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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调学术】研史求真 明法治世——访法律史学者王银宏副教授

2017-09-23 Cathy Zhang D调魔法学园


中国法制史作为研究中国法律及相关制度的发生、演变及其规律的学科,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如何学习法律史?法律史学科有何种魅力?从事法律史研究工作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带着这一系列问题,小编特意邀请了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工作的王银宏老师,为年轻的法科学子们一一解答。

 

一、嘉宾简介

 


王银宏: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先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维也纳大学,分别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史与宪法史、比较法律文化,在《政法论坛》《比较法研究》《史学月刊》《行政法学研究》等期刊发表论(译)文十余篇;出版德语专著:Verfassungskontrolle in China. Eine Historische und Politische Darstellung, LIT Verlag 2016ISBN 978-3-643-50753-2);译著:《宪法法院的守护者:汉斯·凯尔森法官研究》(【奥】Robert Walter著,人民日报出版社2015年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等多项研究项目。

 

二、学科概况

 

法律史学是法学学科下的一个二级学科,其专业的研究方向有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比较法律文化等。该专业在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众多高校,设有硕士及博士学位授予点。这一学科与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都有紧密联系,不仅为法学基础理论等学科提供原始资料,也为各部门法学科提供理论指导。

 

本期嘉宾所在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是教育部所属的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其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律史研究所,创始人为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先生。张晋藩先生现为研究院的名誉院长,朱勇教授任院长。自成立以来,该研究院(所/中心)承担并完成了数十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了一大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的研究成果,如:《中国法制通史》(10卷本)、《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清代宗族法研究》、《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等,其中获奖成果20余项。该研究院每两年至少主办一次高水平的国际/国内会议,现有学术年刊博士文丛学术文库海外译丛四个出版系列,并与国内外多家学术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

 

三、经验分享

 

(一)学法缘起

 

Q1:您为什么选择学习法学专业?

 

嘉宾:我高中学的是理科,高考结束后,最初报考的第一志愿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如果后来没改高考志愿的话,我现在应该是在某个工厂车间参与制造飞机上的某个零件。我当时没想学法学,之前不知道、也从未关注过法学。后来,在学校把高考志愿表交到市里的前一天,我去学校把高考志愿全部修改,报考的学校也改为清一色的五个政法大学的法学专业,第一志愿是西南政法大学,第二志愿是中国政法大学。我当时之所以修改高考志愿,是因为当时听从了我姨夫的意见。他跟我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念,法律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根本,所以,学习法律应该大有可为,当然这个“大有可为”里面实际上是指将来可以做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这样的工作在他们看来是比较好的工作选择。但是,自己最后并未选择这些职业,而是选择继续留在大学。

 

Q2:您为什么会选择学习和研究法律史?

 

嘉宾:这里,我要感谢王人博老师,他对我的影响是很大的。在我刚入西南政法大学的时候,带着高中班主任的介绍信,第一次去拜见他,他当时送给我一本他所著的《法治论》,并且我还记得,他跟当时在场的徐爽老师讨论,应该送一本什么书对于一个刚入大学的学生来说是适宜的。此外,他还给我列了一份书单,但是很遗憾,我现在仍记得的,只有房龙的《宽容》,因为这本书读后印象比较深刻。那时,我才意识到,除了教材之外,还有很多法学学术著作,而这些学术著作要比教材有趣和有意思得多。所以,两相比较,我不太喜欢较为刻板枯燥的教材,而是更倾向于具有思想性和历史性的学术著作。此外,当时被视为“偶像”的王人博老师、贺卫方老师、梁治平老师等,他们硕士阶段学的专业都是法律史,并且还都是外国法制史专业,这也是我当时选择学习外国法制史专业的一个原因。当然,兴趣也是一个重要因素。通过大学几年的阅读和课程的学习,自己对哪些专业领域感兴趣也已有比较明确的认识,所以,我的本科毕业论文和硕士毕业论文都是关于美国宪法史的。

 

(二)治法奥义

 

Q1:您能否谈一下学习和研究法律史的方法和意义?

 

嘉宾:很明显,法律史学科是一个交叉学科,是法学和历史学的交叉学科,当然也与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学习和研究法律史,既要有史学的求真精神,也要有法学的分析方法,我们可以从不同的学科角度,综合运用不同的方法来学习和研究法律史。当然,中国法律史的学习和研究还要立足于中国的历史和现实,把握“中国特色”,因为中国的历史和文化传统是中国之为中国的根本。无论运用何种方法,其基础都在于广泛的阅读和深入的思考,“同情地”理解当时的历史、人物和事件,不苛求古人和近人,并且史实是基础,不能在还对史实未甚明了的基础上就开始“论”和“析”,而这个问题在论及外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史时表现得比较明显。

 

关于学习和研究法律史的意义和价值,朱勇老师曾在一篇笔谈中提到,法律史学像史学一样,也可以分为“学术法律史学”和“应用法律史学”,法律史学既可以坚持“古为今用”的原则,也要追求“学术至上”的精神,既要发挥法律史学的历史借鉴价值,也要探究法律制度的历史真相、梳理法律思想的历史脉络。所以,学习和研究法律史的意义,既在于其史鉴价值,也在于其学术追求。

 

Q2:如何提高自己在法律史学习方面的学术科研能力?

 

嘉宾:我觉得,只有多阅读,多思考,多积累,同时注重运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和文献资料,从不同的视角来观察和分析不同的法律现象和法律事件,才能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学术科研能力。虽然这些话有些虚,但是“实践出真知”,有些东西只能自己在实践中不断地去体验和认知,虽然学了“授人以渔”的“渔”,但是自己只有在实践中才能真正地探索出什么是真正的“渔”,而不仅仅是“纸上谈渔”。

 

Q3:您能否谈一下法律史学习中常见和应避免的问题?

 

嘉宾:不要孤立地、片面地去看待某一个时期或者某个朝代的法律制度、法律事件和法律思想,要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去认识和理解,这样才能对某一制度或者某一事件有较为全面的认知。比如,上世纪九十年代出现的“新清史”研究,虽然它受到很多批评,但是它毕竟为我们展现了不同的理论方法和研究观点,为我们认识和理解当时的历史提供了不同的视角,在不断的“批评”和“反批评”中,我们可以更为全面、明晰地理解和认识某一历史现象以及不同历史因素的不同历史作用。

 

Q4:外国语言的学习对法律史研究的意义有哪些?

 

嘉宾:现在是一个“全球化”和“国际化”的时代,国际交流和学术交往异常密切。在这样一个时代,学习和掌握外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中也是如此。从现在的趋势来看,掌握多门外语的学生和学者相较于不懂外语的学生和学者而言,具有很大的优势和利处。学习和掌握外语不仅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认识该国的历史文化和法律制度,还可以更好地将中国的历史文化和法律制度状况介绍给其他国家的学生和学者,扩大彼此间的交流,增进彼此间的理解,可以让他国更好理解中国,也可以让中国更好地认识他国。对于法律史研究而言,我们可以掌握和运用更多语种的历史和文献资料(包括电子数据和文献资料),了解他国的法律史研究动态,也可以更多地了解和研究中国作为一个“他者”在这些国家及其民众中的“历史形象”,反之亦然。此外,对于外国法律史的学习和研究而言,不懂一门或者多门外语对于该学科内容的学习和研究肯定会存在一定的阻碍。

 

Q5:您能否推荐有关法律史学习方面的书籍和著作?

 

嘉宾:我觉得首先应当读那些“经典”,如《尚书》、《论语》、《孟子》等中国典籍以及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洛克的《政府论》、梅因的《古代法》等等。我也经常跟同学们讲,这些典籍和著作不仅是学习法律史专业的同学应该读的,学习民法、刑法等专业的同学也应该读一读,因为这不仅能扩大我们的理论视野和历史情怀,而且也会带给我们一种不同的理论认知和学习感受。对于中国法律史而言,像沈家本的《历代刑法考》、程树德的《九朝律考》、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费孝通的《乡土中国生育制度》等,以及史籍类的《晋书·刑法志》、《汉书·刑法志》、《唐律疏议》等,都可以说是必读书目,要将阅读原典和阅读相关研究成果结合起来。此外,外国学者(如日本、美国和欧洲学者)的法律史著述,也是值得一读的,当然不能局限于某个学科和某个专业领域,要放宽阅读的视界。我觉得,在情绪低落、心情不好的时候,可以读一读名人的传记,了解他们在不同情境中的不同作为,特别是逆境中的奋发向上和不屈不挠的奋斗精神会给我们一定的激励和启发,同时,我们也会对当时的历史情境和历史事件有所感悟。

 

(三)法海感悟

 

Q1:在求学过程中,让您感受最深的一段经历?

 

嘉宾:我求学过程中感受最深的是,大一第一学期的期末考试,其中有两门课程的考试成绩为60分,这两门课程是宪法学和哲学,因为从初中到高中,自己的学习成绩一直还不算太差,没有考过六十分的经历。我以前也提到过,我直到现在都非常感激给我60分的宪法学和哲学课程的老师,一是因为当时自己确实没有好好学习,刚入大学时确实有种鸟儿飞出笼子和“天高任我飞”的感觉,当然作为一个理科生也没太懂那些关于“主观”、“客观”和“价值”的东西;二是因为这两位老师给的60分,我才在大学的学习过程中没有补考或者重修的经历,因为之后的考试成绩很少跟60分的“红线”这么“零距离”的接触了。这也可以从另一个方面检验高中老师所说的“考上大学就不用学习这么苦了”这句话,因为我们在大学可以有自己的学习选择,可以选择“六十分万岁”,也可以选择“九十分万岁”,学习方式也从“被动式学习”变成了“主动式学习”,从“别人安排的学习”变成了“按照自己兴趣的学习”。

 

Q2:能否谈谈您在国外学习的感悟和感受?

 

嘉宾:在国外学习期间,我感受最深的还是在异国他乡时的语言运用和交流问题。虽然从德语等级考试证书来看,自己达到了可以在德语国家的大学学习的要求,但是一开始,上课还是听不懂,只能靠自己课后的阅读来补,并且老师上课时讲的笑话,自己都听不懂,只知道全班同学都在笑,而自己却一脸茫然,只能看着别人笑。在差不多一年之后,老师在课堂上所讲的内容才能连听带猜地知晓个大概。我觉得,在一个非英语国家学习,最好还是学习其国家的语言,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其历史,感受其文化,并且在日常的语言交流和对话中就能感受和了解到该国的一些特性和习俗。另外一个感受是,自由宽松的学习环境和简单便利的图书借阅,例如在维也纳大学,十七、十八世纪的图书资料,甚至更早的图书资料都可以借阅。

 

Q3:您在教学过程中有什么体验?

 

嘉宾:在教学过程中最大的体验就是“书到用时方恨少”,因为面对着课堂上那一双双清澈明亮、充满求知的眼睛,总想将更多的知识和经验讲授给他们,让他们知晓得更多,以不负于他们,也不负于自己。

 

(四)习法期冀

 

Q1:对选择以及以后有志选择法史研究的同学们,您能否送一句寄语 51 29452 51 15129 0 0 8900 0 0:00:03 0:00:01 0:00:02 8899?

 

嘉宾:多读书,读好书;多思考,好思考;多写作,写好作。

 

四、小编的话

 

法律史学作为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理论学科,在法学学习和研究中具有筑基作典之功。法治发展全球化和法治资源本土化的二重诉求,学术与现实的迫需,无不寄期于法律史学科研究的深化与拓展。

 

王银宏副教授学术视野与学术情怀俱佳,在温文尔雅的访谈中,无不流露出法史学人的儒雅与风度。通过这次交流,小编最大的触动是:法律史是法学和历史学的交叉学科,我们在学习这门课程时既要有史学的求真精神,又要综合运用法学的分析方法。而从事法律史研究,亦需要多方面的积累和对这门学科的热爱。

 

治史求真,研法治世;潜学术之心,怀济世之志。有斯学,法不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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