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法律业大机会:党政机关律师费列入财政预算,外聘律师一般应是党员(36条完整版首发)|法客帝国

2016-06-10 戳蓝字→ 法客帝国

法客帝国由李舒律师创办,欢迎↑订↑阅↑在后台回复数字"9"可合作、交流、咨询,投稿:27588775@qq.com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版权声明&法客帝国按
  • 作者|中办国办

  • 素材来源|谈法说事(cn-lawer)

  • 法客帝国进行了重新整编处理,转载务必注明


阅读提示: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法 客 帝 国(Empirelawyers)出品]    

法客帝国 按:


  • 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会议强调,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选择符合实际的组织形式、工作模式、管理办法,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体现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积极稳妥组织实施。要重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用,健全相关工作规则,严格责任制。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以下为网传文件全文。素材来源于微信公众号“谈法说事(cn-lawer),链接为:http://dwz.cn/3yq8mu” ,为阅读转存方便,法客帝国(Empirelawyers)进行了全文文字转化和重新编辑处理,亮点很多,建议全文通读并根据需要重点阅读其中部分内容。部分内容亦批注说明。


  • 其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实践,不论民营还是国企,稍具规模的,都已有专职法务和外聘律师,因此,法客认为,本意见最重要的在于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建立,对法律从业者、律师和法学院学生而言,都意味着更多的机会和空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中办发[2016]30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思想、基本原和目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法治建设规律和法律顾问、律师工作特点,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促进依法办事,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法客按:法律人们知道是哪四个全面昂?)战略布局提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选拔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专业人才进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

 

坚持分类规范实施。实际,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分类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 明确政策导向和基本要求,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综合考虑机构、人员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择符合实际的组织形式、工作模式和管理方式,积极稳妥实施。

 

坚持统筹衔接推进。着眼于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大局,处理好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之间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法官、检察官之间的交流渠道。行老人老法、新人新国家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拟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目标任务。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 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二、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

 

(四)积极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党政机关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和机关外聘的法学专家、律师,可以担任法律顾问。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以集体名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五)在党政机关已担任法律顾问但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可以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党政机关拟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六)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法律事务较多的工作部门应当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担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较少的县级以土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可以配备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乡镇党委和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七)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1.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3. 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 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6. 所在党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法客帝国按,重要的事再强调下: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 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 聘任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外外聘法律顾问应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选。 被聘为法律顾问的,由聘任机关发放聘书。

 

(十)外聘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事有下列权利:

 

1.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见;

 

2.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

 

3.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待遇;

 

4.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权利。

 

(十一)外聘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2.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3.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4.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5. 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义务。

 

(十二)市、县、乡同级党委和政府可以合外聘法律顾问,为党政机关提供服务;党委和政府可以分别统一外聘法律顾问,为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供服务。

 

(十三)各级党政机关根据本意见设立公职律师。依照本意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定取得公师证书的党政机关公

 

(十四)公职律师履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承担的职责,可以受所在单位委托,代表所在单位从事律师法律服务。执业中享有律法等定的会阅卷调查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律师执业权,以及律定的其他

 

(十五)不得从事有法律服,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 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十六)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处理;属于外聘法律顾问的,予以解聘,并记入法律顾问工作档案和个人诚信档案,通报律师协会或者所在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三、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

 

(十七)工商、金融、文化等行业的固有独资或者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内部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和企业外聘律师,可以担任法律顾问。

 

在国有企业已担任法律顾问但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师资格的人,可以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国有企业拟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人员或者外聘的其他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但外聘其他国有企业现任法律顾问的除外。少数偏远地方国有企业难以聘任到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法律顾问的,可以沿用现行聘任法律顾问的做法。

 

法律顾问的助人可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

 

国有企业外聘法律顾问参照本意见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办理。

 

(十八)国有企业可以根据企业规模和业务需要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或者配备、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律顾问。

 

国有大中型企业可以设立总法律顾问,发挥总法律顾问对经营管理活动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十九)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的制定;

 

2.对企业重要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合同进行法律审核;

 

3.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转让、破产重整、和解及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法律意见;

 

4.组织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聘律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

 

5.组织处理诉讼、仲裁案件;

 

6.所在企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负有监督职责,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意见,督促整改。法律顾问明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警示、不制止的,承担相应责

 

(二十一) 国有企业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公司律是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依照本意见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取得公司律师证书

 

(二十二)公司律师展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承担的职责,可以受所在单位委托,代表所在单位从事律师法律服务。公司律执业中享有律法等定的会卷、调查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律师执业权利,以及律定的其他利。

 

(二十三)公司律不得从事有法律服,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理所在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

 

四、完善管理体制

 

(二十四)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和国有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分别承担本单位法体顾问办公室职责, 负责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日常业务管理,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对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进行量是

选、聘任、培训 、考核、奖惩,以及对本单位申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等。

 

(二十五)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所在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经审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二十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施前已担任法顾问、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具备下列条件,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向其颁发、公司律师证书

 

1.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满15

 

2.具有高等学校法学本科学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得法律士、法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得其他相学位(法客帝国按:根据官方尚未正式发布全文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规定,(四)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十七)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脱离原单位,可以申请转为社会律,其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经历社会律师执业年限。依照本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法客帝国按:即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前已担任法律顾问、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请转为社会律的,当符合国家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依照有关程序选选为法官、检察官的,确定法官、检察官等级当考其从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年限经历。

 

(二十八)师协承担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业务交流指导、律师权益维护、行业自律等工作。(法客帝国按:即无论公职律师还是公司律师,既然是“律师”,那就得加入行业组织,也是律协会员)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九)党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

 

(三十)党政机关要按照以下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

 

1.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

 

2. 起草、论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

 

3.依照有关当听取法律顾问、公的法律而未听取的事,或者法律顾问、公师认为不合法不合的事,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来采纳,造成重大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追究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其他领导和相关任人

 

(三十一)国有企业要按照以下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作用:

 

1.讨论、决定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之前,听取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

 

2.起草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等,请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

 

3.依照有关规定当听取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司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交由法律顾问、公司律师进行法律审核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追究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的其他领导和相关任人

 

(三十二)各级党政机关要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纳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标责任制考核。推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力量建设,完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促进有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三十三)党政机关要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列入算,采取政府购买或者补贴的方式, 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三十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分类施策、重点推进、鼓励探索,有步骤地推进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三十五)人民体参照本意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

 

(三十六)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按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办法。


法客大礼包
  • 关注“法客帝国”,回复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下载《互联网金融40部法规汇编》

  • 关注“法客帝国”,回复关键词“保理”下载《(商业)保理48部法规汇编(精编版)》

  • 关注“法客帝国”,回复关键词“20150204”下载《最新民诉法解释有关系列总结》

  • 关注“法客帝国”,回复关键词“20150308”下载《最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有关汇总》

  • 关注“法客帝国”,回复关键词“北京法院”下载《北京94家法院法庭地址电话汇总》

  • 关注“法客帝国”,回复关键词“备忘录”下载《新规:44部门惩戒老赖备忘录-共60页》

  • 关注“法客帝国”,回复关键词“执行”获取《与强制执行有关的50部/篇文件汇总》

法客帝国Empirelawyers

近30万法律精英的专业社群,每天推送“有用的干货关注法客帝国,回复“关键词”可获取各类专题精华

(全文完)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