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不闻不问,北大研究生立遗嘱财产给母校!还需赡养母亲吗?家事律师这么说 | 看法
3月21日,上海法治报微信公众号独家报道
《北大研究生立遗嘱财产全部赠母校,排除母亲继承,原因令人唏嘘!》
一文引发网友热议。
文章中提到,
从小父母离异的小胡跟着父亲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亲生母亲从没照看过自己。亲人相继离世后,小胡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与双向情感障碍,而母亲从没来医院看过自己。后来小胡考上了北京大学的研究生。老师与同学们给了他很大的帮助,因此小胡订立遗嘱希望将自己的所有财产捐赠给母校,排除母亲与其他亲属继承的可能性。
上海法治报请来
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理事
谭芳律师发表看法
小胡通过遗嘱将自己财产捐赠给母校的行为属于遗赠。在满足遗嘱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前提下,小胡的操作是有效的。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小胡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他去世,其财产将由前述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虽然不清楚小胡目前的家庭情况(从报道上看他的父亲已去世,目前尚未结婚生子),按照法定继承,他的母亲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他的财产。
但是,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小胡有权通过遗嘱依法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排除了母亲及其他亲属的法定继承权。
谭芳认为,首先,每个人都有权利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这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小胡倾囊捐资,是为感恩反哺、情深义重,也体现了他的社会责任。在至亲全部离世,生母不闻不问,深陷抑郁和情感障碍的状况下,他是在北大再次体会到人间的温暖和关爱。对于个人的选择,我们报以充分的尊重。
第二,小胡通过遗嘱方式排除生母继承权,不免也是为生母未尽抚养之责而感到心寒。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母亲对未成年子女仍然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小胡生母只生不养,并未尽到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当然,遗嘱并非不可改变。法律也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第三,从小胡的事件中也能看到,近年来年轻一代法治观念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提前规划自己的财产分配和遗产继承。实际上无论年龄大小,都应尽早关注自己的财产管理和未来规划,为自己和他人创造一个更加稳定和美好的未来。
不过,她也指出,小胡对其母亲仍有赡养义务。也许有人替小胡感到不平,但抚养不是赡养的前提,母亲虽未养育,生恩犹在。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老人不仅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更是道德层面所关注和调整的重要内容。
作者 | 谭芳(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理事)
编辑 | 王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