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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关注 ▎请法律顾问最高补贴6万!“福企”新十条最新申请指引来了!

华商律师 2023-08-25

疫情冲击之下,企业活下去就是春天。深圳福田区继出台“福企”11条后,近日再次推出新一批防疫惠企政策《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新十条政策》(以下简称“福企”新十条),有针对性地从降租激励、稳企复产、市场开拓、法律顾问服务等十个方面对企业给予支持。


“福企”新十条的第八条“法律顾问服务支持”明确指出:支持辖区律师事务所为辖区中小民营企业应对疫情防控法律纠纷和风险,加强合规和风险管理提供专业服务。依据律师事务所与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协议,按合同价格最高3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6万元。

具体如何申办?今日福田区给出了具体指引!

“法律顾问服务支持”请直接翻至第8条

01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


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企业。



02


企业将得到哪些支持?



1. 降租激励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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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楼宇及专业市场租金减免支持

鼓励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业主或者经营管理主体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主动减免租金,按2020年2至3月减免租金总额的30%予以支持,最高200万元。


① 商业楼宇租金减免支持


在防控疫情期间,对商业楼宇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为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主动减免租金的,按照2020年2至3月减免租金总额的30%予以支持,最高200万元。

 【申请条件】

(1)申请的商业楼宇位于福田辖区且运营管理规范;

(2)申请单位为楼宇业主单位或经营管理主体(含企业法人或机构);

(3)获得租金减免的对象为入驻本商业楼宇且登记注册及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持股比例不超过10%)、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

(4)在原签定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基础上,对2020年2-3月期间实际实行了租金减免,减租金额累计不低于100万元;

(5)申报单位需对外发布减免租金公告,并依照公告实施。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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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和除外情形】

(1)同一物业只受理一次,如该物业的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分别与部分承租企业存在租赁关系,减免租金主体不唯一时,需自行协商,由其中一方受委托统一提出项目申报。

(2)租金减免支持的业主单位或经营管理主体不受注册地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

(3)本项目受财政预算总额控制。

(4)已申请或已获得福田区其他租金减免的,不得重复申请。

(5)申请单位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受理时限】

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发改局:82917655


② 专业市场租金减免支持


在防控疫情期间,对专业市场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为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主动减免租金的,按照2020年2至3月减免租金总额的30%予以支持,最高200万元。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独立法人民营企业,在项目申报前已复工复产;申报单位需对外发布减免租金公告,并依照公告在2-3月对租户实施租金减免;

(2)专业市场指以现货批发为主,集中交易某一类商品或者若干类具有较强互补性或替代性商品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实际经营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3)专业市场经营场所在福田区,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及消防等管理规范要求,且纳入福田区商务局专业市场统计;同一专业市场内,若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分别与部分承租企业存在租赁关系,减免租金主体不唯一时,需自行协商,由其中一方受委托统一提出项目申报;

(4)项目减免租金情况需经专项审计,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包括核实项目的承租商户名单、应缴租金金额、减免租金金额、实际减免租金时间等内容;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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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情形】

已申请或享受福田区其他租金减免的,不予重复享受;本项目受财政预算总额控制。


【受理时限】

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工信局:82918333-2612


✎ 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租金减免支持


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主动对承租对象减免租金的,按2020年2至3月减免租金总额的30%予以支持,最高200万元。


① 创业孵化基地


【支持对象】

申请补贴时仍在正常经营中的福田区市、区两级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


【项目说明】

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在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主动对入驻创业孵化企业减免租金的,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支持。每家创业孵化基地仅限申请一次。


【申请条件】

(1)获得租金减免的对象为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且登记注册及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企业。

(2)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民营单位。

(3)在原签定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基础上,已对2020年2-3月期间实际作出租金减免,且对外发布租金减免公告。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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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情形】

(1)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已申请或享受福田区其他租金减免的,不予重复享受;

(2)本项目受财政预算总额限制。


【受理时限】

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人力资源局:82918408


② 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租金减免支持


在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主动对入驻创新创业孵化器企业施行减免租金的,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为福田区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民营运营机构;

(2)申报主体发布减免租金公告,并依据公告实施,入驻企业享受租金减免受惠;

(3)申报载体符合福田区产业规划和功能定位,并符合有关园区运营管理规范;

(4)在原签定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基础上,已对2020年2-3月期间实际作出租金减免。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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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情形】

(1)已申请或享受福田区其他租金减免的,不予重复享受;

(2)本项目受财政预算总额控制。


【受理时限】

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科创局:82915986


③ 商业综合体租金减免支持


商业综合体业主或者经营管理主体主动减免租金且克服困难实现正常运营的,按照减租规模予以支持,最高支持金额由“福企”十一条政策的2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民营企业,在项目申报前已复工复产;申报单位需对外发布减免租金公告,并依照公告在1-3月对租户实施租金减免;

(2)商业综合体指以区域为中心、以购物中心为主导,融合了商业零售、餐饮、休闲养生、娱乐、文化、教育等多项城市主要功能活动,面向各类消费人群、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大型建筑综合体且实际经营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3)商业综合体需纳入福田区商务局商业综合体统计;同一商业综合体内,若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分别与部分承租企业存在租赁关系,减免租金主体不唯一时,需由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自行协商,由其中一方受委托统一提出项目申报;

(4)项目减免租金情况需经专项审计,专项审计报告包含以下内容:核实项目的承租商户名单、应缴租金金额、减免租金金额、实际减免租金时间等内容,及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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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情形】

本项目受财政预算总额限制。


【受理时限】

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工信局:82918333-2612




2. 稳企复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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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业稳企支持


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的“四上”餐饮企业,按上年度营业额分档次予以直接支持,最高20万元。对辖区大型购物中心内餐饮商户,按照门店经营面积予以直接支持,最高5万元。


【申请条件】

① 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的“四上”餐饮企业

(1)企业注册登记、统计关系在福田区,且在项目申报前已复工复产;

(2)企业上年度营业额以区统计局出具的统计数据为准;


② 福田区大型购物中心内的餐饮商户

(1)入驻购物中心内的商户在项目申报前已复工复产,入驻的购物中心需纳入福田区商务局商业综合体统计;

(2)该项目需由商户所在购物中心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整合汇总场内餐饮商户资料统一申请。经核准予以支持的商户名单及支持金额,将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在福田政府在线通知公告栏按批次予以公示;

(3)申报单位可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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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情形】

本项目受财政预算总额限制;同一主体只可在“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的“四上”餐饮企业”和“福田区大型购物中心内的餐饮商户”两项条款中择一申报,购物中心内商户及其“四上”母公司原则上视为同一主体,两项条款中只可择一申报。


【受理时限】

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工信局:82918333-2612


✎ 文化旅游业稳企支持


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保持企业运作,并在条件具备时实现复产的旅行社、电影院、演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按照其上年度营业收入(营业额)及缴纳社保人数分档给予支持,最高20万元。


【申请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支持对象为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住宿业企业,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电影院,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娱乐场所,取得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的演出场所以及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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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情形】

本项目受财政预算总额限制。


【受理时限】

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文广旅体局:83073623




3. 安心餐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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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四上”餐饮企业及福田区大型购物中心内的餐饮商户,在疫情期间对门店防疫设施改造,提供公筷公勺并宣传文明健康用餐的,按实际费用的50%予以支持,最高10万元。


 【申请条件】

(1)企业注册登记、统计关系在福田区,且在项目申报前已复工复产;

(2)入驻购物中心内的餐饮商户截至申报项目前已复工复产,以门店的名义申报该项目;入驻的购物中心需纳入福田区商务局商业综合体统计;

(3)项目起止时间需在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之间;

(4)项目受理后将由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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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情形】

本项目受财政预算总额限制;购物中心内商户及其“四上”母公司原则上视为同一主体,只可择一申报。福田区大型购物中心内的餐饮商户可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受理时限】

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30日。


【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工信局:82918333-2612




4. 市场开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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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单融资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并利用保单进行融资的,可按其本年度2月1日至本年度7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6个月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项目说明】

对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并利用保单进行融资的,可按其本年度2月1日至本年度7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6个月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在福田区,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外贸企业(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归属地须在福田区)。

(2)适用的五家保险机构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3)适用银行为:任一内外资银行在深圳设立的分行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4)每家企业仅限支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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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情形】

本项目受财政预算总额限制;同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区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受理时限】

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工信局:82918333-2609


✎ 经营拓展支持


鼓励文化、体育、旅游、餐饮行业“四上”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对主动拓展业务,包括在区内外开设门店或新增在福田合并会计报表门店的,按照规模给予每个门店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累计最高支持100万元。


① 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的“四上”餐饮企业


【申请条件】

(1)餐饮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在项目申报前已复工复产;上年度营业收入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以区统计局出具的数据为准);

(2)本条政策针对餐饮企业在深圳市内开设门店给予支持;门店开设时间需在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之间;

(3)在福田区外(深圳市内)新开设门店,相应支持标准减半执行。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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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情形】

本项目受财政预算总额限制。


【受理时限】

本项目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30日。


【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工信局:82918333-2612


② 文体旅游业


【申请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注册登记、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门店须于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新增;

(3)新增门店需在福田总部进行结算。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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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与除外情形】

本项目受财政预算总额限制。


【受理时限】

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30日。


【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文广旅体局:83073623




5. 人力资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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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新招员工支持


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对辖区“四上”企业自行招收新员工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新招员工补贴,按照每人400元予以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


【支持对象】

福田区“四上”企业。


【项目说明】

符合条件的福田区“四上”企业在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自行招收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交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新招员工补贴,每人补贴400元,同一家企业扶持金额最高50万元。每家企业仅限申请一次。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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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情形】

(1)本项目与福企十一条“招工支持”不重复享受。

(2)本项目受财政预算总额限制。

【受理时限】

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人力资源局:83456494


② 返岗稳岗支持


对辖区“四上”企业积极组织员工返岗且2020年3月31日前实际在岗率达95%以上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支持。


【支持对象】

福田区“四上”企业。


【项目说明】

在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福田区“四上”企业组织员工返岗,实际在岗率达95%以上,其中从业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下的,给予1万元支持、从业人数100-300人的,给予2万元支持、从业人数300人(含300人)以上的,给予5万元支持。每家企业仅限申请一次。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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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情形】

(1)本项目与《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建筑领域防控疫情同舟共济支持企业若干措施》(深福建字[2020]1号)有关补贴不重复享受。

(2)本项目受财政预算总额限制。


【受理时限】

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人力资源局:83456509


③ “点对点”接送支持


2020年2月1日到3月31日期间,对辖区“四上”企业以包车“点对点”接送方式组织员工返深,包车30人以上的,按最高12000元/车次予以支持。用工地在福田的建筑类企业参照此标准执行。


【支持对象】

福田区“四上”企业以及用工地在福田区的建筑类企业。


【项目说明】

在劳务工返深返岗高峰时期,为帮助企业有序组织员工安全返岗,支持企业包车接送员工返岗并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福田区“四上”企业以包车“点对点”接送方式组织员工返深,包车30人以上的,按最高12000元/车次标准给予企业补贴,低于12000元/车次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用工地在福田的建筑类企业参照执行。每家企业仅限申请一次。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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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情形】

本项目受财政预算总额限制。


【受理时限】

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人力资源局:82918408


④ 共享员工服务支持


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达成员工共享三方协议,共享人数在10人以上且共享时间超过1个月的,按照每名共享员工400元的标准给予实际用工企业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10万元。


【支持对象】

本政策发布前在深圳市福田区注册并纳税,在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在福田辖区内使用共享员工且达成共享员工、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签署的《人员借用三方协议》,使用共享员工总数在10人以上,且计算申领补贴基数的共享员工使用期在1个月以上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项目说明】

鼓励用人单位富余劳动力向福田辖区用工有缺口企业以“共享”方式有序流动,引导劳动力资源均衡配置,降低未全面复工企业用工成本,缓解部分企业短期用工缺口问题。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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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情形】

(1)员工“共享”期间劳动关系主体、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主体、工资福利待遇支付主体发生变化的,不予支持。

(2)除共享员工劳动报酬外,用人单位以“借调”、“共享”之名向实际用工单位收取其他费用从而变向违法实施劳务派遣的,不予支持。

(3)截止申请本补贴当天,发生因使用共享员工引发的涉及5人以上集体劳资纠纷的,不予支持;发生劳资纠纷能迅速自行化解不影响补贴申领。

(4)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除外。

(5)本项目受财政预算总额限制。


【受理时限】

本项目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人力资源局:23610806


⑤ 健康检查支持


为企业推荐符合技术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返岗员工开展核酸检测等体检费用,按每人100元予以支持,最高5万元。


【支持对象】

(1)注册登记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福田区“四上”企业,具体以福田统计局数据为准。

(2)企业参保人数100人以上,员工社保支持仅限于在福田区缴纳社保的参保人员(在职员工),且参保人员在企业承担相关的业务,企业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人员等不在支持范围之内,具体以福田社保局数据为准。

(3)核酸检测机构限定区卫健局推荐的5家专业机构,其他机构不在支持范围。


【检测机构】

企业在区卫健局推荐的符合技术资质第三方专业机构做核酸检测,专业机构具体如下: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任佳丽,联系电话:15012756089。

(2)深圳核子华曦医学检验实验室,联系人:高秋霞,联系电话:13823785516。

(3)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联系人:赖军,联系电话:13420952629。

(4)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联系人:罗琨,联系电话:13826262266。

(5)广州华银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联系人:黄春波,联系电话:13926063823。


【支持标准】

(1)对企业返岗员工开展核酸检测等体检费用,按每人100元予以支持,最高5万元。

(2)每个企业只限申报一次,项目受资金总额控制,用完即止。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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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

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卫生健康局:82918507




6. 防控物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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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防控物资生产支持


2020年1月23日至3月31日期间,辖区企业新租厂房生产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给予6个月全额租金支持,最高200万元。对装修或改造生产厂房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支持,最高200万元。对购买应急物资生产设备的,按购置费用的30%予以支持,最高200万元。


【项目说明】

自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3月31日,辖区企业生产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口罩、防护服、隔离衣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除自用外优先服从政府应急采购安排,并对辖区其他企业以政府约定价格优先销售供给的,对新租厂房按实际发生租金的100%给予6个月租金支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资助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生产装修或改造洁净厂房相关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购买相关设备按企业购买的应急物资生产线设备的3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条件】

(1)企业注册登记在福田区;

(2)新租赁厂房合同起始时间需在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3月31日之间,且厂房地址在深圳市内;

(3)生产装修或改造洁净厂房、购买应急物资生产线设备仅限用于生产疫情防控应急物资;

(4)新租赁厂房项目、生产装修或改造洁净厂房项目、购买应急物资生产线设备项目和出售明细项目均需经过专项审计;

(5)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生产装修或改造洁净厂房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装修改造等发生项目的金额、具体数量、时间等);购买应急物资生产线设备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设备名称、功能、型号、状态、存放地点及设备的购买金额、购买时间等);出售明细表(出售产品数量、价格、签约合同数量和付款凭证等);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6)需按照福田区需求接受福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按照指定价格优先供应福田区;

(7)申请材料中3、4、5项材料,企业可根据申请项目的具体内容提供任一项。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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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情形】

本项目受财政预算总额限制。


【受理时限】

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工信局:82918333-2609


防护用品支持


对辖区“四上企业”企业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加快推进复工复产的,按2020年3月社保参保人数核算,予以最高3万元支持。


【支持对象】

(1)注册登记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福田区“四上”企业,具体以福田统计局数据为准;

(2)按照市区政府有关疫情防控要求,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加快推进复工复产,且恢复正常经营的企业;

(3)员工社保支持仅限于在福田区缴纳社保的参保人员(在职员工),且参保人员在企业承担相关的业务,企业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人员等不在支持范围之内,具体以福田社保局数据为准。


【支持标准】

(1)企业参保人员以2020年3月的数据为依据,分200人以下、200人-499人、500人以上三个档次,分别依次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支持。

(2)项目受资金总额控制,用完即止。


【申请程序】

企业无需申请,根据“福田政府在线”→“疫情防控福企专项政策申报”→“福田区企业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识别二维码进入👇



通知公告栏公告的企业名单及金额,按时间要求提供资金拨付材料。


企业在系统平台填报收款收据和银行确认函,具体如下:


1)收款收据

注明:“兹收到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拨付防护用品支持项目资金,金额**万元整”,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


(2)企业银行账号确认函

注明:“以下账户为我公司接收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新十条政策防护用品支持项目资金”,然后列明: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收款收据及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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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准备好拨款材料后,请邮寄至:深圳市深圳国际创新中心3楼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收件人:李小姐,联系电话:82925718、82925728,邮政编码:518000。


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企业予以配合,尽可能采取“非接触”邮寄方式提交材料。


【受理时限】

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备选咨询电话:88910660


③ 防护设备购置支持


疫情防控期间安装符合条件的自动红外筛检仪的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按设备实际价格和安装服务费的30%予以支持,每台次最高2万元。


【申请主体】

为福田区商业楼宇、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等提供疫情防控服务,自行购买自动红外筛检仪并实际投入使用的业主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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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外筛检仪技术要求】

(1)设备标准:单通道定点或连续测温,平均测温人数不低于20人/分钟。


(2)产品相关要求:

  • 测温精度,最大测温允许误差不超过±0.4℃。

  • 图像输出,具有红外热成像和可见光图像双通道输出显示。

  • 报警策略,要求全自动识别发热人员并报警,同时自动记录发热人员红外温度照片和可见光照片,可实现照片不少于2张,同时不少于2人的发热报警功能。

  • 生产厂家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产品可提供市级以上的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校准报告。


【受理时限】

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住建局:82918333-2735




7. 防疫科技成果应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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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企业研发疫情防控药物、诊断试剂、疫苗、医疗设备、人工智能科技成果(包括无人机、智能测温、智能疫情防控系统等)、远程办公、线上培训、在线医疗等应用产品,并投入市场运用的,按2020年1月至3月产品研发投入总额的50%予以支持,最高30万元。


【申请条件】

(1)申报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

(2)疫情防控相关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药物、诊断试剂、疫苗、医疗设备、人工智能科技成果(包括无人机、智能测温、智能疫情防控系统等)、远程办公、线上培训、在线医疗等应用产品。

(3)疫情防控相关产品须已经投入市场运用,且有相关佐证材料,如销售合同、银行流水单等。

(4)企业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2020年1月至3月产品研发投入总额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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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情形】

(1)申报企业不受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

(2)本项目受财政预算总额限制。


【受理时限】

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科创局:82913609




8. 法律顾问服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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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辖区律师事务所为辖区中小民营企业应对疫情防控法律纠纷和风险、加强合规和风控管理提供专业服务。依据律师事务所与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协议,按合同价格最高3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6万元。


【项目说明】

(1)本项政策旨在鼓励抗风险能力较弱的辖区中小民营企业依法抗击疫情带来的经营风险,鼓励辖区律师事务所以专业服务积极帮助企业通过谈判、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理性方式解决因疫情防控引发的争议和纠纷,加强企业合规和风控管理。

(2)中小民营企业需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3)“2020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指律师事务所与企业在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间签订的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4)2020年2月1日后续签2020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以两个年度中价格较低的合同为基准,最高可获得合同价格30%,不超过6万元的补贴。

(5)政策公布后新签2020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最高可获得合同价格15%,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


【申请条件】

(1)本项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民营中小企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分所,申请主体为中小民营企业,相关认定以福田区司法局、福田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2)福田辖区律师事务所与中小型民营企业签订2020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并已实际收取顾问费并开具发票。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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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情形】

本项目受财政预算资金总额限制。


【受理时限】

  • 第一批申请受理时间: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

  • 第二批申请受理时间: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司法局:82918941




9. 增信征信服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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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创业投资企业融资担保


福田区引导基金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提供融资担保方式,支持其通过债权融资增强投资能力。引导被担保的创业投资企业对我辖区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进行投资。


【项目说明】

(1)对在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经福田引导基金公司对接,帮助创业投资企业获得债权融资及担保的担保公司,按担保协议中评审费及担保费(疫情期间免收担保费的,按原应收担保费计算)总额的5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支持。

(2)对项目融资资金80%以上拟投向我辖区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优先受理。

(3)本项目受财政预算总额限制。


【申请条件】

(1)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与福田引导基金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

(2)项目融资资金的50%以上须投向福田辖区企业。

(3)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重大失信记录。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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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创业投资企业向福田引导基金公司递交债权融资对接申请。


【咨询电话】

区引导基金公司:36676581


② 银担合作融资绿色通道


福田引导基金与银行合作,通过对企业进行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担保业务,对福田区贡献较大的企业开辟融资绿色通道。


【项目说明】

(1)对在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经福田引导基金公司对接,帮助企业获得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担保的担保公司,按担保协议中评审费及担保费(疫情期间免收担保费的,按原应收担保费计算)总额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万元的支持。

(2)对2019年在福田区纳税额300万以上的企业优先受理。

(3)本项目受财政预算总额限制。


【申请条件】

(1)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或承诺将商事登记、税务及统计关系迁入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体以福田统计局、市场监管局数据为准。

(2)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重大失信记录。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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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企业向福田引导基金公司提交融资担保对接申请。


【咨询电话】

区引导基金公司:36676581


③ 征信服务支持


搭建辖区企业、征信、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多方参与的融资平台,支持征信机构推出多元化征信产品,降低企业贷款难度,降低银行贷前审核成本。


【咨询电话】

区金融局:82918333-0736




10. 服务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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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家、省、市、区相关惠企政策线上“一站式”查询平台及线下绿色服务通道,有效衔接各级政策,帮助企业第一时间便利获取有关政策支持。


【服务平台】

登陆“福田政府在线”→“疫情防控福企专项政策”申报入口→进入“福田区企业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营商环境”专栏查阅国家、省、市最新出台产业政策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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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8910617



03


如何申报?


① 登陆福田区企业综合服务信息平台”

https://qfzx.szf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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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填报《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新十条支持项目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② 按照《申请指南》各项目的要求准备其他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③在线打印《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新十条支持项目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采取邮寄或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


👏👏👏

可能用到的表单都给大家准备好了

识别下方二维码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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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或邮寄材料地点: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深南大道1006号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

 

🕒窗口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编辑整理:深圳市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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