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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与股权结构优化专题讲座

2016-12-01 大成深圳办公室 大成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股权激励与股权结构优化专题讲座


2016年11月30日下午,本所合伙人王志伟律师与80多位本所律师及助理共同分享了“股权激励与股权结构优化”专题讲座,并结合股权激励及公司治理实务案例解析,从“‘忘掉’股权激励可能更有利于企业健康成长”、“股东构成比股权结构更重要”、“股权结构优化——企业把握控制权之紧要事务”、“股权激励——股权结构优化的工具”等方面,系统评析了股权激励、股权结构优化、公司治理法律事务以及相关税务规划问题,赢得与会同仁的共鸣与响应。

 

王律师结合公司治理来分析股权激励,分别从激励对象、激励方式、股票来源、资金来源、激励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条件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股权激励模式的安排。


激励对象——核心骨干、研发骨干、营销骨干、其他人员

激励方式——持股平台(有限合伙)

股票来源——股东转让、定向增发

资金来源——自主决定、自筹资金

激励数量——总量、个量

行权价格——公允价格、净资产、评估与协商确定。

行权条件——全职+绩效考核达标+行权申请+出资+合伙协议


除了这些股权激励的基本模式外,王律师还分享了持股平台中的各种权益设置,限制条件及退出机制,股权激励模式的合法合理设置,平衡了各方利益,为公司治理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此外,王志伟律师还就股权管理、公司治理法律事务切身体会以及大型国有企业高管任职经历 ,向与会的众多同事分享了其专注于从事股权管理所涉股权结构设计、公司治理制度设计、股权激励、资本市场等法律服务的心得体会,并建议年轻律师从关注当下资本市场多见的控制权之争案例入手,注重股权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的提高和实务经验的积累,共同造就大成律师专业能力最强、系统服务最优的公司事务专业法律服务品牌。

 


股权激励和股权结构优化设计,是每一家公司进入上市程序的必经阶段。良好的股权激励模式设置,专业的防火墙设计,以及股东构成和退出机制的提前规划,才能使公司得以健康有序的发展,防止野蛮人入侵,并顺利的对接资本市场。



本次学习沙龙,使我们青年律师和律师助理们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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