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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原创|新冠肺炎疫情下监护相关法律问题

吴浪 辜林燕 华商律师 2023-08-25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近期有个新闻令人痛心。

        2020年1月22日,湖北黄冈红安县华家河镇的鄢小文因发烧就诊,被要求隔离观察,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鄢小文的大儿子鄢成16岁,是脑瘫患者,自2020年1月22日起被独自留在家中,鄢小文委托村委、亲属等代为照料,也曾发微博求助。2020年1月29日,鄢成在被移至该镇集中观测点房间后死亡。当地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组随后免去该镇党委书记、镇长职务。

        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那些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无能力料理自己生活的成年人,如果监护人感染新冠肺炎被隔离,谁是他们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什么职责?



01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谁?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如何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按照下列顺序确定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住院或者被隔离,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未将监护职责委托他人的,则应当参照上述规定的顺序确定监护人,第一顺序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则由第二顺序的兄、姐担任监护人。如该未成年人无兄、姐,则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可以由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担任。


02

父母双方确诊为新冠肺炎感染者或者为疑似病例被隔离,又无其他人照顾未成年子女,怎么办?


答: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对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并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

如广州市就出具相关规定,若出现有单位和个人发现因监护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需隔离医学观察,儿童处于无人照料的情况,可致电市未保中心24小时救助保护热线020-32687666进行报告。


03

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第10条的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04

如未成年人父母担心自己可能会感染新冠肺炎去世,或担心自己发生其他意外去世,为了让孩子得到合理监护,父母可以提前做什么准备工作?


答:虽然法律规定了确定监护人顺序的情况,但由于监护人履行职责包括管理被监护人的资产,实践中,未成年人父母去世后,在确定监护人人选时,祖父母、外祖父母互相不信任的情况屡有出现,为争夺监护权而打得不可开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故,为了让孩子得到更好的监护,未成年人父母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其信任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或者兄、姐等担任孩子的监护人。


05

无能力照顾自己生活的成年人的监护人被隔离或者去世,怎么办?


答:有许多失智失能的成年人,如精神病患者、瘫痪病人、老年痴呆症患者等,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需要监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如果出现前述监护人被隔离甚至去世的情况,应由接下来顺序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第三顺位的其他近亲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第12条之规定,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吴浪

华商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主要执业领域为商事争议、婚姻继承业务、家族财富传承



辜林燕

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主要执业领域民商事诉讼,婚姻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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