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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秀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公告

杭州中院 2022-03-31

为规范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杭州中院下发《杭州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操作指南(试行)》。根据《指南》要求,现对滨江法院关于周秀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公告进行发布。


滨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周秀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公告

(2021)浙0108执清1号


院根据债务人周秀明的申请,于2021年9月29日裁定受理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周秀明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0月29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398号金茂大厦写字楼504;邮政编码:311200;联系人:王凯;联系电话:1865813859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债务人的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周秀明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11月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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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滨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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