”、“D调竞赛”、“D调国际”、“D调外所”、“D调内所”、“D调法务”、“D调公务”系列已完结,欢迎读者们在本公号主页菜单调取查看。


带你开眼看世界,挖掘未来无限可能;

FOLLOW US,D调做事,高调追梦。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