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名为租车,实为诈骗!

贵州警事 2024-04-11
点击蓝色字关注我们吧!
案件经过

10月12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员工将印有“敬职敬责破案神速 人民卫士一心为民”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六盘水市水城区公安局双水派出所,对派出所民警恪尽职守、不辞辛劳破案为其快速追回被骗汽车挽回损失深表谢意。



今年7月,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将一辆黑色轿车租给张某益,谁知租走一段时间后张某益竟“人间蒸发”了。眼看已经过了合同约定的归还日期,张某益尚未归还车辆和付清租金。此时,更让公司心急如焚的是张某益竟私自将车辆抵押给了谢某亮。公司想方设法找张某益并多次协商归还租赁车辆,无果后报警。


了解事情经过后,结合初查掌握部分线索,民警认定极有可能是一起以租赁为名,诈骗为实的刑事案件。随后立即全力开展侦破工作,在水城区公安局刑侦大队南部中队的帮助下,于9月22日成功将涉嫌诈骗的在逃人员张某益抓获送拘,并帮助该公司找回车辆避免了损失。



一面锦旗、一封感谢信代表了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尽职尽责、热心为民的肯定。贵州公安将继续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要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态度,心系群众,热情服务,为民解忧,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普法时间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约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来源:六盘水市公安局

编辑:钱姿璇  校对:毛婷婷  刘济桃  鞠维峪

审核:李 海  审发:江 翔



往期推荐

全国公安音乐词曲作者培训班在贵州省贵阳市开班

2023-10-16

2349名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一次性移交我方

2023-10-16

绘就平安画卷,“枫”景这边独好

2023-10-16

严打非法猎捕!贵州公安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

2023-10-16

人民公安报刊发《黔闽警方助失散家庭团圆》

2023-10-15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