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全球社会企业发展概览

刘玄奇 益创家
2024-08-23
去年12月,我写了一篇《中国社会企业发展简史(2008-2018)》,究其写作初心,主要是通过梳理社会企业在中国的发展历程来探讨“什么是社会企业?什么不是社会企业?
最近网上爆出的“水滴筹事件”,使得这个问题又迫切需要更加深入的讨论了。
水滴筹是中国社会企业与影响力投资论坛2018年度“社会企业奖”获得者,推荐语中提到:“水滴公司是年度最具前沿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社会企业”。而出现“扫楼筹款”、“按单提成”的做法后使得水滴筹的“社会企业”身份备受争议,名实不符导致舆论哗然。
可是,但这个问题是水滴筹的问题,还是社会企业行业的问题?我想二者都有。
早在8个月前,社会企业行业扫描报告发布会的那天,沈鹏先生受邀做了主题分享,已然成为社会企业行业的一个巨星,那正是水滴筹备受瞩目的高光时刻。
而我却有一些担忧,便直言不讳地给沈鹏发了条微信说:“将水滴筹定为社会企业的标杆,未来或许会给水滴筹的发展带来压力,对社会企业行业来说,会让‘社会企业’这个概念更加对模糊不清。水滴筹可以是一家了不起的社会责任型企业,但要做成社会企业的标杆,可能不一定是好的选择。”
我发的微信如石沉大海,直到12月水滴筹事件,我才想起这件事情来。水滴筹事件使得我再一次感受到“社会企业”的理论、概念、范畴不界定清楚,终究对社会企业的发展是有害的。
“假作真时真亦假,真作假时假亦真”,社会企业本是个好东西,不能因为“水滴筹事件”而否定社会企业。这反映的根本问题是公众没有达成对社会企业的共识,“社会企业”概念继续被滥用。
水滴筹不知是主动还是被动的使用,但确实有一些机构乘机以“社会企业”为幌子从事非社会企业活动,扰乱了社会企业的发展环境。
因此,明确社会企业的概念范畴,厘清社会企业与企业社会责任等相关概念的区别,才能促进我国社会企业的健康发展。
12月11日据燃财经消息,水滴筹创始人沈鹏仍然表示,“首先从工商主体来说,我们注册的就是商业公司。其次我们公司的定位是社会企业,公司成立第一天就明确了公司的使命——用互联网科技促进广大人民群众有保可依,保障亿万家庭。我们希望用商业的经营方式来解决大众的某些痛点或社会问题,并且要从中有合理的收入养活自己。这是我们对社会企业的理解,对自己定位的理解”,“我在很多场合也提到过,我希望有一天把水滴筹做没,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在健康的时候买一份健康险,得病的时候能够获得保障。这是真心话。”
这确实是真心话,但水滴筹到底是不是社会企业呢?如果水滴筹也是社会企业,那社会企业的范畴到底是什么?沈鹏对社会企业可能并没有作深入地研究,而他的这个理解可能会把社会企业变成一种包装,一个摆设,一个口号。甚至于会让人得出一个“社会企业已经沦为商业企业家的工具”的结论,这是我不愿意看到的。
在生机勃勃的社会企业浪潮中,光以中国的视野来看社会企业已经解决不了大众的困惑了,必须从全球视野来看社会企业的发展,或能更好的回答“什么是社会企业,什么不是社会企业”这个问题。这不是件容易的事,可是这个事情我不去做谁去做呢?
 
一、社会企业的理论源泉
 
人们对建立社会企业以解决全球社会问题的兴趣日渐浓厚。越来越多的国家赋予社会企业法律地位,或承认其独特的经营形式。
总的来说,社会企业,既不是纯粹的企业,也不是一般的非营利组织,它是通过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它们重视社会价值,多余追求企业的盈利。但这个说法总让人感觉有些模糊。
首先我们来看“社会企业”一词最早出现在哪里呢?
多数学术文章认为社会企业于20世纪80年代在欧美兴起,或者认为这个词也只是在近几十年才出现。
不过我却找到了更早的出处,那便是在《资本论》第三卷里。原句是:“以社会化生产方法为基础并以生产手段和劳动力的社会累积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直接相结合的诸个人的资本)的形态,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它的企业,也以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的资格,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那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限界之内,把和私人所有的资本,实行扬弃。”
马克思的《资本论》由1867—1894年分为三卷出版。所以要给“社会企业”找一个最早的且权威的出处,不妨读读《资本论》。笔者正是在读到这一段话的时候,恍然大悟,原来“社会企业”的大本大源可以在《资本论》中找到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图:郭大力、王亚南译《资本论》
要厘清具有普世意义的“社会企业”本质,或许可以回到马克思那里寻找答案。对于“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这种模式如果用“科学社会主义企业”来概括的话,那么“社会企业”是通过“在资本主义生产的限界之内,把和私人所有的资本,实行扬弃”,这样“社会企业化”过程的终点便是“科学社会主义企业”
如是,便是“社会企业”在这段历史的使命,可知它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但它的宝贵价值在于可以打通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所以我说,“社会企业”是一套非常好的国际话语体系,对于当下的中国来说尤为重要。
当然,用《资本论》的理论来解读“社会企业”还没有成为全球的共识,用这一段开篇,主要是为了说明“社会企业”一词的词源,同时还希望能打通马克思主义与社会企业的关系。我个人的结论是,马克思主义可以而且应当成为社会企业发展的理论支撑。这样,社会企业将找到最深厚的生生不息的理论源泉。


二、社会企业的实践源头
 
非常巧合的是,公认的社会企业最早实践也可以追溯到马克思的同时代。被誉为世界社会企业鼻祖的是诞生于1844年的罗奇代尔先锋合作社
18世纪末,英国正处于工业革命的鼎盛期,一方面,资产阶级财富极度膨胀,另一方面,劳动人民惨遭剥削,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矛盾加剧。对被压迫者充满同情,同时满怀理想主义热情的欧文,决定在自己位于新拉纳克村的工厂进行改变社会不合理状况的试验。他希望这样的改革既有利于工厂主,又有利于工人。
欧文进驻新拉纳克村之初,村里有很多小商小贩,卖的产品质量一般,价格却十分昂贵,不少村民因此负债累累。为了提高工人的健康和生活水准,欧文开办了一家商店,出售物美价廉的商品,煤炭、衣服、日用品、蔬菜和肉都可以在这里买到。很快,村民不再入不敷出,商店也有盈利。利润被用来支持村里的学校建设。
1844年,欧文的理念被英国兰开夏郡的工人借鉴,“罗奇代尔公平先锋社”出现在兰开夏郡的罗奇代尔小镇的蛤蟆巷。该社倡导工人以自助、互助的方式共同购买生活必需品,被誉为世界上第一家合作社,也成了英国乃至全球社会企业的发源地。
罗奇代尔合作社的“目标设定”是“不追求扩大利润,专门为社员提供质量有保证又价格公道的食品”。
“运营模式”是罗奇代尔二十八名工人联合起来,他们每人出资一英镑,联合运营,为工人们所共同占有,男女平等且一人一票,成立民主选举管理委员会
“利润分享方式”为:“股本享受固定利率,按照社员购买的商品量进行利润分红,划出一定比例的利润用于提升社员的文化教育水平,定期向社员公开财务报表及资产负债表等。
1937年,国际合作联盟将罗奇代尔公平先锋社的章程和记录归纳为七个方面的内容:门户开放(入社自由);民主管理;按交易额分配盈余;股本利息应受限制;对政治和宗教中立;现金交易;促进社员教育。
另外还附加了四项:只对社员交易;社员入社自愿;按时价或市价交易;创立不可分的社有财产。
从一开始,罗奇代尔合作社模式就不反对贸易和资本。相反,通过包容这些经济手段,它希望同时满足教育和公平分配的社会目的。罗奇代尔的社会实验进而激发了英国乃至全球的合作社运动和社会企业运动。
在罗奇代尔这样的合作社模式里,社有财产不可分,生产资料为社会共同所占有。股本享受固定利润即是“重新建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尝试。一定程度上使生产资料摆脱了它们的资本属性,给它们的社会性以更加充分的发展。这样的社会企业实践一开始就与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原则有颇多相似之处。
欧文之所以被称为“空想社会主义者”,不是因为他没实践只空想,而是实践太超前了,与现在相比当时生产力还很落后,且受到当时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反对和压迫,最后归于失败。
然而,罗奇代尔公平先锋社作为社会企业的实践鼻祖,一直延续到现在,目前已经发展演变为英国合作社集团

图:英国合作社集团银行及食品店
2011年,英国合作社集团年营业额达到133亿英镑,雇员超过10.2万人,开设各类平价商店5000多家。每周为2100多万消费者提供包括食品、金融服务、医药、殡葬、法律服务、生活计划、汽车零配件、电子产品、旅游等各领域的服务。它由各地80个独立的合作社团体联合而成,拥有720万个人成员,设有48个地方委员会和7个地区理事会,是全英最大的社会企业,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合作社之一。
英国合作社集团的合作方式有:对于集团的忠实消费者,集团通过“分红卡”给予奖励。在食品零售店购买“Co-op”牌商品的消费者可获得相当于其消费额3%的返还,购买其它品牌商品的返还1%;英国第一家使用可完全降解的便携塑料袋;资助“全国合作行动”组织,帮助合作组织成员创业等
英国合作社集团不同于其它英国大企业之处在于其并不以公司形式存在,而是一个由消费者控制的,不以为其会员赢利为目的,仅是为会员提供服务并产生合理经济回报的组织
罗奇代尔公平先锋社从一个小合作社开始,从28英镑起步,发展到英国合作社集团的历程,值得更加深入的研究。其简要历程,推荐阅读朱不换先生写的《二十八块钱怎么造一个百年乌托邦》
 
三、欧洲对社会企业的界定
 
比较早的从学术上界定“社会企业”概念的是1996年成立的欧洲社会企业学会(EMES),它致力于欧洲社会企业的研究,在推动欧盟成员国社会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MES认为“社会企业涵盖那些在各个国家中拥有不同名称,但同时具有企业战略和社会目的的共同特征的实体。更为准确地说,社会企业是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生产的补充,它追求一定程度的自负盈亏,主要目标是支持被社会排挤的社会群体,而不是为股东创造利润,所得利润将为此目的被重新投入到社会企业发展中去。
EMES从三个维度来论述社会企业的标准。
第一是经济维度:持续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有经济风险;有最低数量的领薪工人”。
第二是社会维度:“分红受限制;明确的公益目标”。
第三是治理维度:“由公民群体发起;高度的自主性,相对于依赖性而言;不基于资本所有权的决策权力;参与性,将受活动影响的人都纳入其中。”
这三个维度的观点在欧洲影响甚广。
不基于资本所有全的决策权力,分红限制,这些都是在抑制资本属性,增强其社会属性。如果应用这三个维度来看罗奇代尔合作社的模式,也是完全吻合的。
EMES还有一种提法是:“社会企业提供直接与其使社区受益明确目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它们依赖于集体动力,治理机构中包括不同类型的利益相关方,高度重视自主权,承担与其活动相关的经济风险。
1999年,欧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委员会(Organist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15个会员国对“社会企业”做出界定,它指任何可以产生公共利益的私人活动,具有企业精神策略,以达成特定经济或社会目标,而非以利润极大化为主要追求,且有助于解决社会排斥及失业问题的组织。
2003 年OECD 对于社会企业进一步界定,指出社会企业乃是介于公私部门间的组织,社会企业除采取私营部门的企业技巧外,亦具有非营利组织强烈社会使命的特质。社会企业的主要型态包含员工拥有的企业、储蓄互助会、合作社、社会合作社、社会公司、中型劳工市场组织、小区企业,及慈善的贸易部门,其主要活动包含两个领域:训练及整合劳动市场排除的员工,传送个人及福利服务。
欧洲委员会认为社会企业是合作社与非营利组织的交叉组织(crossroad),其中合作社包含劳动者合作社及使用者合作社,而非营利组织包含生产型非营利组织及倡议型非营利组织,而社会企业偏向劳动者合作社与生产型非营利组织的混合体。
 
 
图:EMES"社会企业"概念图
欧洲国家普遍具有悠久的合作社传统,绝大多数国家(如意大利、法国、波兰、芬兰等)等社会企业形式主要表现为社会合作社等。在立法界定时,通常会对社会企业的组织目标、经营范围和利润分配等做出规定,从而体现社会企业与普通营利性企业的区别
意大利是欧洲最早进行社会企业立法的国家,于1991年颁布第381号法律创立的社会合作社(Social Co-operative),成为意大利最重要的社会企业形式。按照立法规定,意大利社会合作社的特点有:
首先,社会目的方面,普通合作社仅仅服务于其内部会员的利益,是一定范围内的互益性组织。而社会合作社(社会企业)追求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其次,在组织利润分配方面,社会合作社必须将年度盈余的至少30%交给政府主管的“义务储备基金”,此外还必须将年度盈余的3%交给Macroni基金(由社会合作社行业组织进行管理的共同基金,其用途是促进和培育社会合作社的发展);
最后,在剩余资产处置方面,为防止组织的“互益化”,社会合作社解散时不能向会员分配任何资产,而应将资产交给其他社会企业使用。
根据社会目的不同,意大利社会合作社(社会企业)又可以分成两类:一类针对不同的社会群体提供社会福利、健康、文化、教育和研究等商品或服务,或者为其他社会企业提供支持;另一类则是帮助弱势群体就业或就业庇护型组织,法律要求该类社会企业员工中的弱势群体成员占比必须在30%以上,政府对该类社会企业给予免缴社会保险税等优惠和补贴。

法国社会企业与意大利的社会企业稍有不同,主要包含两种类型,一种是工作整合的社会企业(work integration social enterprise),一种是集体利益合作社
法国成立了社会企业国家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of Work Integration Social Enterprises),该组织于1992年采用“社会企业宪章”,提出该类型组织的特征,包括:团体就业,雇佣长期失业的弱势群体;社会目的,提供短暂的工作契约及职业训练,让他们回归劳动市场;运作情境,生产产品及服务,主要收入来源为销售的产品及服务。
2002年7月法国颁布第624号法律创立“集体利益合作社”。社会目的方面,集体利益合作社是指生产或销售具有社会效用特征的产品或服务组织,如满足社会的新兴需求、促进社会融合和职业发展等;在利润分配方面,要将年度盈余的57.5%上交给政府主管的法定储备金,然后才能进行分配。
为了防止集体利益合作社(社会企业)成员通过提高薪酬等方式进行变相的利润分配,法律还规定其成员薪酬不得超过法国经济部公布的私营企业的平均报酬;在剩余资产处置方面,集体利益合作社解散时,除去补偿成员的资本贡献(即成员收回自己的投资),剩余资产不得用于分配。

德国社会企业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赚取利润,而是将利润转投资社区,以创造就业机会以及弥补公共需求的缺口。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社会企业发展出不同的组织形式,包括替代性企业、工作整合的社会企业、地方社区企业(Local community enterprise)。

芬兰于2003年通过《社会企业法案》,同时规定社会企业是指通过市场手段为残障人士和长期失业者提供工作机会的企业

丹麦的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一直与积极的劳动市场政策息息相关,尤其是与以解决失业人口重新回归劳动力市场有关,因此,社会企业最初是一个与社会凝聚力有关的组织,它反映了丹麦社会经济部门的组成部分。

比利时的社会企业主要是指社会目的企业(social-purpose enterprise),1995年通过社会目的企业法。根据法律界定,社会目的公司是服务于社区居民而非追求利润,拥有独立的管理制度和民主的决策程序在利润的分配上劳动者优先于资本的公司。公司在利润分配方面要收到严格限制,社会目的公司的股东能够获得的资本投资分红上限为6%
社会目的企业法对于商业企业也很又吸引力,只要依该法申请为社会企业,则将享有政府补助。任何商业企业如果符合该法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为社会目的企业:
企业合伙人同意不以追求利润为第一目标或仅追求有限利润;企业必须界定明确的社会目标,且该目标不得让企业伙伴牟取任何间接利益;企业保留盈余的政策必须能反映其社会目标;企业必须提交特定的年度报告,指出其将如何达成社会目标,包括社会目标相关的投资、运作成本及员工薪资;必须承诺任何员工若工作满一年,就可以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任何员工一旦离职就失去合伙人地位;企业解散时,公司的剩余资产必须转交给具有相同使命的组织,不能在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

西班牙是社会企业大国,更多是将“社会企业”称为“社会经济企业”(social economy business),是“完全或局部履行有关经济与社会两大方面承诺”活动的经济组织
西班牙的社会企业类型包括:工人合作社、劳工社团或劳工公司、互助公积金社团、庇护就业中心和社会介入公司五种类型。
其中,工人合作社是指由工人组成的公司,在民主运作及经营架构下从事商业活动,旨在达到工人的经济需要与一些社会目标,这是西班牙最主要的社会企业。
劳工社团或劳工公司属于股本公司,通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成立,大部分股本由工人拥有,他们会直接从事该公司的工作。与一般雇员不同的是,他们是公司的主人,受雇合同没有期限。
互助金公积金社团主要从事自愿投保的活动,庇护就业中心为残疾人提供工作,社会介入公司为有可能永久被排挤于劳工市场的弱势群体提供工作。

欧洲对社会企业的界定,影响力较大的还有英国贸工部(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2002年的定义,称社会企业是具有某些社会目标的企业,按照组织的社会目标,盈利再投放到业务本身或所在社区,而不是为了股东和所有者赚取最大利润。这个定义概括了社会企业的三个特点:商业活动、社会目的、利润用于社会目标再投资。匈牙利和罗马尼亚的官方也使用英国的社会企业定义。
总结说来,英国贸工部把社会企业看作是为了实现社会目标而进行交易的企业,其财务盈余用于对社会事业和所服务社区的再投资,而不是分配给外部股东和企业所有者。获取利润对于社会企业只是达成社会目标的手段。
判定社会企业社会内涵的主要标准是看其经济活动如何与组织声称的社会使命相关联,看它有怎样的社会产出,以及看它对个人、群体、社区乃至更广泛领域产生怎样的中长期社会影响。
社会企业的企业内涵在于创立人和管理团队所具备的企业家精神,在于其运用商业企业式的和以市场原则为基础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和运营模式,及其所具备的不依赖于外部资助的可持续收入机制。
 
四、美国对社会企业的界定
 
社会企业在美国也是因需要而演变的,美国学术界倾向于将“社会企业”视为一种主要以收入为基础来实现社会目标的手段
例如丹尼斯·杨(Dennis R. Young) 就认为,社会企业是指采取企业的方案及商业活动,它以促进社会进步或对公共财政有所贡献为目标
若再进一步从结构决策的角度分析,社会企业包含两种界定方式,其一为营利的商业组织对于公共财政的贡献,其二为非营利组织透过商业化手段赚取盈收。
而依据此两种界定方式,社会企业可区分成三种组织型态,包含:企业慈善、社会目的组织,及两者之间的混合组织。
美国社会企业的研究大家迪斯(J. Gregory Dees)指出,“社会企业”一词并非单纯为财政目标而存在,而是一种多元混合的综合体, 他提出了著名的“社会企业光谱”概念,从主要动机、方法和目标以及主要利害关系人的角度,分析了社会企业与传统的非营利组织和私人企业之间的关系。
在他的社会企业光谱中, 社会企业是处于纯慈善 (非营利组织)与纯营利(私人企业)之间的连续体。
迪斯认为纯慈善组织的动机是使命驱动,以创造社会价值为主要追求;受益人免费;资金来源主要为捐款与补助;人力由志愿者组成;供应商捐赠物品。
纯营利组织的动机是以盈利为第一目的,由市场驱动;受益人完全按市场价格付费;资本来源主要由完全市场价格的资本;人力完全按市场行情付薪;供应商完全按市场价格收费。
而混合性质的社会企业则不同,它的动机是混合的,使命与市场共同驱动,创造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并重;受益人有补助金、全额支付和免费的混合方式;社企资金来源为低于市场价格的资本或捐款与市场价格资本形成的混合资本;人力为低于市场行情的工资或同时有志愿者与付全薪的员工;供应商有特殊折扣或物品捐赠与全价供货相混合。
在迪斯的基础上,金·阿特洛(Kim Alter)绘制出一副更为详细的可持续性发展光谱图。该图更具体的说明了这一变化的趋势:即传统非营利组织与传统营利企业在社会变革环境下,尽管初始目标有差异,但为了“可持续性平衡”这一目标,两种组织形式都可以向中间状态“社会企业”演进
在这个光谱图中,公益组织在左边,商业企业在右边,向中间状态会师的话,就是公益从左出发向右,商业从右出发向左。徐永光老师的“公益向右,商业向作”的灵感就来自于此。他在《公益向右,商业向左:社会企业与社会影响力投资》一书中也引用了这个“可持续性发展光谱图”。
图:金·阿特洛可持续光谱图
在这个光谱图中,我们可以更加清楚的看到传统的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传统的纯营利性企业是不同的。还可以看到它们之间连续变化的过程,从图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社会企业”的出现可以经过一个“社会企业化”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非营利组织参与创收活动可以社会企业化,这个在欧洲对社会企业对界定中也有类似的表述,即“生产型非营利组织”,或者“慈善的贸易部门”。
传统的纯营利企业在向中间靠拢的过程中,先是兼具社会责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但企业CSR显然不该混同与社会企业。营利企业兼具社会责任的下一步是成为社会负责型企业,也就是说,比企业社会责任更进一步了,但它还不是社会企业。我们看水滴筹,最多可以处于社会负责型企业。
光看这张图看不到成为社会企业的界限。什么样的量变才能引起质变为“社会企业”,界限设定不清楚是光谱图的不足之处。比如说,作为一个非营利组织,一年做了一次义卖活动,盈利100元也是参与了创收,那么是不是就是社会企业呢?作为一个纯营利企业,捐了100元给公益组织,还承担了很多企业社会责任,也没有干过坏事,早已经是社会责任型企业,那我是不是就是社会企业呢?显然,这两个组织都不一定能划入“社会企业”的范畴。
让人一目了然靠此图,让人一塌糊涂也是此图。在社会企业发展初期的混沌是可以理解的。但到了社会企业发展的新阶段,我们如果还不设定清楚概念范畴与边界,社会企业行业可能就要一直争议下去了。
这个界限该如何确定?打个比方,对于参与创收的非营利组织而言,如果有50%以上的收入不是靠捐赠,则可以划为社会企业。对于社会负责型企业而言,如果有50%以上的收入属于社会共同占有,或者分红不超过50%,则可以划为社会企业。纵观全球各国对社会企业的界定,大多采用了类似这样的界限设定,比如日本就是用50%划线。
“可持续光谱图”表达“社会企业家精神”和“社会企业化”过程是很清晰的,但很难界定一个具象的组织是不是社会企业。所以美国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形成了社会企业的四种形式,分别是: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共益公司、弹性目标公司、社会目的公司等,这些都有其更详细的界限设定。
比如,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L3C)要求兼具非营利组织的慈善目标和营利性机构的治理结构。因同时追求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而被称为“具有非营利灵魂的营利性机构”。L3C必须是为了实现某种慈善目标而建立的,而且这一目标要高于它的利润目标。L3C的投资主要来源于美国大量存在的私人基金会的“项目相关投资”,但是其对投资人的投资回报率一般低于5%。
因为美国联邦税法要求私人基金会作为免税的慈善组织每年应至少将总资产的5%用于慈善,否则会受到税收处罚甚至将丧失免税资格。投资L3C不仅可以收回投资并获得一定回报,还能实现自身的慈善目标。
L3C对私人基金会之外的其他投资者也有吸引力,因为其既具有有限责任公司的灵活所有权和治理结构,又能保持合理的风险水平,而且L3C具有的慈善目的和社会目标会使得其他市场主体和普通消费者更愿意与其进行交易,因此L3C有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所不具备的竞争优势。
共益企业严格来说则更像是社会责任型企业,指在追求公司经济利润的同时还必须创造一般公共利益或特定社会目标的公司。为了确保共益企业真正追求社会公共利益,相关法案对其有较高的透明度要求。共益企业每年必须向社会公众和股东提交其创造社会利益和环境价值的详细报告。董事会在进行决策时要考虑如何实现公司章程中载明的社会目的。
但是,现有法律制度对公共利益的界定过于抽象,缺乏具体的判定标准,现有的共益企业的治理机制不足以推动社会和利润双重目标的实现,还不足以使董事会、管理者或投资人真正实现公司追求的社会目的。所以从全球社会企业发展视野来看,共益企业和社会企业之间是不能划等号的
弹性目标公司是加利福利亚州独有的社会企业组织形式。设立该类公司的目的是为了给那些追求社会目的或环境目标的公司提供法律保障。按照法律规定,弹性目标公司必须追求特定的社会目标,并且一旦设定之后,公司必须在特定的时间内实现这些社会目标。但与L3C不同的是,法律并未要求弹性目标公司的董事将慈善目标置于利润目标之上。
社会目的公司(Social Purpose Company,SPC),与前三种组织形式不同的是,法律并没有对SPC追求的社会目的进行限定,公司有权自主决定公司追求的社会目的。但是SPC必须在其章程中明确载明公司追求但社会目的和使命,为确保真正追求社会目的,法律要求其必须向州务卿办公室提交年度报告,该报告应详细阐述公司为实现社会目标实施的行为并在网上公开。
美国的上述社会企业组织形式得到很多人的支持,但也引发了一些质疑。尤其是在怎样保证实现社会目的上,操作程序偏复杂,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创办社会企业的积极性。

五、发达国家的社会企业实践
 
谈到发达国家的社会企业实践,首先要提的是英国,它是目前世界上社会企业最活跃、最发达的“社会企业大国”之一,被许多国家视作社会企业实践的先锋。其数量庞大、形态多样的社会企业已经成为推动英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创新的一支新生力量。
英国社会企业联盟(Social Enterprise UK)在2017年发布的两年一度的《商业的未来:社会企业现状调研》报告中显示:
 “政府数据表明,在英国有7万家社会企业,为经济贡献240亿英镑,雇佣了近100万员工。自2005年起,已有超过13000家社区利益公司(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ies)成立,这是社企数目增长的另一证据。
英国初创社企持续涌现,数量是主流中小企业的三倍。许多初创社企都是小微企业,直接面向公众销售。规模较小的好处是:有超过1/3的在居民区或当地运作,直抵社区。超过一半的受访企业表示他们积极地让其所在社区参与企业决策。而且,28%的社企立足于英国最贫困地区。34%的社企开设在居住小区或在当地运营,说明它们直接进入到社区。”
在英国74%的社企超过75%的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社企面向公众销售,最常见的收入来源是公众,其27%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此。而且大规模地提供公共服,20%社企的主要收入来自公共部门。与私有部门相比,社企更加创新,在过去12个月,推出新产品或新服务的社企占50%,而相比之下,中小企业降至33%。
2016年英国51%的社企盈利,20%达到收支平衡。47%营业额增加,相比之下中小企业仅有34%。79%的社企当地员工占半数以上,有58%的社企所有员工都是当地的。
英国社会企业的组织形态极其多样化,主要类型有:
第一,慈善机构的贸易部门,如慈善机构开设的书店、餐厅、商店等,所有盈利用于慈善目的;与阿特洛光谱图对应的话,即是非营利组织参与的创收部分。
第二,合作社,指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社会以及文化需要和追求的人们通过共同拥有或民主控制的自愿联合起来的组织。它通过合作利益以及自助、责任、民主、平等、公正、团结等一系列原则将人们联系在一起。现在英国的合作社主要在农业和制造业中,同时也提供各种服务,从零售到供给住宅、从健康和社会护理到教育,从金融到美术设计等。英国合作社集团是英国合作社的中心组织,也是社会企业联盟的成员。
第三,社区发展财务机构,向有意在贫困或弱势群体的市场中创造财富的个人或团体提供贷款和业务资源,让这些人和团体进行商业运作。也可以称之为社区发展金融,或社区影响力投资。
第四,社区利益公司(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y,CIC),这是英国政府于2005年开设推动的全新形态公司。即由社区建立、持有和管理的机构,旨在促进当地社区发展,并为社区居民创造工作岗位。成立CIC手续简单,企业形式灵活。任何慈善机构及非政府组织都可以成立社区利益公司。
这里详细介绍下英国社会企业的新物种:社区利益公司(CIC)。
社区利益公司的开设是为了鼓励商业资产服务于社区利益,而不仅仅是私人利益。除了可以吸引捐赠资金,它还具有有限公司的优势,即可以通过贷款、发行股票或债券筹集资金,并根据财务表现向债权人支付低额利息。
尽管因为“资产锁定”和“分红上限”的要求,投资社区利益公司的回报率可能低于其他投资类别,但这确实是一种灵活且很有吸引力的法律形式,它让社会投资者在行善的同时获得投资回报。
为了保证CIC的资产、收入或利润要为所在社区服务,这样的公司需要具备一些特殊条件: 
首先,需进行“资产锁定”,以确保公司持有资产,并以经营活动或其他方式造福于社区。所谓“资产锁定”是指公司的资产为CIC所持有,不得向其成员分配。资产锁定的主要内容包括:CIC不可以低于市场价格转让资产,除非这种转让发生在狭义准许范围内,如为了社区利益,转让给另一家CIC。 
其次,如果公司章程允许分红,需要明确分红上限。成立之初,社区利益公司设定的利润分配限制为:利润分配的累计总额不能超过可分配利润总额的35%绩效利息上限为英格兰银行基准利率20%
再次,CIC必须证明其成立的目的是为服务社会。因此,申请CIC登记时,申请人必须提出社区利益报告书来证明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为了服务社会而非私人营利,同时也必须针对CIC未来计划从事的工作进行说明,进一步阐述其服务社会的动机。每年还必须提交一份社区利益年报,该年报除了公开账目之外,还必须说明CIC在过去一年内为了追求社区利益所作出的努力以及利益关系人的互动。
为了推动社会企业发展,英国政府不止创设“社区利益公司”的新组织形态,还推行了很多发展社会企业的政策措施。
2001年,英国政府成立社会企业组,以加强政府为社会企业营造有利环境的角色。2002年,英国政府开始推行“社会企业战略”,扩大社会企业融资渠道,帮助社会企业发展获得资金,提供各类培训,帮助社会企业成为更有作为的商业运营体,建立社会企业资料库,创新度量社会企业的非金钱汇报等。2006年通过《社会企业行动计划:勇攀高峰》,2012年启动“大社会资本”,这是世界上第一家社会投资银行,其六亿英镑的资金来自休眠银行账户及商业银行。
 
美国的社会企业实践与英国有所不同,它与自由主义价值观和市场精神一脉相承,更多地体现出商业化特征和市场化倾向。在美国提及社会企业,人们往往强调的是一种社会企业理念和社会企业家精神,因此它的社会企业外延更加宽泛,组织形态和发展模式相对多元。
美国社会企业发展得到了民间机构的大力支持,近几十年社会企业平台的发展可以用野蛮生长来形容。涌现了阿育王基金会、全球影响力投资联盟(GIIN)、绿色回声、新利润平台、斯科尔基金会等一系列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社会企业平台。
当然,美国联邦政府也在一定限度内对社会企业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如推出相关税务优惠计划,为雇佣弱势群体的私营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等。
对社会企业推动做出突出贡献的还有美国学术界,他们积极地投身于理论和案例研究,规范和推动了社会企业的繁荣发展。“社会企业”在美国高校已经成为一门顶尖商学院争相研究、开课的显学。
比如,哈佛大学商学院自1993年起提出“社会企业倡议”(Social Enterprise Initiative)计划,推动发展关于社会企业的研究、课程设计,以及商学院的特色教学案例编写。通过这些努力,为学生提供理论与实践相对接的平台。
自1980年起,哈佛学生还自发地成立了社会企业俱乐部,搭建与社会企业家交流的平台,推动社会创新。全球顶尖的管理期刊《哈佛商业评论》其中也包含大量反映社会企业动态的文章,从2004年开始招收第一批“社会企业”博士,哈佛商学院的这些工作从学术层面推动了社会企业的规范化发展
还有美国伯克利大学哈斯商学院1999年发起创立的GSVC全球社会企业创业挑战赛,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由全球顶尖商学院主办的历史最悠久最具影响力的社企创业大赛。2009年开始进入中国,影响了不少中国青年社会企业家。

图:2019GSVC大中华区决赛海报
此外,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印地安纳大学均成立了社会企业研究中心、项目或者课程,这些都在推动这美国社会企业的发展。 
除了欧美发达国家,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亚洲发达国家也在积极推动着社会企业的实践与发展。
日本“社会企业”的概念是在2000年后从西方国家导入的,2005年后开始真正普及。在该概念导入前,存在着和社会企业的使命与模式相似的组织,如在非营利组织的商业化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社区事业(Community Business)”。
社区事业是以社区市民为主体,以促进当地就业为核心目标,利用当地资源,采用商业手段解决当地问题,并将活动的收益返还给当地,从而激活地方活力的一种地区复合型商业模式。和英国社区利益公司比较的相似。
2008年,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社会企业研究会报告书》,首次提出日本社会企业的官方定义。该报告认为,社会企业是致力于用商业化手段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企业,具有社会性、商业性和创新性三要素。
并且提出了判定社会企业的三个步骤:第一,基于公益性与区域性,判断其社会性是否达标;第二,基于经营力和市场性评价其商业性,即经营管理能力;第三,基于崭新性和影响力评价其创新性。
2015年,日本内阁府对“社会企业”进一步进行系统说明,从实施方式、主要目的、收入来源三个方面界定社会企业。“实施方式”是用商业手段改善或解决社会问题“主要目的”是社会问题而非利润;利润主要用于事业投资;利润分配比例低于50%(仅限于营利法人);“收入来源”为市场营收高于50%,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低于50%,公共保险收入低于50%。
 根据日本内阁府2015年的调查,截止到2014年底,日本共有社会企业20.5万个,占日本企业总数的11.8%;附加价值达到16兆日元,占日本 GDP的3.3%;领薪员工为577.6万人。
此外,社会企业的社会服务收入达到10.4兆日元,占社会企业总收入60 .7 兆日元的17.2 %。英国政府的调查(2013)认为,就社会企业在国家总体经济占比而言,日本已达到英国的水平,在吸纳劳动力方面甚至比英国更为显著
韩国推动社会企业发展也是不遗余力,它是亚洲最早颁布专门为社会企业立法的国家,于2006年12月通过了《社会企业促进法》。按照促进法规定,社会企业是指为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服务和就业岗位,在实现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等社会目标的同时,进行商品生产、销售及服务等盈利活动,并得到劳动部认证的企业。韩国社会企业一般以公司为组织形式,以提供就业岗位为主要目标。
《社会企业促进法》规定社会企业通过雇佣领薪员工从事商业活动/产品生产;实现社会目标优先;有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决策制定过程(社会治理);通过商业活动获得利润(销售收入应该超过人员成本的30%);必须有相关章程;将大于三分之二的收益用于社会目标的实现(低比例分红)
为了推动社会企业的发展,韩国政府还专门成立了“社会企业促进中心”,还建立了社会企业认证制度,对社会企业进行有选择性的、集中式的扶持。有意向开办社会企业的人,需接受韩国劳动部的审议和认证,未获得劳动部认证的组织不得使用“社会企业”的名称。
获得认证的社会企业可享受非常广泛的优惠和支持,例如,设立及运营社会企业所需的经营补助及社会保险费补助、培养社会企业专业人才的培训费用、在政府采购中获得政府的有限采购、业务活动中的税费减免优惠,以及为社会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资金补贴等。
新加坡被誉为“亚洲社企硅谷”,据称是亚洲最有利于社会企业发展的国家,是通过宏观政策引导社会企业迅速发展的典型
新加坡政府将自身定位为启动社会企业发展的引擎,借力公共政策构建了一套孵化社会企业的生态系统,进而促进社会企业家精神和社会企业部门的发展 。
其社会青年体育部设立了社会企业委员会,从国家战略层面推动社会企业发展,社会企业委员会成立第二年,就发布了《社会企业委员会报告》
其社会家庭发展部发起了青年社会企业精神培育计划,该计划主要鼓励各级学校学生参与社会企业。设立社会企业联盟,培育社会企业家精神并促进社会企业部门的发展。
此外,新加坡政府还非常重视对社会企业对研究与传播。其与新加坡国立大学亚洲社企与公益中心和新加坡管理大学列恩社会创新中心等研究机构合作,出版相关研究成果,改变公众认知,并致力于培养社会企业人才,提高社会企业的形象,并激励更多的人进入这个部门
        以上便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发达国家社会企业的实践概览。
 
六、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企业实践
    
  目前对发展中国家社会企业实践的研究是偏少的,然而越是不发达地区越需要社会企业的发展。在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企业实践中,孟加拉的穆罕默德·尤努斯的贡献极为突出。

图:格莱珉银行创始人尤努斯
  尤努斯从上世纪70年代起,便开始针对孟加拉国的贫困问题开展社会企业实践,同时对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性研究。如今,穆罕默德·尤努斯已创办了以格莱珉银行为主体的庞大社会企业群,并撰写和公开发表了《穷人的银行家》、《新的企业模式: 创造没有贫困的世界》、《企业的未来:构建社会企业的创想》等关于社会企业理论与实务的作品。
  尤努斯本人也因为在社会企业实践及研究方面的贡献而获得60多项荣誉,如 1978年的孟加拉总统奖、1994年的世界粮食奖、2006年的诺贝尔和平奖、2009年奥巴马颁发的总统自由勋章。可以说,他是目前全球最为知名的一位社会企业家之一,且已构建了一个全球性的社会企业网络。
   如果说,罗奇代尔合作社的实践是28个工人联合起来每人出资28英镑开始,而尤努斯的格莱珉银行实践则开始于将27美元贷给42个妇女
  在1975年和1976年的大部时间里,尤努斯带领着学生去附近的乔布拉村调研。在调研中发现,穷困的根源并非是由于懒惰或者缺乏智慧的个人问题,而是一个结构性问题:缺少资本。这种状况使得穷人们不能把钱攒下来去做进一步的投资。一些放贷者提供的借贷利率高达每月10%,甚至每周10%。所以不管这些人再怎么努力劳作,都不可能越过生存线水平。
  能带来改变的就是在他们的工作与所需的资本之间提供一个缓冲,让他们能尽快地获得收入。于是,向这些没房没产的穷人提供借贷的想法就此诞生。
 尤努斯教授经过多方奔走游说和八年的艰苦努力,到1983年,专为穷人贷款的“格莱珉乡村银行”终于得到政府批准。
 截至2011年10月,格莱珉银行共有834.9万借款人,其中97%为女性。有2565家分行,为81379个村庄提供服务,覆盖孟加拉国97%以上的村庄
 格莱珉银行不仅仅是把钱借给这些穷人,而且这家银行还由这些借贷的穷人拥有。他们每人买一个价值3美元的股份而成为银行的股东。到2011年,格莱珉的贷款者们拥有银行92%的股权,余额为政府所拥有。这是一家实实在在的为穷人服务的银行、是穷人自己的银行。
 格莱珉银行的模式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实现了“贷款者”“存款者”“持股者”三位一体。在格莱珉银行中,贷款者同样可以是银行的存款者。对贷款者来说,他们在每周偿还一笔小额贷款后,可以存入一笔金额更小对存款,积少成多,逐步改善自身对经济状况。他们成为银行股东,还可以投票选董事会,也有资格成为董事会成员。
 可以说,在格莱珉银行,实现了劳动者驾驭资本,而非资本驾驭一切。格莱珉银行这个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为社会共同占有”,而贷款者又是股东,在这个层面上又实现了“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某种程度上说,格莱珉的模式,也符合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尤努斯在社会企业的实践中,否定了资本主义经济理论对人性的狭隘理解。他指出,“现在的资本主义理论的最大缺陷在于对人性的误读。在当前对资本主义的解释中,经营企业的人被描绘成一维的人,其唯一使命就是利润最大化,而人类理应一心一意地追求这个经济目标。这是对人类极其歪曲的描述。
 他进一步解释说,“赚钱是人性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唯一的组成部分, 当建构经济架构时,包括扶助、关心、分享、同情等要素在内的各个部分都应该纳入考虑范围,以商业模式运作,以社会目标为核心旨归的社会企业正是将这些因素有机地整合起来的一种新型企业。
 尤努斯在讨论了人性的多维性后称:“将经济理论中的单维度人换成多维度人,即同时具有自私和无私特质的个体,商界的景象就会立即为之一变。我们会看到社会需要两类企业:一类为了私利,另一类则致力于帮助他人。
 “随着社会企业的建立和发展,它们与利润最大化企业共存于市场中, 两类企业彼此竞争,竞相占有市场份额”,这将使“市场选择途径更多、更振奋人心,市场变得更有吸引力、更有活力、更有竞争力。
 尤努斯认为,“资本主义的世界让人变得盲目和自私,但是,当把给自己赚钱的理念去掉,整个世界就完全会以不同姿态展开。”他主动找到任何有需求的贫困人口贷款,并鼓励年轻人创业,创建不谋私利的社会企业。这并非是一时的善举,而是希望打造一个可持续运营的经济体系。
  谈到社会企业的作用,尤努斯曾阐述说,社会企业几乎可以解决世界上所有的经济与社会问题,其应用范围包括面向穷人的医疗保健、金融服务、信息技术、教育和培训、营销及可再生能源等等。
  但是,社会企业的作用还不止于此,还体现在其在解决社会问题方面相对于其他解决机制的优越性,以及它在完善资本主义经济学说、抗衡现有市场力量以有效地发出“平行的声音”、为促成更具公正性的全球化贡献力量等方面的建设性影响。
   自成功创办格莱珉银行以来,尤努斯在孟加拉创办了一系列的社会企业,建立了一个庞大的“社会企业帝国”,为贫穷的孟加拉国探索扶贫、就业及可持续发展的另一种可能。同时,格莱珉模式也复制到包括美国在内的数十个国家和地区。
 在孟加拉,格莱珉和日本知名企业优衣库合作生产服装,和德国知名企业巴斯夫合作生产的蚊帐。与全球知名的达能公司合作生产酸奶,与英特尔、威立雅都有合作公司,这些公司都是社会企业。
 与各大跨国公司合作创建社会企业的模式设计,来自尤努斯本人。2005年,他向达能集团首席执行官建议创办一家社会企业型的格莱珉达能公司,目的是为孟加拉营养不良的儿童生产价格低廉的酸奶。格莱珉和达能各自出资一半,建立起了食品公司。这是尤努斯在格莱珉之外建立的第一个社会企业。
他们在协议中写道,“如果有盈利,公司的投资者除收回投资外,每年可以象征性地获得1%的分红,而其他利润则会投入到企业的扩大再生产中。”不过,尤努斯认为社会企业不能分红,于是在几年之后,他们将1%的分红的规定也取消了。
 三十年来,尤努斯发起创建的数十家社会企业,不仅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也为穷人提供了可以购买得起的生活物品。
 除此,他还发起创办了各类学校和医院。其中他创办的多所护士学院,用无息贷款的方式为贫困家庭的女孩提供良好的教育机会,据介绍,这些护士学院的教育水平非常高,毕业生供不应求,而且薪酬很高。在孟加拉首都达卡,贫民窟众多,尤努斯为贫民窟的儿童建立了小学,虽然学校条件极为简陋。
尤努斯创造了这一切,却没有在任何公司占有股份。
可以说,尤努斯为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企业实践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开创了一个新的境界,当之无愧是一位了不起的社会企业家。
发展中国家社会企业的实践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国家还有泰国。泰国社会企业的产生源于未被满足的社会需求和未被解决的社会问题,诸如贫富差距、人口膨胀、医疗卫生、社会安全等众多社会问题。
泰国也是一个从国家战略层面重视社会企业发展的国家,成立了专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和促进社会企业的创办和发展。2009年在总理内阁办公室成立了社会企业促进委员会,泰国总理担任委员会主席
社会企业促进委员会的任务是设计战略政策和项目鼓励社会企业发展,并为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相关部门提供预算支持。
  2010年,又设立泰国社会企业办公室,负责执行社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社会企业认证、管理社会企业促进基金会以及链接社会企业的需求、问题和政策障碍,以寻求额外的支持。
 为规范社会企业的发展,泰国社会企业办公室在 2010年发布的《社会企业发展总体规划( 2010 - 2014) 》中首次尝试给予社会企业以界定,即为在发展的各个时期确立或改变其目标为解决社会问题,而非所有者利润最大化的私人企业。
 泰国社会企业办公室将其分为四类: 群体和社区组织;非营利组织设立的社会企业;社会企业家创立的新型社会企业;政府和企业建立的社会企业。
 泰国社会企业分布领域并无太大限制,存在于健康促进、绿色商品、公平贸易、残疾人福利、社区金融和社区范围的再生能源等诸多领域。
 为让社会企业更成为一种潮流,泰国政府采取了多种方式提高公众对社会企业的社会认可度。比如推出官方网站宣传推广社会企业,还专门制作了宣传短片,在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播放
 另一方面,培育社会企业家精神,大学和研究院等教育机构也成为了社会企业人才培养的摇篮,为社会企业行业输送了大量的高素质创业者、管理者、志愿者,在最大程度上保证社会企业发展阶段所需的人力资源。
  泰国相对于东南亚其他国家率先开设了社会企业课程,设立了社会企业学位。例如,法政大学设立全球研究和社会企业学院,提供社会企业家相关培训课程,授予学士学位。
  此外,在为社会企业提供初期财务支持方面,泰国社会企业办公室出资 17 亿英镑建立乡村基金项目,这是世界上第二大规模的小额信贷。该项目旨在鼓励当地社区共同开展本地社区服务,例如建立社区药店和大米加工厂等。同时,为初创社会企业提供种子基金,旨在促进社区社会企业的发展
   泰国正逐步构建起一个社会企业生态系统
   除了孟加拉和泰国,我还想谈谈非洲的社会企业。12月5日-7日,我赴非洲肯尼亚基苏木参加了由全球青年领袖共同体促进会(PILC)等机构共同举办的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际赛道非洲培训活动。培训同期举行了“创新创业新起点”研讨会。在会上我遇到肯尼亚、坦桑尼亚、尼日利亚等许多非洲国家的社会企业家。

图:2019创新创业新起点国际会议@肯尼亚
   遇到非洲的青年创业者我都会和他们聊“社会企业”,都得到了他们热情的回复。后来,走访基苏木的社区与乡村时,在维多利亚湖旁的餐厅,我看到了合作社的介绍,在村镇上还看到了合作社银行。可以说,在肯尼亚,社会企业似乎随处可见。
   非洲有着众多的社会问题急需解决,近十年来,社会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一方面因为国内政府减少对NGO补助,而国际援助也大幅影响非洲政府的政治,导致许多NGO转型为社会企业,以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商品和服务给大众,使组织在解决社会问题的同时也具有自我造血能力
   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欧美社会企业支持组织投注资源在非洲,推动了非洲社会企业的发展。
  目前,非洲本土已经产生一定规模的社会企业网络,成为倡议及培育非洲当地社会企业发展的主力。如南非非洲社会企业家网络(ASEN)及东非社会企业网络(EASEN),都是非洲非常具有代表性的支持社会企业发展机构,皆致力于促进创造共同就业机会,为社会企业争取资源,推动社会企业行业发展。
   非洲还出现了不少致力于能力建设的社企支持组织,主要提供技术支持、顾问咨询等资源,以及不同规模及创业阶段的社会企业个性化辅导。
   非洲从一个被动接收外援的大陆,逐渐转变为具吸引力的投资标地和未来社会企业创新的枢纽,社会企业创业环境越来越好。在非洲青年社会企业家们的共同努力下,其社会企业发展也将会更加多元、更加丰富。
   目前国内对非洲社会企业的研究资料还非常少,据我的短暂参访感受,非洲是一块天然适合社会企业生长的沃土。而非洲缺的是本土社会企业理论的创新与引导,缺的是在全球社会企业领域的话语权,缺的是更好的联合起来与组织起来。
    此前对欧美社会企业发展关注较多,然而对于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则关注不够,以后得下更多功夫。“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跨国社会企业间的联合可以助力不同文明间的交融。当代中国文明的使命是要和其他文明一起复兴,这样才是“人类命运共同体”。
   在搜索相关素材的时候,我惊喜的发现有一家叫Diinsider的社会企业,由毕业于清华大学的90后社会企业家李博伦创立,目前在非洲和东南亚十余个国家开展项目。李博伦还入选了2018年福布斯中国社会企业领域30位30岁以下精英榜单推动非洲社会企业发展,已有中国的年轻人在开始行动了。
 
七、全球社会企业推动者
 
       说到全球社会企业的重要推动者,尤努斯便是非常重要的一位。不管是格莱珉银行本身的成功,还是2006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带来的示范效应,都推动了公众对社会企业对认知。
       尤努斯有一种“要将社会企业推向全世界”的使命。2011年,尤努斯辞去格莱珉银行行长职务后,和两位朋友创立了尤努斯社会企业机构(Yunus Social Business,简称YSB)。YSB自身作为一个社会企业来运营,为全球的社会企业设立初创和孵化基金,并为企业、政府、基金会和非政府组织提供咨询服务
不过与通常用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一词不同,尤努斯更倾向于用Social Business,也有人将其翻译为“社会事业”以示区分。
总的说来,尤努斯认为的“社会企业”是这样一种新型的企业:它以商业模式运作,以社会问题的解决为核心旨归;它追求利润但只把利润作为解决社会问题和推进自身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而非终极目标;它要收回成本,不亏损,不分红,能持续独立地运作;成功与否的核心评价标准是创造社会价值或社会效益的多寡。 
YSB成立后,在孟加拉、中国、印度、泰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尤努斯社会企业中心。从2011年开始,每年举办全球社会企业峰会,并将6月28日设定为“社会事业/社会企业日”(Social Business Day)。汇聚全球社会企业家,共同推动社会企业行业的发展。
2019年5月,中国人民大学尤努斯社会事业与微型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赵萌在接受善达网执行总编马广志先生采访时介绍说,“不仅是普通民众,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也认为,公司的唯一社会责任就是‘在遵守法律和社会规范的前提下,创造尽可能多的利润’。但我们认为世界上有一种企业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而存在的。很多人认为这太过理想化了,但事实上,现在社会企业的发展在全世界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和趋势。即便是尤努斯教授所倡导的社会事业,是一种自愿不分红的更加纯粹的社会企业类型,目前在全世界也有近一千多家,包括大型跨国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态势很好。它们成立的初衷、存在的目的就是解决社会问题。
推动全球社会企业发展,是时代需求,在这个过程中有一本书做出了重大贡献。至少在中国就有许多人在读了这本书之后,走上了成为社会企业家的道路。这本书便是美国戴维·伯恩斯坦写的《如何改变世界》

图:《如何改变世界》封面
这本社会企业领域的权威经典著作已在20多个国家出版,激励一代人点燃社会企业运动的火花,被誉为社会企业家的“圣经”。为写这本书,作者拜访了60位社会企业家,在地图上标注了34个,集中写了9位,大部分案例来自巴西、孟加拉、波兰、匈牙利、印度、印尼等发展中国家,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发展社会企业的潜力。
其中对我影响最大的案例是全书的灵魂组织,是一家支持社会企业家成长,推动全球社会企业发展的支持型平台,叫阿育王(Ashoka)。
阿育王是全球领先且最大的社会企业家培育组织之一,由比尔·德雷顿1980年以5万美金创建。目前的年预算为3500万美元,从资金与专业技术上支持社会企业家创业。三十多年来,已孕育出3000余位社会企业家,他们被称为益创家(Ashoka Fellows),遍布全球七十多个国家,为当今世界最紧迫的社会问题提供创新的解决方案,致力于为人类创造一个更好的世界。
阿育王要找的人是“拥有令人折服的远见,创造力,精力,与大规模地实现自己的理想的决心,会在历史上留下痕迹的人”。

图:阿育王创始人比尔·德雷顿
阿育王的支持对象是人而非项目,领域和问题不设限制,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连接社会部门和企业部门的生态系统。每一个Ashoka Fellow需要符合五个条件:“拥有改变该领域模式的新观念;创造力;企业家素质;道德素养;社会影响力。”
用比尔·德雷顿的名言来说,“社会企业家并不仅仅满足于授人以鱼或授人以渔,不使整个捕鱼业革命化,他们不会停止脚步”
阿育王的运作方式与风险投资基金相似,与一般的风险投资不同的是,它不以被投者的项目成败来评估投资绩效,它更关注被投者十年之后的状况。比如是否仍然投身于社会改革,取得了什么成果。阿育王选出来的社会企业家,89%已经被证明其在创新模式上的突破,并被更多组织甚至政府所复制。
其运行机制的第一步是发现、观察那些越来越多的阿育王伙伴被选出的领域和区域,并继而发现这个领域和区域所发生的社会变革,然后给与这些选出来的社会企业家足够的支持,最重要的是为他们建立互助协作的伙伴关系,通过分析这批社会企业家们的工作,拼接出一套完整的最佳操作范例,最后共同完善,并推广这一创新。
被入选的社会企业家能得到相当于当地最基本生活开支的现金津贴,为期三年。此外,还有免费的专业支持和管理顾问服务,以及定期组织大型交流活动,让世界各地的社会企业家们汇聚一堂,分享经验,这便是阿育王全球社会企业家论坛。
阿育王不仅影响了其投资的社会企业家,还影响并推动了整个社会企业行业的发展。 
比阿育王全球论坛规格更大的行业平台还有斯科尔全球论坛。斯科尔全球论坛(SKOLL WORLD FORUM,简称SWF)由斯科尔基金会与牛津大学赛德商学院斯科尔社会企业中心联合主办。

图:2020斯科尔全球论坛海报
斯科尔基金会由eBay创始人、第一任总裁杰夫·斯科尔(Jeff Skoll)创办,是一家致力于扶持和培养社会企业家的社会创新创业平台组织。杰夫·斯科尔在使eBay成为价值数十亿美元的公司之后捐出了自身财富的一大部分。据《福布斯》杂志估算,他捐出了大约12亿美金,这使他成为全球最慷慨的20人之一。
杰夫·斯科尔认为:“今日之世界存在两种灾难,其一为机会鸿沟,即克林顿所言的不平等、不公平、不可持续,由此产生出贫穷、文盲、疾病以及其他各种社会痼疾。另一个则是希望鸿沟。就如有人曾认为,作为沧海一粟,一个人不能为这个世界带来什么改变。我认为这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情。我认为‘人类2.0’的第一章应当由所有有志于改变世界的人开始,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有能力去缩小机会鸿沟,并且跨越机会鸿沟。
为推动社会企业家精神的传播与传承,斯科尔为引领社会变革的领导者授予斯科尔社会企业家大奖(Skoll Awards for Social Entrepreneurship),表彰那些打破桎梏现状,推动大范围的社会变革,并已做好准备为全球带来更大影响力的机构和个人。
这一论坛是全球社会企业创新领域最高规格的盛会,来自全球几十个国家的上千位政府、商业、社会企业代表汇集英国牛津,碰撞思想,为当年全球的社会企业风潮奠定基调。
全球社会企业行业最具影响力的大奖除了“斯科尔奖”,还有施瓦布年度社会企业奖。
施瓦布是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创始人,他在1999世界经济论坛上倡议“树立社会企业家精神”,他说“社会飞速发展需要保留文化传统和共同价值,这是社会的凝聚力。共同信仰和道德标准是新世界的需要。”然后宣布创建了他的第二个基金会,即施瓦布社会企业家基金会奖励具有社会企业家精神的个人和机构。

图:2014夏季达沃斯论坛作者与施瓦布合影
施瓦布社会企业家基金会鼓励普惠性的社会创新,为全球社会企业家提供沟通、合作和提高的平台社会企业家社区和全球杰出青年社区、全球青年领袖社区一起成为了世界经济论坛发起的三个重要社区。达沃斯论坛也成为了社会企业家精神的重要推动和传播平台。
接下来介绍一家区域社会企业平台的典范,同样具有全球影响力,那便是各国家和地区社企联盟的标杆——英国社会企业联盟(SEUK)。该联盟成立于2002年,致力于向政府进行政策建议、建立社会企业联系网络、支持社会企业的媒体发声和为社会企业创造新的商机
其主要做的事情有:培育社会企业,研究、投资、传播;社会企业认证,社企个体认证和区域认证;社会企业颁奖,一年一度,行业盛事;倡导道德消费,鼓励大家购买社会企业的商品
SEUK自2013年初启动了“社会企业徽章”(Social Enterprise Badge)作为社企个体认证后,后又开始推广“社会企业地区”(Social Enterprise Place)的区域认证,英国全国的城市、村镇或其它地域单位都可以提出申请,赢取社会企业热点地区的称号。
认证标准主要有:区域内社会企业非常活跃;当地对支持并评估本地区社会企业发展的承诺; 发现或已形成当地社会企业的区域利益相关团体。
获得第一批“社会企业地区认证”的有五个地区,分别是阿尔斯通(Alston Moor)、普利茅斯(Plymouth)、布里斯托(Bristol)、迪格博斯(Digbeth) 和康沃尔(Cornwall)。获认证的地区将获得更有力的政府支持及市场准入机会。
以布里斯托为例:位于英格兰西南部的布里斯托人口100万人,有600多家社会企业,雇用员工约11,000人,年营业额达3.78亿英镑。布里斯托市政府的社企支持计划包括为当地社企提供更多信息与宣传,同时聘任了4名地方政府“大使”,为当地社企寻找发展机会。
英国还有一家强大的官方组织,叫英国文化教育协会(BC),对推动全球社会企业发展方面贡献非常大。BC在全世界100多个国家开展工作,其中有一个项目是社会企业项目,旨在分享英国的社会企业发展经验、实践并创造机遇中国的社会企业这把火,可以说就是由英国文化教育协会给点燃的
以BC社会企业项目在中国为例,2009年启动,2016年3月结束。“八年来,项目培训了3200多名社会企业家;携手合作伙伴向117家社会企业提供了3700万元人民币的社会投资机会;举办沙龙、巡回演讲和其他公众活动,共计超过17,000位专家、慈善家和大学生参与;通过社交媒体促进社会企业理念在中国的传播,达1200万名受众;在中文媒体中形成超过5,600个社会企业相关话题的专门报道。”
 
图:2011年,英国首相布莱尔与BC学员
全球已经有越来越多社会企业平台,目前具有全球影响力并在全球开展工作的,还没有一家来自中国。“社会企业”已逐渐成为一个全球共识,对于中国而言,这样的一个意识形态需要有机构去占领。借“社会企业”的话语体系讲好“中国故事”,做好国际交流,助力“一带一路”建设。这会是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于当下中国的社会企业平台而言,这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机遇。

八、社会企业倡议与宣言
 
为了进一步了解全球社会企业发展的重要历程,我们梳理一下几个重要的社会企业倡议与宣言。
2011年,欧洲委员会社会企业倡议阐明了现有的和广泛接受的社会企业定义。该定义包括三个关键维度:创业性、社会性以及管理性。
从创业维度来说,企业需要有持续的经济活动;社会维度表明社会企业中必须要有主要的且明确的社会目标;管理维度表明,社会企业需要有维持企业社会目标的机制。
社会企业倡议通过制定一套核心标准来反映上述各个方面的实际情况,这些标准反映了一个组织必须符合的最低先验条件,以便符合欧盟定义归类为社会企业。
以下为核心标准:
其主要目标是追求社会影响而非所有者或股东利益
参与持续的生产/商品交换/或者服务性的经济活动,是社会经济的运营者;
在市场上以企业及创新方式出售产品或服务;
限制利润或资产的分配
其管理方式是开放和负责任的,特别是将受其商业活动影响的员工、消费者、利益相关人引入管理活动中,具有参与性或民主决策过程
2014年1月16日至17日,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和欧盟委员会共同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办了社会企业大会,超过2千名代表参加,此次会议通过了《斯特拉斯堡宣言》(The Strasbourg Declaration),提出了10项关键的行动计划,旨在在欧盟范围内大力推进社会企业的发展。
《斯特拉斯堡宣言》被视为一个工具,帮助社会企业在欧洲范围内提升至决策圈的高度,10项关键行动计划为:
1.欧盟必须遵循《社会企业计划》的所有行动,开发该计划的第二阶段来扩大范围,深化与(社会企业)生态系统内各成员国、区域和地区政府、公民社会组织和关键方的合作伙伴关系。
2.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下届欧盟委员会和下届欧洲议会必须全力执行斯特拉斯堡会议所提出的行动建议。
3.在欧盟、国家、区域和地区层面,都必须要和社会企业部门更紧密地合作,共同创造适合当地实情的社会企业支持新政
4.欧盟委员会必须承诺创造一个社会企业的生态系统,并在其政策中主流化。
5.欧盟成员国、区域和地区政府必须全力支持社会企业,帮助它们进行能力建设。比如法律框架、资金渠道、初创支持、发展支持、教育培训与公共采购。
6.欧洲机构和成员国,特别是在社会经济还欠发达的地区,应该加强社会企业在结构性改革方面的作用,以摆脱危机。
7.欧盟委员会、各成员国和区域必须促进各国社会企业之间的合作、共享知识与经验。同时,所有公共部门之间应该更好地协作,加强他们支持社会企业发展的能力。
8.公共部门和私有部门必须开发充分的金融产品或中介,全程支持社会企业。
9.无论是针对决策者还是普通公众,社会企业都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各国数据的收集,以便更好地理解、认可和呈现。
10.在新的欧洲,各方都需要在关注经济增长的同时,从更广义的层面关注价值的创造,在汇报社会经济进步的时候包含社会指数并展示积极的社会影响。 
通过欧洲的社会企业倡议与宣言,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社会企业在欧洲的进程中将发挥更大甚至可以说是战略级的作用
欧洲议会主席Martin Shulz认为,社会经济和社会企业是重拾欧洲公民信任的关键,因此欧洲议会成员有意将社会企业推至欧洲2020战略的前沿。他谈到,“来自国家的社会保障日渐萎缩,公共部门的资金状况不断吃紧,这意味着公民的社会保障越来越薄弱。我们不能接受这个现实,因此必须要把社会企业置于我们工作的前沿。”
 
图:法国名城斯特拉斯堡
欧洲有《斯特拉斯堡宣言》,中国有《北京倡议》。
2017年6月11日,中国人民大学尤努斯中心联合多家学术机构和社会企业发布了《中国社会企业发展北京倡议》,该倡议的目标是为了凝聚共识、落实行动、建立机制,逐步形成基于专业分工的工作网络。
《北京倡议》也制定了十项行动目标:
1. 合作关系,我们要建立、维护和发展一种包容、坦诚、建设性和可持续的沟通机制与合作关系,实现不同社会企业从业者和推动者之间的相互尊重、合作和共赢
2. 伙伴关系,我们要持续争取政府、社会组织、公益基金会、投资机构、商业企业、学术机构、媒体机构等多种主体对中国社会企业群体发展的支持。建设跨部门的长期伙伴关系,切实提升中国社会企业群体的发展水平。
3. 研究教学,我们要建立专业、包容和活跃的研究与教学的交流合作机制。持续地和切实有效地提高中国社会企业领域的理论研究、实证研究、案例写作、教学培训等学术活动水平。为社会企业专业人才培养打下坚实基础,为社会企业认证等后续生态系统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4. 理念倡导,我们要通过社会企业讲堂、沙龙、公益网校、媒体传播等多途径、多形式地向公众倡导社会企业的理念,为社会企业生态系统的构建提供深厚的社会认知土壤。
5. 品牌建设,我们要持续推动社会企业品牌建设,提升社会企业群体的品牌意识,树立优秀中国社会企业品牌。社会企业要把品牌建设纳入发展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体系,争取社会各方的广泛认知与支持。
6. 赋能体系,我们要建立一个综合、协同、有效、由各种专业机构参与的社会企业赋能体系。服务内容应包括综和的社会企业组织能力建设,例如财务管理、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品牌推广、人才培育、战略制定与实施等,同时提供资金、政策等资源,促进社会企业独立、健康、稳定发展。
7. 认证体系,我们要建立一个多层次、多类别,兼具包容性、科学性和鼓励性,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社会企业认证体系。认证体系的目的不是约束而是推动和引导中国社会企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8. 投资体系,我们要建立一个专业的社会企业资助、投资和社会影响力评估体系。我们相信社会影响力投资是提升中国社会企业发展规模和质量的重要力量。我们相信科学与公正的社会影响力评估体系建设,是社会影响力投资以及社会企业群体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9. 法律支持,我们要推动建立一个具有严谨性和包容性的,符合中国法律体系要求的社会企业法律框架。帮助赋能机构、投资机构、政府部门及其它利益相关方更准确地理解社会企业,从法律的角度来清晰界定社会企业的内涵,保障社会企业群体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10.政策支持,我们要持续推动政策制定者对中国社会企业群体发展的支持与规范。我们相信社会企业将成为政府应对社会难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伙伴。    

图:2017《北京倡议》发起团队
        《北京倡议》对凝聚各方共识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因为2017年的中国社会企业行业还在萌芽阶段,仅在已有的社企小圈子里传播,声音太小,覆盖有限,所以尚未形成学界和实践界对社会企业的广泛共识。
         不过,这是一个重要的开始,因为大家已经意识到中国社会企业发展所面临的诸多挑战,已经意识到需要联合起来,意识到尤其需要有更加严谨的理论体系支撑,形成共享的社会企业大数据网络,推动社会企业在中国的发展
         重温2017《中国社会企业发展北京倡议》,一方面是要向这些实践者的创造成果致敬,另一方面更是要在《北京倡议》的精神指导下,继续将我们的行动向前推进。我们需要推动一个更为紧密的社企共同体的出现,需要搭建一个生机勃勃的社会企业生态系统,为更美好的世界,所有的社会企业联合起来
 
九、   中国社会企业将走向何方?
 
 “社会企业”一词从传入中国到渐成风潮,也才十余年。社会企业在中国的发展现状是,你说你的“社会企业”,我说我的“社会企业”。只要有人说我是社会企业,我就是社会企业,这才有了水滴筹作为社会企业的争议。
要使社会企业更好的“撸起袖子加油干”,还是得回到这个问题上来:“什么是社会企业?什么不是社会企业?”
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在评议水滴筹事件时用了“模糊的边界,糊涂的爱”作为题目,她在文中开篇就强调,“不是所有解决了某些社会问题的企业都可以冠之‘社会企业’”。
接下来她就“当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冲突的时候,哪个优先?”这个话题展开,谈到“社会目标先导”的观点:“社会企业要在章程中表明自己的社会目标,而且这一社会目标应该体现在企业的战略规划之中,并贯穿于其管理制度;在运营过程中,社会企业的行为及其影响力须真正以社会利益为核心。所以,判断‘摩拜单车’或者‘水滴筹’是否是社会企业,也须遵循上述规则。”
最后,金锦萍老师得出的结论是:“不是所有声称解决社会问题的企业都可以冠之‘社会企业’,不是所有最终解决了某些社会问题的企业都可以冠之‘社会企业’。只有那些宗旨、过程和结果均以社会利益为目标的企业才不负‘社会企业’的称号,真正的社会企业须将社会目标融入企业的生命,体现在企业的行为之中,尤其当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冲突时,须‘舍利取义’。”
为什么社会企业行业经历了2017年“两光之争”的大事件依然还会出现“水滴筹的社会企业争议事件”来,我想绝大多数社会企业从业者可能并没有细读徐永光老师的《公益向右,商业向左》和康晓光老师的《驳“永光谬论”》。如果读懂了,2018年或许不会给水滴筹评上“年度社会企业大奖”。
康晓光老师在文中强调,“不要把提供社会服务的企业误认为社会企业。提供社会服务的,既有‘以为股东牟利为目的’的企业,也有‘以解决社会问题为目的’的社会企业。

图:“两光之争”的康晓光与徐永光
公众对社会企业的认识不足,不能正确把握什么是社会企业,是当前中国社会企业发展的重要挑战。所以在传播社会企业新理念之前,我们需要正本清源的理解社会企业。
当我们上升一个维度,超出中国社会企业推动者的视野,以全球视野来看社会企业在中国的争议,看水滴筹事件“模糊的边界,糊涂的爱”,就知道金锦萍老师的评议是多么的一针见血来。 
回顾一些代表性国家对社会企业的界定与实践,发现虽然名字都不一定统一而且各有特色,但其实是万变不离其宗。总结起来,具有代表性的类型有:英国的合作社和社区利益公司、意大利社会合作社、西班牙工人合作社和劳工公司、比利时社会目的企业、法国的集体利益合作社、德国整合工作的社会企业、孟加拉尤努斯社会事业、美国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等。
经过综合比较这些社会企业组织形式的内涵,我们可以找出其中80%的共通点,或能发现其中“清晰的边界,清晰的爱”。借用欧洲社会企业学会的三个维度可作出如下梳理:
第一、社会维度:广泛调动社会资源,以解决社会问题为目的,有明确的社会使命和社会目的,不是为股东创造利润;生产资料基本归社会所有,多数社会企业类型强调“资产锁定”,企业解散时,公司的剩余资产必须转交给具有相同使命的组织,不能在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
第二、经济维度:持续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收入主要来自服务与产品的销售多数国家社会企业分红受限制社会企业不是公益组织,某些生产型非营利组织满足条件可以是社会企业。
第三、治理维度:由劳动者/公民群体为主体发起,不基于资本所有权的决策权力,拥有独立的管理制度和民主的决策程序,将利益相关方纳入其中;劳动者支配资本,而非资本支配一切,绝大多数国家的社会企业由劳动者当家做主,甚至在利润分配上,劳动者优先于投资资本。 
这是基于全球视野梳理出来的“社会企业”共识点,我们无需用三个维度一一对应来看水滴筹,单看“不以为股东创造利润为目的”这一条,水滴筹作为社会企业标杆就不合适。虽然沈鹏在事件后发公开信表示“再管不好,我愿把水滴筹交给相关公益组织。”即便沈鹏同意,其背后的资本方也不可能答应
水滴公司2019年C轮融资15亿元,背后的资本有腾讯、高榕资本、IDG资本、美团点评、真格基金、蓝驰创投、创新工场、DST Global创始人尤里·米尔纳等。这些资本绝对不只是奔着水滴筹的社会价值而来,对于这些资本而言,商业价值第一位
《发生线下地推风波,水滴筹冤吗?》一文中说,“水滴筹几年下来没有从用户两三百亿捐款拿一分钱,平台不会从病人筹款中拿走任何分成,视频中地推人员的工资同样跟用户捐款没任何关系。
或有人会得出结论:水滴筹只是水滴公司的一块业务,是免费的,所以这一板块是“社会企业”啊。
回想起淘宝网刚创立的时候,打出的广告语是“大家的淘宝”,其服务起初同样是免费的,那么淘宝网是社会企业吗?显而易见,淘宝网是马云们的。从淘宝网上长出的天猫、支付宝、阿里云等,还是马云们的。
水滴公司起家的第一个项目是水滴互助,然后再到水滴爱心筹,典型的以公益起家,汇聚社会力量和社会流量而成就。继而再推出水滴保,今年改成了水滴保险商城。从数据看,水滴保险商城已稳居中国互联网健康险平台第一梯队,跟支付宝和微保一起被业界称为“流量三保”。如果没有水滴筹带来的流量能发展这么快吗?我们回过头来推敲“水滴筹、水滴互助、水滴保、水滴公益”之间的关系,可以感觉到跟淘宝网的发展路径是多么像。
这个路径正是《驳“永光谬论”》一文中所批判的所谓“社会创新五部曲”,即“公益铺路,商业跟进,产业化扩张,可持续发展,有效解决社会问题”。康晓光老师文中称,“这是永光谬论中最愚蠢、最无耻、最危险的论调。”
公开数据显示,水滴筹一共募集了超过3.6亿人的捐款,一共募资200多亿元,一方面拯救了很多家庭,值得肯定。另一方面也成就了水滴公司的C轮融资15亿元。水滴筹的发展是靠社会力量创起来的,但最终的平台及生产资料是属于资本的。这不正是将本属于社会全体成员共创的社会资产以效率的名义,规模化发展的名义化公为私吗?如是,水滴筹赚了社会这么大的便宜,还要宣称自己是“社会企业”,这样合适吗?
生产是社会化的生产,生产资料却是私人资本占有,这是其中最大的矛盾,也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最大矛盾。如果不把水滴筹“社会企业”的帽子摘掉,真正的社会企业就难以发展了。 
所以,中国社会企业将走向何方?一方面要回归国际化的“社会企业”共识,不要走着走着异化了。一方面要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情,亦即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企业。
我在检索“社会企业”相关论文的时候,无意间读到一篇1965年的论文,题为《社会主义企业不能以利润为纲》。我仿若发现了“新大陆”,然后又读到1987年《中国劳动科学》杂志上的一篇《社会主义企业的基本特征》,作者蒋一苇先生将社会主义企业归纳为四点:
 “第一 , 社会主义企业使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劳动者可以是企业的全部所有者, 也可以是企业的局部所有者。除了少数特殊部门外, 劳动者又是企业的集体经营者, 具有直接支配生产资料的权利与义务, 成为企业的主体
第二, 社会主义企业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全面物质利益原则。劳动者的收入首先取决于集体劳动的成果,其次取决于个人的劳动贡献。劳动者既是企业的生产者, 又是企业的所有者和集体经营者, 除了从物质利益上关心劳动成果外,还要通过分红等形式,从物质利益上关心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生产资料的损益。
第三,社会主义企业的劳动集体是‘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个别劳动者与劳动集体相互选择 , 结成平等的伙伴关系。个别劳动者在社会主义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流动, 是个别劳动者与劳动集体相互选择的行为, 不存在劳动力买卖的雇佣关系。
第四,社会主义企业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在职工民主管理的基础上建立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劳动集体是法人企业的主体, 厂长(经理) 是法人的代表。
以上特征可以概括为‘职工主体论’。企业的全体劳动者, 包括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体, 不是企业的客体 , 这是社会主义企业与资本主义企业的根本区别。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主体作用, 将是社会主义企业优胜于资本主义企业的力量源泉。
从蒋一苇先生整理的“社会主义企业”的这几点特征来说,与“社会企业”的基本原则是有许多相似之处的,比如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以共同利益为重,不以利润为纲,劳动者结合成自由平等的生产者联合体,在职工民主管理的基础上建立集中的经理负责制等。这些内涵与欧洲社会企业类型中的劳工公司、集体利益合作社、社会合作社、社会目的企业等,太像了。
可见,尽管资本主义社会企业和社会主义社会企业从根本出发点上是不同的。但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在“社会企业”处有可能找到交汇点。
韩秉欣老师在《归极:科学社会主义大道之行》一书中提到资本主义企业与科学社会主义企业的不同:“资本主义企业的特征是雇佣劳动、资本无限扩张、两极分化;科学社会主义企业的特征是联合劳动、当家作主、消灭剥削、共同富裕。”继而阐述道,“‘科学社会主义企业家’是人类社会最完满的社会企业家,中国是科学社会主义国家,在中国‘社会企业家’理所当然的就应当以‘科学社会主义企业家’为显化相;而当今西方资本主义企业家向‘社会企业家’转化,就是以和平渐进的方式,在向‘科学社会主义企业家’转化过度。
回到马克思,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探索社会企业的大本大源,或许能为中国乃至世界社会企业的发展开辟一个新境界。我们应该不断追问“社会企业”的本质是什么?“社会企业”一词可以在《资本论》中找到,这不是偶然,资本主义国家中生长出一种叫“社会企业”的组织类型,这更不是偶然。
  我有一个猜想,“社会企业”会不会是从资本主义胎盘内逐渐培育出来的社会主义新因素呢?这个问题得交由更加深入的研究与实践来回答。
韩毓海老师在《一篇读罢头飞雪——重读马克思》中有一段精彩的论述:生产资料的集中绝不能为少数资本家服务,而应该为整个社会的发展、为“联合起来的劳动”服务,不能为炒钱服务,而应该为组织起来的生产和劳动者服务。“联合起来的劳动”应该支配“联合起来的生产资料”——资本
 “马克思从来没有反对资本为人民服务、为生产发展服务、为联合起来的劳动服务,他反对的只是资本为资本家服务、为炒钱服务。他认为对资本应该合理利用,应鼓励投资,反对债务欺诈和剥削。
 当下“社会企业”的重要价值之一正是要实现对资本的合理利用。这就是为什么我越来越相信,“社会企业”有激发整个社会发生重大变革的潜力
 在未来的几十年,社会企业领域会不会有像商业领域在过去几个世纪那样突飞猛进的发展呢?
 今天,已经有数以千万计的人想开创自己的事业,他们不只是为了赚钱,更是为了体验将自己创造社会价值的想法付诸实施所带来的兴奋感。这个临界点已经到来,对事业意义的追求带来的满足感将超过对经济或地位等因素的考量,新生代创业者将更多的会选择为生命的意义而创,为共同体的利益而创,将会更乐于成为“社会企业家”
“四海翻腾云水怒,五洲震荡风雷激”
“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
为更美好的世界,所有有觉悟的企业家联合起来,支持社会企业,创办社会企业,成为社会企业家!
为更美好的世界,所有的劳动者联合起来,以社会企业的形式组织起来,支配联合起来的生产资料!
为更美好的世界,全世界所有的社会企业联合起来,把资本主义倒过来,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2019年12月12日-12月17日
于北京大学地学楼

参考文献:
戴维·伯恩斯坦著,吴士宏译:《如何改变世界》,新星出版社,2006年
英国社会企业联盟SEUK2017:《商业的未来:社会企业现状调研》
朱健刚:《社会企业在当代中国的阶段定位与价值取向》,《社会科学辑刊》
王世强:《“社会企业”概念解析》武汉科技大学学报
李健:《创造社会企业生态系统: 泰国发展社会企业的经验和启示》
宋厚亮 :《尤努斯的“社会企业帝国”》,《中国慈善家》,2015年;
陈雅丽:《社会企业的培育与发展:英国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社会工作,2014年,第三期
郑胜分,《欧美社会企业发展及其在台湾应用之研究》,台北:国立政治大学公共行政学系博士论文,2005年。
金仁仙 《韩国社会企业发展现状、评价及其经验借鉴》,《北京社会科学》2015年第5期
王名、朱晓红《社会企业论纲》,载于《中国非营利评论》2010年第2期
格里高利·迪斯《培育社会企业家精神是中国向世界显示影响力的黄金契机》,《21世纪经济报道》2010年
韩毓海,《一篇读罢头飞雪——重读马克思》,中信出版社,2014年
韩秉欣,《归极:科学社会主义大道之行》,东方出版社,2017年
《2018中国慈展会社企认证:社会企业的发展前瞻》,慈展会公众号
蒋一苇《社会主义企业的基本特征》,《中国劳动科学》,1987年
钟志竞、贡仲林,《社会主义企业不能以利润为纲》,《学术月刊》,1965年
张晓萌,《国外社会企业发展动态》,《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6年
苗青,《社会企业:链接商业与公益》浙江大学出版社
俞祖成,《日本社会企业政策的概况及启示》,《中国社会报》,2015年
余晓敏、丁开杰,《社会企业发展路径:国际比较及中国经验》,《中国行政管理》,2011年
《中国社会企业发展北京倡议》,2017年
唐亚华,《水滴筹沈鹏回应一切:水滴是商业公司 而不是公益组织》,燃财经,2019年12月11日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益创家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