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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调国际】国际刑事司法机构进击记——来自联合国黎巴嫩问题特别法庭的经验

2016-02-14 李为至 D调魔法学园

什么是国际刑事司法机构?怎样才能进入国际组织、和那里拥有多元背景的人们一起实习、工作呢?这是大神才能去到、而我等无名小辈只能仰望的天空之城吗?

 

这一切问题的答案,都隐藏在这篇字字珠玑的采访中。本期嘉宾付玮玮女士将为各位同样优秀的青年法律人描绘一幅浓墨重彩、光明可期的蓝图!我们相信,你也可以!Here we go!

 

一、嘉宾简介

 

付玮玮,荷兰莱顿大学国际公法硕士研究生(Advanced LLM项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国际刑法青年学者联盟(Chinese Initiative on International Criminal Justice)荷兰海牙联系人。曾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参加2007国际刑事法院模拟审判比赛(国内赛)、2008年国际刑事法院模拟审判竞赛(国际赛)和2009年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竞赛(亚太区)。曾担任国际刑事法院审判比赛(国内赛和国际赛)和欧洲Telders国际法模拟法庭裁判。曾在国际刑事法院和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实习,现于联合国黎巴嫩问题特别法庭检察官办公室工作,担任Associate Trial Counsel

 

二、机构概况



STL Logo

(图片来源:STL官方网站)

 

联合国黎巴嫩问题特别法庭(Special Tribunal for Lebanon,以下简称STL)的任务是:对造成黎巴嫩前总理拉菲克·哈里里遇害和他人伤亡的2005214日袭击事件负责者提起诉讼。

 

2005年12月13日,黎巴嫩共和国政府请求联合国设立一个具有国际性质的特别法庭,以对被指控导致前总理拉菲克·哈里里和其他22人遇害的2005年2月14日贝鲁特袭击事件的所有负责者进行审判。根据安全理事会第1664(2006)号决议,联合国和黎巴嫩共和国通过谈判达成了设立黎巴嫩问题特别法庭协定。根据安全理事会第1757(2007)号决议,该决议所附文件的规定和《特别法庭章程》自2007年6月10日起生效。



STL办公大楼

(图片来源:维基百科)


三、经验分享

 

(一)莱顿大学Advanced LLM项目

 

Q1:荷兰莱顿大学临近海牙的地理位置和享誉全球的学术地位令众多学子向往。您可否从中国学生的实际情况,具体阐述一下申请该项目所需的软硬件要求呢?Advanced项目和Regular项目有何区别?

 

A:硬件要求就是项目的具体要求,网上都可以找到,我就不重复了。要申请Advanced项目,有相关工作或实习经验的同学更容易被接收。这个项目的课程设计都是以学生已经对国际法有一定的了解为基础的,而且注重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所以,如果在申请之前有过在国际刑法、国际人道法或人权法领域内的工作或实习经验则更容易成功。这种经验当然也包括参加各种模拟法庭的比赛,所以即使应届毕业生也会有竞争力的。这也是AdvancedRegular项目的最主要区别。Regular项目学生人数较多,而且大多数是没有实际经验的学生。老师在课程设计上会充分考虑这一点,会从较为基础的理论知识开始,再对各个课题逐一讲授。而Adavenced课程通常会跳过基本理论的部分,直接用案例来教学,或者直接以讨论课的形式来授课。据我所知即使是同一个科目,两个项目里的授课老师也不完全相同。通常情况下,经验更丰富的老师在比较繁忙的时候,会只教授Advanced项目的学生。

 

Q2:美国的LLM项目比较成熟,但对于欧洲、尤其是国际刑法领域的LLM项目大家也许不太了解。请问您当年选择莱顿而非美国LLM的原因是什么呢?国际组织对欧洲和美国LLM有无偏好?

 

A:事实上,我当年并没有申请过美国的项目。具体原因很实际,我申请的时间已经错过美国LLM的申请时间了。我是参加完ICC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国际刑事法院,以下简称ICC)的实习之后才开始有读LLM的打算的,当时还可以申请的学校已经不多,而我的上司同事都极力推荐莱顿大学,所以我才申请的。当时申请的另一个学校是日内瓦国际人道法与人权法学院,也拿到了offer。据我所知,国际组织对美国和欧洲大学并没有特别的偏好。他们更看重学校在国际法方面的成就、对国际法教学的重视,以及以往这些学校的毕业生在组织里的表现等等。莱顿大学、阿姆斯特丹大学和乌特乐支等等荷兰大学虽然在地理上有着先天的优势,但美国的传统名校,特别是注重国际法研究的纽约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和乔治城大学等等,在国际组织里也有很强的竞争力。

 

(二)实习体验

 

Q3:没有名校背景的同学是否有机会到国际组织实习或工作?您认为这一类同学应该注重提高具体哪一方面的能力或者积累哪些领域的经历呢?

 

A申请国际法庭的实习,如果没有所谓的“名校”背景也完全没有关系。在求学期间,你所选择的选修课、所参加的实践、所参与的模拟法庭等各种经历都会成为你申请实习的帮助。对国际法庭来说,可能最对口的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比赛是一个很有竞争力的经验。因为这既证明了你对国际刑法的兴趣,又体现出了你做法律研究的能力。如果没有参加过比赛,那么有机会去法院、检察院或律所实践实习或参加法律诊所的活动也很好。国际法庭也会看中你的国内工作经验,因为很多方式方法都是融会贯通的,更何况有这样经验的实习生说不定会给法庭的工作带来新的视角,这也是他们所欢迎的。

 

Q4:请问在国际组织这样外人看来“高大上”的地方实习,能够从事的具体工作一般是哪些呢?是否倾向于重复性的工作?

 

A:具体工作包括帮助律师做法律研究、案例分析、背景调查等等。这些是最有趣、也是实习生们最希望做的工作。但是非常遗憾的是一个案子里不仅仅有这些有趣的部分,还有例如核对脚注、装订卷宗、查找错误等等重复性的工作。来“高大上”的地方实习,却要带着一种“这也是一个普通办公室”的心态。当然,具体每个实习生的工作内容都是由他的上司的安排的。在我工作的办公室,我们有专门的实习生协调员,由两位律师担任。他们的主要职责就是向其他律师分配实习生,保证各个实习生的工作数量能比较平均,工作的内容能在“有趣”和“必需”之间平衡。由于律师的习惯和实习生的工作能力都有差别,由协调员来共同管理可以保证实习生们都能够得到程度大致相同的锻炼,在我看来这是非常有效的一个形式。

 

Q5:请问您在国际组织实习的开始阶段,对工作内容、形式、节奏等方面有心理落差吗?如果有,您是如何克服的呢?

 

A:我刚开始实习时没有太大的心理落差,因为当时非常感激能有这么一个机会,所以能学到的一切东西我都很珍惜。唯一的落差大概是英语,那是我第一次知道会说英语和会用英语工作是两回事。庆幸的是我有一位非常有经验的上司,她告诉我说用英语工作的能力会慢慢地提高,完全不必担心。最重要的事情是,不懂就要问。There’s no stupid question.这是她最常对我说的话。实习生来到法庭就是来学习的,所以如果一来就什么都会,什么都做得好,那就不需要当实习生了。理解了上司的这个心理,实习生们就可以不那么紧张,多问问题,也会很快地适应工作的环境。

 

(三)工作申请

 

Q6:请问STL当时招聘的硬性条件是什么呢?招聘采用了何种形式?

 

A:硬性条件根据每个职位的具体要求都有不同。据我所知,STL的正式职位没有只通过申请就可以录取的,全部要面试部分职位,比如对法律写作能力要求很高的法律官员的职位,或者需要对具体工作水平进行考核的翻译职位,还会在面试之前安排笔试。一般会通过邮件发送题目,要求求职者在几个小时之内回复,然后再挑选笔试合格的人来参加面试。我在STL的工作岗位换了三次,每次都是自己重新申请,然后再参加面试的。

 

Q7:申请材料中,推荐信的准备有何技巧?是否存在内部推荐招录的现象呢?

 

A推荐信当然越真实越好,最好是有学校老师的推荐,也有实习单位上司或同事的推荐。推荐人一定要是熟悉你的为人和工作的。推荐人的声望固然很重要,但如果你直接为他工作的那个上司愿意亲笔为你写一份推荐信,这封信的含金量可能比公司的大老板写的还要高。人力资源的同事们和负责招聘的上司们每天看很多封推荐信,情真意切有具体内容的推荐信是一定会出挑的。内部推荐招录的现象是有的,但分情况。首先是,招录的职位通常是consultant虽然中文翻译出来叫做顾问,但是却不算是法院的行政编制,不算是正式职工,当然也不享受任何福利,比较像临时工的编制。它的合同期限也很有限,一般是3-6个月,甚至还有一个月甚至几个星期的合同。这些职位通常是在实习生工作快要结束时开放,因为实习生的优良表现,或者某一些实习生正在辅助的项目需要人手,这时法院会动用这部分的预算,让实习生再多留几个月。但这样的机会通常很少,特别是在最近今年几个国际法院的预算都很紧张的情况下,临时顾问的职位几乎已经看不到了。第二种情况是在辩护人律师的团队里,可以不通过面试而录取。这是因为国际法庭的辩护人团队是自行组成的,也就是说首席律师就是这个团队的老板,他可以不用走法庭人力资源部门的申请和面试程序而自行决定怎么使用预算。所以如果实习生在他的团队工作表现突出,这个团队又有这个预算的话,律师是可以决定直接招聘他来为自己工作的。

 

Q8:从申请国际组织实习、工作的竞争力而讲,您认为国内法院、检察院、内所、外所、仲裁委等实习经历应该如何排序呢?

 

A其实在哪里工作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专业是否对口。如果工作内容是和刑法相关的,无论是在国内法院还是内所,国际法庭都同样看中。在此之上,如果曾经在英语或其他外语环境里工作过,当然会锦上添花。



右起第二位为嘉宾付玮玮

(图片来源:嘉宾提供)


(四)工作体验

 

Q9:可以谈一下当初让您决定留在国际组织工作而不是回国发展的原因吗?您曾在ICCICTY(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实习,您最后为何选择了STL而不是其他的国际组织、国际刑庭呢?

 

A:说实话,在初级阶段,我常常觉得是这份工作选择了我,而我还没有资格选择它。我的确在ICCICTY都实习过,也都申请过工作,但都没有被录取过。当时收到STL的工作通知时,我同时手上只有一个国际红十字委员会北京办公室offer这也是在研究生毕业后将近一年时间里,在申请了各个国际组织的工作之后,我仅仅的收到的两个offer所以当时不是我选择回国还是留在荷兰,而是我选择国际刑法还是国际人道法。当然我的选择现在显而易见了,但我还是很感谢国际红十字委员会北京办公室的领导们的信任。在漫长的求职过程中,一次次被打击,没想到最终却得到了自己最向往的组织的肯定,也算是在迈向工作岗位前得到的一份最大的鼓励吧。

 

Q10:在STLICCICTY的工作对语言(如法语)的要求是怎样的?有无在职培训课程?

 

A:三个国际司法机构的基本工作的语言都是英语,所以不会英语只会法语的律师在法院工作也会有一定难度。其次是具体案件所涉及地区的语言,比如BCS(波斯尼亚、克罗地亚和塞尔维亚语)、法语、阿拉伯语等等。例如STL,英语之外,最有用的是阿拉伯语,其次是法语,这都是跟黎巴嫩这个国家的语言结构有关。在STL有开设法语和阿拉伯语的课程,在午饭时间对员工开放,一周一次或两次。但这些语言课程都不是免费的,法语课程因为有法国政府提供给STL的补助,所以学费会较为便宜。

 

Q11:如果没有中国或国外律师资格,是否会影响在国际组织的晋升或出庭机会?

 

A:律师资格和在国际司法机构的晋升和出庭机会的关系是和每个法院具体的规定有关的。在法庭做Trial Counsel通常会有这个要求,但如果是Legal Officer的话,通常没有要求必须有律师资格。当然,最简单的答案就是“有”绝对比“没有”好。所以如果可以参加司法考试并通过实习拿到律师证,这对到国际司法机构来工作绝对是有帮助的。

 

Q12:您曾表示“国际组织的工作合同不稳定”,“需要不停找工作”。能否为我们详细介绍一下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工作的流动情况?曾经工作于此的人离开后的去向一般有哪些?

 

A:用STL来举例的话,我们法庭会给员工的最长的合同是一年,无论你是律师、行政人员还是翻译。这是因为STL的预算都是按年批的,所以无法给任何人长期合同。当然根据法院工作的需求,各种职位有不同分类,一种叫做fixed position,每年的基本预算里都一定会存在的,所以说只要法院还在,这样的职位就不会被废除。还有一种叫做temporary position,它具体的合同时间可能有长有短,但是这个职位本身是临时的。也就是说,如果一年的预算不能满足所有的临时职位,那么当中的一些职位就可能被废除,或者合同期限被缩短。因为这个原因,也因为在国际组织的职员本身就有很多愿意改变工作环境,所以我们的流动性非常大。从STL离开后,有回到本国做律师、做检察官的,去其他国际刑庭的,也有去其他国际组织的。我的同事中,已有人从STL离开后回到澳大利亚当分析员,又参与调查了MH370的联合调查,然后又重新回到了STL的。

 

Q13ICCICTYSTL中的中国法律人分别有多少呢?


A:据我所知,咱们中国的刘大群法官以外有四位中国人,其中三位都是在荷兰读的研究生,另一位是在美国读的LLM。四人当中有两位有在国内的工作经验。

 

Q14:无工作经验直接从国际组织起步,与累积经验直接申请国际组织中高阶职位相比,二者各有何利弊?有无常见路径呢?


A无工作经验直接从国际组织起步,优点是由于通常是从基础做起,所以对国际组织的工作内容和各个部门非常了解,可以做很多种不同类型的工作。缺点是申请成功非常困难,而且实际工作起来缺乏经验,国际法庭又不能用这些案子给新人“练手”,所以能接触到最核心工作内容的机会较少累积经验直接申请高阶职位优点是成功的机会较大,能给团队带来不同的经验和知识,会被团队委以重任。弊端很少,即使办理的是和在国内完全不同的案件,有经验的律师也能很快上手。非要说弊端,可能就是在比较个别的情况下,在一个法系里工作多年的律师不能很快适应国际刑庭这种大陆法和英美法相结合的程序和规则。还有一些个人的原因,比如这些律师来到海牙工作就需要与家人孩子分隔两地,或者举家搬到荷兰生活,有时也会觉得非常辛苦。以前,最常见的路径是有经验的律师直接申请国际法庭的工作,因为几个国际刑庭都是临时建立起来的,所以律师也是从世界各地招来的刑诉律师,专业为国际刑法的人较少。最近,因为各个法学院开始重视国际法的教学和研究,开始有越来越多的学生学习国际刑法、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他们毕业后开始申请国际组织的工作,所以没有国内工作经验的律师在国际法庭里也越来越常见

 

Q15:您曾采访中提到“亲身感受了三个国际刑庭的实习后,发现在这里工作的优点我都喜欢,缺点我也都能想办法克服和解决,才决定努力留下来的”。请问您亲身感受到的优缺点具体有哪些?如何克服缺点呢?

 

A:我在该篇采访里提到了在这里工作和生活的优缺点,比如“你可能会觉得这里的工作很有意义,可以学习到很多东西,也会认识很多不同国家不同背景的人,还有很多讲座会议可以去参加;你也可能觉得国际刑庭和国内法庭比效率低下,工作合同非常不稳定所以可能要不停找工作,收入也没有律所高。”缺点的话,效率低下这不是一个我单凭个人的力量就可以改变的事实,只要学会找到这个节奏,把自己的工作做细做精,在缝隙中间去观察和学习一下身边的“大牛”们的工作方式和态度,也不是在浪费时间。关于工作不稳定,我刚刚开始时还有些顾虑,不过比起这份工作的优点,比起我对这份工作的热情,这一个缺点对我个人来说并不是太大的问题,家人也被我说服了,所以很支持我。收入也是一样,国际组织的工资水平并不低,我完全能养活自己并且过着很舒适的生活,对我来说这就很好了。当然,国际组织的工资是跟很好的律所还是没有办法比的,这个“奢侈”的选择薪资不错还是薪资更高的工作的权利,属于少数法学院的优秀毕业生们,看大家更看重什么吧。

 

Q16:您已经在STL工作了数年,请问您下一步的职业规划是怎样的呢?是继续在STL深造还是换一个环境积累经验?

 

A:我希望能在STL工作到这个案件的结束,可能一年也可能两年。因为有这样一个可以从头到尾做一个如此重大的案件的机会十分难得,所以我暂时还不想离开。之后等累积了一定的经验,我也想换一个单位工作,也许还会换一个国家,甚至换一个具体的工作方向,比如我对国际人道法也很感兴趣。虽然可能与之前所做的工作并不完全对口,但之前所累积的经验不会是无用功。

 

四、小编的话

 

在整个接触的过程中,除了“上进”、“踏实”等新一代的中国青年法律人共有的令人啧啧称赞的特质之外,付律师最令小编印象深刻的处事之道,恐怕就是她对自己人生的“平衡”能力

 

正如付律师亲口所说,在国际组织工作的机会,当然有闪闪发光的优点,同样地也会有许多需要尽全力克服的缺点。如何去选择、去平衡它们,我想在这篇文章中付律师已经给出了她自己的答案。

 

年轻气盛的我们,似乎总是想要拥有全世界,却常常会忘记:世上不只有富饶的沃土,也有那些贫瘠的荒漠。学会了怎样去平衡工作与生活、现实与梦想之后,也许,一条更加明晰的道路便会浮现在眼前!

 

注:点击文末左下角的“阅读原文”可延伸阅读关于付玮玮律师的另一篇采访文章:《一颗国际刑法种子的孕育、发芽和茁壮成长|青年国际法学人》,载微信公众平台“国际法促进中心”,2015620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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