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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严重失守,北京“观鸟圣地”沙河恐遭未批先建

护鸟君 让候鸟飞 202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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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老屯湿地北京南苑大泡子之后,北京“观鸟圣地”沙河,也即将遭遇一项“生态”工程,在环境影响评价部分,几乎与前两次如出一辙:没有真实全面的本底生物多样性调查,没有公众参与,以及,环评审批又已经过了。


这也是让候鸟飞在北京栖息地保护工作中介入的第三个非商业开发类问题环评建设工程,工程的面貌皆是以生态为名,事发地都是首都北京仅剩无几的湿地资源。公众观鸟数据显示,这些地方,即便没有在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中,也同样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假如北京的环评把关也是如此不严,全国的情况会是怎样的?不久前媒体报道山东环评师4个月编63本环评报告的奇观,丝毫不令人惊讶,环评监管亟待全面体检和大修!


感谢绿会对本文所作的法律专业指导,成文同时,让候鸟飞栖息地保护工作组也已同步整理成举报材料,向相应主管部门递交,将向读者通报后续进展。


北京位于东亚-澳大利西亚鸟类迁徙路线上,位于北京昌平区的沙河水库及其周边流域,凭借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成为候鸟迁徙路上的重要停歇点。


近年来,随着观鸟旅游的兴起,沙河成为北京有名的“观鸟圣地”,“中国观鸟记录中心”收录的沙河鸟种记录达294种与沙河有关的建设项目,自然也引得公众广泛关注。



数据量严重不足的水鸟调查示意图。


然而,这样一处重要的候鸟栖息地,却即将遭遇一项问题工程——沙河湿地公园。尽管该工程取名湿地公园,然而在本质上,却存在对湿地的忽视和伤害。


通过查阅沙河湿地公园可研报告、环评报告等资料,我们认为,该项目在前期推进过程中,至少存在以下四大问题。


01


项目定位偏颇

过分强调园林景观

忽略湿地保护目标


沙河湿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显示出污染治理和景观提升两个核心定位,报告的设计思路也过于偏重传统园林美化的形式,缺乏对湿地本身对于生物多样性涵养功能这一重要生态贡献的基本认知。


譬如,为构建水体景观的清淤挖扩挖作业,不仅破坏底栖生物的栖息地和鱼类的产卵场,还挖掉了适合涉禽栖息的浅水区底泥。


同时,杂草杂灌生境被大规模草皮和景观植物替代,势必破坏原有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且产生高额的工程费用及后期养护费用。



植物景观规划示意图,并没有将现有的自然植被留出空间。


由规划可见,景观植物将覆盖沙河水库绝大部分区域,大规模的栽种工程必然彻底改变这里的生境,后期的养护作业也将不断惊扰这儿的生物栖息。


我们认为,城市湿地公园规划的总目标,应当在于减少城市发展对湿地环境的干扰和破坏、提高湿地及其周围环境的自然生产力,规划设计应该以湿地的自然复兴、恢复湿地的领土特征为指导思想。


如果一个湿地公园无法保护好建设前的原生植被及其生物多样性,在原址上建立起来的新湿地,必然是徒有虚表的伪生态工程。



02


环评编制存在重大缺陷

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不足

公众参与篇章缺失



在沙河湿地公园环评编制过程中,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严重不足,鸟类作为编制组调查的重点也仅记录到32种水鸟。


然而,观鸟组织在沙河记录到的鸟类,已近300种,仅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的鸟类就达55种,其中国家一级的有10种,包括遗鸥、大鸨、黑鹳、猎隼、黄胸鹀、东方白鹳、中华秋沙鸭等;国家二级的有45种,包括鸿雁、小天鹅、白琵鹭、黑翅鸢、短耳鸮、震旦鸦雀、黄腹山雀等。


从以上记录可以看出,鸟类构成上有林鸟、涉禽和游禽等,它们所需的隐蔽条件各不相同,提供遮蔽的植物多种多样,而从鸟类食性上分有草食、肉食和杂食的区别,说明食源性植物、底栖动物、水生动物、昆虫等较为丰富。


可见,迁徙过境的候鸟选择沙河作为停歇点,主要是因为当地有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候鸟在此可以找到充足的食物与合适的隐蔽场所。


此外,环评中,植物的多样性调查仅简单地罗列了几种大型乔木的名称,草本甚至以杂草一言蔽之,灌木及水生植物等均一笔带过,让许多自然爱好者感到遗憾。



沙河丰富的鸟类资源,在环评报告中严重缩水


鸟类和植物的本底调查,在技术上并不是难事——只要环评单位如实操作,邀请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都是相对容易的,尚且存在这么大的缺陷,那么,对于昆虫、夜行性的哺乳动物,及生活在水里的底栖动物和水生动物等调查起来就更加艰难的目标生物来说,也存在没有被记录和评估周全和可能性。


因此,我们对这份环评的专业性与科学性,提出质疑。


公众参与篇章的缺失,是另一个重要问题。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具有预防性的环境保护制度,而公众参与则是其核心,可以说,无公众参与,则无环境影响评价。


可是,纵观沙河湿地公园环评报告全文,竟然缺失“公众参与篇章”,严重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办法》。


我们不禁要问,环评报告书缺失“公众参与篇章”,且未做详细的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导致专业性与科学性严重不足,环评报告存在重大缺陷、遗漏,这样的环评,区级主管部门,为何会通过审批?




03


建设区域还有重大调整

未作重新报批,一旦开工

涉嫌未批先建


尽管沙河湿地公园环评报告存在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不足,公众参与篇章缺失等多项重大缺陷,但是项目审批一路绿灯,2017年7月环评报告得到批复,2020年12月可研性报告得到批复,2021年3月份项目即将开工建设。

2017年环评批复建设范围


然而,这个过程中,项目方发生过一次项目重大调整。


根据2017年9月份的环评批复显示(见上图),沙河湿地公园整体规划区域建设范围为“北至十三陵水库溢洪道,西至昌平区界,东至规划崔阿路“;而2020年10月北京市发改委批复“沙河湿地公园项目建议书”中我们看到(见下图),该公园的建设范围变成了“西至沙河橡胶坝,东至规划崔阿路”。


参照前后两份批复文件,我们可以看出该项目建设规模和地点都有重大变动,依据《环评法》第24条规定,需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文件。


但据我们了解,截止到当前,该项目并没有重新申报环评。按计划三月份一旦开工,就属于未批先建的严重违法行为。


2020年发改委批复建设范围


04


问题环评获得审批通过

存在行政失误

或可能的职务犯罪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管理条例》对建设项目的要求,环评报告书当中必须设置有公众参与篇章。《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办法》更是明确规定,环评报告没有公众参与篇章,行政部门不得受理。


2017年,针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的沙河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北京市昌平区生态环境局存在违法受理并审批。


在沙河拍到的短耳鸮,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沙河北岸滩区草地生境典型物种。感谢摄影志愿者供图

在沙河拍到的黄雄鹀,国家一级保护物种,世界极危物种。感谢摄影志愿者供图


针对上述沙河湿地公园项目推进过程中至少存在四项违法违规事实,让候鸟飞栖息地保护工作组,发起了三项举报工作:


一、向生态环境部和北京环境局举报反映:


(1)沙河湿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缺失“公众参与篇章”,昌平环保局2017年违法受理并批复;

(2)环评未做专业,科学,全面,详细的生物多样性调查;

(3)该项目建设地点已出现重大变更,必须重新报批环评,但目前项目在未重新环评情况下,已准备开工建设。


请对该项目环评单位和昌平环保局予以调查处理。


二、针对昌平区环保局违法行政行为,向北京市检察院举报反映,请其启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纠正违法问题;


三、向北京市监察委举报反映,昌平区环保局违法受理审批环评,涉嫌职务犯罪,请予调查。


环境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的先决条件,是生态保护的重要关口。同时,城市湿地公园是国家湿地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众了解湿地、参与湿地保护的主要端口。


如果城市湿地公园项目立意出现偏差,环评编制存在疏漏,监督管理发生缺位,本该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项目,也可能沦为损害自然环境的伪生态工程。


我们可以理解,由于我国城市湿地公园建设起步较晚,缺乏相应的实践经验,环评制度不够完善等原因,造成这样的生态项目伪生态一再出现。


建议沙河湿地公园建设单位应该广开言路,积极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设性意见,依法合规地把沙河湿地公园建设成生态保护的样板工程,以此,才能发挥北京作为“首善之都”的示范性效应。



撰稿:栖息地保护工作组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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